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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中国的腐败现状
(一)职务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像刘志军、刘铁男,都是省部级官员,而、徐才厚,则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这种高级别的官员,其腐败行为的危害已不能用金来衡量,他们官高位重,涉及面广,牵扯人多,影响面大,造成的危害是全方位的。
(二)范围越来越广,人员越来越多过去我们认为,贪官职务越高,贪腐金额越大。现在看来不尽然,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最近时有查出小官大贪问题,金额动辄上亿,如:深圳东莞的一个村官贪污金额竟然高达20亿元!可怕的是,贪腐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大权独揽,一手遮天。据媒体透露,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而查出的还是极少数。另外还有大量贪官外逃。媒体曾梳理最高检历年两会的工作报告发现,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现在已经形成一种用公款行贿受贿潜规则,逢年过节必送,上边来人必送,有送必收。
(三)有效监督缺乏,贪腐土壤滋生大部分人刚开始做官的时候也许是想做个清正廉洁的好官的,在这样一种缺少有效监督制约的背景下,久而久之就会不由自主地发生变化。就拿前深圳市长许宗衡来说,他的“不飘浮、不做秀、不忽悠”被广为传播,曾声称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中核集团前总经理康日新曾多次表示对自己的能力和清廉相当有信心。遗憾的是,许宗衡和康日新都因严重的腐败问题落马。归其原因,是没有形成一个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运作体系,于是造成了发生腐败的可能性极大,而受到惩处的可能性却极小,以至于让官员们敢于铤而走险。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如再任期发展下去,势必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有亡党亡国的危险。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一个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反之,一个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如果不从源头上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类似许宗衡和康日新这样的遗憾还会发生,官员上任之初标榜的清廉理想,到最后还是会被无处不在的腐败病毒所吞噬。
二、建立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
(一)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廉政和警示教育,是一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有效形式,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坚持廉洁教育,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党员的廉政教育应该成为党员的基础性教育,时刻不能放松。
(二)加强反腐败立法建设,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专门反腐败法和预防性反腐败法律制度。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只有制定了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现出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才能从根本上约束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才能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最终达到不想贪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权力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彻底打消贪污腐败的念头,对官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只要审计出贪污行为,不管是谁,不管职务多高,都要坚决查处,反腐不设上限。同时,应加强巡视工作,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所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加强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注重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
(四)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全球反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而不仅仅是政府来唱独角戏。吸收公众参与反腐败,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群众最急切、最期盼的事情,就是反腐倡廉建设最需加强和着力的方面。
1.吸收公众参与反腐的重要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只有吸收公众来监督政府,政府才能警钟长鸣,防范和纠正公共权力滥用,减少和防止腐败的发生。同时有利于及时发现政策的偏差和失误,并予以纠正,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公众参与越广泛,留给腐败的空间就越小。
2.吸收公众参与反腐的建议。第一,完善法规制度,以制度保障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首先,建立公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制度。其次,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不免会遇到阻力和风险,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以制度和法律保障公众的参与,严惩打击报复行为,解除公众参与的后顾之忧。第二,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反腐倡廉工作。人民群众对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最有发言权,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考核评价,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应顺应时展要求,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通过这一桥梁,政府和民众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第三,鼓励检举揭发,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据统计,我国近几年被举报的案发方式占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很多线索都来源于群众的检举揭发。当腐败分子成为“过街老鼠”,必将对腐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检举过程中,必然会受到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这样就会打击群众的参与热情。因此,在探索建立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对反腐败举报有功者进行重奖的同时严惩打击报复行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反腐。
(五)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对腐败行为的震慑力
1.赋予反腐败专门机构更大权力,加强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职机构,加强对腐败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增加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功不可没。但是由于工作的局限性,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还受到许多限制。(1)在体制管理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中央或省级垂直领导。这将有利于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因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事权归地方管理,工作人员在办案时或多或少地心存顾虑。这对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十分不利。我国的反腐败机构体制需要做整体性的改革,如巡视、纪委垂直管理、各地削减一把手的直管权力以及最近中纪委官网邀请网民曝光改头换面的腐败手段等等。(2)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权力。国家应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纪检监察职能的同时,还应要求其他国家机关予以全力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加大办案力度,真正起到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目的,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落到实处。(3)加快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立法进程。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新的纪检监察法律、法规、规章,使纪检监察机关在纪检监察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大腐败惩治力度,提高腐败行为风险成本。一是要态度坚决。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讲话和论述,体现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科学判断,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为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方应与党中央反腐步调保持一致,全力支持党中央的反腐工作,加大反腐力度和决心,对腐败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无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依照事实、依照党纪和法律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遏制住腐败的滋生,并为预防腐败创造条件。要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不能让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纵容姑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在现阶段的一项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腐败现象是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首先清除依附在国家机体上的腐败毒瘤。只有清除腐败,才能奠定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才能为建立廉洁政府提供法治保障,才能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建设目标。
作者:王红义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