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官员反腐败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模型
首先做一个假设,假设条件是当市民C被交警制止并且罚款金额(ff>0).C想和政府官员O(也是个警察)达成协议。O有政府发的固定工资W,正常情况下(非腐败),罚款f就交给了国家。然而,如果O选择了腐败,和C之间达成了贿赂协议,并且要求C支付一定的钱b(b<f),直接交给O,略过政府。另一方面,假设这个贿赂被发现的可能性大于0小于1,这种情况下,O就要被扣除部分工资,并且要交给政府部门一定的罚款S。我们假设:所有的参与者可以充分估计风险P,把C作为游戏中被动的一个。我们可以得出三种可能性,如表1所示。通过发现临界值W低于O所接受的贿赂来开始试验分析。定理1.在表1中通过支出定义的简单腐败博弈,参与者O只是在他的工资w低于临界值Wc时接受贿赂,也受s,b和p的影响。如果O的工资W<Wc,那么他会接受贿赂;同时,高收入或者等同于Wc时接受贿赂是很冒险的。1.罚金So很高时,Wc变成负值,这就意味着O永远不会接受贿赂。因此,理论上足够高的罚金可以阻止腐败。然而,现实中高罚金制度很少执行和实施。2.临界工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值P和罚金So,在低风险的情况下(P<1),官员O容易腐败,同时高风险又可降低临界工资。与此同时,众所周知和直观的看法是,低工资使得官员倾向于腐败,即使这样,政府也觉得没必要提高工资高于临界值,因为额外收入f可能不超过工资涨幅。在表1中,G有两种行为:(I)使得O的差值Wmin<Wcrit,然后接受腐败(II)公式(1)中定义了付给O的工资Wcrit,诚实的官员能得到额外的收入,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打击腐败。为了简化分析,如果我们假设不存在最低薪资,例如Wmin=0,我们可以为政府打击腐败限定一个情形。可以很容易看出由于f,S0和b都是正数,两个解都是正实数,两个解中较大的那个解要比1大。此外,可以看出较小的那个解在0和1之间,而且要小于b/(b+f),当S0=0的时候值为无穷大。我们因此得到政府通过提高官员工资Wcrit来消除腐败现象,这样做法的有利的临界值。评论1、我们可以看出在接受贿赂会存在风险,这时政府忽视贿赂比较有利,然而有另外一种情况的存在,当工资提高到阈值之上可以使得政府有净收益,这种情况下贿赂情况将不可取。评论2、现在可以想象政府自身可以影响风险值P.举一个例子,政府付出一定的金额a进行反腐败工作,根据这些支出,定义风险p=p(a)。根据确切的方程式P(a)可以计算出a的最优值。
二、引入奖金制度作为对诚实官员的奖励
假设罚金So不能无限制的提高,政府G仅承担观察者的角色。两个博弈者的选择。为了能够让政府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我们要轻微地调整支付系统。我们假设诚实的官员可以从们交给政府的费用中到的一部分奖金为β∈[0,1]。调整的支出在表2中呈现。由于β>0,这里的Wcrit较在简单情况下的值变小了。政府改变环境的意义在于,即使在非常低检测可能性下,通过实时地调整奖金β可以打击腐败。值得注意公式(2)中的Wcrit在β当f>(1-p)b−PSo时可以为负值。在简单博弈中,理论上负工资从一个收入方面来看是常见的。但是政府部门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这么假设是不寻常的或者是不可能的。我们将因此假设w≥0,这意味着有下面这样一个限制条件。评论1定理3的主要结论为政府可以通过不断调整b来进行反腐败获得收益。有趣的是,最优的值是在Wcrit=Wmin的时候,这就意味着政府实际上不用提升工资,只用引入奖金奖励制度。评论2实际上政府不会仅依赖惩罚制度,这就相当于令So=0。在式子(4)中隐含了,如果假设b≈f,那么bopt≈1-p。
三、讨论和总结
我们的结果表明在公共部门以绩效为基础的奖励,对政府部门挺高收入降低腐败是有益的。一个可能引起争论的地方在于,现在解决方案的主要缺点在于这会激励政府官员扩大收取罚金范围,因为他们可以通过他们没收的罚金得到更多的钱。注意一点,对腐败官员也很明显。然而,优势是资金流通过政府,可以有效管控资金。公民可以呼吁打击不合法的罚金现象,如果他们可以在反腐败系统中,那么政府部门就再也不能随意收罚金了。最后,这样的系统是否能在实际中执行,仍旧是一个问题。然而,对于诚实官员的奖金制度,对打击腐败和官员工资收入(BeckerandStigler,1974)和被发现的腐败将收取巨额罚金(Silvaetal.,2007)提供了额外的途径。对实验研究表明可以长远来看的以绩效为基础的奖励制度可以减少腐败现象。
作者:李焕平单位:上海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