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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下反腐败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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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下反腐败论文

一、新时期实践证明:反腐败必须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核心的问题是党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的重要论述,为新的时代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随即,一系列具体政策相继出台,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到整治“四风”;从治理“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所里的腐败”到领导干部财产公开,裸官治理,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送礼;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公开权力清单,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一系列反腐败重拳的出台,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大潮中来。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网络反腐、微博反腐逐渐成为反腐利器。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省市纪委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网站,形成了反腐败投诉举报的“网群”,进一步畅通了群众参与支持反腐败的渠道。中纪委2013反腐报告指出,去年全年,18万人因信访举报被处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此外,在信访举报中实名举报反腐的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举报人实名举报腐败官员,并通过网络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实名举报具有精准度高,效率高的优势,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同时,我们党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护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例如:探索完善举报人助查制度,建立健全下访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向公众通报反腐倡廉情况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走访、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建立健全真正反映民意的民主测评制度,建立健全举报保障和奖励制度等。网络反腐让腐败分子闻网色变,党中央与各级党委、纪检、检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的重视,极大地调动了群众举报腐败的积极性,让腐败分子陷身于人民战争的大海之中。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下,发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果,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评价。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样不可能一劳永逸,也要常抓不懈,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赋予党的群众路线新的时代内涵,这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现实要求。

二、创新贯彻群众路线的方式方法,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与时俱进地创新其实践的方式、方法,才能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一是增强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军,群众路线是反腐败的根本路线,树立起反腐倡廉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主体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监督,对腐败零容忍,让腐败分子无处隐藏的社会氛围。二是完善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在群众参与反腐败中的组织机构作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职的人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廉政监督专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把它作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国家廉政建设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注重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使各种基层自治组织成为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组织渠道。必须有效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纪检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反腐败格局。三是畅通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这就需要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等,健全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要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开展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到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和部门,暗访群众、现场办公、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要深入推进集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电话等多种媒介于一体的群众举报投诉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沟通对话的“快车道”。四是增强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参与反腐败的能力。引导群众真正理解法律法规对各类腐败现象的定义,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步骤去反腐败。用法律的手段反腐败,就要用法律的武器去认识腐败,揭露腐败,做到不胡告、不乱告、不诬告。并依靠法律武器去维护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保障,法律要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泄密者应当追究责任,严惩打击报复者。五是加大腐败案件惩处,激励群众积极反腐。严厉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是教育干部、激励群众的最好形式。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对腐败分子做到举报一起、查实一起、惩处一起,通过查办案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最大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信心。六是建立健全举报保障和奖励制度。要不断完善保护检举、控告人措施,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从根本上消除群众举报的后顾之忧,使举报人敢举报、愿举报。对实名举报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属实奖励制度。对于线索清晰、证据确凿、查处结果收到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举报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重奖。奖励的方式根据举报者意愿选择公开或秘密,以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七是反腐败斗争工作成效必须由群众检验。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党员干部廉洁与否,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将反腐败工作成效的评判权交给群众,以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拥护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因此,要定期做好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和新闻工作,建立民意调查反馈机制,广泛、深入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按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反腐败工作,努力作出经得起群众检验的实绩。总之,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群众路线的历史经验和时代内涵,把群众路线真正贯彻落实到反腐败斗争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作者:韩淑香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