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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纪委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起草试点工作方案。起草《方案》,要求既要吃透中央纪委和总行有关文件精神,又要结合天津分行实际,结合近年来辖区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履行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既要充分借鉴过去人民银行系统开展的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经验,又要突出廉政风险防控中的“廉政作为的是与否”,紧密的与廉政责任挂钩;广泛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把“方案”起草的过程同时体现出是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廉洁从政教育的过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分行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试点范围、方法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确立了“45523”工作流程图,即整个试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排查风险、制定措施、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围绕“职权梳理、流程编制、风险点查找、风险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五个环节,采取“自己查找、相互提示、群众评议、领导点评、集体审定”五种排查方法,查找“内部、对外”两类职权风险,评定“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用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重点把握五个环节,稳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一是梳理权力事项。梳理并确定权力事项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前提。根据分行机关各部门职能和“三定”方案,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机关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认真查找履职依据,开展议职责、议职权、议岗位活动,清理规范权力事项,归属职权类别,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明确了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我们把职权划分为“对外职权”和“内部职权”两大类15个小类,其中,“对外职权”分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和其他职权等6个小类;“内部职权”分为重大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基建管理、涉密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其他职权等9个小类。全行各部门共梳理职权228项,实行目录管理。二是编制权力运行流程。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原则,针对每一项职权的行使过程,从头至尾全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职权行使的环节、条件、程序和要求。共相应编制了工作运行流程228个。三是排查廉政风险点。按照编制的“权力运行流程”,突出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紧扣权力运行环节,在方法上重点实行“自己找”,辅之以相互提示、群众评议、领导点评、集体审定等形式查找。在内容上突出三个方面:在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在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在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观念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影响正确行使权力,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全行共查找出廉政风险点616个。四是评估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等级是为了明示风险防控的重点。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依据危害程度、影响大小,实行与廉政责任挂钩评估的办法,组织开展了议风险、评等级活动。按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可能受到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内部责任追究三个层面,确定了高、中、低三档风险等级。其中,明确高等级风险点105个,中等级风险点260个,低等级风险点251个。五是制定防控措施。从“为什么会成为风险”、“风险演化成问题甚至案件的条件是什么”、“怎样才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三个方面,逐一分析风险原因,制定防控措施。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主要从严格要害岗位人员审查,开展廉政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道德建设方面加以防控;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重点从权事分开、分权制衡,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环节,加大公开力度,采取公开承诺、“三谈两述”和民主测评等形式加以控制和监督;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重点从无章可循、有章难循、有章不循三方面加强工作,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制约;属于外部环境方面的,主要从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风险分析排查、加强教育、加大岗位轮换力度、落实强制休假制度等方面进行联防联控。全行共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876条。
一、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有了新增强
通过人人参与试点工作,逐部门廉政“体检”职权,逐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干部职工普遍接受了一次系统的风险教育,对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中潜在的风险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也澄清了部分干部职工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的一些误区和盲区,提高了对工作岗位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知风险、不冒险,防风险、不涉险,控风险、求保险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行政意识。
(二)惩防体系建设有了新载体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贴近业务,紧扣职权,围绕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谋划、开展,干部职工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找到了看得见、摸得着、靠得住、可建设的载体,防控观念从“要我防”到“我要防”转变,监督关口从事后前移到事前、事中,使教育更具针对性,制度建设更加配套、完善,监督措施更加具体、实用,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了惩防体系建设缺乏载体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提升
全员查找、全员防控廉政风险是对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一次普遍督查。既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作为风险点,也把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纳入风险点管理,增强了干部职工加强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机关门好进、事好办,干部职工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的良好风气日渐浓厚,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四)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有了新着点
从职权入手梳理廉政风险,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贯彻于业务工作的始终,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工作运转更加协调,有效解决了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甚至是“两张皮”的现象,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二、几点启示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
分行党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行领导深入各部门把关指导,提要求、明措施、定方向,提出修正意见。各部门明确工作职责,上下联动,为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防止公权私用和把握利益关系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根本
查准、查全、查实权力行使中的廉政风险点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关键。实践中,我们把“是否公权私用、是否存在谋取个人利益”作为廉政风险与岗位风险、业务风险、工作差距相区分的一条根本原则,贯彻于廉政风险查、防、控工作的始终。凡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会利用公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可能获得个人利益而私用公权的,不论几率大小,利益多少,都尽可能地进行查找,奠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
(三)解决好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是顺利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
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认知程度、参与程度、工作态度直接决定防控工作开展的好坏和实践效果。试点工作中,我们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推进会,宣传廉政风险知识和工作要求,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梳理职权不是“要管谁”、“廉政风险不等于腐败”、“查找风险不是查找问题”,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尤其是廉政风险防控“无用论”、“形式论”、“与已无关”、“本部门无职权,本岗位无风险”等错误认识,放下思想包袱、打消思想顾虑,切实提高了主动查找风险、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防控风险的自觉性。
(四)正确处理好业务安全与人的安全的关系
廉政风险防控查找的是廉政风险,保障的是“人”的安全,而风险源自于并作用于业务工作。实践中,针对业务流程梳理权力运行流程,紧扣业务环节查找风险点,贴近业务制定防控措施,环环体现部门特点和业务性质。实践证明,坚持以部门为基础,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的始终,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实现防控和监督,较好地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中“人”的安全与促进业务工作开展的关系。
三、几点建议
按照总行的部署,明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在全国人民银行全面推行。结合天津分行试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增强说服力
要紧紧抓住权力观教育这个核心,把廉政风险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列入干部培训、职工教育、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引导树立“有岗位就有职责、有职责就有权力、有权力就有风险”的观念和“认识不到风险是最大风险”的风险防控观念。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廉政风险教育模式,广泛收集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例,综合运用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方法,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力,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增强约束力
针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加强履行对外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业务工作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权,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内部掌管人、财、物、权、钱、事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后怎么处理,确立制度的刚性权威。要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要按照“了解全行性制度、熟知本部门制度、精通本岗位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制度学习”活动,做到人人既清楚制度的要求,又明确违反制度的责任,切实增强制度执行意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增强推动力
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就落实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随机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要完善纪检监察、人事、内审、事后监督、会计财务等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大监督作用。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业绩考核体系,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范围,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本文作者:王会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