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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斗争中逐步形成了一条明晰的反腐败斗争的治理方针。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方针
就治标而言,有很多具体问题具体案件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并且往往是钻了带有普遍性的制度、规则的空子。因此在治理时只能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此外,就某种意义上说,成熟的或健全的防止腐败现象的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与成熟的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而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很多改革的制度和措施本身不成熟、不健全,因此,与之配套的防止腐败产生的基本制度也不可能成熟或健全,导致一些腐败案件、腐败行为的产生带有强烈的社会转折时期的特点。处理这些问题时,其措施也带有这个时期的某些特点,治标的色彩就浓厚一些。就治本作用而言,腐败现象形形色色,但有其共同规律: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态是权钱交易,实质是滥用权力。因此,针对这些共同问题就可产生基本的治理措施,即治本。治本虽不能彻底消灭腐败,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大面积腐败行为的发生,减少腐败现象产生的机会;并且由于治本之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使全党坚持不懈地进行防止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还可以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治标与治本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的统一体。治本是在总体治标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带有共性的思路,是对治标具体经验的升华;治标以治本为基础,为支持。比如,近些年来形成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就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策。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即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切实贯彻到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就能有效遏制腐败。
二、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之中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科学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1)思想教育是防止腐败行为,减少腐败主观动机的一环。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属于不同范畴。思想教育是基础性的工作之一,其功能在于解决人的理想信念问题,在廉政建设中的具体作用在于减少腐败的主观动机。因此,有重点的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党风廉政教育是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宣传教育的重点是抓好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各个环节。
(2)民主是反对腐败,进行廉政建设的根本出路。把民主作为反腐败斗争,廉政建设的出路,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下的反腐败以绝大多数人的参与为优势和基本特征(如人民群众对各种违法乱纪事件的监督与检举),并且这种绝大多数人的参与得到了体制内的支持、引导和鼓励。反对腐败,实行廉政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意。发展民主必然要求依法治国,这也是反腐败,廉政建设的内在需求。民主法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民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会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而没有法制,民主就没有保障,就会被随意破坏。失去了这二者,廉政建设就会随着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再三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把创新体制作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现为特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然牵涉到体制问题。长期以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在推进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些年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其在监督同级党委常委,特别是“一把手”方面难以发挥重大的作用,这导致一些重大案件往往不是由本单位、本部门的纪检机构首先发现或首先披露。这种体制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在腐败案件具有新的时代特点的情况下,其弊病日益显露。
(4)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遏制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对特定层次干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扩大了干部任用过程中的集体领导作用,减少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用人的现象,有效遏制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风气。二是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很多地方在提名过程中,群众的意见起到重大的作用,某些岗位的候选人不经群众同意,就不能提交全委会讨论。这些措施,不仅遏制了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而且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真正减少或遏制用人腐败问题,不能不注重民主与科学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坚持一个最基本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念: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任何掌握权力的人都需经过人民群众的认可。在具体的操作上,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通过这些措施,从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减少发生腐败的机会。让我们团结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方针,加大反腐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本文作者:刘志福单位:神华集团包头矿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