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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诱发了人类的私欲,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社会阶级分化。“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1]。在阶级社会中,私有制激发了统治阶级对利益的渴望,驱使他们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公权力的异化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经获得的生活地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腐败是伴随着私有制而产生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社会里,腐败是不可避免的。在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尚未从国家形态中分离出来,缺乏独立性,处于被动地依附于国家权力的状态。社会没有自己的能力和力量来防止国家及其公职人员对权力的滥用以及以权谋私的行为。在资本主义时代,市民社会虽然从国家体系中独立出来,但是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生产资料私有,极少数剥削者剥削和压迫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社会制度。“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1]。资本主义国家处于强势地位,掌握着社会的公共权力和强制性的物质力量。人民虽然获得了公民权利,却没有掌握社会的公共权力,代表着极少数剥削阶级利益的国家和拥有管理社会的公职人员很容易运用自己对社会公共权力和强制性的物质力量的控制来取得对社会的支配权,以谋求自己所处阶层和阶级的最大利益。人民民主权利的存在只不过是这种行为合法化的幌子,剥削制度的国家政权成为腐败的温床。腐败从经济上讲是私有制的出现,从政治上讲可以归结为剥削社会的存在和国家的产生,有鉴于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是无法根治自身的腐败,只能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消灭私有制,“把生产资料从这种桎梏下解放出来,是生产力不断地加速发展的唯一先决条件,因而也是生产本身实际上无限增长的唯一先决条件”[1],建立起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制度,才能最终消灭腐败。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将取得公共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使它们的社会性质有充分的自由得以实现”[1]。只有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收回人民的公共权力,对社会经济制度予以根本性改造,实行公有制,腐败才会根除。马克思恩格斯剖析了人类社会腐败的根源,揭示出人类社会消灭腐败的终极方向。
无产阶级要改造传统的国家机器,无产阶级政权应当建设成为廉政政府
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的考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代表的是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殊利益,公共权力产生异化,进而造成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的对立。资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1]。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权力腐败要求无产阶级“夺取政府权力以掌握自己的命运,是他们无可推卸的职责和绝对权利”。但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1]。无产阶级要改造传统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使得原先由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回归人民,消除权力异化的制度根源,进而实现国家的消亡,才能消灭阶级剥削、阶级差别以及阶级本身,最终实现共产主义。19世纪70年代,法国巴黎工人举行了震惊世界的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产阶级旧政权的基础上,对巴黎公社投入了极大地革命热情。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时,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应该“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政权豢养了大量的军队、警察和官吏,制造大批的国家寄生虫和巨额的国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这种状况加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加深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巴黎公社作为无产阶级的政权,是帝国制度的直接对立物,“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公社在铲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支旧政府手中的物质力量以后,便急切地着手摧毁作为压迫工具的精神力量,……这样,不但人人都能受教育,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在巴黎公社中,凌驾于人民和社会之上的政权消失了,取得代之的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政权。原先被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攫取的人民拥有政治权力则重新回归于人民,同时还掌握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之前拥有的物质和精神力量。人民拥有随时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利则形成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铲除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抑制腐败的产生。据此,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常备军和官吏”。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展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而工人阶级的政府之所以是真正的廉价政府,在于其打碎了复杂的军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机构等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把所有的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公社一开始就厉行节约,既进行整治变革,又实行经济改革”。列宁也睿智地观察到,巴黎公社政府官吏“变成不仅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且一经人民要求即可撤换的官吏,处于普通的受委托者的地位;他们从占有能领取资产阶级高薪的‘肥缺’的特权阶层,变为特殊‘兵种’的工人,其报酬不超过熟练工人的一般工资。……巴黎公社这一特殊的国家类型的实质就在于此,而且仅仅在于此”[2]。因此,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要以廉价政府为目标。“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国家一切公职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绝对禁止公职人员除薪金外兼有其他收入”[2]。列宁在高度肯定巴黎公社实现廉价政府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将建设廉价政府作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路径。列宁认为“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这些简单的和‘不言而喻’的民主措施使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完全一致起来,同时成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桥梁”。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建设不能仅靠少数人或者一个党派就能独力实施的,要靠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的劳动者来合力实现。而无产阶级政权的建设必须符合农民的利益诉求,才能够获得农民的支持。“在任何一个有农民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占大多数),大多数农民是受政府压迫而渴望推翻这个政府、渴望有一个‘廉价’政府的。能够实现这一要求的只有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实现了这一要求,也就是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迈进了一步”[3]。
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要求实行廉洁政治,无产阶级政权要防止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无产阶级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决定了无产阶级的本性是大公无私的。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本质上是为人民谋求利益的的,同时以消灭私有制及其伴生物———包括腐败在内的各种社会不公为自己的政党目标。在马克思恩格斯眼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本质是大公无私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内在地决定了政权属性,要求实行廉洁政治。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时候指出,“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普选权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而是为了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正如个人选择权服务于任何一个为自己企业招雇工人和管理人员的雇主一样”。在此,马克思明确地对无产阶级政权予以定位,一个是“社会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一个是“服务于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政权应当是负责的社会勤务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当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政党和政权的本质工作。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预见到,无产阶级政权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廉政措施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则会发生异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中社会公仆仍有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指出“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国家废物全部抛掉”。无产阶级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恩格斯盛赞巴黎公社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曾经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马克思全面阐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思想,并从制度保障方面进行设计。马克思恩格斯主要从普选制度、罢免制度和监督制度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人民群众通过行使普选权把自己信任的人选进国家机关,是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根本性措施。而“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做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做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无产阶级政权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和等级授职制,是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的首要条件。第二,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强调人民群众拥有对不称职的国家公职人员随时撤换的罢免权。人民群众通过行使罢免权,及时纠正不可避免地出现公职人员用人不当的个例和执掌公权力时滥用职权乃至贪污腐化的现象,避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及时设置止损点。罢免制度是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安全阀。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将人民监督视为无产阶级政权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有效途径。无产阶级民主政治要求实行政务公开,从而使得国家机关的一切事务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让所有人都来行使监督的职能,使所有人都变成“官僚”并最终消灭官僚。列宁充分肯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公仆”思想的意义,要求公职人员消除升官发财的思想,采取动员上前线,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等措施,明确党员的社会公仆角色,坚决“清洗党内那些只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列宁在领导苏维埃政权的建设时提出了无产阶级政权在继承资本主义进步的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同时要以人民监督来制约权力,进而防止资本主义腐朽模式的复辟。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指出,“现在有一种使苏维埃成员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成员实际参加管理来防止这种趋势”。列宁认为必须发挥人民参与政权的监督和管理,充分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强化人民监督权,有效地防止权力异化,使得社会公仆蜕变为官僚。
无产阶级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贪污腐化,同官僚主义作坚决的斗争,清除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现象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是大公无私,要求实行廉洁政治,无产阶级政权应当是廉价政府。这是就本质而言的,但并不否认无产阶级政党本身不会出现腐败现象。由于新政权在经济、政治、道德和精神等方面还带有脱胎于旧社会的印记,不断面临着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和物质拉拢,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内部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后期,资产阶级“正在利用繁荣或半繁荣,来收买无产阶级”[4],国际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遭受腐败侵蚀,无产阶级队伍中出现了被资产阶级收买的腐化堕落分子———工人贵族,他们靠出卖工人利益和党的原则来谋取自己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实际好处。恩格斯痛斥这些人是“狡猾的生意人”,如果不同这种谋取私利的恶劣行为进行坚决地斗争,就会葬送党的事业,主张要把腐败分子坚决清除出党,他认为倘若“一个政党宁愿容忍任何一个蠢货在党内肆意地作威作福,而不敢公开拒绝承认他,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一个健康的党必须要清除这些蠢货。十月革命后,列宁把贪污受贿作为共产党的大敌提了出来,认为摆在共产党员“面前的三大敌人就是:(一)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二)文盲,(三)贪污受贿”。在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面临帝国主义进攻威胁的时候,为了新经济政策能够顺利实行,列宁领导开展了反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斗争,因为“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搞政治,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2]。为此列宁要求各级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组织投身到反对贪污受贿的斗争中去,对贪污受贿严惩不怠。列宁在1918年5月给库尔斯基的便条中强调,必须尽快制定一项有关惩治贿赂行为的法案。对那些玩忽职守、贪赃受贿、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公职人员,除了给予必要的组织和行政处分外,还必须处以一定的刑罚乃至枪毙。根据列宁的建议,中央通过了《对惩治贪污的法令草案的修改》、《关于肃清贿赂行为》等一系列反腐败的法律,为清除腐败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列宁抨击更多的是布尔什维克党内和苏维埃政权内的官僚主义,几乎将官僚主义作为腐败的同义语。十月革命彻底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官僚机器,苏维埃政权展现出勃勃的生机,甚少沾染官僚主义习气,使得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地尊重和发挥。但此后不久,列宁就警觉地发现官僚主义祸害开始逐渐显露。一方面,新生的国家机关“仅仅在表面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从其他方面来看,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另一方面,“直到现在,我们还很少考虑和关心我们国家机关的质量”。随着新经济政策的逐步推行,诸种官僚主义习气在各级苏维埃机关中开始泛滥起来,并逐渐渗透至党的机关。列宁尖锐地指出“官僚这个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特殊阶层的机关来说……与俄国的落后性及其专制制度相适应的,是人民在官吏面前完全无权,特权官僚完全不受监督”[1]。官僚主义严重妨碍以至压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腐蚀党的肌体,危害党的执政地位,轻则使党和国家丧失威信,重则亡党亡国。“我们所有经济机构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列宁对官僚主义的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在微观层面,个人对利益的过度追求是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中观层面,社会主义初期政治体制的不完善是官僚主义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宏观层面,社会主义初期社会文化的落后是滋生官僚主义的土壤。上述三者中列宁更为关注的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列宁认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同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做斗争,因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提供这种斗争的条件。“苏维埃的法律是很好的,因为它使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在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里,都没有给工人和农民提供这种可能”[3]。通过“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的司法途径,不仅能够惩罚官僚主义作风,如此这般方能更能“提高人们过问这种目前很难对付的坏事的责任心,可以引起工农群众对这一重大问题的主义,可以达到取得更大经济成就的实际目的”。列宁还多次强调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苏维埃工作以根除官僚主义,“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苏维埃政权彻底扫除了资产阶级政权中无数阻碍劳动者参加管理的法律,为劳动者参加管理工作创造了条件。但由于现阶段劳动者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只能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但直接管理是努力的方向。同时,文化落后会妨碍党员和群众利用法律同腐败现象进行斗争。布尔什维克党也提出了“工人应当学习管理国家”的口号,并以此激发工农干部学习管理的热情。因为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学习,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水平,“用比以前大得多规模把无产阶级和农民组织起来,同时真正实行吸收工人参加管理的种种办法”,才能把苏维埃机关中的守旧官僚清除出去。列宁还提出了以监督制约权力是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最有效手段。列宁认为权力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组织。其中,人民群众是权力监督的核心力量。权力监督的客体是公权力所有者,重点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了搞好权力监督工作,列宁对权力监督的途径进行了探讨。列宁建议在党内建立行使职权的、具有高度权威的党的监察委员会进行党内监督;在政府机构中设立工农检查院搞好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以搞好法律监督;吸收工农群众参加监督工作以搞好人民监督,同时还要求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对各级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此外列宁还强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消除腐败现象,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无产阶级要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党内非无产阶级成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无产阶级政党在资产阶级包围中建党,生于斯,长于斯,资产阶级必然拼命地以自己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影响共产党。随着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发展和党的队伍的壮大,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成分所带来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也无时不刻地影响着共产党。诚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一直在党内同小资产阶级的市侩庸俗习气作最无情的斗争”[4],党内要开展思想斗争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1878年10月,俾斯麦政府通过了“镇压社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即反社会党人非常法,宣布社会主义工人党为非法组织。面对普鲁士政府的强行压制,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内出现了以莫斯特、哈赛尔曼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和以“苏黎世三人团”为主要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两种错误倾向。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苏黎世三人团”的极端右倾机会主义理论进行了坚决地批判和深刻地揭露,痛斥他们是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想把党变成资产阶级的工具,并建议把他们开除出党,以保持党的纯洁。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表示党并不反对非无产阶级出身的人入党,但是“如果其他阶级出身的这种人参加无产阶级运动,那么首先就要要求他们不要把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等的偏见的任何残余带进来,而要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在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要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党内非无产阶级成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列宁在领导无产阶级的执政实践中意识到,要保持和巩固苏维埃政权,首先要把布尔什维克党建设好,其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最为必要。他认为冒险家和其他危害分子为了自身的利益乘机混进执政党里来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大可不必惧怕。因为任何革命都不可能没有这种现象。关键在于“以健康的强有力的先进阶级作为依靠的执政党,要善于清洗自己的队伍”。列宁向全党提出了要善于纯洁党的队伍的任务,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列宁要求执政党坚持发展党员的标准,严格入党条件。早在十月革命胜利时,他就向全党呼吁“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对于那些徒有其名的党员,即使白给也不要。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党所需要的是那些经过严峻考验,真心赞成共产主义,忠于社会主义的先进分子。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开始了改善党员社会成分和进行重新登记的工作,延长新党员的预备期。其次,列宁将开除党籍作为纯洁和锻炼先锋队的手段。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和的形式,将那些“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以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再次,列宁强调要重视与资产阶级思想进行坚决斗争,“共产党和领导文化教育工作的苏维埃机关以及工会中的全体共产党员,都应当更加重视同工会中的小资产阶级的影响、思潮和倾向进行思想斗争,尤其是在新经济政策不能不在某种程度上加强资本主义的时候”[1]。他深刻地指出了这些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我们现在要坚决反对的这种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影响,就表现在对饥荒和失业现象同组织和纪律方面的普遍自由散漫有着国民经济上的和政治上的联系这一点认识不足,就表现在还牢固地保持着这样一种小私有者的观点:只要我能够多捞一把,哪管他寸草不生”[1]。面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复辟,列宁认为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自我教育,自我改造,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为此,俄共专门制定了党员思想教育的提纲,并把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作为党的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并形成相应决议,利用各种手段、途径和载体对党员进行教育和改造,从而提高了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无产阶级执政党要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联系人民群众并善于发动人民群众是布尔什维克党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列宁强调“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由在野党变成执政党,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列宁在总结布尔什维克党成功的经验时指出俄国工人政党的议会代表最突出的地方是联系工人群众,在工人群众中通过忘我的工作,完成秘密宣传员和组织者平凡的、不显眼的、艰苦的、默默无闻的、特别危险的职责。在执政条件下,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须密切联系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并取得他们的支持,否则就无法发挥执政党的领导作用;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也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发挥自己的全部力量。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之所以获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了靠自身对革命的忠诚以及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以外,也要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联系、接近并在某种程度上打成一片,还要靠人民群众的切身经验来检验党的战略和策略。可见共产党如果不能密切联系群众,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产生生存危机,遑论发挥领导作用。如同列宁所言,“我们需要的是能够经常同群众保持真正的联系的党,善于领导这些群众的党”[5]。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就在于能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根本标志。而人民群众的支持正是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力量源泉。苏维埃政权成立初期,帝国主义向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发动了疯狂的进攻。面对群众积极支援战争和参与经济建设的高度热情,列宁感叹“劳动群众拥护我们。我们的力量就在这里。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不可战胜的根源就在这里”[2]。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发展同样也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列宁在革命接近胜利的时候就预料到革命的胜利和党的威信的提高会使党的负责工作人员产生骄傲自满情绪,提醒全党要防止这种情绪的蔓延,要求全体党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力戒骄傲自大,否则会使党陷入十分危险的境地。列宁告诫无产阶级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不能因胜利而骄傲。抛开人民群众光靠共产党员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是幼稚的想法。“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排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5]。脱离群众就会使共产党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法继续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最终将会丧失民心而导致执政权旁落。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群众,而应当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列宁坚决批判和反对任何形式的党内特权,始终认为每一个党员都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执政不久列宁就宣布不给执政党以任何特权,认为让党员享有优先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祸害,无论现在和将来都要同特权现象进行斗争,教育共产党员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制定党的方针政策时要充分结合群众的个人利益,不能滥用职权乃至以权谋私。列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法律。1918年的苏维埃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列宁的倡议下通过了《关于确切遵守法律》的专门决议,明文规定所有苏维埃政权机关和一切公职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共和国的法律。列宁还高度评价巴黎公社廉价政府实行的普选制和工资制,提出要明确苏维埃政权各级干部的待遇,批评那些擅自提议增加待遇的人,要求任何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使国家机关的职务真正变成无利可图的但是光荣的位置。列宁不仅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而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无论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始终过着与劳动人民一样的艰苦朴素的日子。言而总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反腐廉政思想内容丰富,思想深刻,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反腐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研究。(本文作者:黄圣单位: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