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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的倒错与失衡的症结在于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未能成为国家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石;拥有权力与承担责任不匹配的主要原因是公民社会不成熟,而党代会与人代会又未能充分发挥党章和宪法赋予的问责与纠错职能;公共利益被私人利益所消融(强势利益集团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已经从财富占有到资本占有,进而发展到资源占有)的根源在于公民作为弱势群体无法与权力集团、资本集团等强势利益集团相抗衡。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民民主的非制度化与民主监督的边缘化既是造成公权力倒错与缺乏制衡的内在动因,也是腐败愈演愈烈的根源。让我们振奋的是,党的“十八大”宣示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价值,强调民主制度、民主方式是国家治理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进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任何一种监督形式均是国家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五年,随着人民民主与民主监督的制度化、主体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中国腐败高发态势将被遏制。
路径依赖定律:反腐倡廉建设的宏大愿景能否实现
为什么在动员庞大的反腐败力量,频出反腐败政策,对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下,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就与人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腐败依旧呈现高位频发态势,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运用路径依赖定律进行分析,我们或许能够找到答案。路径依赖定律,是指制度变迁有类似物理学的惯性,制度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该路径产生依赖,无法摆脱。在“路径依赖”的背后,是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路径的强烈的偏好和人们的有限理性。制度效率与可控性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获益稳定性偏好,共同决定了一个制度的稳定性。不可否认,既定制度结构愈是稳定,则变迁的阻力愈大,成本愈高。事实证明,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路径依赖危险确实存在,破解反腐败制度的路径依赖是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发展道路的图景描绘愈加清晰:反腐倡廉建设的愿景是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具体而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发展道路有着三条基本路径: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横向上,健全决策机制和决策问责,对决策权加以有效制衡;纵向上,加大案件查办的力度,提振公众的反腐败信心。三是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法治化建设,实现廉政立法与监督执法的法治化。具体而言,理性分析过去十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历程,导致反腐倡廉建设路径依赖的因素包括:强势利益集团之间的交易导致公共政策变异。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往往与一个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相关。毋庸置疑,利益集团的政治合法性取决于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是否实力相当,势均力敌。只有利益集团之间处于均衡态势,最终出台的政策才具有正当性。反之,当一个社会出现强势利益集团,比如强势权力集团和强势资本集团,他们之间的合谋和交易必然影响乃至左右公共政策,当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危及其既得利益时,他们必然以体制内的正当方式和非体制内的不正当手段加以对抗,由于他们是强势集团,最终有可能扭曲反腐败政策,甚至背道而驰。较为明显的例证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流产。
反腐败意识形态的刚性制约。反腐败的意识形态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很少研究意识形态对反腐败行为的影响,不可否认,反腐败意识形态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因为它支配并诠释反腐倡廉价值体系、制度结构和实现路径。在一个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反腐败意识形态一旦被现有政治体系所广泛接受,出于对过去已有合法性的偏好,产生对原有意识形态的依赖,进而有可能拒绝新的制度变迁。梳理过去十年,有几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深思:“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的肌体不健康与腐败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解决腐败问题能否通过“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路径实现?在不改变现行体制机制的条件下,通过执政党最高领导层的权威推动,能否遏制腐败高位频发,缓慢增长的态势?现阶段反腐败策略应当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还是“惩防并举,注重惩治”?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反向制约。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增长减速的期间,这一经济减速拐点期与“十二五”时期(2011~2015)基本重合。一旦经济增长减速,政府财政供给能力下降,公众对政府满足自身利益的期望同政府不能有效地满足个体的利益期望之间的矛盾会愈发凸显,社会不稳定有可能是大概率事件。因此,推迟政治体制改革还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选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在其著作《一个自由派的良知》讲到:“在美国历史上,经济不平等与政治两极化总是如影随形。”那么,在经济增速放缓乃至滞涨和有可能出现政治两极化的时间窗,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助推经济重新进入上升的轨道,还是搁置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推行更为稳妥的新权威主义的改革方案。实事求是说,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如果那样,对反腐倡廉建设愿景实现的负面影响是肯定的。
奥卡姆剃刀定律:反腐败制度建构更应做减法
制度反腐存在着一种现实困境,反腐败制度林林总总,体系庞大,但真正有效管用的制度却颇为单薄,制度供给和有效性不足。究其原因,与反腐败“制度爆炸”有极大的关系。不可否认,真正有价值的反腐败制度被大量无效低效乃至错误的反腐败制度所淹没,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威慑力不够,或宣示多于行动,致使监督机关、监督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面对庞杂的反腐败制度茫然无措,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用之有鸡肋之感,这就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制度供给匮乏。面对当今反腐败制度诸多弊端,迫切要求我们运用奥卡姆剃刀,对反腐败制度做减法。奥卡姆剃刀定律,是由12世纪英国奥卡姆的修道士威廉提出的,他批判经院哲学中那些空洞无物的普遍性概念都是无用的累赘。他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就如同一棵大树,要把握主干,应该将无用的枝叶都砍掉,这就是常说的奥卡姆剃刀定律。奥卡姆剃刀倡导简化法则,认为保持事物的简单化是应对复杂繁琐事物的最有效方式。运用奥卡姆剃刀定律的思维,我们确需反思,反腐败制度的低效化是反腐败制度不够完备,还是无效的反腐败制度堆积其中所导致。防范务虚的政治操作,摒弃反腐败制度建构中的“伪创新”。纵观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史,反腐败制度创新从未间断过,创新的覆盖面和力度也很大。但就创新的有效性和持续力看,非但不令人满意,还带来负面作用。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仅为“议题”,宣传的不亦乐乎,实为绣花枕头,过后束之高阁,不具有真正价值,既花费了纳税人大量的钱,同时又造成反腐败机构被伪创新的制度所左右,疲于奔命,真正应当做的却无暇顾及。反腐败的制度疲劳又使公众产生“刻板印象”,挫伤了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坚持制度信仰,防范制度疲劳症。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宗教与法律》一书中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同样,现行的反腐败制度可谓是枚不胜举,然而,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我们是否真正做到尊重制度、依赖制度、竭力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权威,反腐败制度建构是听命于威权还是服从于宪政和法治。由于缺乏制度信仰,当前在反腐败制度建构中泛政治化、功利化色彩颇为浓厚,制度价值被政治理性所左右,背离了立法立规的根本目的,极大地损害了制度的威慑力,加大了反腐败“人治”化的风险。突出的一些制度问题,如“党政问责制度”的“高调问责,低调复出”问题、缺乏民主问责和前瞻性问责、以问责代替渎职罪的追究;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制定主体层级较低问题、内部申报而非公示的问题、违反申报规定惩戒不力的问题、调整范围有限问题;再如关于职务犯罪查办中对行贿罪实行从宽的策略、职务犯罪的罚金刑供给不足问题;以及反腐败政策的终极规范往往是党内法规等等,不胜枚举。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与反腐败制度作减法之间并不矛盾,通过反腐败制度梳理和筛选,删除无效制度,保留最重要的、具有核心价值的制度并加以完善,增强其法治化水平。与此同时,突破利益藩篱,推进诸如财产收入公示制、防范利益冲突法等核心法规制度的建设。
戈森定律:遏制贪腐欲望的人性难题
在反腐败始终呈高压态势的情况下,为什么腐败高发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前腐后继的实例比比皆是,我们反思除制度因素外,人性本身的贪婪与邪恶也是一个重要内因。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都有三个基本条件:是否拥有权力是腐败产生的物质条件,是否具有腐败动机是腐败产生的心理条件,反腐败制度是否完备是腐败产生的制度条件。由此可见,任何外在的制度条件均需转化为内在的心理因素发挥作用。戈森定律所揭示的人性中消费与享乐的关系,无疑为我们从人性的微观视野分析腐败产生提供了研究路径。戈森定律是以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命名的边际效用价值,其内容就是欲望与享乐的相互关系及变化规律。戈森定律分为三个子定律:第一,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人类为满足欲望享乐,需不断增加消费次数,而享乐随着消费的增加而递减,享乐为零时,消费就应停止,如再增加,则成为负数,使享乐变为痛苦。第二,享乐均等增加定律。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他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之数量彼此相等为止。第三,欲望追求无限定律。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我们以事例为证,能够解释当前存在的一些腐败问题。如戈森第一定律能从一个侧面解释公款吃喝过度性的内在必然。公款请吃的出发点无非是完成公务,体现尊重,勾兑感情,但随着公款吃喝消费的增加,吃喝者的享乐(这种享乐不仅仅指物欲的满足,也包括诸如人际交往圈扩大的满足、非正式环境心理放松的惬意等精神层面的享乐)感受随之减少,只有增加公款吃喝的消费量,扩充公款吃喝的范围,才能获得新的享乐,这也是公款吃喝为什么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社会与心理因素。再如戈森第二定理无疑能够说明为什么“三公消费”屡禁不止的心理动机。“三公消费”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即是一种享乐型消费,那么自然符合“享乐均等定律”,当公车消费、公款旅游消费满足时(享乐度降低),必然追求公款吃喝消费,当公车消费、公款吃喝消费满足时,必然增加公务旅游消费。而这一切正因为与“公务”挂钩,故畅行无阻。这也是“三公消费”为什么此消彼长,“摁下葫芦浮起瓢来”的原因所在。可见,公车超标准配置、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之间具有内在的互动性,治理“三公消费”绝不能单打一,必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举一反三,对其他腐败行为的治理也应如此。戈森第三定律或许能够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贪官均有情妇的现象。凡贪官者,人生观、道德观必然堕落和败坏,故任何一个贪官在满足物欲的情况下,追求满足必然是其首选。一旦陷入之泥潭,往往难以自拔,如同吸食了一样,会不断去寻找新的满足,在这一过程中没有金钱的交换是不可能的,故对金钱的攫取和对的迷恋自然成为贪官的通行证。由此可见,反腐败除了制度约束外,政治道德与政治家美德也是为官者不可或缺的清洁剂,因为为官者具有和普通人一样的肉体和心灵,由此可见,政治伦理的规劝和道德自律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题中之义。
本文提出的问题多于应当解决的问题,这确实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困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有壮士断腕之勇气,乘时运势,持之以恒,廉洁政治的愿景终将实现,我相信!(本文作者:毛昭晖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