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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起步于21世纪初的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已迅速崛起成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本文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化经营模式、产业价值链的构建及其与传统文化、创新科技融合方面解析其值得借鉴的产业发展经验。
【关键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政策;产业链
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生产形态、社会结构的变革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为应对全球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世界各国纷纷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数据显示,作为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锋的英国,其文化创意产业年增加值总额达841亿英镑(约合人民币8000亿元),约占英国经济总产值的5%,这意味着文化创意产业每小时为英国创造约960万英镑(约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收入[1]。从发展趋势看,蓬勃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步于2002年。这一年台湾“行政院”提出了“2008重点发展计划”,其中首次将文化创意产业列入本地区重点发展规划。到2015年底,台湾文化创意产业企业62264家,年销售总收入7945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641亿元),占本地区GDP比重达5%[2]。短短十几年时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如何推动和实现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不断发展完善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对接升级的多种运营管理模式、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的构建、赋予产业独特发展魅力的传统文化与创新科技,台湾这些较为成功的产业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大陆地区方兴未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一、政策法制化———从产业发展政策到产业发展法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是在政府政策的推动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政府对于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制订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挑战2008”重点发展计划为起点的十年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与调试阶段,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制订和形成为标志的产业政策法制化阶段,以台湾“文化部”成立为标志的政府对文化产业统筹管理阶段。以下分别论述[2][3][4][5]。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形成与调试(2000—2010)。从2000年到2010年可以看做是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形成与调试时期。这一时期,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相继形成和出台,这些政策涉及产业发展政策、市场环境、文化资产、相关产业、人才培养等多项内容:(1)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机制,包括强化推动组织与协调机制,建立网络流通整合机制,整合发展活动产业,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机制;(2)设置文化创意产业资源中心,包括设立教育教学资源中心,成立台湾创意设计中心,规划设置创意文化园区,建制影音产业资讯平台;(3)发展艺术产业,包括人才培育、进修和交流,发展创意艺术产业、数字艺术创作和传统工艺技术;(4)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包括振兴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流行音乐、图书出版、数字休闲娱乐产业;(5)台湾设计产业起飞计划,包括灵活设计产业推动机制,开发设计产业资源、强化设计主题研究开发,促进重点设计发展等。这一时期的产业发展政策既有阶段性产业发展计划,又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既注重建立产业发展机制,又谋划重点发展方向;既关注产业整体发展环境,又注重产业人才培养。综观这个阶段的文化政策,可以看出文化创意产业及其产业发展政策的概念逐渐在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各种社会团体和民众中逐渐形成。文化产业也在政策引导推动下蓬勃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制化(2010—2012)。
2010年,台湾地区立法机构通过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其主要内容与重要意义包括:(1)明确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及范畴,确定了产业发展重点及其适用对象,揭示了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与方向;(2)制定政策实现经费保障,明确投资基金的来源,制订税赋减免方案;(3)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扶持;(4)在资源、空间、市场培育方面给予协助及奖励补助机制;(5)提出文创“有价”的概念;(6)保障智慧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文创法也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消费提供了法律依据,政策的制订也扩展到从需求层面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3]。为贯彻落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台湾地区成立了“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这个机构也成为2012年台湾“文化部”成立后最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育成与执行机构,其业务范围涵盖创新发展研究、市场拓展营销、专业咨询辅导、专业人才培育、产业媒体融合、智慧财产保护、创作产品商品化等配套机制[4][5]。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的建立,为文化创意产业从“创意”生产到国际营销提供了完善的政策配套执行机制,使文创意产业发展的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在文化核心政策的基础之上,在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方面结合本地区多元文化特色,通过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引领文化潮流,为台湾地区的文化发展提供新的契机。20世纪下半叶,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将产业政策法制化,使产业政策成为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以此保障政策的执行效果。将成熟的产业政策法制化,对于推动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意义[6]。从产业政策到产业发展法,有效保障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制订法律制度保障的同时,建立组织执行机构,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伴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颁布实施,台湾地区提出“文化兴邦”、“创意台湾”战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本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立统一的文化管理部门(2012—2016)。为了统筹规划地方文化建设,制订和执行本地区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中的文化事务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减少人力和资源的困境,2012年,台湾地区将原有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文建会改制为“文化部”。
机构的目标是推动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四化”:(1)本土化,包括培育本地文化产业人才、搜集整理地方文化资源、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改善地方文化面貌,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生产生活空间;(2)国际化,包括建构全球文化交流网络,传播地区人文思想,建立各种艺术团体跨地域的联结,开展多种语言的地方文化宣传;(3)产业产值化,推动文化内容的开放与加值应用,促进文化资源的一源多用,促进跨领域跨产业整合,提升文创产业价值;(4)云端化,提供文化资源与艺术文化活动整合的移动服务,提供文化艺术网络直播与视频通讯技术,促进文化云资源共享,建立本地区文化记忆数据库,推动社区云端创新[2][3]。如果说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文化产业政策的发展帮助台湾社会各阶层形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和产业发展共识,推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那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及相关执行机构的建立,则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助推其发展成为本地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而统一的文化管理部门的建立,则为文化创意产业构建成熟的产业价值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契机。
二、运用多种经营模式———实现产业对接升级
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活动,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根本,经营模式即是价值实现的过程。只有采用产业化的思维与方法,将文化与创意核心价值和其他资源整合,才能使文化创意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建立在三种主要经营模式的基础之上,包括:闲置空间的利用、传统文化产业的创新经营、以及对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闲置空间的利用。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随着城市的发展、产业的转换,城市中会出现很多闲置空间,基于此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逐渐成为城市创意资源的平台,从而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模式之一。台湾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具有文化和经济两方面的意义。文化方面是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设置,形成生活美学与环境美学的实践基地,以文化、艺术和产业结合,让社会生活与环境拥有更多的文化内涵,并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获得文化认同,保存传播本地传统文化。经济方面是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设置,增加产品的内容与文化特质,以营造出产品的附加价值,增加产品差异性,从而拓展产业竞争力。2012年文建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二期完成以后,台湾已形成以台北华山、台中、花莲、嘉义、台南五大文创产业园区旗舰发展、各地方文创园区遍地开花的局面[4][8][9]。由于各城市在地域性、闲置空间方面的特征不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定位、经营理念和软硬件规划都有所不同。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依据其经济功能及使用形态可划分为创作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消费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复合型文化创意园区(具体内容见表1)[9][10]。以花莲文化创意园区为例,园区建设目标是发展成为结合传播学习场所、实验、研发、创作、生产、展示、交易与消费的复合型创意园区。在台北、台中文创园充分借鉴欧美都会型创意园区建设经验的情况下,花莲文创园区注重结合本地区特色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如结合本地区酿酒售卖历史,改造酒厂旧址成为会议、展演场所,开展与酒相关的音乐会、节庆活动,酒文化家居设计大赛等[11][12]。在运营管理方面,除主要的公办公营模式外,还尝试公办民营模式,如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OT(Operate-Transfer,经营—转让)、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租赁改扩建—经营—转让)①。这些运营模式的尝试对于探索如何兼顾艺术与经济效益、公共事务与企业利益具有实践意义。传统文化产业的创新经营。即从传统文化艺术产业到创意产业的转换。
传统经济发展是以生产为导向的,与之相应的经营模式立足于如何更高效地组织生产、以满足市场需要。而新经济的特征之一是消费导向,消费者期待体验。因此,文化创意产业需要有传统文化产业所重视的产品之外,还要以产品和服务为平台,为消费者创造一种亲历奇景感官体验,从而体现消费者与产品的链接。这种体验经济是在寻求更有意义的价值转换,是传统文化产业的创新概念与策略,同时也是传统文化企业丰富自我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经营模式。传统文化产业可能的创新经营模式包括:展演形式创新、内容创新、经营手法创新及挖掘文化内涵。如台北故宫博物院将典藏文物拍摄的精美数字图像,通过合法的商业授权模式与企业厂商合作,推出广受欢迎的出版物和带有文化元素与当代设计风格的商品,如有商家将其所藏的郎世宁绘制的色彩鲜艳亮丽的《百蝶图》应用于流行时尚手表、手机设计,将中国传统刺绣作品的数字典藏图像应用于家居饰品、作为多媒体互动题材。再如名扬世界的台湾表演艺术团体“云门舞集”,将西方现代舞与东方文化融合,创作出融合中国书法艺术的《行草》、结合佛教文化的《流浪者之歌》等具有东方意蕴的现代舞剧。值得一提的是“云门舞集”成功借鉴与推行了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的运营模式,避免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机制,并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这种新的运营模式保障了舞团的持续健康运转[13]。传统产业的创意升级。即寻求传统产业的转型与创新出路,跳脱过去低成本、低附加值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向具有创意、知识等高附加值的创新型生产。文化创意产业对传统产业的创意升级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利用传统产业本身的基础发展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另一个则是在传统产业中注入文化和创意元素,增加其附加值,实行品牌化经营。
台湾地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的主要做法包括:(1)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如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对重要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2)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整合运用地方农业、文化、生态等资源,以地域文化认同魅力来发展乡村,以本地区农林牧渔业特产为原料开发地方特色产品与服务,配合休闲农业及乡土旅游,推动地方农业由传统的耕作转向精细化服务产业转型;(3)推进传统手工业升级改造,安排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和保护传统手工业产品制造,引入创新科技变革生产销售模式,如将3D打印技术应用于传统手工艺品生产,简化工艺设计原型打样和微量生产流程,引入电子商务为消费者个性化订制提供平台;(4)着力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业,将一些保留较为完整的传统历史文化建筑、文化节庆活动的地区逐渐转型为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观光休闲产业;(5)探索产业发展新业态,如建立农业信息网络系统,改善农业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监管模式,将文化和创意元素融入工业设计、装备制造产业,实现工业产品从“制造”到“智造”的转变[14]。
三、构建价值链———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价值链的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Porter)提出的。产业价值链是由供货商价值链、企业价值链、通路价值链和买方价值链共同构成的价值系统。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变化有其内在的规律,这种规律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优势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创意产业链是以创意为龙头,以内容为核心,驱动产品的制造、创新产品的营销并通过后续衍生产品的开发,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一次投入、多次产出的链条。在这个链条中,创意是核心价值,产业链通过创意的“价值扩散”来实现———原创企业通过合作开发、专利技术或版权转让等形式,把创意的核心价值扩散到周边关联产业中,形成长线生产能力,扩大产业链规模。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纵向上不断延伸链条,产业链不断拉长、细分和开放,加入一些新的市场主体和价值创造者;横向上不断深化分工和扩展协作伙伴,稳固和提升每一个环节的价值形成能力,逐渐催生出更加相互依赖、紧密协作的价值网络[15]。
按照产业发展规律,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系统包括五个基本环节:(1)内容创意,内容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形成活动,是文化内容的提供者,创意的基础和源泉人,包括艺术家、设计师等。内容创意同时也是产业价值链的顶端,是控制产业价值链的关键活动,主要的增值来源于原创性知识的含量;(2)生产制造,生产制造是将创意内容转换为产品或服务,文化创意企业透过技术、工艺等生产流程批量生产创意产品或提供服务;(3)营销推广,重要的产业参与者,包括:商、策划人、经纪人、传播与制作人等,他们通过各种营销模式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消费者;(4)分销传播,产品要成为产业需要通路,没有销售或发行通路,再好的产品也无法规模生产,也就无法形成产业。因此,传播通路构成文化创意产业价值链上的重要活动;(5)交换消费,消费者对整个产业价值链具有回馈和互动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是由创意赋予产品的价值,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达到产品的增值性。构成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整体,每个部分都由同类的企业构成,上、下游企业之间经由信息、物流、资金流等交换价值,实现价值递增。产业价值链某些环节的薄弱或缺失,将会使产业各环节之间无法实现协同互补,阻碍集聚优势的发挥,最终影响产业价值递增的实现。因此,要推动和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发展和构建完整的产业价值链条。台湾地区为了构建和发展较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做了许多有意义的工作[2][4]。在发展“内容创意”方面,注重培育创意人才和创意阶层。创意人才是指掌握较高水平知识,具有创新能力,能够运用创作技能和手段把特有的表达内容和信息转换、复制、浓缩到新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中,并能够推动该产品(服务)的生产、流通和经营的人才集合体。关于创意阶层,美国学者理查德•弗罗里达认为创意阶层(CreativeClass)包括超级创造核心成员和创造性专业人员。前者包括科学家、诗人、艺术家、设计师、大学教授、演艺人员、文化名流、建筑师等,后者包括具有创造性的高科技、法律、金融、商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包括:(1)文创经营管理人才,推动文创经纪机制的建立。通过产学合作、开设专业课程、引入国际专家、开展座谈会等方式培养具有营销、研发、财务、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品牌经营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并建立文创人才培养信息整合平台。研究文创经纪制度的施行背景,制订施行方式。(2)将文化创意课程纳入学校通识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3)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旗舰计划”的特定需求,在高等院校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学科,培养专业型创意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学生进行产业实习,提前适应市场环境。(4)推动“青年艺术家培植计划”,通过举办国际大奖、青年艺术家作品收藏、建立音乐创作与营销平台等多种形式,为文化创意新秀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2][4]。在生产制造环节,注重推动实现产业集聚效益、提供产业研发辅导以及拓展多元投融资渠道[2][4]。产业集聚效益,主要借助地理位置临近优势,串联区域内性质相同类型不同的业者,运用价值链整合提供产业群聚的最大效益。为加强集聚效益,台湾除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外,还规划探索文创园区发展的轴带串联模式,整合区域文创资源。如台北都市中心文创双L轴带计划,整合华山文化创意园区、故宫博物院、南海文化园区等文创产业园区资源,结合沿线文化设施、时尚设计街区、科学园区、软件园区等,以整体策略定位发展,推动实现创意城市产业集聚效益。在提供产业研发辅导方面,台湾成立了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办公室,其业务内容包括:为各部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提供联络和协调平台;设置服务窗口,协助业者了解政策法规、计划和经费申请、提供财务、法律、税务、营销、智慧财产权保护等经营管理事项的专业咨询和协助;建立文创产业情报网与资料网,了解岛内外最新市场趋势与研发信息,持续编制《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建制数字创意资源中心,推动文创产业跨界整合研发;推动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整合发展等。关于激励创投基金及金融机构的投入,降低产业资金进入门槛,创造多元投融资渠道的蓬勃市场,台湾的具体策略有:以补助方式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化,如补助学术单位或专业机构设立文创产业创新育成中心,提供创业种子资金补助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建立文创产业融资机制,如提供“数字内容及文化创意产业优惠贷款”、“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创立文创产业投资机制,由台湾“行政院国发基金管理会”推动执行多层级投资方案;推动无形资产评价机制。在营销推广和分销传播环节,致力于在国际市场上打造台湾文化创意品牌[2][4]。举办文创精品评选,评选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创品牌;每年定期举办台湾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并参加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大陆地区重要的文创产业博览会,建立海峡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市场开发机制;努力开拓海外市场,协作企业参与国际文创展览,组织国际来台采购,参加跨行业跨领域的国际展览提高台湾文创产品知名度;与国际文创产业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建立技术交流机制等。此外,还通过将戏剧、音乐、电影、美术等艺术欣赏和体验课程引入校园,补贴学生艺术文化支出等方式,开拓教育消费市场,同时也为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培养了未来的消费群体。
四、结合传统文化与创新科技———发挥产业独特魅力
台湾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注重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挖掘与创新。为了保存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推动传统文化与创意产业的结合,台湾于2002年实施了“数字典藏国家型科技计划”[16][17]。所谓“数字典藏”,就是将历史文献、影像视音频、文物古迹、标本等进行数字格式的转换,形成典藏珍贵文化资源的数字资源库。“数字典藏国家型科技计划”计划将台湾岛内政府机构、学术研究机构、民间团体以及私人所保藏的珍贵历史文物文献资源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数字化。据统计,参与该计划的“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文献馆、台湾大学、台北故宫博物院等机构陆续将其藏品数字化,此外还有各种民间团体和私人典藏,到2013年底该计划结束时,所产生的包括动画、影音、图片、文件等数字化媒体资料达820万笔[17]。这些丰富的数字化资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内容基础和创意源泉,很多成功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案例都来源于此。商业企业既可以将这些数字内容资源通过创意加工应用于出版、动漫游戏、工艺设计甚至建立实体的主题乐园,也可通过平台服务的方式,推出整合性数字资源教育科技解决方案,协助各级学校建立多元互动的智慧教育及数字学习环境[18][19]。可以说,台湾的“数字典藏计划”发展了一个全方位的数字化的文化资源应用模式,将传统文化与产业相结合,为产业发展奠定内容基础,使产业散发出独特的魅力。通过将本地区的珍贵文化资源数字化,并赋予这些文化资源新时代的意义与价值应用,建立了一个世界性的文化有价的知识库,借助科技、艺术与人文的整合,让固有的中华传统文化资源,创造出精致的人文数字内容产业与文化价值产业并行销国际市场,并通过提供国际化的人文教育市场资源共享,提升台湾地区知识经济布局全球化的竞争优势。创新科技不断改变着传统的产业运营管理模式,也为创意经济的未来发展创造着新的机会。
网络游戏、电脑动漫产业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存在发展,电影、音乐、出版、工艺等文化产业也逐渐运用创新科技进行生产制作和传播营销。在消费方面,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应用软件来挖掘、消费、分享文化内容经验的活动也日趋频繁多元。为应对创新科技给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和研究机构制订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旗舰计划”,该计划属于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四大旗舰计划之一②。该计划对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游戏、电脑动漫、数字学习、移动应用、互联网服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给予资金、人才、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扶持和指导。此外,台湾还积极推动网络众筹、云计算、虚拟现实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创新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各环节各领域的结合,如:运用互联网平台为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自由软件、创意设计等发起募捐众筹,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协助文化创意产业化;通过群众外包(Crowdsourcing,或称“众包”)制作软件技术手册、数据库以及汇集研究数据,打破地理环境限制,促成从业者之间的合作关系③;将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Reality,VR)和可穿戴设备应用于画廊、博物馆、剧院以及其他即时表演场所,让观众对美学与艺术拥有除视觉外更深刻的感知触觉体验;使用大数据技术分析互联网社交平台中用户的各种资讯和信息,获取消费者对文创内容的意见反馈,强化市场预测能力,调整运营策略,取得良好的效益[2][4]。这些创新科技的运用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改变创意思路、产品生产、传播行销运作模式,构建灵活开放的产业价值链,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语
文化和创意在台湾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意不仅是产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知识经济模式下的重要资本形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在其产业发展政策、产业化经营模式、产业价值链构建以及结合传统文化、创新科技方面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制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的目的,在于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环境、培育艺术创意人才、推动创意设计重点产业发展、建立产业发展推动组织。产业发展法的制订,统一管理部门的建立强有力地保障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在城市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园,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创意转换以及赋予传统产业创新内涵。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具有原创性、具备明显知识经济特征的产业。要将原创性的文化创意产2009.③群众外包(Crowdsourcing,或称“众包”),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指运用大量的互联网社群吸纳信息、分配工作、发现创意或解决问题,简单来说,是将传统上由指定人所执行的工作,在互联网社交网络普及的情况下,外包给不特定的大众来处理,这里的“群众”可以是生产者、服务提供者、创新者或问题解决者。台湾文化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2015[R].台北:台湾文化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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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琳1;伍堃2 单位: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2.河北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