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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课程中的模拟教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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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课程中的模拟教学法

一、管理类专业法学课程中角色模拟教学法创新之处

(一)摆脱法学类本科专业课程中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为主的传统角色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进行演练,使学生熟悉开庭、法庭调查程序;法庭调查中7种法定证据的各种举证和质证方法。在管理类本科专业法学课程中的角色模拟教学法主要是模拟商业管理情景的教学法,通过学生扮演商业管理者,如扮演股东、经理、员工等角色,以培养学生在商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意识,熟悉商业管理中的法律咨询、建议、决策的程序,评估诉讼与非诉讼处理方式对商业运营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依法维护利益,合法运营,实现良性法治运作。

(二)侧重于培养学生在商业管理活动中的自觉与自律的意识管理类本科专业学生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法律与专业知识相结合,不会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商业问题,更有甚者认为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如何运用法律打“擦边球”,没有自律的意识。在角色模拟法的创新中,要通过设计、分析、研究和模拟的互动性,让学生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根据分配的角色,分析自觉与自律对于商业管理、经济发展的意义,实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效果。

二、角色模拟教学法创新的背景

角色模拟教学法在传统的法学教学实践中多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主要内容是模拟法庭的情境,设计法庭诉讼环节,采用法律职业人角色,撰写法律文书训练,这种教学模式已经不适应管理类本科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了。

(一)学情分析学情分析是教学方法设计的前提,是“因材施教”的具体适用。从年龄上看,管理类本科专业开设法学课程通常是在大学一年级至二年级展开。例如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的经济法是一般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上这门课。这个阶段的学生勇于探索,愿意积极参与有兴趣的教学活动,团队合作意识较强,但是不能摆脱高中的学习范式,处于学习渴望期与迷茫期,渴望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但是不知从何处着眼、入手;从已有的知识结构看,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并没有充分的法理学、民法学基础知识储备,也没有管理类专业学科知识铺垫。学生如何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学案例,十分陌生;从学习思维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接受的思维训练主要是管理系统思维训练,包括开放思维、求实思维、模糊性思维、发散多元性思维等,这与法学研究的逻辑思维有较大差异。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Lonl.Fuller)提出了法制八项原则,其中包括法律明确性原则、法律的非矛盾性原则、法律的一致性原则。他认为,违背其中的任何一条原则,不仅导致坏的法律制度,而且会导致一个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制度的东西。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不但是先天不足的,也缺乏前期的训练基础;从学习兴趣看,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学知识的兴趣一方面局限于对于社会热点案例的关注,缺乏系统深入学习分析的动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术语的抽象、法条的枯燥,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产生畏难情绪,对法学课程的学习出现抵触情绪。

(二)课程教学安排分析在课程安排上,由于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上,所以经济管理学院在开设经济法课程时都没有安排相应的基础课程,就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经济法》这两门课程,法律基础课因高校“两课”课程体系改革,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中,作为其附属,法律内容少且授课学时锐减。通常开设在大学二年级的《经济法》需要在法理学与民法学等基础知识的积累上展开,内容涉及市场规范、宏观调控等部门法的知识,也需要在管理类专业知识的学习基础上展开。例如,国际贸易基础知识的学习是反倾销法的铺垫,但是就课程安排而言,在大学一年、二年级所开设的专业课程有限,法律基础知识授课环节薄弱,这导致角色模拟教学法的法学知识背景不足。

(三)人才培养目标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需要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在商业运营中理解、掌握和运用法律防范风险、处理纠纷是对经济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法学课堂传统的角色模拟教学法采用的是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师选择适当的真实案件,让学生分组模拟其中的当事人、公诉人、法官、辩护人、诉讼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参加法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种活动的目标是为了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基础。显而易见,传统的法学课堂的模拟法庭无论是采用的角色,还是设计的情境都不是以商业化运营为背景空间,这种锻炼更适合对法律职业人的训练,培养法律职业的素养与精神,而与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差甚远,如若不以法律职业为学生就业目标,这种训练的意义就是值得商榷的。模拟法庭的照搬照用在管理类法学专业的教学训练中,更是不能直接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综上,角色模拟教学法的运用对象、适用的课程环境、服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类专业的课程实践有显著的区别,它需要在管理类专业结合法学课程生存土壤与空间,重新施肥,引水灌溉,因地制宜地生长。

三、角色模拟教学法的创新运用

(一)运用商业情境的设定案例的选择多涉及到商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案例,应具有灵活性、客观性与现实性。例如,在讲授“法人”制度时,可以设计“如何选择自主创业经营形式”的情境,对比“法人”与其他经营形式的法律风险差异,理解法人独立性在商业风险运作中的价值,揭破公司面纱理论对于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意义。在学习“合同法”制度时,可以设计合同缔结、履行、解除的情境,模拟商务谈判的情境,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到法律知识对于消除商业风险、防患纠纷的意义,让学生理解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区别,权衡解决商业问题的路径。

(二)运用商业角色的设定设定的角色多采取商业活动的角色。例如,在“公司法”的学习中,可以选择股东、董事、经理等角色,而在“合同法”的学习中,可以选择公司的市场营销专员、采购部职员等角色。当事人的角色选取会使学生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法律在商业运营环节的不可或缺性,通过法律内容体系的训练,让学生体会日后身为雇员对自己、对雇主、对社会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与履行的法律责任。

(三)组织商业利益与法律原则融合的材料模拟的情境与角色虽然都是从商业角度出发,以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起点,但是在组织材料时,或者教师或者学生自行选取、编写材料,都不能忽视法律的结合度,材料如果能展示商业利益与法律诉求的冲突与矛盾,将是最好不过的。单纯的商业情境运作,而脱离法律的角度介入与思考,这种模拟就失去在法学课程教学训练的意义。所以,材料编写的侧重点在于凸显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以及经济发展对于法律的需求性。

(四)角色模拟表演在角色模拟表演中,参与表演的学生将自己假想为当事人,未参与表演的学生作为观察员,时刻观察、分析,并作出反馈,以激发参加表演学生的灵感和动力。教师作为角色模拟表演的指导者,自始至终调控表演的节奏、表演的方式与气氛。以缔结合同的磋商阶段为例:“演员”的表演首先是制定磋商的计划,研究合同条款,争议焦点,替代方案;其次,在谈判阶段,把握谈判的底线与分寸、目标与妥协点;最后,起草合同文件。在这个过程中,应考法律的要求,合同的效力如何,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等。“观察员”在场外要为“演员”谈判提供反馈的信息,着重指出争议的焦点,评价演员的表演方式和行为动机。指导教师应着重指导学生梳理材料的逻辑关系,引导学生将杂乱无章的事情分开讨论,寻求替代性方案解决问题。

(五)模拟评价评价是角色模拟之后的反馈、总结与提高的过程,“演员”可以评价表演的感受,分析推进方案的选择路径,“观察员”评价所看和所感受到的细节,围绕“法律”与“营利”追求的冲突,客观准确地描述其所看到的客观事实,其他人员可以向上述人员提问,或者发表建议,交流意见,进行探讨。指导教师的评价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法律在具体商业情境中折射的价值;二是评价学生是否将法律思考带入表演,并可以提出问题。例如,“如果不考虑法律制度与原则,会出现怎样的情形?”或者“考虑了法律制度与原则,带来了怎样的裨益?”促使学生反思法律对于经济发展的规范化与公平化的作用。

建构论倡导者布拉菲认为:“合作式学习过程中学生之间的交流起着主要的教育作用,一个人通过加入、联合和批判性地考察别人的观点来学习,通过互动有可能产生各种新的见解。”在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中,法学课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位置。法学课程的专业性对学生的规范性思维培养、道德风险控制、守法意识提升有着重要作用。角色模拟教学方法的创新,不仅能充分满足管理学科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更能改善课堂效果,有助于实现人才的培养目标。为此,对基于商业管理角色的模拟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作者:李昱刘筱君单位:沈阳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