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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本科法学现状及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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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本科法学现状及完善

摘要:随着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写作论文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加大,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获得了飞速发展,但也存在着定位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不足、教学方法和手段单

一、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地方高校必须进行改革,根据地方特色,发展应用型的法学本科教育,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服务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现状;对策

一、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

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在经过近几年的连续扩招后,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其结果却不容乐观,一方面大量法律院系毕业生难以从事法律职业;另一方面,许多急需法律人才的行业领域人才匮乏[1]。

1.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2004年,全国1731所普通高等学校中有近400所设置了法律院或法律专业”[2]。这些院校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都按照统一的模式从事本科法学教育,导致地方高校在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上存在着误区,大多处于应试和研究型教育阶段,处境极为尴尬:高校按素质教育来设计,社会按照职业教育来要求。因受生源质量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地方高校培养的法学本科生不可能在综合素质方面占优势,便把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提高学校声誉的主要途径。教学目的服务于考研和司法考试的需要,忽视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以致出现培养出的学生不会起草合同,不会办案的反常现象”[3]。这种做法既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法学毕业生素质的降低,同时也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2.课程设置不合理

选修课在专业课中的比例过低,明显不当。四年中,除了学校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以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外,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设置得很少,其他交叉学科如法社会学、法伦理学、法心理学等方面的选修课几乎没有,学生感兴趣的某一方向的专业选修课,

五、六门中往往也只能开以

一、两门。对于适应地方建设需求的课程,大部分地方法律院系受师资力量的制约以及教育部法律课程设置及课时的限制,难以开出独具特色的课程,致使学生的知识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实际法律业务的拓展。

3.师资力量薄弱,远不能满足需求

师资紧缺,教师担任的课程门数、所授班级和周课时较多,而任课教师又大多是从其他专业转过来的,法学专业知识欠缺,功底较浅。所以,为应付上课,有些老师便找几本不同版本的教材凑在一起讲课,对最新的法律前沿基本不了解,对整个法学体系尤其是法律的新发展不够熟悉,即使是某些法律科班出身的老师也不注重法律知识的更新。近两年,随着研究生毕业数量的增多,大多数法学专业的专任教师已基本达到学历要求,然而,由于刚毕业的研究生缺乏教学经验,无法迅速适应课堂教学的需要,疲于应付。

4.教学设施落后

一些地方高校基本缺乏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实习基地等基本设施。一些地方高校的计算机机房机器陈旧,不能正常运转,图书馆的法学资料数量少、内容陈旧,几乎没有最新出版的法律图书。大部分地方高校基本没有建立法学院系的图书资料室。

5.学生缺乏实践锻炼

在教学环节中,几乎没有法庭调解、法庭辩护等庭审实践和律师实习等课程。许多本科生在完成四年大学学习后,没有亲自参与过一起案件的、审判等诉讼活动,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实习基本上是见习,学生看得多,做得少;参加的多,参与的少。

6.教学内容知识含量较少,教学手段单一

老师指定的课外阅读书籍数量非常有限,很多学生难以借到,这就造成了学生知识的片面性、单一性以及观点上对权威的盲目认同性。学生只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不了解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更不了解其中有哪些缺陷,以后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正,法律的精神如何。很多学生只注重学习本专业的内容,视野狭窄,文化底蕴薄,对诸如法学家、法学者、法学期刊等法学讯息十分陌生。

当前许多法学教师授课手段单一,一般采用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缺少师生间的平等互动。即便有个别地方高校能够配备多媒体教室,很多教师往往只是把它当作“电子黑板”,不能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

7.教学评价体系落后

主要考核方式仍为闭卷考试,大多采用填空、选择、辨析、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题型。这种以考试为唯一目的的应试教育使师生均沦为分数的奴隶,只注重传授知识和应试技巧,忽视了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学生疲于应付考试,导致学生虽满腹经纶,但往往却只会“纸上谈兵”。

二、对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对策性思考

1.目标应定位于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法官肖扬在2005年中美法学院院长会议开幕式上说:“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2]”所以,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备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

2.改革课程设置体系

根据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应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必须充分考虑地方需求的综合效益指标,本着降低教学成本、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率的原则进行安排。

首先,必须强调法学专业课的设置。一方面应给予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史学应有的重视,在基础上下功夫,以“固本”为主,培养学生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同时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应用法学课程应安排足够的学时,尤其是对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法,更应安排足够的学时。这样,能使学生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比较充分的了解,以便为以后服务于地方奠定坚实的法学基础。

其次,应该鼓励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律师诉讼技巧、商务法律实用、非讼处理、谈判技巧等课程。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增加实训、实践的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使学生掌握未来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再次,还要增开经济学、哲学、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伦理学、心理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选修课程,将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应根据地方特色,开设服务于地方经济的特色选修课。

3.把好师资关,提高师资水平

首先,应适当增加教师数量,以一名教师担任一至两门课的教学任务为宜。新进教师时,应把好师资关: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最好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至于师资已经基本达到要求的学校,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可以考虑引进第一学历为法学本科的研究生。

其次,在职教师应重新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意识,整合自己的专业优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提高自身素养。必要时,由学校派出到著名高校的法学院进修、访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最新前沿理论和立法趋势,学习最先进的教学方法。

再次,应提高教师的法律应用能力。相关专业的教师在合理安排教学的前提下应适当参与法律实践,如就近参加法院相关案件的庭审活动,参与当地仲裁机构的仲裁活动,或者做兼职律师,获得实践经验,学会与实际的各种诉讼角色打交道,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和法律运用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吸纳新的法律知识。这既可以服务于地方,又可以为自己的教学提供素材。

4.加大教学投入,及时更新教学设施

地方高校在教学环节上应增加电子网络软、硬件设备的设置、开发和利用;为法律院系尽可能地提供模拟审判庭、刑侦实验室、法医实验室、证据实验室等,购置相应的设备;加强法学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教学体系,培养学生侦查取证的方法与能力[4];帮助法律院系建立自己的图书资料室,购买法学图书;除了法学名著外,还应购买大量的较时新的法律类专著,至少应有数万册的最近五年出版的书籍;还应有至少二三十种主要的法律类的刊杂志。鼓励法学教师外出进修和培训、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教师知识的更新。

5.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师应广泛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但多媒体课件不是板书的替代品。除了文字材料外,还应适当增加一些教学图片、教学视频等素材,以直观、生动的形式呈现教学内容,增加授课的趣味性、系统性和多样性;注重建立读书机制和制度,激励学生的读书热情,要求学生通过读经典原著,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5]。教师可以介绍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和教授、著名的法学期刊和杂志。充分利用校园网络资源,推出网上课程。教师还可通过QQ、E-MAIL等方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以求共同进步,从而超越课堂教学的有限空间。新晨

6.增加学生实践锻炼的机会

在正常的教学环节之外,教师还应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庭审、法律文书竞赛、法庭辩论、学术沙龙、疑案抗辩等实践性的活动;在校内设立义务法律救济机构,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强化学生的务实能力和服务意识;毕业实习时,强调实质性的内容,要管理到位、组织有力、信息畅通,保证在每个环节上学生都有实质性的锻炼机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聘请当地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学校开设讲座;随着主要部门法的学习,适时地安排学生到基层法院观摩庭审实况;利用诊所式法律教学,让学生以律师的身份进行真实的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写作法律文书、诉讼、创办法学刊物等,锻炼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还应利用寒暑假,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这也是许多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所忽略的问题。调查的题材可以由教师提供,如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女性犯罪、青少年犯罪、犯罪等犯罪方面的题材,也可以根据学生所处地区的优势和自身的社会关系自我设计。学生家庭住址所在地如果有监狱、看守所,也可以到那里让学生接触各类犯人,了解犯罪动机,研究犯罪心理,找出预防对策,同时对自身进行法制教育,这对学生今后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7.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地方高校法律院系应着力于考试改革:以考能力作为命题的指导思想,内容应重理解和运用,考核方法由注重期末考试到注重平时考核,由重书本到重实践,如开卷、闭卷、讨论、答辩、写小论文、模拟法庭表演、模拟仲裁表演等。即使是闭卷考试,也不全按“标准答案”评分,最好只提参考答案,对答题有创见的学生给予加分。

参考文献:

[1]于群.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的法学教学模式[R].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02-11-29.

[2]谢庆.中国法学教育应有新思路——四百二十三所法律院:11.

[4]张卫平.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N].检察日,2002—07-02.

[5]郭明瑞,王福华.“现代法学教育论坛”观点实录[N].法制日,200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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