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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组织文化解决管理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研究组织文化理论体系转向研究组织文化的作用机制和运用组织文化理论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由理论研究向应用研究和量化研究方面迅猛发展,并侧重实证研究。
1.关于组织文化的研究方法与测量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初对组织文化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方法论流派:一派是以Shcein教授为代表的定性化研究流派,他们对组织文化的概念和深层结构进行了系统探讨,也曾提出进行现场观察、现场访谈以及对组织文化评估的步骤等,但这种方法难以客观量化,在考察组织文化与经营业绩时难以进行比较研究,因而受到批评;另一流派是以Quinn教授为代表的定量化研究流派,他们认为,组织文化可以通过一定的特征和不同的维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组织文化模型测量、评估和诊断的学说,后被学术界称为“现象学”流派。20世纪90年代初产生了实证流派。(1)对组织文化的量化研究。量化评估在西方一直作为主要的测评手段。①OCP方法。奥瑞利(O’Reilly)等人作了一些组织承诺和人与组织适应的扩展研究,OCP量表从团队导向、注重细节、进取心、结果导向、尊重员工、稳定性、创新七个组织文化维度进行测量,被用于检验人与组织的适合度,它涉及工作态度和行为。[10]②竞争价值观框架CVF和OCAI量表。CVF是由对组织有效性方面的研究发展起来的,Quinn等人研究了如何寻找到决定一个组织有效与否的主要判据,以及影响组织有效性的因素有哪些。结果表明组织有效性的研究应从三个价值维度进行,即手段与目的,内部与外部,控制与柔性,进而建立了CVF框架。此后,Quinn和Cameron在CVF框架的基础上构建了最具代表性的测评工具OCAI表。[11]OCAI量表将主导特征、领导风格、员工管理、组织凝聚、战略重点和成功准则作为测量的判据,分别对应四种类型的组织文化。该量表在辨识组织文化的类型、强度和一致性方面很有效,OCAI的突出优点在于为组织管理实务者提供了一个直观、便捷的测量工具,在西方也经过了20多年的实践检验,系统非常稳定,效果很显著,影响面很广。更重要的是这套系统较为简单,便于操作,实用价值很高。目前,中国组织文化测评中心所采用的组织文化类型的测评,其主要理论来源与其有极大的关联。经过修正后的OCAI的名称为“中国组织文化类型测评量表”,经过了多家中国组织的检验,反映较好,在中国组织中,认可度较高。③双S立体方块方法。伦敦商学院地Rob和Gareth从组织中地社交性特点出发,以社交度和凝聚力作为维度,采用了47道测试题将企业文化划分为融合型、社交型、分散型、目标型,而且每种类型地企业文化都存在正、反两种效果。这个双S立体模型为企业文化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简单又直观的方式,从组织社交方面更为精准地把握了企业文化的类型特征。(2)组织文化定性研究。在定性研究学者看来,组织文化是多层次的,是无法进行量化的,要掌握企业的文化特性,就必须从文化的层次要素出发,主张通过面谈等方法来对企业文化作定性评估。Schein对企业文化本质做出了五种深层基本假设,他认为企业文化的测评可通过个人和小组面谈来进行。测评在确保测评小组成员掌握了文化的层次模型,即组织表象层、外显价值观层和基本潜在假设层的前提下,研究企业价值观与企业表层现象的匹配程度,再从不匹配处探查深层次的潜在假设,最后测评价值与行为的终极来源———最深层次的共享假设,以便于发现企业文化发展的推动和阻碍因素。Janicec(1997)传递文化的心像:组织稳定与变化的个人构念(Imageofacultureintransition:Personalconstructsoforganizationalstabilityandchange;Occupationalandorgani-zationalPsychology),从知觉角度介绍了一种定性测量组织文化的技术———个人构念积储格技术(repertorygridtechnique)即RepGrid。该技术从员工所识别的基本文化和价值进行研究,避免研究人员使用前提分类的偏差。RepGrid提供了一个运用各种具体例子明晰文化观念、行为和假设的有效结构;容许研究人员了解经理人员如何知觉他们的组织文化可以使误差最少。[13]Robin(1997):想象测量方法与质量文化发展(Amethodforimaginativemeasurementanddevelopmentofqualitycul-ture),这个方法是假设员工理解了当前行为模式、该模式为什么存在、并且可能同意采用一套新价值时,能够取得有效变化。想象方法可使员工将想象作为一种催化剂来教育自己。想象方法适用于独特情景中,组织文化是独特的实体,要求有独特的方法进行改变。[14](3)组织文化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也有研究者将定性与定量法相结合,Hofstede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法增加了几个附加维度,构成了“组织文化研究量化表”。克罗拉多大学工商研究生院的RayamondF.Zammuto和华盛顿.美国医学院学会的JackY.Krakower“组织文化的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QuantitativeandQualitativeStudiesofOrganizationalCulture)他们用聚类分析的方法提供了混合研究的范例。[15]对组织文化的测量非常重要,它是研究组织文化的基础,更是设计组织文化规划的依据。但是组织文化的定性与定量研究各有利弊。定性测量能提供深入的、整体的观点,但受到主观因素和情景因素的影响,没有严谨的理论支持,其结果难以具有普遍性,也难以得到普遍认同。定量测量大大减弱了主观因素和情景因素的影响,并且结果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检验,结果具有普遍性,也容易得到普遍认同。但是,定量测量的理论基础、样本选择、分析工具共同决定着结果的质量,因而定量测量也容易受到反对者攻击。虽然如此,由于定量测量更科学更理性更普遍,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关注,更多的学者不是在质疑,而是在尝试如何设计和完善定量测量。
2.关于组织文化的跨文化研究
CheeW.Chow和KamalM.Haddad通过实证方法研究了跨文化差异对组织文化与绩效的影响(Cross-Na-tionalDifferencesinCorporateCulturesandTheCul-ture-PerformanceRelationship:AStudyofTaiwaneseandU.S.Firms),发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组织文化,而且组织文化与绩效的关系也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民族文化影响组织文化,也影响组织文化与绩效的关系。组织文化的某个方面可能在一个国家与绩效相关,而在另一个国家则不然,了解这一点有助于领导层更好的识别组织文化有效改变,及如何达到目的。
3.关于组织文化对经营绩效影响的研究
组织文化影响组织各种绩效已为人们所认可,也是公司经理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有几百篇文章对这种关系进行了探讨,但是多数探讨是实证性、推测性的,而不是根据系统的、科学的证据,总体上说,可得的证据都支持公司文化———绩效之间关系(Calori、Sarnin,1991;Deni-son,1984;Gordon,1985;Gordon、DiTomaso,1992;Kotter、Heskett,1992)。但是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文章既没有得出一致性的看法,也不像其他推测性文章一样得出一个较有力的结论。Gordon和Christensen(1993)发现,这些研究的不一致可能是由于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1)从组织文化作用机制角度研究对绩效的影响。1990年,Beenjamin·Scheider出版了他的专著《组织气氛与文化》(OrganizationalClimateandCulture),其中提出了一个关于社会文化、组织文化、组织气氛与管理过程、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和组织效益的关系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组织文化通过影响人力资源的管理实践、影响组织气氛,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行为以及对组织的奉献精神,最终影响组织的生产效益。[17](2)从组织文化类型上实证研究其对绩效的影响。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JohnKotter、JamesHeskitt教授出版了他们的专著《组织文化与经营业绩》(OrganizationalCultureandPerformance),在该书中,Kot-ter总结了他们在1987~1991年期间对美国22个行业72家公司的组织文化和经营状况的深入研究,列举了强力型、策略合理型、灵活适应型三种类型的组织文化对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用一些著名公司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表明组织文化对组织长期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预言,在近10年内,组织文化很可能成为决定组织兴衰的关键因素(JohnKotter、JamesHeskitt,1992)。JohnKotter、JamesHeskitt的研究为管理学家所推崇。[18](3)从组织文化特质研究。Dr.DanielDenison的“组织文化是驱动组织改变的关键杠杆吗?”(OrganizationalCulture:CanitbeaKeyLeverforDrivingOrganizationalChange)研究了将组织文化与绩效联系起来的途径,如收益、质量、创新、市场份额、销售增长、员工满意度,通过15年研究高绩效与低绩效组织文化,发现文化有四个特质影响组织绩效:卷入、一致、适应、使命。该研究有助于领导人、关键人士、及员工理解文化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并学习如何引导文化来提高组织的效力。[19](4)从文化影响力研究。1991年,密西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KimS.CameronandSarahJ.Freeman发表了“文化的和谐、力量和类型:关系与效益”(Culturecongru-ence,Strength,andTtype:RelationshipstoEffectiveness)的研究,他们用现场调查的方法以334家研究机构为样本,研究了文化整合、文化力量、文化类型与组织效益之间的关系。[20]关于组织文化与组织经营业绩的研究还有:1995年R.K.Divedi的《组织文化与经营业绩》(Organza-tionalCulture、Performance)和1997年DanielR.Denison的《公司文化与组织效益》(CorporateCulture、Organiza-tionalEffectiveness)。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效益也有着直接的影响。[21]有关组织文化的共同作用和变革型领导在组织中的绩效,Ogbonna和Harris进行了唯一的研究,发现支持型领导和参与型领导是通过创新与竞争性文化间接与绩效成正相关,而工具型(任务指向型)领导则与绩效成间接负相关。这一结果表明领导能力在领导方式与绩效之间通过组织文化起调节作用。[22]Stepen、Ahmad、Rodwel(l2003)发现拥有不同文化的组织所感知到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不同,市场文化显示的有效性最高,并且三分之一的组织显示拥有市场文化;[23]Dwyer、Richard、Chadwick(2003)发现性别差异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依赖于所处的公司氛围;[24]Lau和Ngo(2004)[25]证明OC在人力资源系统和产品创新间有调和作用。组织文化有很多因素影响组织知识管理,按照不同特质和作用,可把它们归结为四种表现形式: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员工的行为驱动力、员工的活力。[26]总之,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组织文化研究出现了新走向:一是关于组织文化测量研究;二是组织文化与组织效益和组织发展的应用研究,通过测量组织改善组织文化,利用组织文化提高组织效益已广为关注。组织文化对组织绩效有重要的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众多的实证研究廓清了组织文化对组织效能的各种影响。但是,关于组织文化如何影响和传播的机制没有更多研究。因此,在实证研究基础上,重视对组织文化影响机制的研究,是未来研究需要加强的方向。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现状
“居家养老”概念最先由西方国家提出。在国外,居家养老服务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的理论,英国更是较早开始推行社区照顾的国家。之后,各国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已走向成熟[3]。国内有关居家养老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学者们还没有对居家养老的涵义作出明确的、一致的解释,但大部分学者赞同居家养老是一种社会服务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这一观点,即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4]。2008年全国老龄办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将居家养老定义为: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方式。孟艳春(2010)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称之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5];杜少英(2013)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就是老人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辐射点,政府和社会提供制度政策和资金的保障,为老人提供各种养老服务[6]。综上所述,所谓“居家养老”可以理解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模式,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养老资源的多元性、养老体系的多层次性、养老体系的开放性和优势互补性是该模式的四个主要特征[7]。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把社区养老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更进一步说,居家养老就是综合运用社会网络与现代信息技术,是融合个人、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市场、政府共同参与的一种多元养老服务。
二、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价值功能
居家养老都是在政府的推动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但政府一定不要大包大揽。政府应加强规划引导,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居家养老服务经营范围核定条件,扶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加盟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签订服务提供协议,实行服务质量监控,对信誉度高、服务优质的组织和企业进行重点推荐、优先派单,反之,实行末位淘汰,确保服务质量。
(一)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部分公共服务的属性,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要坚持保基本的原则。《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规定,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也就是必须从贫困的角度考虑老年人,但也不是包揽这几类老人所有的服务,只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二)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功能还包括建立良好的机制。针对社会组织发展不足,就需要建立相应的标准机制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从服务内容、管理机构职责、服务机构准入退出、从业人员要求、服务对象确定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北京等地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如自理、半失能、失能老年人的陪护、家政、做饭、洗衣等诸多服务范围,十分具体细致,对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大力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方面,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这个0.1平方米就是标准。在信息服务平台的标准方面,要紧密结合所辖区域大小、老年人数、服务需求量等实际,分级构建省、市、县三级平台,承担不同的任务,使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载体,更好地成为连接老年人和服务组织的桥梁和纽带。
(三)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更要做到规划科学化。在国外养老设施建设过程中,除了高端的设施,通过招投标的形式,交给社会组织。其它的养老设施,星罗棋布,分布合理、高低搭配,都是由政府科学地进行规划。还要坚持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共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政府必须发挥引领作用。一旦社会力量发展起来,就要由社会力量要保证供给,确保最少的投入、更高的效率、更专业的服务。市场主要是满足一部分高端人群的个性化的需求,这部分高端人群大约只占到养老人群的10%。个人和家庭在全部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还不能满足自己养老需求,则由政府和市场以及社会来提供补缺性的养老服务。
(四)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要对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包括减免规费、水电气有线电视收取民用价格、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护理补贴、意外伤害险补贴、项目补贴等都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
一、服务型党组织对策
1.“四好班子”引领“第一资源”释放能量。
1.1班子引领方向,服务群众民主化。厂党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委会研究干部和重大事项规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做到“三先三后”,即凡是重大事项,先充分酝酿后研究,先征求意见后上会,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加大基层四好班子考评,保证两级班子整体功能有效发挥。
1.2组织发挥作用,服务干部规范化。以“建一流人才队伍”为目的,加强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基层干部、后备干部和三支人才队伍“提素工程”,坚持用人标准,完善评价体系,规范选拔程序,严格执行局、分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
1.3干部带头学习,全员学习日常化。一是改进中心组学习方式,增加讨论交流内容,实施了“三联示范学习”和“1234”学习制度;二是党员坚持“季度精读一本好书”活动,严格落实党员学习积分卡制度,固化党员学习积分通报和激励机制,形成了“以奖促学、以学促学”的良好氛围;三是创新党课形式,定期开展“现场党课”,举办政工干部培训班、政工论文研讨会和通讯员培训班,发挥党的“喉舌”作用;四是改进学习方式,以“领导带头、人人登台”的方式针对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要求,实施领导干部上党课、政工干部上讲台、技术干部办学堂、技能尖兵带徒弟,讲解与改革创新和转型发展相关的方针政策、项目管理、油藏经营等知识,掀起“领导带头学、宣讲帮助学、讨论深入学、岗位自主学”劲风。
2.“创新党建”促成“4321”党建可视化系统完善。
2.1持续推进“4321”党建可视化系统建设。即:建立“四个体系”——党建目标可视化体系、党建制度流程可视化体系、党组织和党员形象视觉识别体系、党建成果可视化展示体系;“三块看板”——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看板、党建工作流程看板、党务公开工作群众看板;“两本笔记”——学习笔记、访谈笔记;“一个手册”——《党建制度汇编》。
2.2星级支部一季度考核一年度晋级。在完善党建星级考核可视化管理体系过程中,认真贯彻和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坚持季度考核星级评定和年度红旗党支部评选,推进年度支部晋级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提高。
一、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治进程中的角色定位
国际法治是多元化法治,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就是主体多元化。这样说并不是要动摇国家在国际法治中所起到的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也要充分认识到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治的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何志鹏教授认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治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为:对特定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教育,进行专门知识和信息的传播,特别提供和宣传非政府组织的观点与思想;从事运作型的发展项目;通过倡议、游说等方式向政府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对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影响国家行为和认同、帮助监督和执行国际协议;在紧急状况下进行人道主义救援。①车丕照教授也从国际人权、贸易、环境等领域指出了非政府组织在法律全球化的过程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②另外,目前国际法治只能指的是国际法之治,而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形成国际法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而传统上只把国家作为国际法唯一主体的时代已经过去,有很多的专业学者认为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而逐渐增加,如Anna-KarinLindblom首先肯定了国家是国际法的首要主体,但是也要注意到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法中所起到的作用,国家可以赋予其国际法律主体地位,并且大量存在的条约、判例及国际组织的决议都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提供了相关信息。③笔者也坚持此观点,在不动摇国家作为国际法首要主体的情况下,在一定限度内要赋予特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在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和平与安全法等领域有大量的实证证明国际非政府组织积极的参与到其中来,并有大量的论文和著作对此现象进行了论述。④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造势、提供信息、使更多的公众知晓信息、游说等方式使国际法的形成过程尽可能的公开、透明和明确;而通过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国际治理由原来的单一的国家之治转变为多元化的与多维度的治理,从而达到“全球善治”的状态。所以,国际非政府组织不仅仅做为国际法治的参与者,而且还是国际法治的促进者。
二、国际法治视野内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内涵的解读
根据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在国际法治视野内按照上述因素可以把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的概念分别表述为:问责主体为各利益相关者;问责对象为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内容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及决定;问责方式为公开透明的多种方式;而问责的目的为使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治进程中起到参与者与促进者的作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在国际法治视野内被赋予了独特的内涵。
(一)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的概念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其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深入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问责才进入到人们的研究视野,人们把问责的对象主要集中到政府和企业,那个时候研究者并没有把非政府组织的问责纳入到研究范围之内,相反非政府组织凭借其纯洁的关注公益的身份作为问责主体而出现。而中国公众接触问责一词是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两名中国政府部级官员由于问责被免职,此后虽然有研究者研究非营利组织的问责,但是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却鲜有问津。国外研究者也是直到新世纪初,才开始从国际法和国际治理的角度对非政府组织的问责进行探讨。对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20世纪的90年代,非政府组织图西族的卢旺达爱国战线(RuwandanPatrioticFront,RPT)与胡图族的政府军之间发生武装冲突,造成震惊世界的“卢旺达大屠杀”事件,对于非政府组织在该事件中的表现,公众对之是非议颇多。国外学者和机构对于非政府组织问责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执行力问责(perfmanceaccountability)”,该种探讨主要针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究竟做了什么进行问责。这种讨论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众多国际非政府组织制定行为准则(codeofconduct)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如《援助组织良好行为准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新月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灾难救助的行为准则》、《透明国际秘书处行为准则》等。①进入新世纪以来,非政府组织开始意识到不仅仅要对他们所做的负责,而且要对其所说的负责,也就开始了对非政府组织“声音问责(voiceaccountability)”的探讨,主要关注非政府组织所说内容的真实性和为什么有权利这样说。对该种问责探讨的白热化事件是“GitaSahgal被国际特赦组织免职事件”。②除此之外,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国际非政府组织作为国际治理“管理者(regulat)”的角色,传统意义上的国内法对非政府组织的使命问责(missionaccountability)、组织问责(ganizationalaccountability)与财务问责(financialaccountability)存在缺陷,亟需在国际法层面上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进行约束。③而ErikB.Bluemel分析了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治理中起到的促进政策形成、行使管理责任和实施职能等作用后,认为有必要对其问责进行约束。④虽然目前还没有见到在国际法治视野内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的文献面世,但是鉴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治进程中所发挥出的出色作用,该问题的探讨必将陆续展开。国内外的学者在对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的概念进行深入探讨之外,而且对在国际层面上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的机制也有所涉及,如DanaBrakmanReiserandClaireR.Kelly认为国际组织是在国际法领域弥补非政府组织问责缺陷的“守门人(gatekeeper)”,并且分别列举了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构建所起到的作用。①除此之外,也出现了对通过签署自愿性行为准则(codeofconduct)的方式对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问责的探讨。②
(二)问责对象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可以界定为依照国内法建立、由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成员组成、按照一定的宗旨并怀有公益性目的、有组织性并且独立解决各种国际性社会问题的非营利组织。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得知,众多研究者并没有严格区分国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有时他们所研究的非政府组织同时包括国内非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但是本文却作出了明显的区别,即把那些不具备国际性的单纯的国内非政府组织排除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外。所以,按照这个定义,本文所要研究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国际性。笔者认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性主要包括组织目的的跨国性、活动范围的跨国性、资金的使用具备跨国性和组织成员的国际性。(2)非政府性与独立性。1952年经社理事会在其288(X)号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为非政府组织”,认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主要是个人或者私营部门等,而不是政府,此性质也是区别国际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IGO)的主要标准。但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在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发生关系,如接受政府的资助或者与政府进行合作等,这就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运行过程中要独立于政府,要具备独立的价值导向、独立的人事、财政及章程等,不要因为“吃人嘴短”受制于政府。因为坚守自身独立性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合法生存的首要前提。③(3)组织性。所谓组织性,就意味着一套内部规章制度的设立,有明确的角色与任务的分配,有职权等级体系,以保证使每个成员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符合;有交往体系,即体现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从属关系;有目标准则,用于评估和检查组织的成果以及组织中个体的活动成果。④(4)合法性。如果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去判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可能是较复杂的,所以有的学者认为这种语境下的合法性可能更倾向于符合政治学中合法性的概念,因为“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体现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⑤(5)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政府组织不把募集资金和投资利润分配给组织者及管理者。联合国在1989年的第14.70号运作指令中明确了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为了促进人类合作和社会公益,而非以商业性任务为目标”。⑥欧洲理事会的《关于承认国际非政府间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欧洲公约》的第1条也明确规定,该公约约束下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首先具备非营利性(non-profit-making)。⑦
(三)问责主体为各利益相关者所谓利益相关者是指可以被组织行为影响或已经被影响到的个人和团体。①《索马里非政府组织网络行为准则》规定利益相关者是受非政府组织部门的活动和项目影响和已被影响到的个人、组织或者社区,并且在这些活动中具有管理角色和发展利益。②不同的机构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同非政府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范围,如L.DavidBrown,MarkMoe认为从事救济和发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有四种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分别为捐赠者、受益人、职员和合作者。③《国际非政府组织问责宪章》规定利益相关者包括:人们,包括后代,他们的权利是我们努力要保护和提高的;生态,其不能进行自我保护;我们的成员和支持者;我们的职员和志愿者;对财务、货物和服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合作组织,包括和我们工作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管理机构,我们的建立和运行需要他们的同意;我们意欲影响的政策、项目或行为;媒体和大众。④而在国际法治视野下讨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利益相关者应该为在国际非政府组织进行活动的国际社区内的,可能或已经受到该组织行为的影响的所有相关者,按照类型主要分为受益者、捐赠者和合作者。而在国际法治进程中的所有行为体都可以担当上述不同角色,如国家既可以作为捐赠者和合作者,其也是受益者,可见按照这个类型叙述将非常混乱,所以笔者拟对在国际法治进程中可能或已经被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影响到的种类群体加以叙述,主要为:(1)国家。国家与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互助合作、制约与管制关系和对立与各行其道。在这些关系的存在中,国际非政府组织必须首先要向国家进行负责。(2)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自与国际联盟建立关系后,加上《联合国宪章》第71条关于经社理事会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咨商关系的法律规定更是对两种国际组织的建立大规模与正式的关系设立了法律基础,自此,众多政府间国际组织纷纷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建立各种合作关系。并且在这种关系中通过设置种种义务⑤使国际非政府组织向政府间国际组织负责。⑥(3)跨国公司。由于两者之间都共同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等。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除了表现为对立与冲突之外还有协商与合作。越来越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始与跨国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开始接受跨国公司的捐款以实现自己的目标。(4)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国际法治的过程中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主要表现的是合作者的身份。大多国际非政府组织以伞式组织(umbrellaganization)的形式出现,如巴勒斯坦非政府组织的伞式组织指的是巴勒斯坦慈善协会总工会、巴勒斯坦非政府组织网络、巴勒斯坦非政府组织国家研究所及巴勒斯坦加沙非政府组织总工会。(5)个人。个人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首要利益相关者和受益人,是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重心和最终着眼点。如《非政府组织参与阿富汗人道主义救济、重建和发展行为准则》中明确规定:①我们的组织以人为中心:1.关注我们服务的人民:我们首要的忠诚、问责和责任指向我们服务的人民。我们的项目为应对人民的需要被设计和发展。2.自我依赖和所有权:我们帮助人民和社区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我们鼓励和帮助自我依赖的发展和促进人民完全参与影响他们生活决定的权利。3.人权:我们努力的根据国际法尊重、保护和促进所有阿富汗人民人权和义务的实现。4.信任:我们努力的创建我们服务社区的信任。5.参与和非歧视:我们尽最大可能的在我们目标社区涉及男人、女人、青年和儿童,使他们参与到项目和计划的形成、实施和评估。我们努力的保证在我们工作社区内所有边缘化群体的参与。6.尊重当地价值:我们尊重个人的尊严和身份,了解土著知识、文化、宗教信仰和价值。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支持贬低任何个人或者群体人权的行为。
(四)问责内容主要为使命问责、组织问责、法律问责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国际法治的进程中要面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再加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种类和数量都很多,所以不同学者和机构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内容都作出了不同的解读。李勇认为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内容应该包括政治问责、法律问责和目标问责。②DanaBrakmanReiserandClaireR.Kelly把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国际治理时的问责分为使命问责、组织问责、财务问责。③RobertO.Keohane&JosephS.Nye把问责分为了财务问责、市场问责、监督问责、法律问责、合伙问责、声望问责及垂直问责等。④Eric.B根据非政府组织问责的目的把问责分为了三种类型,分别为目的问责、行为问责与结果问责。⑤DianaHtsch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定义为“声音问责(voiceaccountability)”,这种问责的实质是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组织是否为受影响到的群体和个人发出声音?⑥KennethAnderson把问责分为内部问责(internalaccountability)和外部问责(externalaccountability)。⑦但是在国际法治视野内与在国内法视野内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有很大的不同,两者所处的法律环境与运作环境都有很大的差异,由于国际法治视野下国际非政府组织所关注的公益性更为宏观,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复杂,所以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国际非政府组织的问责主要应为(1)使命问责。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最终责任都是实现其使命。不同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所要实现的使命不同,如关注世界和平及安全、环境恶化、生物多样化、消灭贫穷及人道主义救济等。这些使命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除了规定在国际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一些合法文件中以外,还表现在其注册国国内法和相关国际条约中。他们的使命问责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实现上述法律文件中所设定的使命,这就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使命设定要符合一般法律要求和价值取向,如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要求与自己建立咨商关系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目标和宗旨与联合国的目标与宗旨保持一致。(2)组织问责。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组织问责衡量非政府组织怎样全面地实现其治理。这就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财务及决策透明,行为方式效率且透明。这就要求国际非政府组织运用书面的治理章程来设置组织和成员的构成、治理机构及其领导者的选任、年度会议的召开、财务的管理和审计、使用资源的程序和方法、人力资源的选任及培训、能力建设、年度报告、与外部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监督及惩处程序等,最终实现善治。(3)法律问责。法律问责指的是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违反了法律义务和契约义务而承担的责任。如果在国际法治语境下讨论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责,则应为国际法律问责,但是在国际层面赋予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法律人格的国际法还没有真正出现,所以传统意义上讨论的法律问责主要是基于国内法律来进行探讨。截止到目前,国际非政府组织还是主要依据国内法进行注册,但是囿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往往是不同的,所以在一个国家合法注册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也许在另外一个国家进行活动的时候就是非法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除了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内法律问责之外,还要探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问责。国际非政府组织基于法律或契约已经开始在国际法中获得一定的国际法律地位,如欧洲《关于承认国际非政府间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欧洲公约》;联合国给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奥委会等观察员地位;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世界银行等根据一定的条件赋予国际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及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自愿的方式加入各种行为准则等,虽然这些事实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缺点,但是不能否认其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责中所起到的作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上述三种问责内容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及相互转化的。如某一国际非政府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会产生法律问责,但是如果其与捐赠人签署了一个协议,当该国际非政府组织没有达到协议规定的使命时,其就产生了法律问责。
一、社会组织:理论与实践的现代转向
当时的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已经意识到,独立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如法国的贡斯当。在设计宪政制度时,贡斯当深深感到了中间团体的重要意义。他强调,应该建立一种有益的、“与我们迄今已知的联邦制截然不同的联邦制”。在这个联邦制中,“每个局部的社会、每个集团——即使是它的内部组织——都必定或多或少地处于对这个总联盟的依赖状态。同时,各个集团的内部安排则必须保持完整的独立性,因为这对总联盟没有什么影响。
就像个人生活中丝毫不对社会构成威胁的那部分生活必须保持自由一样,在集团的生活中,所有不损害整个集合体的集团生活都必须享有同样的自由。”在他看来,特殊的联系不但不会削弱普遍联系,而且还能加强这种联系。这些集团是联系个人和国家的中间环节,如果没有这一中间团体的存在,个人就会暴露在强大的政治权力的面前而失去保护。这一时期对现代自由主义产生重大影响的思想家是托克维尔和密尔。托克维尔呼吁社团自由,强调由各种平等、独立、自由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所构成的多元社会对权力进行“社会的制衡”。密尔的思想不但继承了传统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这些原则。在密尔看来,国家的目的在于“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因此,国家一方面应积极为人民提供更多获得自由的机会,实行有限度的放任与必要的干涉;另一方面,国家还要尽可能地发展公民的积极性,放任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甚至鼓励他们尽可能多地通过自愿合作去处理其共同关心的问题。这不但是因为自由的缘故,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这也是他之所以主张由自愿的联合组织来办理工业和慈善事业的主要理由。而且,在密尔看来,自愿联合组织通过做出不同的实验,能够得出无穷多样的经验,并发展他们的个性和多样化的行动。这“乃是对于一个公民的特种训练,乃是自由人民的政治教育的实践部分,足以把他们从个人和家庭的自私性的狭小圈子中拔出来,足以使他们习惯于领会共同的利益和管理共同有关的事情,也就是足以使他们习惯于从公的或半公的动机出发来行动,并足以促进彼此联合而不是导致彼此孤立的目的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正因为密尔持有的这一观点,尼斯比特指出,他对群体特别是自愿组成的社团存在着一种纵容的态度。
这些思想家虽然开始强调社会组织的功能,但是由于受传统自由主义影响,他们要么将社团纳入宪政体制范围内,如贡斯当;要么仅将其看作是补充分权制衡体系不足的附属品,如托克维尔。针对这一点,沃特金斯指出,正统自由主义的弱点是,它不曾充分体认到有组织的群体在自由社会生活里所有的性质和功能,“他们深信开明的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所必需的唯一组织,因此强烈反对为了增进团体利益而组织工会和其他私人结社的努力。19世纪的发展虽然大大修正了自由主义的思想,使其更尊重群体行动的重要性,但是古老的传统仍然是一种阻碍,使人们无法找到一个解决当代群体生活的有效方法。”
二、社会组织:实现公民积极自由的社会机制
1.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政治的有效平台对于传统自由主义来说,参与仅仅指参与议会的选举过程,确保每一个公民的私人利益得到保护。而事实上,这种参与形式存在很大缺陷,即公民不能参与到公共生活中去。公民资格是一个政治上的功能,而不仅仅是社会的功能,它需要大众广泛地参与,仅参与议会的选举无疑削弱了民主的价值。他设计的参与形式为自由主义的发展期望找到了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即私人结社。在他看来,在当前的所有自由社会里,满足各种需要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自动繁衍。商会、卡特尔、工会、合作社和其他经过组织的群体取代了个别的工人或雇主,而成为当代经济生活的媒介。人们已越来越仰仗街坊邻居、感化师、农民组织和其他的特别结社,以弥补、制衡政府机构的活动。这些组织中有许多都密切关系到成员的日常生活利益,因此常常能吸引相当程度的公众参与,这是更大、距日常生活更遥远的社会生活单位所不能做到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大部分的结社组织都采用了议会民主的制度,拒斥保护性的专制作风,而强调用自由讨论的方式来决定组织政策,消弭内部冲突。这些组织也使一般公众对议会协商的仪式与程序有了相当的接触。他指出,“虽然多数私人组织的活动本身并不重要,却可以使民众熟悉自由主义的协商程序,并且教导民众尊重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权力间的微妙平衡,这对自由政府是非常重要的。自由活动的习惯在西方世界能够继续存在,主要是靠上述这些私人组织,而不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制度。”依靠私人结社的发展,自由主义也从传统发展到了现代。如果说过去人们只知道公民权利的要义在于为个人权利提供一种最基本的平衡与保障机制,从而使自由、权利与民主获得一种稳定的存在的话,那么到现代自由主义时期,人们则已经意识到:一个内涵完整的公民权利还应进一步体现在借助于社会机制激发公民更多的投入、更多的参与及更多的共同行为。因此,自由主义强调应当掌握政治主动权并努力开辟政治参与的空间。政治参与的权利成为这一时期公民争取的主要权利,进一步突出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辩论与决策权利的公民资格。比如,霍布豪斯就非常注重社会组织的力量,他认为,“民主政治的论点是:形成这样一个意愿,亦即扩大对一切公共事务的兴趣,本身就是一件好事……社会兴趣的发展——这就是民主政治——不仅依靠成年人的选举权以及当选立法机关的优势,而且还依靠各种使个人同集体联系起来的中间组织。”因此,在培养公民的参政意识上,应该将他们和“中介组织”结合起来,通过中介组织来引导他们参政。这不但“可激发人们的公共精神和智慧,比其他糅杂混合的国家政治单位能有更好的效果”,而且可以在一个国家内部形成一个新的“国家”,维护个人权利、反对国家专制。总之,公民自发组织的社会组织是公民从事社会参与活动的一个重要平台。社会组织将个体的力量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资本,在政治意志、政治决策的形成过程中构成了一股与政府、企业和政党同样举足轻重的平衡力量,使民主精神、公民意志、民主原则赢得了更彻底的体现。
2.社会组织是实现公民积极自由的主要载体传统自由主义强调以个人权利为特征的消极自由,而现代自由主义强调,自由主义更在于它能够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能力。由于传统自由主义忽视了对以政治参与为核心的政治自由的重视,因而所主张的民主只是一种公民自我保护的机制。在这一保护机制下,公民的权利实际上是很微弱的。正如阿伦特所认为的,消极自由实际是对自由的剥夺,真正的自由是公民关心与参与公共事务的政治实践的积极自由。因而,消极性的自由理念无法有力地解释“公民身份”的意义。霍布豪斯也认为,消极自由思想强调,从专制权力的压迫和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事实上自由主义公民更应该积极参与政治,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来为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做出贡献。霍布森针对传统自由主义的局限也指出,这种个人主义的民主观实质上解决的只是消极的个人和消极的国家之间的平衡问题。现代自由主义弥补了传统自由主义的这一不足,强调一种更为积极的新的政治自由观。积极自由具有一种约束力,能将人们团结在统一体中;而个人所结合的群体力量越大,个人的积极自由也就越大,这就产生出了许多丰富的次级联合。这些组织往往具有自发、自主的初始动机,因而在其目标的选择与利益的实现方面具有很强的自治性。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些组织也变得更加真实与充满活力,并且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这进一步加深了政治统一体的持久性和丰富性。于是,在从拥有消极权利的个人到拥有积极权利的公民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组织表现出了非常突出的作用。沃特金斯描述了结社组织的这一转变过程。在他看来,正统的近代自由主义理论确实有所不足。因为自由主义长期以来只专注于“个人—国家”的关系,这种结果使他们对待组织的态度往往是禁止而不是鼓励,这极大地破坏了公民的自由。他指出,“在一个个人主要利益有赖于各行各色的私人结社活动的社会中,完全从‘个人’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出发去考虑自由的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对个人所属结社组织的权利的侵害也许比对个人特有权利的侵害更具破坏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态度也使得自由主义本身无法以应有的力量向前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国家行为。比如,在美国,“长久以来一直漠视私人结社的权利与责任的哲学,使美国的立法者在弥补工会主义的弊端,或去除政党初选制的反民主化的措施上的努力,迟缓而笨拙”。沃特金斯强调,设法克服这些障碍是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基本问题。自由主义要想进一步发展,它的未来要想繁荣,就必须凭恃社会组织的发展,更明确地承认群体行动的重要性。
三、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国家治理
一、正确处理建设“三型”党组织之间的关系
结合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的陕西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实业公司,近年来,深入开展“三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始终坚持“围绕经营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营”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进社区、党建工作进社区、文明进家庭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适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铜川实业特色的党建主题活动,不仅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思想和组织保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党建工作基础管理经验。面对煤炭市场“寒流”不断,持续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的严峻形势和任务,我认为,正确处理好建设“三型”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当前最紧迫的是,要根据企业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找准着力点,提高实效性,体现特色,打造亮点,充分发挥好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员工,凝心聚力,促进和谐的作用。要在继续深化“三型”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积极部署开展好以“政治引领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为主要内容的“四强”党组织和以“政治素质优、岗位技术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为主要内容的“四优”共产党员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推进党建管理创新,借鉴ISO9000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以文化管理为基础,以程序化管理为导向,以目标化管理为核心,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以全员化管理为支撑的党建质量管理体系,使党建工作由目标管理变为流程管理,由抽象管理变为具体管理,更好地融入企业管理之中。同时,进一步加强理论宣传工作,强化理论研究,形成舆论强势,为研究、探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鸣锣开道,为铜川实业转型发展、推动市场化运营铺路搭桥。
二、积极探索建设“三型”党组织的方法途径
(一)全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升学习力。一是活动促学。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活动,有针对性的搭建“学习历史、学习党章、学习传统、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技术”的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培训促学。通过自培、外培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相互动等形式,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群例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抓学习不放松,抓教育见成效。三是机制促学。要健全学习机制,落实学习制度,严格学习考核,监督学习效果,着力在“学起来、写起来、讲起来”上下功夫,着力在“实起来、严起来、抓起来”上见成效,大兴学习之风。
(二)全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提升执行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根本在于“为民、务实、清廉”,在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于“一切为了发展、一切为了员工、一切为了稳定”。通过积极有效的服务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一是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解决严格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开展“为民服务零距离”活动。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在群众之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是开展好“三比三亮三评”“、党员承诺”活动,发挥好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能力。
(三)是全力建设创新型党组织,提升创新力。一是贴近重心抓创新。要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把建设创新型党组织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切入点、着力点,推动中心工作与党的建设同轨并行、同频共振、同步发展。二是针对问题抓创新。始终坚持以破解问题为导向,把创新贯穿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努力成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的顶梁柱。三是培育品牌抓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受众度广、认可度高、影响力大的党建工作品牌,着力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影响力。
三、全面把握建设“三型”党组织的总体目标
建设“三型”党组织,打响“三带三比三争”(即带头加强学习,比思想,带头开拓创新、比工作,带头转变作风、比服务,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三服务”模范)主题实践活动这一党建品牌,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水平。一是通过学习,达到“三严三实”。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来说,加强学习,是为了进一步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提升素质,提升能力,提升本领。通过学习要努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在学习之中彰显作为。二是通过服务,达到“三满意三放心”。服务是体现党组织和党员作为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容不得半点虚假,也不是做什么表面文章,也不是浮光掠影,而是心里有员工、心中有群众,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牢记党的宗旨,服职工群众,让职工满意,让群众满意,让家属满意,让党政组织放心,让社会放心,让企业放心,在服务之中体现价值。三是通过创新,达到“三提升三促进”。创新是为了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和固化的思维形式,创新需要冲破阻力,跳出圈圈。因此,要毫不动摇坚持创新、创新、再创新,靠创新凝聚智慧,靠创新赢得发展。提升思维能力,提升决策能力,提升应变能力,促进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党员素质提高,让一切新的思想、新的思维、新的要素竞相迸发,充分涌动,让一切创新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国有企业创建“三型”党组织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出实招,鼓实劲,干实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做到环环紧扣,相互交融,无缝对接,整体推进。通过不懈努力,不断把国有企业“三型”党组织创建工作推向新阶段,提高到新水平,使党建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正能量。
1基层党组织现状与存在问题
1.1下达全,上传少,信息沟通不及时基层党组织工作紧紧围绕医院党委中心工作部署展开,党委能及时往下传达,总支也能及时向支部布置,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方面,落实较好。支部忙于临床具体事情,有时懒于向总支汇报,认为没有必要汇报;有时疏于汇报,往往认为不需要汇报,自己就能够解决;或者羞于汇报,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本部门的事情自己内部解决消化就可以。长此以往,沟通渠道不及时不畅通,小事累计成大事,往往不可收拾,影响较差。
1.2重名利,淡信仰,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在物欲横流的当下,部分党员看重名利,对自己缺乏自律,不思进取,不能抵制诱惑,做出一些影响组织形象,自毁前程的事情;有的基层支部组织软弱涣散,支部书记执行力和领导力欠缺,组织活动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党员认为共产主义遥不可及,降低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泯于大众,不讲理想,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党员的先进性意识淡薄,不但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起到相反的作用。
2改进措施
2.1找亮点,树模范,彰显组织先进性党员的亮点处处可寻,如在援疆、援藏、援外的医疗活动中,我们的党员同志“父母且不顾,何言子与妻”克服家庭困难走在最前面;在非典来袭、禽流感弥散、抗洪救灾、地震救灾的阵地上,也是我们的党员走在最前面,他们不惧危险,即使死亡威胁还是从容面对;在分院筹建上、在科学研究上、在学科建设上等方面,涌现出一个个一批批优秀的共产党员,他们具有冰魂素魄,是新时代的楷模,是医疗卫生系统正面形象的缔造者和代言人。这样的模范具有鲜活的时代性、广泛的代表性和坚定的阶级性,挖掘这样的先行、先导、先锋,他们的行动中体现了党的理想、宗旨和路线、纲领、方针、政策,通过弘扬模范人物事迹,引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点带面,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反映仁医仁术境界,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从而彰显组织先进性。这种先进性体现了在业务能力上的创新,在公益事业上的奉献,在构建和谐医患环境上的能力,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共鸣,得到患者和同行的认可。
2.2下基层,接地气,密切联系工团政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三大作风之一。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接地气,就是要广泛接触临床一线普通群众的医疗、教学、科研活动环境,与临床的医护人员打成一片,了解医护患三方,反映最底层群众的愿望、诉求、利益。历史证明,只有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所想,才能听到真实的呼声;解决群众困难,才能得到群众支持;满足群众所求,才能提高党的威信。只有接地气才能有底气,主动出击深入群众,畅通信息渠道,恰当运用沟通技巧,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防微杜渐,发现隐患,降低不良影响,避免错误发生,才能向上级反映真实的基层情况,便于领导决策。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加强对工会、团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各自章程,围绕医院党委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业务”,党建内容主要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从这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得到工团政的支持,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才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用,才能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2.3依党章,按制度,强化思想讲党性党章是党的根本党规和党法。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就明确地规定了党的性质和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没有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的党就会失去执政之基和力量之源。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是每个党员的必须遵守的责任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大内科党总支定期组织支部书记学习,从不间断,建立考勤制度,人人学习,只有学好了,有深刻体会了才能真正做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员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我们从自己做起,要求各党支部带领党员同志经常学习、深入学习,将学习体会贯穿到工作和生活中去,常自省、严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杜绝腐败问题、违规违纪问题,还白衣天使清廉形象,还卫生系统清明世界。
2.4搞活动,找抓手,提升组织凝聚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将党组织活动与平时工作联系起来,如组织党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义诊活动,就是结合我们行业特点,用我们的所知所会为患者解决困难;组织党员开展健康教育宣讲,是利用医学专长,对各类群体进行“治未病”的思想灌输;还有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如到福利院、到戒毒所、到农村等地方开展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了社会影响力,党员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增加了组织的凝聚力。
一、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
1、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小组讨论会、下发评论意见表等形式,来加强基层班子的统筹能力、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坚持发扬民主,要求各抒己见、各司其职,一旦意见形成统一,决策达成,就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二是要注重典型示范,增强班子模范带头作用。言传不如身教,行为是最好的证明。因此,要让党员们信服,基层党组织班子就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善于发现并及时改正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为全体党员树立好的榜样。三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不断学习理论知识并努力践行,端正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学习作风等,努力提升其自身的政治素养,以更好地领导基层党组织的成员。
2、强化领导成员的思想意识领导成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带头人,所以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当作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大事来抓。一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无止境、终身学习,因此,领导班子更是要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现在的时代,每天都出现新鲜事物,也就有新的知识需要吸收,领导成员要坚持学习,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养。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尊重并理解他人,及时与成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难题。三要强化榜样意识。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为党员做出表率,树立好的榜样。四要强化平等意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端正思想,摆正位置,不能高高在上和唯我独尊,要平等待人。
3、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建工作必须创新载体和形式,必须与时俱进。一是内容新,即要确保常学常新的教育内容。党员的教育是否有效,重要的是学习内容要体现一个“新”字。必须使党员学习并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掌握最新的政策精神及相关新法律法规等等。保证党员参加组织活动能学到新知识、了解新形势、启发新思路,提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形势新,即要创建党员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不能再拘于以往开会、研讨等形式,而是要融入新的方式。如今信息科技高度发达,完全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来传达一些消息和指示,这样就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另外,也可以举办一些竞技小比赛,并设置奖励,这样既可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也可以让党员学习到新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
4、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抓手在新时期,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企业也面临着转型。面对新问题、新情况,笔者认为,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发展。第一,要转变观念,要主动地服务于企业的经济生产,培养主人翁精神和服务意识,将党建工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结合起来,争取达到双赢的效果。第二,要改变方式方法,要设立党建工作示范点,抓典型、树榜样、善奖励,提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以此来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为企业做出贡献。
5、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争取把工作落到实处。生活上,要经常关心职工的生活近况,了解他们的难处,及时伸出援手,为其排忧解难;工作中,要定期组织活动,进行集体教育和沟通交流,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思想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理论的指导和学习,并努力运用于实践中去。总之,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榜样,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影响和引导全体职工的行为,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来推动企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二、结语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新时期我们要首先明确当前基层党组织所存在的问题,进而“对症下药”,探索有效途径和方法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时代在变,社会在变,人的观念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问题、新情况,要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探索新时期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路径,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