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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管理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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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管理条例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单位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房地产行业市场监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好物业管理行业业务指导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物业管理。

(一)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新建楼盘在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百分之三收缴物业保修金,使住宅的质量问题得到切实保障,杜绝开发遗留问题。

(二)为了加强小区车辆管理,今年对物业小区车辆的、乱停乱靠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继续搞好商住小区环境卫生,助推美丽建设工作上台阶,着力推进平安小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业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物业管理政策家喻户晓,增强齐抓共管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

(四)出台《县老旧物业小区续交、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五)配合棚改办完成弃管小区的改造,及时解决老旧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等开发商遗留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指导和培训。我县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较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更好的与业主交流,妥善处理问题纠纷,从而得到业主的认可,增强业主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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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决职工住房条件的工作意见

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16企业房改政策性强。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各企业房改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房改办审核后方可执行。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明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时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2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3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全市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4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公有住房租金平均价格应不低于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0元。

5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和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有条件的企业可出资兴建一些廉租房,供最低收入家庭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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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县直管公有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充分发挥直管公有住房的社会保障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直管公有住房,是指已纳入县房管所统管的政府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第三条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是本县直管公有住房的主管部门。县房管所负责本县直管公有住房的申请受理、分配安置、维护、租金收缴等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直管公有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凡租用直管公有住房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租赁管理

第五条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五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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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政委常务会议讲话稿

市长刘同志主持召开第1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年重点项目等工作,研究《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审议研究《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以及发改、财政工作报告。副市长黄同志、叶同志、臧同志、林同志等出席会议。

今年月,国家发改委批准我市为首批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胡总书记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我市的特点和特色,围绕打造“航运物流中心、旅游休闲度假中心、商务中心”,推进十个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对台服务业交流合作。会议强调,要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把服务业发展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比较大的突破,为全国全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和经验。

会议研究了年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会议指出,“十二五”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项目。明年是建党90周年、特区建设30周年,也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要以持续推进“五大战役”为载体,抓好明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突出抓好产业、岛外新城、民生等一批重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项目工作作为推进发展的抓手,增强抓重点项目的责任,提升主动服务重点项目的效能,建立考评机制和奖励机制,力争每个季度实现开竣工百个项目。

会议研究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继续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增加住房供给,努力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才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有关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和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我市将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宅。会议强调,要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在限价房、公租房建设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和政府、发改、财政工作报告,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全会和刚刚闭幕的市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使《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报告更加切合厦门实际,突出厦门特色,体现科学务实,展示积极作为,通过凝聚集体的智慧,在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成为全市落实市委决策、推进发展的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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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售及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建立廉租住房流转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配置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政〔〕7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建〔〕26号)及《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政〔〕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租住房出售和产权管理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租售并举,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出售和产权管理工作,是廉租住房初始产权登记所有人,代表市政府行使对廉租住房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出售价格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售房资金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县区申请家庭收入情况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售房资金收取和使用的审计工作;市国土资源、监察、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应采取轮候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

第五条可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房源包括政府出资建设、购买和社会捐助以及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所有廉租住房。

第六条为鼓励符合条件家庭自愿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行优惠价格出售。出售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含评估成本价)×75%确定。购买人可根据个人能力购买房屋60-90%的房屋产权(廉租房全部产权为房屋建设实际成本)。

第七条购买廉租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的,按照应付房屋价款的3%给予优惠;分期付款的,分两次交清,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首次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应付房屋价款的60%。

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在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廉租住房交付前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交付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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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所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迅速增加,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与具有适宜的住房标准的住房价格之间出现巨大的落差。近年来,在我国的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以广州为例,2006年新建商品房住宅均价约为6352元/平方米,中心区商品房实时签约均价已连续数月突破7000元/平方米,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约为1660元,与房价相比,实在是很不对称。普通居民倾其所有积蓄,或者背负数十年的巨额银行贷款买房,加重了生活负担,这将最终导致贫富差距加大,影响社会公平,危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由此可见,住房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几年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国家适时地作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一系列决策,同时,为了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住房保障面仍相对狭窄,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还未形成,特别是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买房难、住房难的问题更为突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居住水平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内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供应,解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

(一)政府是住房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

住房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人人都应享有合适的居住设施的观点已经得到普遍认同。1981年4月在英国伦敦召开的“城市住宅问题国际研讨会”上通过的“住宅人权宣言”指出:“一个环境良好、适宜人的住所是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2004年3月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可见,住房保障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然而,由于住房所具有的特性及住房市场所存在的缺陷,以低收入者为主体的特殊阶层难以依赖市场机制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因此,政府作为经济宏观调控者和管理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保障全体居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职责,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制的主体。尤其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而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等原因出现的全社会性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干预,就不可能有效地缓冲以至解决尖锐的住房矛盾。而住房保障的代价是沉重的,非某个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所能应付,只有政府有能力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去应付。住房保障的程序是复杂的,必须以政府的权威和系统组织能力来实施。[1]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目的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为主的住房体系中获得基本的居住权益。[2]居住权是人人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生存权之一,实行住房保障的目的是维护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中低收入家庭在任何地区、任何时期都存在,这一阶层居住问题的解决,需要得到政府的帮助,因为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无法跨越其收入水平与住房市场价格之间的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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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大局总结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一)强化领导。为确保平安创建的有效开展。乡党委政府将平安创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发了进一步推进全乡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警务室、党政办、综治办、网络站、学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具体指导全乡的平安创建活动,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工作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党政班子成员挂点村的创建活动制度:各单位及村相应组建了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均设有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护村队,有2个村还设立了综治工作站,人员固定、责任明确、强化了平安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力度,形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具体负责人,使人人肩上有任务,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了平安创建工作齐抓共管的工格局、针对平安创建工作,签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防邪、禁毒、安全生产等责任书。在实行责任制的基础上,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及责任究查制度。

(三)齐抓共管。加大协调力度,充分发挥警务室、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能作用,突出公安干警、信访综治人员在平安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对全乡各村治保会主任、治安联防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统防、技防水平。围绕乡党委政府创建平安龙溪的思路,11个村委会广泛动员、认真宣传、制定工作方案。

(四)保障经费。将“平安乡”创建工作列入乡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实报实销综治经费,村组投入资金1万元,体现可“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

二、强化措施、整体推进。

(一)排查矛盾、查找问题。整合警务室、综治办、联防队、信访办等政法资源,对全乡矛盾隐患、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民间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排查。乡、村、组三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层层建立台帐,逐渐落实办理,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同时,把“创安”工作与联防联动整体工程的实施紧密结合,形成以110报警点,重点部位治安值勤点与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逻队、各村义务治安巡逻队为整体联防联动,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的作用,了解社会动态,积极掌握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难事不出乡。

(二)规范调处,化解矛盾。由警务室、信访办、综治办负责,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会议制度,每月排查一次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责任制、一个处置预案、一套奖惩办法的“五个一”措施,实行限期负责办理制,一月一交办,办完销帐,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问题不上交,责任不推委,矛盾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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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小结

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组织我局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性要求这个根本,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这个总要求,牢牢抓住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这个主题和“两转型一再造”这个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目标要求,从今年3月到8月,分三个阶段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成效总结如下。

一、学习调研阶段

学习调研阶段,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集中学习,加强培训。在我局网站及办公网上开设“佛山市建设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栏和电子论坛,开展网上学习和网上讨论。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设立宣传专栏,积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科学发展观读本》等必读书目。同时,我们邀请市委党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专家进行辅导讲座,使我局参加辅导的同志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局属17个党支部也结合工作实际,各自积极开展学习,全方位强化培训,提升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问计于民,深入调研。我局紧紧围绕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规划,以及金融危机影响、体制机制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推动党员群众共谋科学发展。一是“走出去、请进来”问计科学发展,由局领导带队,就我局管理和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上线佛山电台举办的“科学发展,问计于民”节目,对如何科学发展我局在轨道交通建设、房地产管理、廉租住房管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等方面遇到的难点问计于民。二是搭建干部群众参与平台汇集民智。通过召开主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发放《征询意见表》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建议。

二、分析检查阶段

分析检查阶段,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思广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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