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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综合招投标管理,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最近,笔者对市综合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了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走访了部分投标单位,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全市综合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市综合招投标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全省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事前周密组织、事中规范操作、事后加强监管,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我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已经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经济秩序正在形成。近三年来,累计实施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500余个,涉及交易金额10.26亿元,节约资金9000万元。
(一)完善管理体系,着力搭建交易平台。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市于年7月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14个单位为成员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统一进行管理和监督。年,组建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二是优化招投标环境。目前,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已建有300平方米的办公和交易场所,配备了计算机网络控制、查询和自动化办公系统,设置了电子大屏幕信息系统、触摸电脑信息查询系统和视频音频实时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了招投标信息化。三是加强制度管理。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也制定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招标公告制度》、《招标文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积极配合,努力形成工作活力。按照全省建立“五统一”(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招投标综合平台、统一行政监管规章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体系要求,各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确保了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严格按照统一信息、统一报名登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运行规则的要求,规范了招投标工作程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挥评审职能,坚持评审工作有理有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把建设工程项目按各自行业要求纳入省、宜昌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各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检察院、监察局发挥检察、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保障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进行现场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强化招投标工作前期监督。全市建立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商预选供应库和评标专家库。成立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投资工程的设计方案、概预算、工程增加量等内容进行审核。二是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督。坚持严把“七个关口”,不断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防止招投标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即把好信息关、招标文件制作关、投标人保密关、评委抽取关、资格审查关、评标关和评标结果公示关。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综合招投标中心加强了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前必须经招投标中心审查备案;招标单位加强了对工程建设的监管,确保中标单位按中标合同履约;政府加强了对增加工程量的监管,明确作出了“对增加额度超过总投资额10%且大于15万元的,必须重新招标”的规定,防止设计与预算不符等现象发生。
(四)规范运作程序,营造良好交易环境。为进一步净化招投标交易环境,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市政府实行“五项制度”,打击围标串标行为,为构建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奠定了基础。即实行人员职能分离制度、投标保证金制度、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项目经理)现场参加开标评标制度。特别是在保证金缴纳方式上,实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了有资质单位参与投标。在评标定标时,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推行最高限价、无标的竞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经评审由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办法,对预防腐败产生、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事处,各村(社区)、市镇办,各财政供养单位及镇办集体企业,机关有关条线、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动迁旧房拆除招投标行为,根据政发7号《镇限额工程承发包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对我镇动迁旧房拆除招投标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招投标范围
镇范围内以镇、村两级集体资金支付,由相关部门实施的动迁、回购(包括由镇各经济平台、企业实施的动迁、回购)所需拆除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工业厂房、商业门面房、私人住宅等),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拆房单位。
二、招投标方式
根据镇拆迁现状,为更好地为拆迁服务并保证拆房过程的和谐平稳,拟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报名并通过竞价确定中标单位。
三、报名单位的确定
1、邀请招标的单位原则上由镇动迁办、拆迁实施主体单位、镇招标办集体商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为投标人,并由镇招标办通知报名。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一、招投标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同步。企业对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出现多头管理现象。招投标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只关注于自己的工作,两者缺乏必要的沟通,致使招投标管理人员只负责前期的审查和招投标工作,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无交集,影响下一步工作开展。例如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期间可能会对内容进行更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指导,更改的内容不规范,就会导致后期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谈判前期未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谈判过程中没有充分的掌握和分析当前市场行情和技术标准等情况,易出现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于已签订的合同,没有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交接手续,使得有些单位对于合同内容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不重视,未及时采取措施履行或监督单位履行合同。部分承办单位具有依赖心理,缺少主动履行或督促履行合同的意识。由于欠缺有效的合同督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约现象,造成企业的损失。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二、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1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1.1建设单位问题。为了规避招投标环节,部分建设单位会对项目工程进行发包处理,甚至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形式,并适当控制招标信息的。而且,在招投标环节中,会出现已经默认好中标单位的不良行为,使得整个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出现有失公平的不良现象。1.2投标单位问题。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参与建筑招投标环节的单位存在挂靠现象,甚至部分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会采取违背原则的行为方式,如串标、恶意降低价格等违规行为,这些问题现象和不良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1.3招标问题。目前,对招标机构的资质要求取消,导致业内涌入了部分缺少专业能力的招标机构,这些机构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标的,甚至会采取违背行为准则和法律法规的方式,这就会使行业发展呈现出严重的混乱现象,不利于建筑招投标环节的顺利开展,进而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
2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注重构建诚信体系。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中存在着严重的诚信问题,如招标人事先内定了中标企业、投标人冒用假资质、假业绩和假合同、评标人评标不公平公正等,因此,为了显著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诚信行为,需要相应监管部门介入,并积极与招投标单位建立规范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不仅能够在平台中相关的招投标信息,还能利用信息平台来监管招投标过程,对提高招投标环节的整体信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逐步将整个招投标环节合理化、统一化、规范化,做到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2.2注重完善有形市场。为了形成健康的建筑行业市场,要注重将项目交易中心与行政机构职能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且要明确建筑行业市场的主要职责,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和管理力度来逐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这种形式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在避免出现各种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基础上,逐渐构建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交易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图1)的建立能够有效打破地区垄断和行业保护的严重束缚,从而有效实现建筑行业市场竞争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择优性。2.3注重严惩违规行为。为了有效规避建筑行业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违规项目处理程序(图2),监管部门要注重利用法律手段来严惩建设单位与招标机构、投标单位的违法行为,并且建立建设单位信用档案、招标机构以及投标单位信用档案,定期公示企业的不良行为。同时,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建筑行业市场的相关企业违规行为,针对商业贿赂、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和做法、鄙视潜在投标人等行为,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格处理,如取消投标资格,依法扣押、吊销资质证书等。2.4注重优化评标过程。在建筑行业市场的招投标环节中,要注重提高评标人、监管人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采取有效的评标控制措施,转变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的预算定额评标方式,积极采用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招标评标措施,并且要注重将整个评标过程在信息化平台中进行公示,在实现全过程监督的同时,逐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整个过程,而且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来组建评标小组,不仅要有招标单位的代表,还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2.5注重改善监管方式。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中,企业不仅可以在信息平台进行信誉情况登记,还可以实现建筑行业市场主体的违规活动与项目的评标环节的有效连接,这就可以使存在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单位无法有效进入招投标环节。因此,注重转变建筑行业市场的监管理念,利用信息化平台将招投标环节中的局部监督管理,逐步转变为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能够有效规范建筑行业招投标环节,从而为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3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建筑行业市场中也产生了诸多不良竞争行为,尤其是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环节,建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不良竞争行为,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质量。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操作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行业规范,逐步完善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更好地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标原则。
[参考文献]
[1]杨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1):53-5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有效遏止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市区所有工程类建设项目(包含工业、水利、交通、港口、铁道、电力、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政府组建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进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都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同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中标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各类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应当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
各县及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应当构建本辖区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工程招投标集中交易场所的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进,以尽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已经建立的要将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纳入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运行。
二、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通过对承包商进行定期、集中、规范的资格预审,遏制以往招投标因分散资格审查而可能产生的量身定制、暗箱操作等现象,解决建设领域过度开放问题,确保只有真正具有竞争实力和履约能力的优质企业才能有机会承接国有投资工程。国有投资工程发包人必须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确定承包人,未列入名录的不得承接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确定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评选办法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制定。
三、国有资金投资的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条件的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应急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者其他特殊任务急需配套建设,按照正常建设程序难以按时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应急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报市、县政府认定。
采用抽签定标的应急工程,施工合同价应参照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由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审查确定。
四、采用BOT、BT等方式进行融资建设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其概算投资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业主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情况特殊需采用其它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的,应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采用完全BT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在招标过程中只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进行评审,不对投标人作出相应资质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需由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对于采用BT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在招标过程中除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进行评审外,还对投标人作出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应资质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可直接由中标人承担;对于采用BT施工承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即在招标过程中除对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进行评审外,还对投标人作出施工相应资质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项目的施工可直接由中标人承担;对于采用BT工程总承包和BT施工承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项目监理单位一般情况下应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招投标市场,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型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璜等的发包、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公共资源使用权出租等),以下简称“四项交易”活动。
第三条“四项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区域、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招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建立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管委),为全县招投标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审批办证中心、县招标监督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成立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监督办),办公地点在县监察局,日常办公经费由财政核拨。
摘要:自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建筑市场的成熟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重视招投标管理工作,在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文章分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对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问题;措施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在当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制度应用十分广泛,不仅实现了良性竞争,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循序,实现了工程项目成本的降低及工程质量的提升。而且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在竞标中取得优势,则会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实力,通过应用各种各种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这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实现招标投管理的规范化。
1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投标方利用不正当手段中标
在当前工程项目损毁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利用不正当手段竞标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还呈现出越演越烈的趋势。部分投标方在竞标过程中投机取巧,通过走后门、拉关系、贿赂招标方人员等获得中标资格,对于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不重视。另外,在当前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部分资质低的企业通过支持一定的报酬来利用高资质企业的资质来参与招标,或是与其他企业进行恶意串通,以此来恶意抬高标价,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这不仅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而且中标后后续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1.2招投标过程缺少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