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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外资银行将逐步大量涌人,国内金融业已开始进行业务创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如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金融监管工作正处在逐步完善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金融监管目标需要适时调整。前几年,受我国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金融业承受了巨大压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引发了显性金融风险,且日益突出。人民银行在监管目标取向上,侧重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稳定金融秩序,这在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下,是十分必要的。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变迁,防化金融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应该适时作出调整,将金融监管最终目标定位在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上。
2.金融监管体制和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不适应。自1993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奉行分业经营,并逐步形成了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并立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信贷需求膨胀、金融业较混乱的情况下,对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确实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加入WTO后,进人我国的外资银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一家银行可以同时从事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其经营策略更加灵活,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国内银行要想与外资银行竞争,就必须实行混业经营。否则,国内银行和驻华外资银行在竞争中从一开始就没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人民银行应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从银行、证券、保险分类监管的模式回到中央银行一家监管上来,减少因多头监管带来的不必要麻烦,降低监管成本。
3.金融监管效力不能充分发挥。在传统监管模式下,监管部门成为“消防队”,哪有险情哪里上,监管效果不明显,表现为应急救火的多,提前预防的少;单项检查的多,综合考评的少;孤军奋战的多,协同配合的少,区域监管标准多样且随意等等。在违规问题的处罚上,从轻处罚的多,从重处罚的少;经济处罚的多,对人处罚的少。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要么走后门,拉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掏钱了事(反正是国家的钱),并不能真正引起对违规问题的高度重视,造成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同时,虽然人民银行早就提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发挥非现场监测的作用。表现在非现场监测的硬件设施没有配备齐全,数据共享还没有真正实现,监管指标的制定不够科学,相关数据的适时监测和分析还缺乏经验,不够深入。
4.金融监管法规尚不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企业的规范经营和人民银行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依据。但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不能象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规范而灵活,权威而超脱,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还不高。现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商业银行法》不能适应未来金融业务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必须重新予以修订。
5.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外资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多年,相对于国内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其业务品种较新,种类繁多。入世后,国内金融企业也要调整市场定位,加大业务创新,拓宽新的盈利增长点,如建立新的业务营销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等。因此,金融创新业务将会迅猛发展,网络银行等高科技电子化发展加快。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对这些业务的操作规程还知之甚少,对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和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损失不能预测和把握。要做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就目前大多数监管人员所掌握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而言,还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一、网络银行起源
网络银行最早兴起于美国。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可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纯网络银行;二是分支型网络银行,即现有的传统银行设立的网络银行,是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部门经营网上银行业务,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将传统银行业务和创新品种扩展到互联网上。我国目前的网上银行大都采用第二种模式,还未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银行,也就是说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
二、网络银行面临的风险
(一)传统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在网络银行经营中呈现出新的特点。1、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未能按照与银行所签的合同履约等造成的风险。2、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变化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其所承诺到期时,不承担难以接受的损失就无法履行这些承诺,从而对银行收益和资本造成的风险。4、价格风险,是指因交易完毕的金融票据价值发生了变化而对银行收益或资本造成的风险。5、外汇风险,当一笔贷款或贷款组合以外汇计价,或以借入外汇作为资金来源,外汇风险就会产生。
(二)网络银行固有的风险。1、投资战略风险,是指网络银行的投资时机、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选择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网络银行的投资战略性风险。2、网络体系风险,主要是指网络安全、交易体系、信誉和消费者信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3、网络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或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导致的运营风险。4、业务运营风险,它包括技术风险和市场信号风险。
三、我国网络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安全防范能力差。对于银行业来讲,除了社会整体网络设备水平低下之外,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很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网络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二是缺乏整个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体系;三是金融设备软硬件落后、国产化程度低及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奇缺;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也远不适应电子商务。比如,进行交易需要签名,而在网上只有数字化的签名,这种签名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为适应电子商务,从《商业分行法》到《广告法》都有需要修正的地方。提高企业的服务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但要“网”住千万家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团用户及其亿万资金,在安全和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很难有大的进展。
(二)网络经济市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理财观念和信用观念相对落后,银行创新能力不足;网络经营风险大。到2004年5月,全国1000多万家企业中,只有2%上了网。加之网上交易成本高、支付方式不便等,限制了个人网上消费的增长。另外,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了网络银行发展的最直接障碍。我国人们对于财富的概念基本上还集中体现在现金和有价证券上,难以接受电子货币的概念,要接受网络银行更是不易。在扭转传统文化桎梏、陈旧理财观念和消费行为习惯上可能要付出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因此,虽然各家银行初期投入巨大,但网上交易笔数少、金额小,其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其广告费,更无法实现盈利。据统计,目前网络银行业务量占银行业务总量的比例还不到1%,网络银行的盈利能力远远没有被开发出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国库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国库监管要素;国库监管的内容;国库监管手段的类型;对国库监管体系的评价,对中央银行国库监管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国库资金风险监测与控制的充分性:我国中央银行国库资金风险监测与控制体系建设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与世界经济、金融、财税发展的趋势接轨;满足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生活稳定的需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金融环境、生态财税环境需求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诚信和道德价值观;无论是国库组织最高管理层(库主任、库副主任)、中层(部门负责人)、还是一般业务人员都应当严格一致地保持诚信行为和道德标准、完善的内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的国库内部检查制度是促进国库履行职责的需要。检查方案要完善、科学,检查内容全面、完整,检点准确,检查方法和程序要符合效率、效益的原则,等。具体材料详见:
摘要:随着国库自身资金清算体系的建立,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全面铺开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工作的试点推广,我国国库会计核算业务量明显增多,业务处理程序增加,工作流程变得复杂化,国库资金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凸显,风险防范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国库资金风险控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就我国央行国库资金风险控制建设进行探讨,为各级国库部门的资金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央银行;国库监管;体系建设
1国库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1)国库资金风险监测与控制的充分性:我国中央银行国库资金风险监测与控制体系建设要充分考虑我国金融、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要与世界经济、金融、财税发展的趋势接轨;满足社会政治、经济、人民生活稳定的需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金融环境、生态财税环境需求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民族生活质量的要求;保证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合法性,提升央行国库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2)国库资金风险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国库资金风险控制要达到控制的目标就必须得到有效实施。国库的风险控制体系必须要保证有效地履行经理国库职责,维护国库资金安全、完善结算手段、保证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3)国库资金风险控制体系的可操作性:国库风险控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各国库的内部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风险治理工作需求,只有可控的才是可行的,才能确保证国库资金安全。
(4)国库资金风险控制的目标性:国库资金风险控制体系是为实现国库工作目标体系服务的,国库的资金风险控制必须保证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央行国库工作目标。
摘要:本文详细讨论了金融创新对银行监管提出的挑战,并在分析因金融创新而导致的世界性的金融监管的一般趋势之后,对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的实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挑战;应对
一、金融创新对银行监管实践提出的挑战
金融创新行为的动机简单地看是由于盈利动机的驱使,但是从深层次看却是银行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滞后,以至于阻碍了银行机构向更高的阶段进一步发展。环境的变化使得银行机构传统的经营方式不再有利可图,他们过去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越来越难以出售,而传统的金融工具也已不能大量的吸收资金,因而为了继续存在下去,他们不得不寻求创新;另一方面,各银行机构面临的严格管理使得规避管理法规的过程变得有利可图,某一个机构避开管制后提供的服务往往给它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市场占有,因而严格的监管本身就成为刺激银行业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所以金融创新更多地应该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博弈来理解。银行为了逃避监管,开拓市场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活动与监管活动之间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动态博弈的过程,即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论文百事通但是至今的实践表明,银行监管活动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银行监管是一个被动的过程,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的实践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1.金融创新使银行监管目标的权衡更加困难。银行监管的目标有两个,一个是安全目标,一个是效率目标。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看,银行体系的安全和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在一定的阶段,银行体系的效率目标却是更加突出。比如70年代末,过度严格的银行监管造成的银行机构效率下降和发展困难使得这一时期的监管更偏重于效率目标。金融创新的最深层的原因就是规避管制,追求发展和效率。但是实证研究已经表明,在银行监管的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金融创新在提高了银行体系的效率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加大了风险。在面临着全球竞争的压力和本国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之间,银行监管如何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协调?
2.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更加复杂化。金融创新使得银行监管的客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新的变化。一是金融产品和组织创新模糊了分业经营中各专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他们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业务趋同,银行也逐渐发展成为超大型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业会通过创新绕过各种监管法规的限制向证券保险行业渗透。二是市场的创新使得一国的银行机构在现在条件下不可能置身于金融全球化之外。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使得一国的银行通过各种创新活动向国际市场渗透,广泛参与国际金融活动。这样对国内银行在境外的金融活动的监管就变得遥不可即。同时,一国的金融体系也会暴露在国际金融风险之下,这给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三是新的业务形式和金融产品的出现,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如网上银行的兴起。四是银行机构和其他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这样局部的金融风险很容易转化成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造成所谓的传染效应,从而更容易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3.金融创新给银行监管主体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分业监管还是混合监管的选择问题。毫无疑问,面对着银行业务日益综合化的趋势,原来界限分明的分业监管已经表现出了极大的局限性。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社区银行法的必要性;社区银行法的主要内容;社区银行的监管法规,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经营范围的区域性,他们立足于社区,面向社区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对象的集中性,其服务目标集中于社区中小企业和居民;三是经营策略的灵活性,与大中型银行所采取的交易型经营策略不同,社区银行有条件采取关系融资策略,他们不受传统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手段的束缚,根据社区金融需求的情况和特点,大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为社区中小企业和个体创业者融资提供了极大便利、社区银行的性质为商业性银行,而不是政策性银行、社区银行应定位于当地社区的“草根银行”,主要为社区中小企业服务,尤其是为他们提供信贷等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零售服务,这种市场定位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了保证社区银行自始便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社区银行法应坚持法制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服务社区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建立社区银行的准入标准、在金融竞争环境中,社区银行的进入和退出,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金融竞争促进金融业务向优质社区银行集中,他们将不断扩大资本实力,提高金融效益;相反,劣质社区银行的业务将不断流失,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将日益衰弱,如果不能扭转落后局面,就只能退出、社区银行与社区经济,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社区银行的兴起具有客观必然性,对于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发展社区银行必须立法在先,制定社区银行法,以保证社区银行在设立之初便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社区银行法应明确规定社区银行的性质、设立目的、准入标准、退出标准、社区再投资等。社区银行监管是社区银行法的重要内容,建立监管法规,不仅是社区银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而且是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持续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社区银行法;社区银行监管;金融体系
一、制定社区银行法的必要性
制定社区银行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甚为紧迫。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社区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金融组织,其兴起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经济和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发展社区银行需要先谋而动,建立和健全社区银行的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在设立之初就走上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的轨道。
社区银行,是资产规模较小,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要求组建,局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从事经营,以当地社区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为服务对象的盈利性的现代商业银行。社区银行有4个显著特征:资产规模较小;按股份制或合作制原则组建;社区的内生性,既产生于社区,又服务于社区;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属于现代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的这些特征,使其既区别于大中型商业银行,又区别于合作制金融机构。
社区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新型成员,在中国经济和金融转型期出现,有其客观必然性。在当代中国,社区不仅是经济和地理单元,而且是文化和价值取向单元。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人们将越来越多地生活在社区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区域经济的分化融合将显著加强,多层次的地区经济圈将加快形成,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对金融服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面对着区域经济加快演进的态势,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提供同质化服务的大型银行,已难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化的需要,而发展来源于社区、服务于社区的社区银行的要求,便日益强烈起来。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金融需求已出现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从而要求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与之相适应,城市金融如此,农村金融也是这样。在深化金融改革中,大中型商业银行实行市场化经营,进一步向大城市倾斜。城市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型企业,以及城市个人创业者的融资难问题日益严重;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广大农户和专业户向正式金融机构融资难上加难,这迫使他们转向民间借贷。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户金融需求,必须大力推进城乡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积极发展社区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公告第四条明确指出要“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改善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确保外汇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当前外汇监管的重要课题。本文拟通过对当前外汇指定银行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对外汇指定银行监管的方法与途径,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当前对银行监管现状及问题
随着外贸外汇体制的改革及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从1988年起,经批准,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开展了外汇业务,打破了外汇业务长期垄断经营的局面,从而形成了以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外资银行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外汇业务经营体系.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网点分布、外汇业务经营合规性、外汇资产负债结构管理以及外汇资本金等方面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外汇业务监管方面一系列指标,这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外汇经营管理体系作了积极有效的尝试,逐步形成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其《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考评办法》等行政法规。从近年来监管的实践看,这些措施及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提高银行外汇资产质量,做好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管理,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促进银行商业化进程、保证外汇体系的正常运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在对银行监管中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银行发展外汇业务的金融环境与条件要保证外汇体系的正常运作,中央银行应加强服务,改善金融环境,确保银行在公平竞争下经营外汇业务,当前突出的问题表现在:
(1)外汇移存与外汇清算体系不健全。由于人民银行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外汇移存和外汇清算体系,长期依赖于中国银行办理有关业务,给其它银行发展外汇业务带来不便,造成了银行间不公平竞争现象,以致影响汇路畅通和外汇资金的周转,也给我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留下了隐患。
(2)外币利率管理滞后。由于历史原因,外币利率(包括外汇存货款利率)一直由中国银行总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一般参照LIBOR)的利率变化统一制定,各级分支机构遵照执行。外汇业务经营放开后,其它外汇指定银行也参照执行这一利率,但由于该利率管理上的原因,造成外汇利率管理混乱。在监管中,中央银行无“法”追究。
(3)外汇资金的统筹运用不合理。参照国际银行业的管理规定,我国对银行外汇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目前各专业银行实行“条条”管理模式,外汇资金统筹安排,横向融资渠道不畅通。这样,出现了有的银行将闲散的资金层层上划,低息存放境外的现象,而有的银行为外汇资金短缺而犯愁,自行在境外高息举债,造成了外汇资金不合理经营的现状。
(4)外汇法制建设不完善。目前,由于外汇法制建设滞后,外汇管理部门主要是依靠红头文件进行管理,而这些文件从法律角度看均属行政法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效应,在执行中,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继承与创新:完善现场检点和改进分工方式;反思与实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借鉴与应用:运用特征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前提与基础:塑造风险监管理念与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并重,对银行监管质量与效率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风险监管的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了解机构、根据已有的非现场资料评估机构风险、计划并安排监管活动、明确和实施检查活动、报告检查结果、跟踪检查、现场检查的重点和监管的中间目标发生变化后,要求对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基本正常机构的特征是:不良贷款比率、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比率、贷款损失准备金比率、盈利水平等定量指标都控制在人民银行确定的正常水平之内,在国内同业及国际同业中也处于较好水平,同时其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比较完善,能够依法合规经营、风险监管的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了解机构、根据已有的非现场资料评估机构风险、计划并安排监管活动、明确和实施检查活动、报告检查结果、跟踪检查,等。具体材料详见:
风险监管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金融监管方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更注重对被查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科学判断;二是要求利用现场检查的结果来完善非现场监管资料,据此制定对被查机构的监管策略;三是引入了对银行信息系统充分性的检查。今后基层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必须结合合规性监管的经验,摸索风险监管方法,充分暴露商业银行的风险,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改善经营状况。
继承与创新:完善现场检点和改进分工方式
风险监管的程序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了解机构、根据已有的非现场资料评估机构风险、计划并安排监管活动、明确和实施检查活动、报告检查结果、跟踪检查。而其中的现场检查与合规性监管的现场检查相比,还需要增加两个检点:一是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风险偏好,这对结合检查数据进行风险评价至关重要。二是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包括其经营战略的系统支持、运行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数据的恢复能力等方面。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关系到其提供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是商业银行本身识别和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现场检查的重点和监管的中间目标发生变化后,要求对检查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我们认为,如果是全面稽核,可按流动性、盈利性等风险监管要素进行分工,信贷组可在检查信贷方面是否有违规问题后,负责资产质量分析;计划组负责流动性分析;会计组负责盈利性分析;内控组负责管理能力分析等。但各组中必须配备有分析能力的专业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检查更是如此。
反思与实践: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与效率
要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首先,要重新界定非现场监管概念。非现场监管决不仅是季末索取会计报表和相关的资料,简单分析后上报的一项工作,而是基于原来对被监管对象的了解,由被查单位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公众反馈信息或必要的实地考察,借助主观判断,进一步确认信息来源的可靠性,然后认真汇总数据、科学分析风险和公正评价经营,通过监管报告形式加以记录,并在现场检查和以后的非现场监管中逐步校正。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行的主动性,多开展基于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针对性强的现场检查,防范和控制区域性金融风险,同时也能促进其对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第三,人民银行总行要尽快开发出按行别划分的非现场监管分析程序,避免各基层行重复劳动或低效率付出。第四,今后的监管工作要善始善终,非现场提示、现场检查、处理或预警、整改落实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是持续监管的要求,不能人为阻断。第五,在监管报告中增加风险矩阵内容。
借鉴与应用:运用特征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论文摘要:银行业监管;监管组织;监管办法
论文摘要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外银行业监管体制目前状况的比较,指出了我国目前银行监管存在的新问题。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具体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建议。
一、国外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目前状况
在世界各国银行监管领域,美国的银行监管被公认为是最成熟、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
(一)监管组织机构
目前,美国银行监管体系是一个以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主体包括其他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共同参加的庞大的金融管理体系。这一巨大的管理体系控制着美国所有的银行,建立起了一个有系统分工的、纵横交错的金融管理网络。其目标是适应银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建立既保障银行业平安又富有竞争性和活力,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健全的银行监管体制。“两级多元化”的监管体制是美国银行业监管最突出的特征。法律一方面赋予联邦监管商业银行的职能,另一方面又授权各州政府行使监管职责。美国的银行也因此分为“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国民银行”依照联邦法律登记注册,接受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监管。“州立银行”依照各州法律登记注册,接受各州政府的银行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监管具有明显的“两级”监管特征。另外,“多重化”是美国银行业监管的另一特征。除前面所介绍的两个基本监管主体之外,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联邦储备理事会(FRB)等也都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参和商业银行的监营。
(二)监管办法
1各监管主体之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定期进行信息交流。通过交流,既加强了不同监管者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流和沟通,避免监管漏洞的发生,又通过直接和金融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