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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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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监管

研讨金融一体化监管模式

中国金融业已经跨入加入WTO后的第四个年头,在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到来之际,中国的金融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开放度,不仅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了中国银行、保险行业,而且我们自身的金融行业也有了很大变化。在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初露端倪,已建立起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集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集团,管理层已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对外形势和国内情况的变化,都对我国自有的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金融监管一体化模式概述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当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化的基本趋势,这在客观上推动了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向一体化监管转变。

所谓的一体化监管模式是指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把对不同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权均交由一个单一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当局不仅要对金融安全和稳定负责,而且还要全面监管金融机构的具体经营情况,分析和监控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各种风险和其他审慎性指标。

二、金融监管一体化的优缺点

(一)就金融监管一体化的优点来说

1、一体化监管可以降低成本,相对于其他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论文百事通对监管者来说,它可以节约技术和人力的投入,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极大降低信息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对被监管者来说,被监管者企业只需与一个监管机构打交道,服从一套规则,而大大降低行政开支,这也即是减少了“间接监管成本”。同时,由于部分监管费用来自受监管者,因此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成本也降低了。以英国为例,一体化的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范围比原有的9个监管机构业务范围宽泛,但总的预算却比原来的低,并且在1998/1999和2001/2002年度连续四个财政年度的预算保持下降。

2、一体化监管增强了机构的一致性与协调性。多重监管者由于监管水平、原则和管制力度的不同会使被监管者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的约束。由于职责的不明确不固定,各机构之间会发生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同时还会使监管对象从中钻空子逃避监管,将其业务放到监管最松的那个部门。而一体化的监管则由于权力部门的集中,可以避免上述各种现象的发生,从而提供统一的监管制度,更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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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监管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基础,以推行一体化管理为手段,以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为核心,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加的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村卫生室的公益性,使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健康发展。

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一村只设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达标一个审批一个。

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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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在财政分配的地位

一、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与监管一体化制度构架

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业务,不仅是财政分配和财政监督的物质规定,而且也是分配及其监督范畴的一般物质规定,这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意识范畴。只要有财政收支管理,就有内在财政收支业务流程并与财政管理难以明确区分的财政监督。即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及管理的基本属性,决定财政监管密不可分、融为一体。这正是现代国家监督中,财政监督区别于议会、审计等外生性监督的主要特质,也是当今世界各国财政监督机制体系健全、层次完备、结构多样的基本原因。

(一)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地位及制度构架

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内在财政分配的地位,在代议制政体下具体表现为并列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具有地位高、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完善的制度构架及特征。

1、财政监督是并列于议会、司法、审计等监督的重要国家行政监督。这一制度构架表明,财政监督以突出的内在性专业监管优势,区别于议会、司法和审计等监督,并能支持、辅助议会、司法和审计及其他国家监督,是不可替代的相对独立特殊的国家经济监督。如荷兰(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等财政监督与议会监督相结合;比利时、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匈牙利(财政监督司、国家资金与资本市场监管局、税务和财政监管局)、希腊(行政和财政审计总局)等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一样,都各自向部门、地方派驻人员,财政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并列执行。法国财政监督具有国家监察署、财政监督总署、财政监察专员等多元化系统构架,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个人以为,法国财政监督体制及其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基本可视为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监督制度顶层设计的代表。如下图

2、财政监督实行相对独立和高于同级部门级别的专管监督和报告制。财政监督内在并高于财政分配,是监督与分配的具体定位和“居上察看”的基本要求。要实现合理、有效的财政分配,就必须有高一级别的财政监督。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实行财政专管监督和相应的报告制度。具体如:美国联邦财政部设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直接对总统和国会负责,监督财政政策执行和检查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总统任命派驻联邦用款部门财政总监,对总统和财政部负责部门支出签字及支付拨款。法国在财政经济部设立直属财政部长管理的财政监察总署(设立于1816年),被称为财政部长“别动队”,根据财政部长命令以不事先通知方式,实行对内、对外检查,检查结果直接报财政部长。同时,国家监察员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部长提出发现问题及建议,并写出报告直接或通过部长办公室、国库司向财政部长报告。巴西联邦监控总局(1994年从国库总局分出)负责监督联邦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执行,汇总、审核编制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报告,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再由总统提交议会。西班牙财政监督结果,一是否定被检查部门的预算;二是检查结果报财政监督总署裁定,总署通常同意财政监督员的检查结果,如否定检查报告,需通过经济财政大臣提交部际委员会(有关经济部长组成的政府最高组织)裁决。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的专项检查报告,交总署协调办公室审核定案,然后检查结论告知被检单位和有关部门,重大问题则移交审计法院审理。荷兰财政监督司监督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及内部财务制度合理性,评价财务状况,为制定和修订制度提供参考。捷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一般不公开,但要报送被检查行政区首长,要求地方政府整改。

3、财政监督普遍实行派驻派出制。分级财政体制下,各级地方通常都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各国大多对地方的中央财政分配,实行跟随性派驻派出财政监督。派驻派出制和专管制都是垂直性财政监督,不同的是专管制是将监督升级为上级专管或专员,而派驻派出制则是向下级政府或单位派驻派出机构或人员。具体如:法国财政监察员制度为1922年议会议案确立,由预算司管理并派驻财政监察专员至中央各部,被誉为“财政部在部门的眼睛”。1970年后财政监察员制度推广到地方,实行22个大区财政监察专员派驻制,以监管中央在地方的公共支出。国家监察署(经济财政监察总署)拥有被派驻国家控股50%以上国有企业的50多名国家监察员。德国财政监督是财政部派驻各州的高级财政管理署,主要负责联邦、州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和组织协调财政预算执行。比利时财政部通过向部门派驻财政监督员和支出控制员来监控预算,财政监督员派驻三大区和联邦政府重要部门,支出控制员派驻联邦政府重要部门。

西班牙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约3000人,1500人为派驻各地方、16个经济主管部门和30个国有大型企业(公司)的财政监督员,并加派公共工程部负责全国工程开支项目,派驻人员最多的部门约300人,少的如卫生部约20人,30家国有大企业派驻监督员约500人。意大利国家拨款总署在中央部门、大区、省、市,有国家拨款的医院、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非经济机构和国家控股超过50%的企业,派设直属机构或派驻监督代表,其中20个部委派驻监督代表800人。派驻机构和人员主要负责监督中央拨款执行情况,审核批准开支及执行,监督检查中央拨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希腊财政部在各部门、公共机构和大区地方政府派驻公共财政审计机构,全国共派驻约850人,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审核上报。巴西联邦监控总局人员1800人,派驻联邦部门700人,州600人,总局本部500人。并在部门、州设立由财政部长任命并垂直领导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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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财政一体化管控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镇财政职能作用,巩固和提高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成果,我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休宁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情,特制定《万安镇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采取充分发挥我镇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财政管理规范化工作适应新要求。

主要内容

(一)业务管理一体化。

1、各项工作业务按照县局的规定和指导意见进行,业务数据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以备县局随时查看,掌握我镇各项业务进展情况。

2、按照县局对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规定,我所结合本镇实情制定了《万安镇财务审批制度》、《万安镇村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票据管理,坚持以票据管费,票款同行。建立《票据领、销、存登记薄》,健全按月定期结报核销制度,每月与县局核对票据及款项入库情况。

3、涉农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严格按照县局规范流程,使用县局统一的操作平台,实现信息通达,资源共享,使县局通过操作平台能够准确了解我镇财政所业务进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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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银行信贷市场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协整检验方法就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行计量分析,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实际进程进行经验检验。结果表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有关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取得的巨大进展,集中体现在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建设进程上。由于银行业在欧盟金融市场以及整个经济中的关键地位,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在这两个进程中起了重要功能。而目前国内外有关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探究主要是定性分析,缺少经验检验。本文运用经济计量分析的协整检验方法,对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实际进程进行经验检验。

一、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政策

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标志是1986年欧共体通过的《单一欧洲法案》的提出。在这份法案中,欧共体提出了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在这个市场内,实现产品、人员、服务和资本的完全流动。在《单一欧洲法案》框架下,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成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点,而且随着德洛尔报告的和《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实施,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又成为推动欧洲向经济货币联盟迈进的关键动力。

《单一欧洲法案》只是明确了欧共体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方向性目标,具体的政策表现为欧共体理事会的指导性意见”。

早在1977年,欧共体委员会就了《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其核心条款是答应外国银行在符合东道国法规的前提下设立分支机构。它事实上打开了成员国银行在共同体其他成员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大门,具有重大的普遍性意义。但是,由于各国的立法差异并没有得到消除,因此《第一号银行指导意见》并没有导致任何重大的跨国银行活动。真正标志着欧洲银行业和金融服务业走向单一市场的是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的《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Directive89/646/EEC),经过修订,1993年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加以正式实施。这份立法涉及欧洲银行业金融服务和跨国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十分广泛的内容,其核心是置于共同监管规则下的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根据这两项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只要在本国获得了营业许可,就可以在其他成员国开设分行,不用事先征得接纳国的许可,其业务也只受母国监管机构的监督,而不受东道国的监督和管制。单一许可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对银行业跨国经营的便利性不言而喻,银行不再需要为了申请在国外开立分支机构的资格而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其经营活动也只由本国的监管机构监督,这样就避免了成员国之间由于监管规则不同造成的麻烦。另外,这两项原则也为欧盟各国提供了一个监管框架,这个框架有助于降低对欧盟各国之间进行协调的成本,并减少欧盟各国的监管负担,同时也限制了潜在的各国监管者的偏见。1986—1992年间,欧共体理事会还制定了8个附加的指导意见,分别对银行业监管、资本金要求、偿债能力标准、洗钱活动、信贷风险、年报的要求和银行并购重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欧共体理事会的这些指导意见系统地阐述了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立法要求,然后各成员国将这些要求转化成本国的具体立法加以落实。因此,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不仅依靠于各项指导意见的有效性,而且也和各成员国的具体实施状况密切相关。芝摩曼(Zimmerman,1995)考察了所有单一市场指导意见在各成员国的实施状况,得出的结论是在1991年末至1994年4月间,已经被成员国采用的指导意见占全部指导意见的百分比已经从58%上升到89%。对于《第二号银行指导意见》,截至1994年4月,12个欧洲联盟的成员国中有11个已经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了国内立法,惟一的例外是西班牙。

总体而言,在欧共体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之后,欧盟银行信贷市场一体化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一体化比市场的实际一体化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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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建设的生态文明论文

一、河北省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省一级的建设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是实现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的前提。规划可以统揽全局,统筹规划,从“全省一盘棋”“城乡一盘棋”的全局思维、战略思维出发,将农村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速城乡生态文明同步发展。2009年,为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制度,河北省委、省政府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发200919号文件)。但河北省缺乏《河北省生态文明一体化规划实施方案》,所以就对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功能布局、阵地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公民素质提升等一体化发展缺乏纲领性文件。

(二)缺乏县以下的领导、协调机构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不仅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规范作用,还需要指导和综合调控。目前,河北省政府包括下属各区、县政府都缺乏一个独立的“生态城市建设协调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最终导致各个职能部门只会“各自为政”,致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无法有效落实。而且绝大多数市(县)环境管理机构基本上只设到县级,很少有设立在乡镇、村组的,即使设置了乡镇环保站,其人员、环保监测设备和经费也相当不足。

(三)建设资金投入上城乡不均衡因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河北省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城市一直是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的重点,有限的环保投资及资源主要被配置在城市及工业地带,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省会石家庄、首都门户保定和廊坊、经济龙头唐山、旅游胜地秦皇岛,生态城建设成绩明显。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保设施建设明显落后,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如生活污水、垃圾造成严重的“脏、乱、差”;小化工、小水泥、小冶炼的污水、废气、粉尘随意排放;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七大水系的水体污染严重等。

(四)农民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热情不够高。河北省农业人口达54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5%以上,他们中大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没有生态文明概念。此外,河北省还有40个国定贫困县(区),12个省定贫困县,452万贫困人口,他们收入较低,对于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些限制性开发措施,如禁牧、大规模关停高污染企业会持抵制态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政策的执行态度消极,热情不够。

二、促进河北省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河北省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出现的问题,既有规划不到位的问题,也有领导机构不健全的缺陷,以及制度保障的欠缺,资金投入不均衡等原因。当前,对于如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做好一体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政府作为建设的总指挥和总设计师,是最能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规划提供者。目前河北省政府要从城乡共生发展的大局思维出发,制定全省统一宏观的规划,构建起适合河北省的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体系。在此基础上,各个城市和乡镇再编制完成各市县和乡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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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食药品安监建设方案

为推进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从城市到农村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保障城乡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积极探索和建立制度完善、运转良好、成效显著、惠民明显的城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力争把区打造成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放心区、食品药品诚信经营模范区。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导,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食品药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药监分局与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签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食品药品监管站与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签定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监管网络。

在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成立食品药品监管站,并确定1名食品药品专干,聘任2-3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受药监分局委托行使一定的执法权,由区法制办发给行政执法证),在各行政村(社区)选择并培训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方位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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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有效的制度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行政审批制度作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种工具,其改革不仅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也是政府管理理念和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西方学者对行政审批的研究一般是从政府规制的角度进行的。卡恩(kahn)以概念的形式理论性地提出政府行政审批应当遵循的一些框架,强调政府要通过实施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提出要维护良好的经济绩效,政府必须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权力,扩大行政审批的范围[1]。詹姆斯(James)则强调由于政府过多的行政审批带来了管制抑制经济绩效,管制产生延误与繁文缛节、腐败、缺乏管制绩效标准的一系列问题。布雷耶尔(StephenGBreyer)先肯定了政府干涉市场的正当性,然后通过对管制的探讨,最后对政府管制方法进行评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受管理主义变革理念的影响,英美等国掀起了一场以放松规制、引入竞争和提高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潮流,其示范性影响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力。随着发达国家政府管理改革的推进,传统官僚制理论和模式开始改变,特别是欧美国家进一步实现了以政府为中心的行政管制模式向以公民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具体表现在“全能政府”对经济与社会事务事无巨细的管制。行政审批行为以行政控制为导向,以职能为依据,其本身是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权力的膨胀及有效监督的缺失,反而成为体制改革的障碍和腐败的高发环节,传统行政审批制度的现实困境在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要求,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改革目标,政府的行政导向逐渐由管制转向服务,政府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及其与各方关系逐步厘清,各级政府积极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推进政务流程再造,政府管理的深刻变化为新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观念基础和有利的制度环境。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

由此,地方政府基于各自地区地域性的经济社会环境特点与公共服务要求,针对我国传统行政审批制度在管理与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与实践。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近年来十分重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2年8月,浙江省开始筹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就是把浙江省打造成为“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让改革的红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①。浙江省政府以建成“三张清单一张网”②为抓手,致力于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打造“透明的笼子”。浙江省在全国率先试点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与民间活力的“加法”。在如何提高政府保留权力的运作效率问题上,嘉兴市先行先试,在浙江省内率先探索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践

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自2013上半年开始筹备,同年10月出台了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方案并确定了改革任务。其目标是“市县一体,全面放权;转变职能,加强监督;优化流程,高效审批”。因此,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坚持“行政许可事项能放则放、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的要求,对市级政府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努力把嘉兴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是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制度改革,在整体改革态势上坚持一个主体方向,即实现从管制到服务的转型,建立服务型的行政审批模式;在改革路径上,着力于政府管理权能责的结构性优化;在改革方法上,实行县(市)、区分类改革和统筹推进;在改革的策略上,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通过全面放权、上下联动、上下协同监管和权责一致,对市级政府审批权限进行了全面梳理。通过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既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重新界定和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政府与政府之间关系,同时将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原则、机制和方式应用在此次改革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职能转变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制度化保障,通过全面下放行政审批权,减少审批层级,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链,建立扁平联动、协同监管、权责一致的市县两级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是我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创新之举。其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相关政策办法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提供制度化保障。嘉兴市政府针对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保障体系,提高一体化改革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嘉兴市政府为审批改革的配套措施落实,先后颁布了《嘉兴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实施办法(试行)》《嘉兴市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嘉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兴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确保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在改革过程中,嘉兴市制定了《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流程图》,明确了三项改革任务:一是市县一体,全面放权;二是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三是优化流程,高效审批。

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政策创新是政府应公共管理使命之需求与政策环境变化,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完善与优化公共政策,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行为。公共政策创新是政策主体的一种自主性的政策优化行为,是以较好的政策取代已被证实不合时宜应予摒弃的政策,从而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7]。在公共管理领域,政策创新中技术工具的使用带来了政策价值与政策知识交流的空前拓展与深化,利用大数据与互联网平台等探索多元化的政策工具已然成为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这一功能,同时抓住行政审批与监察的共时性特点,积极探索三级联动网上审批服务和监察,借助互联网所具备的强大信息存储和资源整合特性,通过开发加载相应功能模块,逐步实现网络化审批、六阶段联审、市镇村三级联合和同层级横向多部门互通互动和资源共享以及对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审批效率,构建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体系。第三,以职能转变为中心,规范审批权的横向整合与纵向配置。作为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嘉兴市在行政审批制度层级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强调市场取向和公民本位,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和公民生活的过度干预。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或者公民团体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予以取消,对于采用行政审批以外的方式可以解决的事项便改变管理方式。嘉兴市实行审批事项的清理、权力的下放、行为的规范和流程的再造,重点突出了县(市、区)行政审批扁平化运行,规范审批权的横向整合与纵向配置。

具体做法:一是深化“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切实做到各级行政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行政审批科)集中,机关行政审批部门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级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二是加快审批流程再造。对审批环节较多、流程繁琐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了包含政府审批、中介服务、法律公示在内的全流程优化。嘉兴政府还部署开展三联动审批,创新联合测量、联合竣工验收和证照联合办理制度,探索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从“多证联办”提升到“多证合办”,改变政府的审批结构。第四,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完善对审批权力的制约监督。在政治文明发展史上,权力制约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大量的事实表明,健全的权力制约监督体制与市场形态转型、政治文明发展、社会组织建设与伦理道德进步具有紧密的正相关性[8]。嘉兴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努力探索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对县(市、区)行政审批权行为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及时将审批环节、审批流程、审批部门和人员以及审批件办理进度在网上公开,并加强电子监察和全程监督。二是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评估和监督管理试点。通过听取汇报、走访业主、案卷评查等方式,深入分析和评价一体化改革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管,确保下放事项运行过程中的合法性、时效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三是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路径。2014年年初开始,嘉兴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探索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先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赴广东惠州、深圳和上海自贸区考察学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工作,制定出台了《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嘉兴市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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