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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监管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医疗广告监管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医疗广告监管

卫生局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年全国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卫医字〔2009〕62号,以下简称《通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患者的行为。通过开展全省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实现以下目标:

(一)通过医疗广告集中整治,在辖区内基本消除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广告环境;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曝光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增强患者的维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就医。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建立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或以其他形式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审查内容和媒体类别医疗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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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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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疗信息的成因及治理对策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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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疗广告对策

摘要本文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策

关键词违法医疗广告原因对策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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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卫发〔2009〕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我县2005年以来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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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信息网站监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监管,防止利用网站散布、传播不良医疗信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所结合“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测评内容的实际情况,计划对全县部分网站开展不良医疗信息卫生监督检查,现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县设立的网站。

二、检查内容:

1、互联网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2、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编号。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对本地医疗卫生服务网站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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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范年活动措施

一、指导思想

强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意识,积极推进和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执业。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医疗质量规范年”活动,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略,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并做好各阶段的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结合各单位实际,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全面规范执业行为。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员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培训。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主要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强化培训,各单位必须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上述相关法规及医疗规范,根据各人专业特点重点学习《省医疗机构管理与诊疗技术规范丛书》相关分册及卫生部近期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医疗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学习基础上,各单位要求执业医务人员95以上参加法律知识考核,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2、结合本县开展“环境建设年”、“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医院环境绿化、就诊程序简化。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处置各种医疗、生活垃圾,根据各医疗机构实际绿化、美化就诊环境,县级医院积极引入“一站式”服务模式,迁建、扩建过程中创造条件调整医院功能划区,实行集中式管理检查申请和多点、多层划价收费,切实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组织完善“绿色通道”建设,结合“110”一级处警联动模式实施,确保急危重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患者能及时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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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规范我乡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份子。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清理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或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非法行为,打击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或使用过期、失效证件进行执业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超范围行医。重点清理打击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超出登记执业地域范围和变更法人、变更名称等未作变更登记的行为,严肃查处外来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进行变更登记在我乡从事医疗活动的违法行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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