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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OT、BOO和BOOT
BOT即建设——经营——移交,在标准的BOT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一)BOT与BOO
1、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2、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二)BOOT与BOT、BOO。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一、投资结构设计的几个主要因素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产品,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涉及的税务结构会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对于投资结构的选择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具体的项目运作中,项目的投资者主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合资方的发展战略、利益追求、融资方式、资金来源以及其他限制条件来设计投资结构。归纳起来,在选择项目投资结构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
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直接拥有形式可以分为两种结构:一种结构是投资者拥有项目全部公用资产的一个比例,如公司型,契约型,信托基金型;另一种结构是不同的投资者拥有不同的项目资产,如非公司型。对于前一种结构,投资者只拥有项目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不能完全控制项目公司的业务活动和资金流向,因而贷款银行很少愿意接受其中某一个投资者提出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贷款要求,这样就更倾向于把项目公司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融资的安排。后一种结构,贷款银行可以直接控制项目的产品流向、现金流量、债务责任等与融资有关的关键性问题,所以比较容易为一个投资者在项目中的资金投入进行融资安排。
(二)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
投资者是愿意直接获得其投资份额的项目产品,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还是愿意将项目作为一整体去销售产品,然后将项目的净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是决定项目投资结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公司型结构,单独一个投资者很难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一部分项目产品。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投资者既可以在市场上单独销售产品,也可以联合起来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销售产品。
(三)债务责任
投资者在不同的投资结构中所承担的债务责任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公司型结构中,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主要债务责任将被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投资者承担的只是一种间接的债务责任。非公司型结构中,投资者以直接拥有的项目资产安排融资,所承担的债务责任是一种直接责任。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1、民营企业具有参与BOT项目的经济实力及能力现阶段,我国的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民营企业是市场化的产物,其运作方式更符合市场规则,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明晰的产权,符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由于有良好的激励机制以及约束机制,所以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自觉地按照市场开展业务活动。在对待风险的问题上,能客观地进行分析、理性地进行决策。而也有某些民营企业已经成长为实力雄厚、可以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大企业,具备了向新的领域投资的可能性,政府应该允许其参与到基础设施BOT项目建设中,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相对完备的权利,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建设、维护、经营,以实现自负盈亏和获得一定的收益。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地转化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现在,不少的民营企业家通过兴办传统工商实业积累了比较丰厚的资本,但大部分资本并没有进入投资领域。这些民营企业需要新的赢利点。而基础设施的BOT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为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找到了出路。
2、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具有优势与外资经济相比,民营企业存在着一定优势。其一,国内民营企业不必考虑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不存在货币的兑换问题,也不会涉及对国家主权影响的问题;其二,民营企业作为投资者对我国的国情及其法律比较熟悉,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易于与政府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民营企业不像跨国投资BOT项目公司那样需要考虑政治风险和当代浮动汇率下尤为突出的汇率风险以及异国法律不同而产生的纠纷这些问题,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了投资成本,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的实现
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除了以上必要性及可行性的分析,尚需从政府的政策、民营企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选择、投资结构的选择上来探析,使民营企业BOT项目融资得到实现。
1、政府给予政策性优惠民营经济参与BOT项目融资,政府应通过采取一些政策,使投资者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及比较合理的风险。第一,政府可以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第二,提供BOT项目附近设施的使用,或者土地的开发,作为民营企业投资低收费项目的一种补偿;第三,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如评优秀等;第四,建立并完善信用制度,为民营企业参与BOT融资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第五,必要时,政府对两个项目捆绑招标,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项目的经营风险;第六,政府做一定的担保,使民营企业承担合理的风险。
2、选择合适的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民营企业参与BOT项目融资,应该达到一定的条件。参与BOT项目的民营企业一般应是金融和高科技的大型的上市的民营企业,也就是民营企业的应达到一定的实力,能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很好的融资能力,积极促进项目的成功。只有这样,项目的成功有了保障,通过实践让社会转变对民营企业的态度,民营企业参与BOT的路子会更宽。
摘要:本文从BT项目承包方的角度出发,以XX投资集团A项目有关数据为基础,阐述BT项目融资费确认的意义和原则,及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以期为BT项目融资费确认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浅谈;BT项目;融资费确认
BT模式的合同属于投融资性质的合同,合同价款一般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和融资费。BT项目融资费计算涉及资金占用额、资金占用时间和融资费率等要素,如果在合同条款中不能准确界定这些要素、不能明确风险分担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按合同履约,后期执行中将给承包方带来不可预测的收益风险。基于此,承包方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分析融资费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融资费确认的重要意义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作为融资建设模式,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得到发展应用。融资费的确认作为BT模式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BT项目的投资收益及项目实施效果,因此BT项目融资费确认显得十分重要。
二、融资费计算原则
对BT建设项目而言,融资费是业主方支付给承包方的为本工程进行融资的资金成本,其计算原则如下:(1)融资费根据资金占用额、资金占用时间和融资费率计算确定。(2)资金占用额根据工程投资额计算。当年工程投资额按照该年各月度验工计价金额之和,扣除业主方当年支付的合同价款。(3)资金占用时间是指从各应付款阶段起始日期开始至支付日期止的时间。(4)各里程碑支付阶段融资费用=∑(各月资金占用时间*各月资金占用额*融资费率)。
三、BT项目融资费确认过程存在的问题
摘要:
目前政府不断出台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金融机构也在加大创新金融产品和各项服务的新举措,但具体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本文讨论了小微企业项目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了小微企业项目融资的现状及造成项目融资途径,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小微企业;项目融资;途径
我国小微企业数量目前已占到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小微企业仍属于弱势群体,在项目融资与发展等领域遇到了很多难题,处于弱势地位。
一、小微企业项目融资困难的原因
1.内因是决定性因素。
1.1企业经营者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资金的逐利性需要其找到合适的投资途径以获得收益,而小微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也同样需要资金,两者本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实际情况却截然相反:一方面拥有资金的机构或个人缺乏适合的投资渠道和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却是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项目融资风险的识别
项目融资风险的识别过程必须掌握好以下三个要素:
1、正确判断融资风险的来源,即在时间、费用、技术、法律等方面产生的可能性;
2、可能发生的融资风险事件,即会给项目带来消极影响的事件;
3、融资风险征兆,即指风险存在的指标,或者实际风险事件的表现。项目融资风险的识别一般有以下方法:(1)专家分析法,即由适当人数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就某中心议题发表意见,通过结论的统计和整理,集中群体智慧和专业经验,这种方法的有效性依赖专家组构成的合理性,以及采用有效的机制处理意见冲突的能力,具体有‘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2)网络分析法,即通过建立项目的系统流程图、实施流程图、作业流程图等网络流程图、从中查找风险可能存在的环节、因素、分析风险的起因,以及传递过程对风险的影响。(3)情景分析法,即通过对项目的数字、图表、曲线的描绘,来对项目的某状态进行分析,说明因素变化会产生的结果,其可靠性取决于能否有效的把握因素之间的系统联系,具体运作可通过‘敏感性分析’,‘故障树’进行。
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估
项目融资风险评估是一个知识,推论和搜索的过程,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比项目风险评估本身复杂,需要一个进行知识交流的平台,以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评估人员的数据整合优势,融资风险评估是在对各单个风险进行量化估计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整合的效果,取决于技术路线能否体现不同的项目融资模式下,风险要素间的系统联系,风险的传递机制和发展阶段的特点。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估方法建议采用以下几种:
1、模糊综合评判法。项目融资单项风险识别过程中,可利用专家和专业人士的丰富知识和经验,同时建立度量风险的指标体系,寻求各单项风险指标与整体风险指标的关系。具体可通过给出各单项风险指标的隶属度来进行.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适合于风险结构不复杂的场合,缺点是过分依赖人的主观判断,从而对复杂系统风险的评估缺乏可靠性。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规范融资方式、加强融资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市级融资平台和建设主体进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及相关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指在规范融资方式、防范财政风险的基础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融资行为。融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形式,贷款担保可采用信用、不动产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平台,主要是指市政府国资办监管的国有企业(含下属企业)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市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花桥国际商务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实行“计划管理、财政监管、平台运作、主体实施”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政府融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金融办、重点办、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办、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监察局、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以及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融资计划、审定下达各融资平台的年度融资任务和政府信用贷款年度偿债方案,平衡年度建设资金,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融资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日常管理;拟定政府融资计划;监管融入资金的使用;监督指导融资平台和政府建设主体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偿债计划;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及交办事宜。
第八条市发改委、重点办根据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重点,提出项目及其总投资概算、开工时间、建设周期。
【摘要】旅游景点作为旅游产品的核心,其开发成功的关键是具备充足的财政资源。文章结合项目融资的基本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景点的特征及其相应的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的规范保障办法。
【关键词】旅游景点;项目融资;融资模式;BOT
旅游业是高投人、高产出、就业容量大,对区域经济拉动较大的产业。景点则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同涉外饭店业、旅行社业共同构成旅游业的三大核心产业。
根据英斯基普分类方法,景点主要分为三大类,即以人类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景点、人造的景点和以自然环境特色为基础的自然景点。景点建造和经营的代价十分昂贵,能否开发成功的关键是资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有效实施项目融资也便成为景点成功开发的先决条件。
一、景点建设项目融资的内涵及其现存新问题
所谓项目融资即“实施工程项目的企业(或称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和相应的手段取得这些资金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旅游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旅游企业不断将自己内部融通的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征,是旅游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融资是旅游企业吸引其他经济主体的资金,使之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过程。它对旅游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的特征,因此也成为旅游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通常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的功能实现的。旅游企业既可以在金融市场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也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出售直接证券融资,从而相应形成了旅游企业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九五”时期以前,我国旅游业和资本市场的结合较为松散,国内筹资渠道主要集中在银行等资金渠道,即传统体制下单一的财政主导型融资和转轨体制下集中的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旅游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如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等,即依靠资本市场的证券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