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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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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管理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思路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独特性

1.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1.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2.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体现了明显的农业特点,其档案内容必须与农业科技、种植(养殖)方法和环境等相配套,其内容的描述必须符合农业专业术语要求,而且必须符合农业行业的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药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与其它行业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1.2.2程序性严格一个独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立案审批、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且不能用其他行业的档案代替。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使案件不完整,而且影响其使用价值。

1.2.3现实性能强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可挽回经济损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1.2.4存储意义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1.3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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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管理的水行政执法论文

一、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同志把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行政执法的过程上和抓行政执法的效果上,他们并不了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往往忽视了水行政执法后的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因此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不足,从而造成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良性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对河南省24个支队和154个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3832人)中,中专以上学历为2017,占总人数的52.6%;大专以上学历为1497人,占总人数的39.1%;本科以上学历为318,占总人数的8.4%。从学历结构看,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较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也不足50%,学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有的大队虽然引进了文书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但在案卷的整理和法律文书方面的知识还不足,需要展开专门的培训。

(三)经验交流欠缺档案利用不足要想提高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各个水政监察大队之间就要不断地进行经验交流,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才能找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也才能总结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促进各个水政监察大队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不断利用水行政执法档案,才能提高领导同志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现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办法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要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视力度。各级各类水行政监察机构要把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办事日程上来。明确各个水行政监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通报。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不力、不善的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想使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就要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对各种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进行严格的要求,认真收集、积累、整理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然后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使所有的水行政执法资料都达到统一格式、统一标准。

(三)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应按章有序进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与分类应按照水行政执法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将水行政执法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别和属类。保持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有机联系,使其有系统、有条理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历史面貌。划分类别和属类的标准要一致,层次要清楚,条理要明晰,不按年度分类,只按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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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研究

摘要:行政执法档案指的是在执法中以多种形式记录的内容,其形式包括声音、电子载体和文字等,由于其内容过于复杂和管理人员水平低等因素影响,导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频繁出现问题。本文以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区为例,分析此单位中档案管理的现状,并对其档案管理中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可以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行政执法;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政府越发重视档案的管理效率,使得我国档案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的加强。但结合实际情况而言,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存在了很多问题,如:行政档案管理方法不统一、档案管理人员素养低、档案损坏情况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我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如何解决好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各地区有关机构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强化行政执法档案工作的必要性

1.有助于各项档案法律法规更好的落实和执行。当前,我国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但如何使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执行,这就需要借助于有关档案行政部门力量,进而解决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2.有利于加强人们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在逐步开展档案普法与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法制建设得到了令人满意的成绩,社会档案法制意识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但结合实际情况来讲,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对于违法行为,只是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见,一般情况下不会实施行政处罚。相对而言,消极行政行为要多于积极行政行为,尤其是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过程中这一情形特别明显。

3.有利于防止档案违法行为的发生。自从我国出台《档案法》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严格按照这部法律要求自身的工作,加大了执法力度,也提高了工作水平,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获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不能因为取得一点成绩而沾沾自喜,需要看到在档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违法行为还是很突出,唯有强化档案执法工作,才可以妥善解决这些违法行为,真正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化与规范化。

二、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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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摘要:在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下,文化市场行业以掩耳不及迅雷之势快速的发展起来,这就要求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要强化管理力度,转变管理模式,尤其是要转变档案管理方式,因为档案管理质量影响着文化市场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文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能够提高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水平。

关键词:文化执法;档案管理;规范化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为了满足新时代背景下的要求,不得不向信息化方向转变。而文化市场行政活动的记录与凭证就是档案信息,因此如何规范管理行政执法档案是我国政府部门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因此,本文浅谈了规范文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对策。

一、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从“全”字入手

(一)建档要全面

文化市场管理档案工作牵涉到行业内广大用户,需要构建健全的综合管理建档。行业内有典型行业经营群体和代表性经营业户都需要进行建档。这样,一个区域中的文化市场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够有效的构建起来。

(二)收全放宽

档案材料不但是收进与发出的红头文件,而且也是一系列记录数据的材料。在文件材料归档拟定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扩大归档范围。唯有这样做,才可以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整个过程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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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档案管理方法

一、“中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

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文件,“中心”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重要资料及照片、音像材料等,“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心”干部职工名册、考核奖惩、晋升及调动等文件材料,及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资料。

2、档案保管:

档案由专职人员保管。保管人员要做好档案的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安全。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1、归档范围:

与“窗口”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本“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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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创新思考

摘要: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进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日渐提升,为了更好的迎合信息时代的发展,主张对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路径加以创新,使其可以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本文重点探讨的就是信息化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的途径,结合着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分析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在明确现阶段工作状况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可靠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档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创新途径

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到的工作内容较为繁琐,拥有着复杂的工作流程,尤其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需要面对多个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针对于部分资料主张积极的整合到位,由此才能为后续的使用提供可靠的参考。传统的人工管理方案无法适应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需要对实际的工作模式加以创新,采取科学的创新思路,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能够稳步的提升。[1]

一、行政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意义

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进程中,市场经济的脚步日益加快,行政事业单位对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基本的要求等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调整,同时开始将关注的重点适当的转移至档案管理工作上。积极的落实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效益,单位想要实现稳定的前进,必然需要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这是整体工作中的关键组成和可靠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现已逐步的渗透至多项工作中,必须要结合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进程,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路径进一步创新。单位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多种工作的协调配合,无论是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单位整体的发展进程,因此必须要切实保障多个环节的有效配合,在综合分析工作流程和模式之后,采取合理化的方案,保证相关工作的进展对单位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当前,档案管理工作正处于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因此需要寻找到合理的落脚点,积极的收集相关的信息,将档案整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针对于档案的基本内容展开合理化的分析,依照时代的发展状况,对企业展开科学的评估,由此更好的确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保证单位能够与时代共同进步。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让企业获取可靠的保障,强化企业的发展水平,使其经济效益能够上升至新的高度。

二、信息化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创新途径

(一)逐步的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中常常接触到的工作内容是管理照片、录音以及纸质资料等,很多资料的收集与管理都需要人工操作,这对于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具有较大的工作量,所涉及到的步骤繁琐且复杂。[2]在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如果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档案管理部门将无法对储存的资料进行信息的提炼,这就使得很多的资源被浪费,难以实现合理的利用,对于档案管理工作十分不利。现阶段,信息化时代的影响使得多媒体技术、光盘刻录等诞生,给档案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主张档案管理部门积极的了解未来的发展动向,逐步的转变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实现实体管理向着信息管理模式的转变。应该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积极的学会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让多种档案资料实现信息化加工,通过科学的整合,完成对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处理,保证资源被充分的运用到位,不会出现被浪费的情况。另外,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可以让档案资料服务更加的全面,由此推动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逐步的实现最优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稳步的构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了让档案管理工作真正的体会到信息化时代的深刻影响,主张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构建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首先需要及时的对档案管理的流程逐步的优化并改进,确保符合当前档案管理的实质性需求。其次则是开发档案信息化系统功能软件,使得文件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能够真正的发挥出高效的利用价值。最后则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内控制度,由此给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对于可靠的保障。在运用电子档案的时候,应该密切的关注电子档案的安全程度,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提升了相应的效率,但是面临的危险因素较多,需要在构建起相对于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之后,强化计算机的防范力度,避免黑客的攻击和病毒的侵入,使得电子档案的信息被严格的保护起来。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因为电子文档在生成到存档的全过程都无法确保元数据的完整,所以需要行政事业单位逐步的完善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着国家现阶段尚在完善的法律条文对其实施合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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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依法行政探析:城市建设档案馆

一、城建档案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立法工作,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档字474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城办字第585号)等,并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纳入了建设工程预验收制度;原建设部在1992年成立了“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履行管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职能;全国一些城市的城建档案馆根据相关行政职能,经编办审批增挂了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牌子,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有些地方的档案部门已经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广东省内,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梅州市城建档案馆、茂名市城建档案馆、清远市城建档案馆、韶关市城建档案馆都已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广州市档案系统,基本上已实施公务员管理,“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也已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关于城建档案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函〔2010〕5号)中也明确指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参照各地工作实际,城建档案馆一方面是保管城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另一方面承担着指导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任务,属于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并兼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

二、城建档案行政行为的种类和依据(以广州馆为例)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广州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申请行政类事业单位,根据广州市编办《关于广州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批复》(穗编字〔2013〕211号),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挂广州市规划局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广州馆对照“三定”方案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梳理城建档案的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并通过分析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坚定城建档案馆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的改革方向。依据马怀德《行政法学》,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现结合广州的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广州馆梳理出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处罚4种共5项城建档案的行政职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城建档案行政规划行为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城建档案行政规划是一种依职权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3.《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一章第五条:市、县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草拟城建档案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二)城建档案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有确认、认定(认证)、证明、登记、鉴证等。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确认和依职权的确认,具体包括对身份的确认、对能力的确认和对事实的确认。城建档案行政确认行为有两种:第一种是依职权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六条: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7.《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第56号,2014年11月26日通过)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原规划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原规划许可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查验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和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符合的,应当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8.《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十三条:列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二种是依申请的自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城建档案馆,行为内容是负责出具城建档案证明。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出具城建档案证明是档案利用的一种形式,是依申请对行政相对人所需的城建档案中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用途包括:房产分割、合并,办理房产证,报建依据,资质评选,司法取证,法律诉讼等。出具证明件盖有“档案业务管理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在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中,形成大量的声像档案,这些声像档案在规划管理、土地勘探或者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均可作为法律证据。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主席令第71号)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应当逐步实现以缩微品代替原件。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4.《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第五章证据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5.《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我国公民、组织凭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城建档案。6.《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条:城市、县和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的建设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提供便利。7.《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15.3提供利用服务可采取下列方式:3档案证明;15.3.8提供利用档案,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查验利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城建档案行政指导(监督检查)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城建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委托或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受城市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广州馆“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该项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四)检查、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颁发)第二十六条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四条……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应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第三条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5.《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四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发)第二十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对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7.《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四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城建档案工作。第五条(二)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列入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进行进馆验收。

(四)城建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城建档案行政处罚是一种委托或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受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行为内容是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法规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五十九条违法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5.《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穗府[2013]9号)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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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研究

1完善现代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措施

1.1政府定位准确

政府要逐渐从传统的档案管理状态中解脱,理清与企业的关系,从而实现政企分开,让企业实现自主管理,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为了实现市场引导企业、政府调控市场、企业自主经营的具体目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突破传统的直接管理企业档案的工作思想及制度约束。政府不再管理企业经营,同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尽快的分解职能,不自爱赣榆企业的具体档案管理工作。总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宏观调控为主,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统一调控全国的企业档案工作,建工作重心转变为执法监督、完善立法计划协助等方面。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对地区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同时也要依据企业的特色,有重点、分类别的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其次随着企业集团内部的行政管理被削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属地管理,从而强化了自身职能。同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在新形势下改变管理方式,将传统的静态、命令、直接的管理转变为动态、服务以及间接的方式。

1.2认真实施“依法治档”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宏观管理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法规的制定以及执法监督实现。同时要积极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从而达到规范企业档案工作及行为、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在构建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现代企业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过程控制方法来促进全系统档案工作整体协调发展。首先要确定档案管理目标,包括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从而在管理中起到规范性与导向性的作用;其次要对重点工作实施项目管理,选取实力强的单位承办,总结经验并在全系统推广;建立动态跟踪机制,通过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状态,从而实现了检查、监督与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员的培训工作,强化业务员素质;最后还要注重协同工作,以提升工作质量及效率,充分的发挥系统整体功能。此外还要充分依靠现有行业部门及成立民间组织,例如建立企业档案协会、成立档案咨询及服务中心、引导社会服务组织形式为企业档案提供服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从政策、信息引导方面来促进以上社会化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为国企的档案管理工作服务。

2结束语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为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其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以效益优先为原则,不断地探索适应于本企业的最优档案管理方法,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最贡献。

作者:李秀云单位: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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