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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用地与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用地和农村村民建房活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
第三条各乡镇都要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按照规划规范村民建房,有序安排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区的用地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区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与用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中心所做好本村内的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第六条本区内的所有村镇必须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指导。各乡镇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村镇规划编制。
一、我县新乡村建设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新乡村建设活动启动以来,我县建设规划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新乡村建设规划中,不断进行资源整合,做到精心规划,全力指导和推动全县新乡村规划建设工作,在测绘、规划编制上取得了显著效果。目前,已顺利完成了全县首批33个重点村的现状图、平面规划图、轴测图编制和十套小康楼、四套生态公厕施工图设计,测绘数字化地形图34个。科学规划是最先进的生产力,搞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是落实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新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此外,还完成了村委会办公楼及社区活动中心、移民新村A、B户型、小学、村委会等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其镇的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公开招聘工作笔试部分结束,正进入面试阶段,近期将择优入用,充实到各村镇规划建设所。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面对当前我县新乡村建设规划滞后、品位不高的问题,建设规划部门按照县新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统一认识、确定思路、创优创特和长效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方法,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认识、凝聚力量,充分发挥建设规划部门的主体作用
新乡村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之后,规划建设部门深刻认识到这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是改善乡村面貌、移风易俗的一件大事,也是建设规划部门确立规划的龙头地位,精心搞好村镇规划的本职工作和切入点。为此,县规划建设部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组织精兵强将参与到全县村镇规划的测绘、设计中,在工作力量上形成了设计人员和设备两个“一边倒”的局面。19名测绘、规划设计人员取消了节假日、双休日,对照工作目标,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带任务上岗、带压力工作,紧张而有序,整个部门上下凝成一股巨大合力,推动新乡村建设规划编制顺利开展。
2、创新思路,抓住重点,高水平搞好村镇规划编制
我县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说,交通相对滞后、农户居住分散,在这样一个规划编制基础较差,起步较晚的乡村,搞好新乡村规划编制,必须在思路和突破口上做好文章,县规划建设部门很好地把握住了这一点,使全县新乡村建设在较短的时间内初见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围绕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建设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农民新建房颁证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农村房屋转让、抵押等新农村房屋产权处置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存量资产,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登记,登记后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统一受理原则。由所在乡镇统一受理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书面申请。
(三)统一审查原则。由县房产局统一对乡镇分批上报的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权属和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发证。
三、登记范围
全县新农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明,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房屋,可以申请权属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住宅审批管理水平,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审批、管理。
二、审批职责分工及审查内容
(一)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至少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由乡镇政府根据以下内容审查符合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2、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为认真组织做好全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规划要求、规划范围、规划任务、规划内容,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树立大通道、大绿色的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绿化促美化、以绿色促文明、以绿色促致富为核心,坚持绿化、美化、经济化原则,以面路一重山造林、治理“青山挂白”为抓手,以省道主要交通干线绿化为重点,加快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文明、港城崛起。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全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完成市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正文、设计表、设计图;负责各乡镇编制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负责协调林业、国土、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齐心协力完成规划任务。
三、规划范围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包括现己建成通车的省道两侧边沟外缘起10m—30m,因地制宜,宜宽则宽、宜窄则窄。道路边沟或隔离栅外缘100m范围内沿线村庄绿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青山挂白”、一重山等造林绿化。
四、规划任务
一、县社会经济现状
县地处省西南部,市西北部,东与州县、县相连,南与县毗邻,西与县交界,北与市县接壤。国土总面积3451平方公里,其中98%是山区。县城550公里,距市政府所在地110公里。全县辖13个乡(镇),183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县内居住着汉、彝、白、苗等23种民族,总人口45万人。,县内生产总值实现22.3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3亿元,实现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亿元,全年财政支出6.78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01元,现仍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县。
二、县教育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县委、政府秉承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作为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的一个根本办法,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全县于1996年实现基本普及六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普及实验教学的目标,基本完成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536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21所,小学508所(其中完小165所,村小124所,一师一校219个),幼儿园2所,职业中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全县有教职工4251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65440人,其中幼儿园6520人(含学前班5590人)、小学生34406人、初中生18371人、高中生3533人、进修学校和职高中专生2610人。小学入学率达99.53%,小学辍学率为0.8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103.01%,辍学率为0.9%,高中阶段入学率为31%。全县学校总占地面积17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其中:中学12.8万平方米,并且有危房1.3万平方米。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小学校点分散,点多面广,难以形成规模化办学,导致教师编制紧缺,教育教学质量难以提高。二是大部分中小学校园占地和校舍面积严重不足,特别是功能用房面积不足。三是现有校舍中,砖、土、木结构比例居多,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比例较少,危房存量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四是各中学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率不达标,信息技术及远程教育发展滞后,学校教学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为建设“绿色、人文、生态”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目标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个、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3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54个、生态村127个,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结合全省第二个“十百千”生态创建工程目标要求,我市2012年至2015年创建目标为:阎良区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高陵县力争创建成省级生态县,再启动长安、户县、蓝田县市级生态县(区)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启动1个以上乡镇(街道)、2个以上行政村的省级、国家级生态创建工作;每个涉农区县每年有2个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个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生态创建标准。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批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批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二、审批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14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三、审批范围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四、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