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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一、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各县区、各单位在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要整体规划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县区政府要依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不得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国有其他文物也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得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二、严格执行涉及文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审批程序。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时,要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相衔接,在服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前提下,编制专项规划。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事先必须依法征得文物、规划、建设部门的同意,规划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文物、规划、建设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三、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立足文物安全,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抓紧研究制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文物部门每年都要对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发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要切实保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投入和日常维护经费。要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改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状况,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要专门用于文物保护。文物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具体比例由县区政府确定。
五、加强文物旅游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区文广、旅游等部门要将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对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文物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巡视检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状况并向社会公布,促进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其文物部门是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解决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做到文物保护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及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决策失误、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好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旅游部门要在旅游业发展中,切实落实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文物保护设施的投入,把好涉及文物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关;财政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用地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建设、规划、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依法保护;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损毁文物特别是国家保护珍贵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中心和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海口市人文荟萃,积淀了弥足珍贵的人文史迹。海口古风醇厚,民间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琼剧、木偶戏、八音等极富地方生活气息;以纪念冼太夫人为主题的军坡节成为海南最受民众欢迎的民间节日之一;数百年来盛行于府城地区的元宵换香(花)节演变成为元宵节的主要民间特色娱乐活动。
一、海口市文化遗产现状
海口文物古迹众多,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1566处(全省不到4000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5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6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处,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8处,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100处。此外,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骑楼历史文化街区、府城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建筑街区比较完整地保存了骑楼建筑街区的空间形态、走向和尺度,基本保存了南洋风格骑楼建筑群。目前,骑楼建筑多数年久失修,不协调的现代建筑陆续取而代之,地下管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建筑立面乱拉、乱挂、乱建,严重破坏街面景观,机动车交通秩序混乱等,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现象。府城传统民居建筑街区呈矩形平面、不规则的方格路网结构,城内主路呈错位十字相交,仍保持东西主轴线(文庄路、忠介路)和南北次轴线(中山路)的原有格局和走向,比较完整地体现出府城城市特色。目前,府城街巷两侧已有相当数量的民居、商铺被改造为现代建筑形式,整体街区历史风貌已遭受破坏,“一线天”街巷日趋严重,如鼓楼街、关帝巷、尚书直街等。
二、海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文物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够完整。在引导社会参与、协调基本建设矛盾、做好社会文物监管、加强责任考核等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和规定。
(三)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文物保护经费匮乏是制约我市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瓶颈。经了解,我市文物部门每年的正常项目支出不足40万元,因此,历史街区和大量文物保护单位得不到最基本的维护,濒临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没有资金修缮,周边环境风貌破坏严重,甚至连文物保护规划、修缮设计费也负担不了,严重制约了我市文物事业发展。
(四)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还不强。全社会保护文物、发展文物事业的认识水平还不高。一些单位和群众对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认识和重视不够,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出现了个别“建设性破坏”情形,如府城传统街巷整体历史风貌日渐消退。
一、古城镇消防特点与问题
老城用地类型复杂,建筑密度大,人均建筑过小。老城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建设,用地类型涉及较多,通常以居住、公园绿地等用地为多。老城建筑密度大,人口密度大,每公顷达到为200-400人。老城人均建筑面积小,仅为20-50平方米/人,远低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正常95.0-115.0平方米/人。文物建筑材料耐火性差,又与周围建筑直接相连,易形成火烧连营情况。文物建筑本体建筑材料通常为砖木材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耐火等级为四级,耐火性能差。且文物建筑与周边建筑直接相连,防火间距不足,通常不存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水平蔓延,并带来火烧连营严重后果。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缺失,消防通道难以达到消防车通行要求。老城通常无消防站,且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规模不足。除主要道路外,老城内街巷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消防车难以到达文物建筑周边。
二、潮州老城现状概况
潮州老城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内,分布于潮州古城与韩江两岸,东起韩江西岸,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占地2.33平方公里。潮州老城现存有许驸马府街区、旧西门街街区等17个历史街区与地段,广济桥、许驸马府、开元寺、韩文公祠共19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划定消防分区结合现状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考虑文物建筑毗连的建筑集中分布区,遵循上位规划划定的历史地段保护范围,通过现场踏勘,根据现状用地性质,利用道路、湖泊、河流作为消防分区界限,满足相关要求,确定消防分区范围界限。因此,本次规划共划定130个消防分区。
四、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构建
4.1影响因子
一、浙江现代作家故居的利用现状
目前,浙江现代作家故居的利用方式主要有博物馆、住宅、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空置不用、拆除等,除被辟为博物馆的故居外,其他大部分故居均未得到充分利用。即便是那些已经被辟为博物馆的故居,也大都门庭冷落,参观者寥寥。被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保护也较好,一般采取在利用中保护的方式。但被用作商业用房尤其是私人住宅的故居,情况就极不乐观,不仅私搭乱建和电线杂错现象严重,有的还极大地改变了故居原有的格局和功能。空置不用的故居则大多破败不堪,面临倒塌的威胁。从调查来看,辟为“博物馆”的故居多达29处,用作“住宅”的故居有10处,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有2处,用作“商业用房”的故居有1处“,空置不用”的故居有7处,已经被“拆除”(或基本被“拆除”)的故居有7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一般辟为“博物馆”,少部分用作“住宅”或“办公用房”,而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则很少被辟为“博物馆”,大都用作“住宅”或“空置不用”,有的则已经被“拆除”。
二、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运行不畅故居保护的具体管理部门不够明确,目前已经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主要由文物部门负责管理,但也有一些用作办公用房的故居则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而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则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境地。即使是已经对外开放的故居,有的由专门的故居管委会管理,有的则由当地文管所管理。现有的《文物保护法》、相关城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是故居保护的主要依据,但专门针对故居的具体规划、实施细则等尚未出台。现有的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仅适用于已经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未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故居在实际保护中则“无法可依”,再加上故居的评定、监督等的缺位,导致一些故居正在遭受建设性破坏,有的则已经在旧城改造中烟消云散了。2014年2月的《国家文物局2014年工作要点》中虽然明确提出要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原则,国家有关部门要出台《名人故居保护认定办法》草案,但时至今日,尚未见相关文件出台。
(二)产权关系杂乱故居的产权关系中,私有房产、办公用房、租赁房屋等不一而足,因此,“既有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又有私有财产,有的甚至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的凌乱,导致其适用对象也较为复杂。作为国有财产,故居的产权所有者是各级政府、各系统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②;作为集体财产,故居的产权所有者大多是街道、社区、乡村;作为私有财产,故居的产权则大多属于作家后代所有,有的甚至已经转让他人。
(三)管理模式陈旧很多故居一味采用早年的管理模式而不思创新,尤其是产权属于国有的故居大都存在机制僵硬、管理落后的弊端,配有专门解说员的故居寥寥无几。有的故居虽然配有讲解员,但讲解不够到位,纰漏百出,无法吸引游客。大部分故居展陈形式单一,缺乏参与性和互动性。有的故居展陈主题思想不够明确,有关文物、图片的说明缺乏新意、内涵挖掘不深。有的故居展陈内容单调陈旧,因为无法征集到更多的文物,展陈的主要是图片和文字。
(四)资金投入匮乏因为没有建立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致使经费问题已经成为故居当前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难题。财政拨款只能解决工作人员的工资、故居日常的水电支出等,对其他业务活动大多鞭长莫及,致使故居年久失修、设施简陋,展陈长年无法更新。正因为资金短缺,有些故居不得不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于不顾,还在收取2-20元不等的门票。位于桐乡乌镇的茅盾故居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理应免费向社会开放,进入故居虽然不用另行购票,但却要购买150元进入东栅景区(当地打造的两大景区之一,另一个为西栅景区)的门票方能进入参观。或多或少的门票,阻碍了部分打算前往观瞻的游客的步伐。由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故居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收取门票,游客本就很少愿意参观此类人文景点,何况还要“买票入场”,其结果就造成了故居的冷清。
三、浙江现代作家故居保护和利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有深厚学术造诣的文博专家,至今尚缺乏具有全国影响力。以中青年学者为骨干的管理型人才、学科带头人,以及阶梯式的人才结构也未形成,事业发展的需求与人才缺乏的矛盾日渐显现,客观上制约了市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年轻创新型人才,改善队伍结构,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为目标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三是要降低人员分流门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四是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将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挂钩,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和谐气氛。
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样式、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一、文物概况
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即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处即涪陵白鹤梁题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附表1市文物保护单位148处(附表2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31处。有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批准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3个(附表3市历史文化传统街区2处、历史文化名镇20个(附表4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全市已知不可移动文物达12898处。
其中:市文物考古所(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家,全市共有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共40家。区县文物管理所39家。全市现有馆藏文物总量39万余件(含化石及动、植物标本)其中珍贵文物2万多件。另外,全市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发掘出土未鉴定的文物近10万件。
二、文物特点
一)历史悠久
龙骨坡发现的距今约200万年前的人”化石,巴渝文化发祥地。据研究可能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早期人类化石标本之一。旧石器时代的铜梁文化、烟墩堡遗址、高家镇遗址,新石器时代的大溪文化、玉溪遗址、哨棚嘴遗址、中坝遗址等发现,表明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活动、文明起源和发展的重要区域。先秦时期,为古代巴国的中心,秦以后历称巴郡、楚州、渝州、恭州等。公元1189年,取“双重喜庆”之意,得名“1929年,正式设市,抗战期间为国民政府战时首都和陪都。
市的文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全面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挖掘整理、宣传展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8年,我市被国务院命名表彰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市博物馆先后被省文化厅、人事厅表彰为“全省十佳文博单位”、“全省文化先进集体”,被市文化局表彰为“全市博物馆免费开放先进集体”、“十佳文物保护单位”、“十佳文化单位”、“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先进集体”。市博物馆先后被市人民政府和市委宣传部授牌命名为“中小学德育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田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市是大溪文化的分布中心区、是楚文化分布的核心区域,是三国古战场所在地,文物古迹众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发现文物点286处。目前,市域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其中:国保单位2处(关庙山遗址、青山古墓群),省保单位3处(问安楚墓群、龚家台遗址、烽燧遗址),市级保护单位6处,市级保护单位4处。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不留漏洞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每年召开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题办公会,及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1年12月30日市政府召开打击盗墓犯罪活动专题办公会。2012年12月28日,市政府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市文体旅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问安、仙女、七星台、白洋等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加强文物安全防范措施,打击文物盗掘犯罪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早在2010年,市人大就组织开展了机关学法活动,邀请市文物局文物科长王家德讲解《文物法》,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市人大代表及文化局、博物馆有关人员共70多人参加学习,为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奠定了法理基础,并组成专班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走访了农村合同制文物保护员,并在市博物馆召开了座谈会,深入了解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交市政府和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2012年11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委、市政府在进行公益性建设项目时,邀请市博物馆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先后在“一县一品”文化品牌创建、城南区改造、五柳树公园改造、滨江公园及沿江大道景观设计、新农村建筑、城市健身广场等设计方案评审会上,听取了市博物馆专业人员关于文物保护、弘扬地方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近年来,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市域内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在项目建设之前,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编制下发《市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办法》,建设部门邀请市文物部门参加专门会议,安排进行项目涉及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先后进行农村土地平整项目、山水集团树脂厂、浙江医药厂、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汉宜高速铁路、318国道新改建工程的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确保了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大型项目如汉渝高速公路、318国道新改建工程还将文物考古专业人员安排进驻指挥部工作专班,参加专题办公会,并下发施工文物保护文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文物。大型建设项目设计时,在文物调查的基础上,避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318国道新改建工程设计涉及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烽燧遗址·白洋擂鼓台(三国时期烽火台),市政府为了保护这一古文化遗址,将318国道新改建工程线路避开,增加了民居拆迁户和施工土方工程量,超出设计费用200多万元。对部分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如关庙山遗址、青山墓群、董市老正街古民居群等制定了保护开发规划,规划了建设保护地段。召开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市老正街修复规划联席会议,要求设计单位“保持特色,保持原貌,抢救维修,逐步改造”。市统战部宗教局邀请文物部门参加水府庙规划管理会议,听取文物部门的意见,加强寺庙古建筑和文物保护工作。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各项工作要求,深化落实《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以高铁时代为契机,围绕文物保护是首任,安全生产是底线,开放利用(景区质量)是生命线,增加收入是保障,改革创新是动力这五大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强文物系统“七级责任”目标体系的完善落实,全力抓好党的建设、疫情防控、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执法、文物开放利用、对外交流合作、智慧景区建设、营销推广、文创产业、队伍建设十一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水平和景区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撑,助推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景区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全市文物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能力有效加强,围绕建设“平安景区、文化景区、智慧景区、魅力景区”的目标全面打造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5A+”的全国一流景区。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迎庆建党一百周年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作。认真谋划组织,紧扣质量提升标准,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化建设,继续为基层党组织完善建设党员活动场地等硬件建设,确保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学习《准则》和《条例》,进一步开展纠正“四风”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抓好反腐败斗争,构筑起防腐拒腐的政治底线。
【摘要】
古建筑文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火灾给历史文化遗产造成许多重大的损失,作为文物管理工作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和对策,在预防火灾方面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迪庆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防火对策
对文物古建筑的各项保护工作中,防火保护毋庸置疑是其重中之重的一环。2013年发生在达摩祖师洞和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的火灾和2014年发生在独克宗古城的火灾,给我州文化遗产造成了许多的损失。为了汲取经验教训,现结合迪庆州实际,本人对迪庆古建筑文物的防火现状进行初步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对采取有效措施和积极防预方面提供参考。
一、迪庆文物古建筑的分布情况
迪庆藏区文物工作起步于1984年的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截止2013年5月,全州已有5个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3个(即中心镇公堂、茨中教、寿国寺)。1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8个(即归化寺、叶枝土司衙署、东竹林寺、飞来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同乐傈僳族传统民居建筑群、迪庆州人民政府旧址、建塘阿布老屋)。20个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目前古建筑有9个(即雪达贡木林、扎塘活佛静室、巴卡活佛私邸、念阿帕达老宅、羊拉佛堂壁画、金龙街古建筑群、托洛底傈僳族民居建筑群、小维西教堂、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群)。37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建筑有6个(即上桥头红军桥、金江特区人民政府旧址、大坝心观音庙遗址、岩瓦牛氏老、高泉风雨、云登寺)。全州26个古建筑文物均为全木结构、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它们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县域内,有的在高山之巅,有的在丛林深处,有的是老百姓的私家住宅,有的则是信教群众朝拜的圣地,它们是迪庆各级文保单位中一颗颗璀璨的明珠。
二、迪庆古建筑文物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