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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内涵
在经济学中,效率是指资源配置问题,即如何运用有限资源满足人们的需要。效率,是为了使每个人收入最大化而针对资源配置或分配而言的,其核心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同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核心是税收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即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技术和手段,通过对各项税收管理资源在时间、空间和数量、结构等方面的配备和调整,以求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和最优的经济效果。
税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与私人部门的行政管理在基本原理上是相通的,实质都是管人,即寻求将人力资源与其他可用资源有效整合,使之发挥最大的整体效能。私人部门评价资源配置状态的标准一般被界定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这是由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私营企业以营利为目标,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然而单纯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反映税务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并不合适,这是由于:首先,上面所讲比率过分注重收入。税务部门的产出主要是指税收收入,但税收收入不同于利润,并非越大越好,它必须遵循公共需要总量要求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约束。如果税收收入过高造成纳税人负担过于沉重反而是效率低下的表现;另外一方面,税务部门从社会资源中取得的份额过大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其次,税务部门的特点在于目标多元性和目标弹性。除税收收入外,非市场性税务部门产出通常是一些中间产出,比如运用税收优惠调节经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这对最终产出的贡献程度是难以捉摸和难以度量的。另外税务部门的投入,即税收成本信息不够透明、难以核算,投入产出之间缺乏直接的联系。再次,从税务部门自身的特点来看见,它既是组织收入的部门,又是执法和服务部门。其最重要的功能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不仅包括取得足额的税收收入,以使公共产品的提供成为可能,而且还包括维护社会公平和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因而,税务部门应建立多维而非单维的衡量行政管理效率的指标体系。
二、现阶段衡量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指标选择及其缺陷
目前,根据学者研究,衡量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是否高效有几个不同的角度:一是成本维度,即财力和物力资源的相对节省程度,在基本完成收入目标的状况下税收成本较之于往年越低,税收征收管理资源的配置效率越高。二是收入的维度,即选择人均征税额作为衡量指标。税收收入仍然是体现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人均征税额高表示行政效率较高。三是努力程度维度,即通过对征管资源的配置所取得的实际税收与税收能力的趋近程度来测度,在执法公正的前提下,这两个数字越接近,征管资源的配置效率就越高。努力程度维度主要反映了人力资源配置的效果,配置高效体现在最大化的发挥税务人员的努力程度,最大限度的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这三个维度构成了目前税务行政管理效率指标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对税收行政管理效率的一般理解,但忽视了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特殊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容易扭曲税务组织的目标并对其人员行为造成误导。根据以上对效率的理解,税收征管资源来源于社会总体资源,与社会公众是委托关系,公众为委托人,税务部门是人,征税权来自公众,其管理活动具有公共性价值取向,公共性使得税务部门不得不关注其服务和执法水平、追求管理公平的目标;另外,税务部门自身服务部门的特点也要求它关注纳税人满意这一问题。在私人领域,效率问题总是一个技术问题,决不能上升为一个价值问题。但是在公共领域中,效率问题首先是一个价值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技术问题,忽视“公共性”是传统税务行政效率指标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缺陷。它主要表现为税务行政效率研究与管理学效率研究的雷同,即对经济效率的过分倚重。综上所述,从税务部门本身的管理特点出发,我们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原有的三个维度中加入纳税人满意度维度,并明确这一维度在指标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三、衡量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指标体系建议
鉴于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多元价值目标,故衡量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的指标应从四个维度入手,一是成本维度,二是收入维度,三是努力程度维度,四是满意度维度。本文对税务行政管理效率指标体系的构建如(图一)所示: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至今西方政府行政改革中的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也是近年来西方规模空前的行政改革的主体指导思想之一。它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来提高政府绩效,又被称为“企业化政府”。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强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是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
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第一,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以公民为顾客,强调顾客的价值,政府为服务组织,向顾客提供最佳服务,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第二,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改变过去只关心投入而不关心产出的做法,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政策、规划、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第三,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第四,强调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取消行政服务供给的垄断性。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税务行政管理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积极借鉴公共管理理念,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有益参照,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建设“服务型政府”、“问责型政府”、“企业型政府”、“学习型机关”等都是发源于新公共管理相关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确立和传播对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完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调动人力,减少成本,优化服务”的基本方针,建立服务理念和制度、服务精神和形式高度统一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谐互动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趋于完善的,税务机关服务和中介机构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一)增强纳税服务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纳税服务观念要努力实现以下两个方面转变:
为了改变当前被动、不利的局面,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发挥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利用社会有关的资源,为税法宣传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提高经营户依法办证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对税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依法办证重要性及意义的认识。坚持普遍登记的原则,建立税源档案,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共筑防漏墙。一方面,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登记资料比对,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丰富登记岗位职责内容,以便适应新形势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做好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资料的沟通、比对,使得国、地税两单位资料互补,相互借鉴,互为完善。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工商、国税、地税三单位相关信息联网,使有限的登记资源能够共享,互为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提高行政效能。
五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力量。各有关部门窗口的力量亟待加强,逐步做到对企业、独资、合伙、个体的营业执照的国地登记“一条龙”办理,方便纳税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为全民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六是采取有力手段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针对部分经营者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遏制拒不办证的违法现象的蔓延,彻底扭转漏征漏管户时有发生的不利局面,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促进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形成,为进一步加快水运业发展。支持航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71号)规定,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交流如下:
对纳税人通过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的航运业务收入(包括货运、客运以及装卸搬运取得的交通运输业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
二、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免税的航运业务必须通过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签订合同;
二)免税收入必须是通过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的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取得的收入。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并实行备案管理:
一)经市航运交易所审核确认的通过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航运收入明细表》
任现职一年来,我在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在班子成员的热情帮助下、在各位同仁的鼎力相助下,各项工作取得了点滴成绩,现作如下述职:
一、认真学习,牢固立勤政为民思想
自己虽然在1983年开始参加税收工作并在2005年任职基层所的副所长,但是自己始终没有放松学习,总感觉跟不上日益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文化水平是自己一贯坚持的学风。特别是今年任职现在的业务副所长以来,工作环境、接触的业务范围复杂程度,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接触的业务相当广泛,自己所掌握的业务知识,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加强业务学习是适应工作的前提条件,尤其是税政业务更需要准确掌握政策界限。
在学习业务的同时又学习了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并认真的学习了十八大思想。对“三个代表”思想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我们税务机关是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税收涉及到千家万户,既涉及到国家利益又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它体现着国家的税收政策,社会的公平,税务人员必须执法为民,立党为公,以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责任感,以不辱使命的紧迫感来对待我们的事业,要牢固树立我们的职权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权力的运用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个代表”的理论,体现了党的宗旨。我们所从事的税收工作,只是社会分工的差别,是党、是社会、是人民给予了我们的权力,作为税务工作者更应该珍惜这种权力,我们丝毫没有超越这种权力的资本,更不能也不允许我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为他人谋取私利。相反,我们应该用我们的权力,来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为纳税人服务。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理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我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树立权力就是职责,权力就是奉献,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义务的观念。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用我们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二、一年来的工作
税收征管工作以加强税收征管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征管质量。一是强化户籍管理,积极开展加大清漏和税源监控力度。主要是采取税管员竞争上岗制度和纳税人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各项税收管理制度,做到岗责清晰、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目标一致;三是加强申报率和入库率的管理,巩固和完善新型城区征管改革成果;四是认真贯彻执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将党的温暖落实到位。在这一年来截止到现在我一共分管了15个行业的140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认真地检查。五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为明年上线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廉洁自律,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为努力开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上级部门和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拟定年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年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共同发展。
主要奋斗目标是:保持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按照上述要求,今年精神文明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学习,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中央适时出台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们要紧紧围绕《纲要》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每周一、三、五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等,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热爱党、热爱财政工作的坚定信念,进而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积极倡导和宣传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制定和完善我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职工行为规范,把道德规范和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基本道德规范落实到职工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中去;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把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反复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自己,寻找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难见”的衙门作风;四是继续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公民道德常识》和《党员干部读本》学习考试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他们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政治思想觉悟,从而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优质服务的模范;五是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设立精神文明建设专栏、政务公开栏、学习“三个代表”专栏、学习园地和光荣榜等,及时报道工作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同时,要加强精神文明宣传网络建设,责成专人负责我局局域网上内容的更新、维护工作,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在互联网上的宣传力度。
二、订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完善的制度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今年我们要把制度建设放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位。在完善以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完善机关考勤制度,每日不定时进行查岗,发现有脱岗、串岗、上岗干私活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通过严格的制度,使职工做到工作有重点、行动有准则、过失有约束、错误有处罚。
《煤化工》2017年第5期
摘要:我国煤化工企业经历了十年的发展,自2015年下半年来,由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以及能源结构转变的原因,煤化工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在此时期,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出台,企业税务管理的风险也在增大,本文将介绍当今社会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讲述加强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意义以及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对策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细致,另一方面我国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得到完善,企业所面对的税务管理风险也在日益增加。煤化工企业又因为行业的性质,整体经济水平出现下滑趋势,面对不断增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为了降低税务管理成本以及降低税务管理风险,税务管理工作必须做出调整,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提高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水平,为煤化工企业发展添砖加瓦。
1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企业的税收成本构成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所面对的税收法规越来越细致,企业的税务管理也需要精细化管理,同时税务管理风险也越来越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的一部分。
1.1煤化工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煤化工企业发展至今只有十年时间,发展时间短,煤化工企业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应对税务管理风险的制度,这也就导致煤化工企业在应对税务风险时,常常会处于被动的地位。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时,都倾向于在完成了税务申报工作之后,通过税务评估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这种应对风险的方法相对传统而低效,始终没有具有创新性思维的新思路。同时煤化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需要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庞大且繁琐。煤化工企业涉及大量的科研技改工作,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新政策的出台,企业需要更新的税务知识很多。因此对于煤化工企业,企业没有建立适用自身企业业务流程的完整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库。只是在用到的时候去搜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税务管理工作缺乏计划性。另一方面,煤化工企业在面对税企争议时,不能很好的反应自己的观点,也加大了煤化工企业税务管理的成本。
税务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活动所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的制度。税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制度、发票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三个环节。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制度,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纳税人在开业、歇业前以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有关变动时,在法定时间内就其经营情况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防止漏管漏征、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1.凡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境外企业,以及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和其他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调试、修理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培训、管理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的,应当自签定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