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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现状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税收征管现状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税收征管现状

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现状及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业务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快速发展,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受共同经济利益驱使,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笔者就目前房屋租赁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大部分是自然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生产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房屋租赁周期不定,方式灵活,基本是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准确掌控。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地税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滞后,无法及时确定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达不到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达不到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理解片面,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地税机关税法宣传尚不到位,部分纳税人对房产租赁税收征管产生抵触情绪。

(二)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地税部门的是虚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真实租赁金额,而地税机关对其收入取证非常困难,导致地税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款。虽然地税机关掌握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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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税收征管现状调研报告

一、征管现状分析

1、餐饮业特点。从餐饮业自身性质和状况看,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复制性强、劳动密集。即:行业准入门槛低,投入产出快,菜肴品种和经营管理方式容易被复制,因此行业竞争性大、易主率高。“”期间,共注销的餐饮企业1493家,注销资本4651.67万元。同时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生产周期短,资金流转快,收入弹性大。一般而言,餐饮行业前期投入大,各季收入差异也大。餐饮业收入多为现金,因此为其采用隐匿营业收入方式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便利。三是核算简单,成本复杂。餐饮业成本分摊核算较为简单,但因其原材料市场价格季节性波动大,加之进货渠道决定其购买原材料发票难以保全,因此容易出现成本列支不规范,虚列成本逃避纳税的情况。四是从区餐饮业近年的发展来看,还呈现出区域集中化,品牌餐饮与文化相结合的特点。如:路遗址等区域餐饮云集,配合周边的商业或历史文化形成了其独特的行业氛围。

2、日常征管手段。餐饮业主要涉及的地方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税务机关日常征管的重点监控内容。目前对餐饮业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一般对于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财务处理规范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所采用的征管手段主要包括:“以票控税”、推广税控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高收入个人建档、日常核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

二、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对象众多,征管难度较大。区餐饮企业的经营种类和规模大小不一,在辖区内分布也不均衡。经营种类、经营规模以及所处区域地段是直接影响餐饮业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但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还不完全成正比。如:新兴的酒吧、茶餐厅、咖啡店等类型的餐饮业纳税人虽然规模小,但成本低利润率却很高。因此面临着针对众多类型的餐饮业纳税人如何通过全面掌握其行业特点,摸清企业真实盈利实力和纳税能力是摆在税务机关面前新的课题。

二是企业间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实行预警管理。随着经营多样化的发展,许多餐饮行业特别是中等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常有兼营项目,如既经营沐浴业、娱乐业或住宿业又经营餐饮等。这就造成同样经营餐饮,但又由于各自另有其他兼营项目,内部管理、财务核算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企业间经营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即便是同类地区、同等规模都无法参照和比拟。这就给税务机关制定行业警戒线,通过科学预警的方式来加强控管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现金交易多,信用结算度低,形成征管盲区。餐饮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两头(购进、营销)多为现金交易,且原材料购进市场交易价格季节变动大、发票难以保全等情况,从客观上为其隐瞒应税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违法行为提高了可操作性。同时,中小规模的餐饮业纳税人因行业竞争性大,转手现象也较为常见,其从业人员流动性也大等等情况,更进一步加大了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真实状况,做到税款应收尽收的难度。

四是普遍存在发票使用不规范,给落实“以票控税”设置了障碍。目前餐饮业发票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是使用假发票;二是互相借票使用或互相代开发票。以上两种行为在行业内成为普遍现象,因此餐饮业发票也是目前发票制假售假的重点整治对象。无论上述哪种行为,都严重扭曲了发票与税收之间的真实关系,使税务机关“以票控税”的征管手段难以发挥全效。由于税务机关不具有搜查、侦察等执法权力,因此针对这一发票问题,目前所能采取的有效手段也仅限于联合公安机关突击检查或举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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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其税收征管程度却远远无法适应其发展要求。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提出了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以期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议

0引言

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以其便捷性、无纸化、数据化等特点被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6月,规模已达5.14亿,与2016年底相比增长10.2%,占网民比例为68.5%;据2017上半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3.1万亿元,与2016年上半年的2.3万亿元相比增长34.8%。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将开拓我国零售业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然而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税收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彻底的解决,在阻碍其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使国家和公众的部分利益遭受了损失。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从宏观和微观多个方面寻求对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研究现状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的高度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主要存在以下观点:主张开征新税。税务学界一些学者建议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另外开征新的税种,进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分配问题。加拿大的阿瑟•科德尔的“比特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引起了很多国家和组织的学习和借鉴。主张免税。此类主张的代表性国家是美国。美国一直主张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免除网上交易的税收,从而长驱直入他国获利。这对于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而发展中国家普遍不支持这一主张。主张修改现行税制。不像前两种方法的极端性,有一些国家推崇修改现行税制。他们提出电子商务征税应当以现行税制为基础,进行修补和完善,来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经合组织和欧盟等大多数团体都这样认为[1]。

1.2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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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其税收征管程度却远远无法适应其发展要求。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提出了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以期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议

0引言

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以其便捷性、无纸化、数据化等特点被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6月,规模已达5.14亿,与2016年底相比增长10.2%,占网民比例为68.5%;据2017上半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3.1万亿元,与2016年上半年的2.3万亿元相比增长34.8%。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将开拓我国零售业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然而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税收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彻底的解决,在阻碍其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使国家和公众的部分利益遭受了损失。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从宏观和微观多个方面寻求对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研究现状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的高度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主要存在以下观点:主张开征新税。税务学界一些学者建议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另外开征新的税种,进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分配问题。加拿大的阿瑟•科德尔的“比特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引起了很多国家和组织的学习和借鉴。主张免税。此类主张的代表性国家是美国。美国一直主张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免除网上交易的税收,从而长驱直入他国获利。这对于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而发展中国家普遍不支持这一主张。主张修改现行税制。不像前两种方法的极端性,有一些国家推崇修改现行税制。他们提出电子商务征税应当以现行税制为基础,进行修补和完善,来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经合组织和欧盟等大多数团体都这样认为[1]。

1.2国内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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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评价指标探讨

摘要:随着“营改增”在全国全面实行,税收征管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价指标。选取评价指标中若干个定量指标,结合DEA分析模型,对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评价进行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总体效率不高,并针对这种现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影响因素;DEA模型;建议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全面实行,税收征管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充分实现政府审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必须深入研究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价指标,以期寻找到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的对策。

一、影响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的因素

通过之前对税收征管和税收征管审计相关概念的界定可看出,多方面的因素都对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的绩效产生影响,而且影响的效果也错综复杂。所以,在对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分析评价之前,需要先找出并分析影响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的主要因素。

(一)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税收征管审计人员绩效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办公场所、被审计单位信息提供程度、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体、与被审计单位的历史关系和政策影响。

(二)内部环境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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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管问题研究

摘要:

税收征管制度与国家经济、社会以及法律体系有着密切关系,也是增值税征管制度总的体现。本文拟通过对增值税征管的现状研究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增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措施,使增值税征管制度更加完善,税制更加严谨。

关键词:

增值税;征收范围;税收管理

一、税收征管相关理论

(一)税收征管基本内容税收征管以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以及有关制度规定等为基准。包括:催报催缴、减免缓退欠税的管理、税务评估与稽查等。而这些都是为了最终能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税款可以应收尽收,同时,也为国家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税收征管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能够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

(二)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税务机关内部的专业分工应当清晰,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随着社会科学和技术越来越完善,计算机的使用得到了推广,人们对网络的认识也大大提升,同时纳税人税收举措意识也大大提升,显著完善法律制度和税收遵从,税收征管以及新的模式也应运而生。200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根据当时税收征管发展形势,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强化税收管理,这也强调了税收征管工作,也强调了税收工作的重要性。之后,税收现代化建设逐步加快,新技术、新理念被广泛应用于税收领域,我国征管模式也与世界发达国家基本接轨。

二、增值税征管特点及存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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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专业化管理与纳税论文

一、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现状分析

(一)税源监管体系不完善1.税源监管专业化程度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包括税源分类专业化、税务事项专业化及管理人员专业化;税源监管专业化的条件包括管理人员专业化和税务管理信息化。然而,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不仅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尚未真正构建,同时也不具备实施税源监管专业化的两大条件,而且也没有形成实现税源监管专业化的配套措施,如明晰税源监管岗责配置、完善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健全的纳税工作评估机制等。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进展缓慢,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等因素给我国税源带来的高流动性要求。2.重点税源监管不到位重点税源主要是指纳税额度较高的大企业。大企业通常具有生产经营范围广、组织机构复杂、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等特点,其纳税金额大,涉及税种多,涉税问题广泛,税务、会计处理复杂,加之我国税收政策复杂多变、税收征管人员意识淡薄,因此对大企业实行重点税源监管的效率一直不高,有效监管执行力度较弱,造成大企业税务法律风险和税务经济风险长期居高不下,税款流失问题较为严重(张伦俊等,2010)。3.缺少税源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税源监管风险预警机制是指税务机关用来预防和识别企业税收风险的实现机制。目前,我国税源监管风险预警机制处于缺位状态,也没有形成企业税收风险识别体系;另外,我国税收征管机构对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小税源的监管工作配置和人员分配的差异性不大,趋于平均分配,加剧了税源监管风险。

(二)税收征管组织架构有待健全1.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一体化程度低我国税务管理机构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呈现上窄下宽的五层“金字塔”的结构特征,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层级重叠,一体化程度偏低。主要表现为:(1)征、管、查机构的权力与职能分配模糊不清,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问题较为严重;(2)岗位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有所欠缺,税收征管人员的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称,人员结构冗杂;(3)究责机制形式化、简单化,责任不能落实到每一税收征管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性约束;(4)征、管、查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基本现状是平均分配人员,导致有的部门人浮于事,有的部门岗位人员不足(朱晨竣,2011)。另外,征、管、查三方信息共享程度低,税务机关内部、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协调能力相对较弱,进一步加大了实现税收征管组织机构一体化的难度。2.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模式的有机因子,对于融洽税收征纳关系,减少摩擦,提高税收遵从水平和税款征收率,保证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服务好每一位纳税人,保证高质量的工作环境来提高服务质效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主要表现为:(1)税收征管人员缺少纳税服务观念,没有主动服务意识。(2)纳税服务的提供层次较低,不能有效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一方面,目前所倡导的个性化服务流于形式,并不能真正满足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纳税服务手段落后,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较低。(3)纳税人自身对获取纳税服务的维权意识淡薄,在税收征管中基本处于被动地位。(4)没有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在税收征管工作考核中,税收执法、征管质量是考核重点,而纳税服务往往被忽视(谭韵,2012)。3.税收执行权缺位,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目前,我国税收执行在法律制度、征管人员素质和外部环境方面存在诸多缺位和越位问题,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1)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尚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的法律层次偏低,程序法的设计相对滞后,税收的规范性文件有失严谨,存在交叉甚至矛盾问题,形成了潜在的执法风险(邓孟秋,2007)。2012年1月1日,我国实施了《行政强制法》,其对查封、扣押、划拨、加处罚款、加收滞纳金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规定与《税收征管法》存在不一致,甚至出现冲突和矛盾现象,且两部法律层级相等,这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实践带来难题,导致税收征管人员的执法风险。(2)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其一,执法人员对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责任的主观认识不足,在税收管理和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其二,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的熟悉度不高,对执法程序不甚了解,凭经验、凭关系进行执法的问题普遍存在,形成执法风险;其三,有的税收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滋生腐败,法制观念淡薄,进行违规操作,加剧执法风险(陈国英,2010)。(3)外部环境因素。其一,一些税务机关长期存在“收入至上”理念,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数字”的压力下,违规操作也要完成收入任务;其二,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行为能力日益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潜在执法风险加大;其三,一些外部机构加强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管督查,致使潜在执法风险易于转为实际法律责任。

(三)信息化统一征管平台尚未完全建立信息化统一征管平台包括信息采集机制、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统一交换平台,以及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渠道(梁季,2007)。其中,在信息采集机制方面,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纳税人主动申报制度。依据理性经济人理论,纳税人在避税利益驱动下不可能将真实涉税信息完全申报给税务机关;而且我国税法条文繁琐、征管程序复杂,限制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自主性,导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完全共享。在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方面,我国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使得税务机关内部三方面信息不能相互共享,也不能实现跨区域共享;加之,国、地税机关缺少有效的信息协调、沟通机制,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尚未建立。税务机关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部门之间欠缺有效的沟通渠道,各部门均使用自己的信息系统,形成了信息割据格局,加大了税务机关查调、甄别纳税人涉税信息的难度,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另外,在税收征管信息化技术层面,税务机关只重视硬件设备的显性投入,忽视综合管理软件研发的“软”能力建设与应用。信息化是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技术和工具依托,若信息化程度低,势必影响我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国外税源专业化管理现状分析

国外特别是OECD国家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税务实践,均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

(一)国外税源监管的现状国际上,各国注重税源分类管理和税收风险预警,特别强调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及其纳税风险评估,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具有针对性。首先,在税源分类管理上,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三类,分别进行监控,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税务局将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阿根廷税务局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其次,在纳税风险评估上,新加坡税务局将纳税风险评估作为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虽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但同时也会增加税收风险,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进行纳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工作由税务当局、银行、海关、移民局协作执行。具体操作上,将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到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报告中主要包含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根据报告结果,税务当局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进行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实行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于抵触税法、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则具有强制性。

(二)国外税务组织机构的现状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税务组织的构建上普遍倾向于实行扁平化形式,并把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作为税务人员的神圣使命。美国税务系统由三级构成:第一级设在首都华盛顿的税务总局,第二级是按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七个大区税务局,第三级是在大区税务局下设63个税务分局,共辖900多个基层分局,并在全国设立10个征税服务中心和1个总部税务信息处理中心。美国税务机构层级少、设置科学合理,在部门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化体系。爱尔兰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税务机构设置上遵循市场化、高效率及以纳税人为服务对象的原则,将税务机构界定为服务性机构,对组织结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加拿大联邦税务局根据税源和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将机构精简为总局、大区局和按经济区划设置的基层办税机构3级,减少了管理层次。在纳税服务上,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纳税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部门能够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新加坡设立了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包括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都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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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信息化与税费负担关系

摘要:本文研究了税收征管信息化与企业税费负担关系,发现企业税费负担越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增长率越低,说明过高的企业税费负担阻碍了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本文研究发现对我国税制改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税收征管信息化;企业税费负担;减税降费

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源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而且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业务范围方面不断变革创新,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集团大量涌现,税源流动性明显增强,这导致税收征管的复杂程度显著提高,传统的征管方式已难以应对税收环境的改变,亟待以信息化变革来应对新的复杂形势。本文从税收征管信息化对企业税费负担产生影响的角度展开分析。

一、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状况

1990年,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召开信息化工作会议,成立了国家税务局计算机人才队伍,加强计算机信息化的建设。1994年,国家启动金税一期工程,开发了发票交叉稽核软件,堵塞纳税人偷漏税行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突飞猛进。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税收征管一体化的建设思路,着力开始金税二期工程的建设,并进行软件整合,将前台的部分应用操作整合到一个系统,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体化为主导的规范化发展阶段。2005年,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旨在进一步强化征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相互联系制约和监控的考核机制。目前,金税三期已建立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覆盖了全国所有税务机关以及税收工作的主要环节,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平台上由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市、县局根据需要分类应用。四类系统中的税收征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已整合入金三平台,下一阶段将整合外部信息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打造“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的信息化平台,进一步推进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

二、理论分析

在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时,考虑到征管效率不高,故通过设置各税种较为宽泛重复的税基和偏高的税率,来保证在较低的征管效率下,能够筹集到足够的税收收入。例如,为了实现5000亿元的税收目标,在50%的征管率下,就需要一个1万亿元的税基盘子,这就是当初税制设计的“宽打窄用”。近年来,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税收征管软件来查询、分析企业涉税数据,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从而在经济分析、税源管理、收入预测、评估稽查等方面的措施不断加强,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系列行政管理系统的上线应用,提高了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效率,上级管理部门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的能力也不断增强。虽然经历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以及“营改增”等数次减税改革,但由于我国企业职工社保、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税费负担持续上升的趋势并未发生变化。据2017年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一份报告显示,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当前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达40%左右,超过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可见,在“宽税基、高税率”的税制设计下,逐年提高的税收征管效率成为推高企业税费负担的因素之一。随着人工成本上升、环保要求及竞争加剧,我国企业平均利润率不断降低,据2017年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数据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的平均税后利润率仅为3.3%,接近盈亏平衡点,抗击风险能力较弱,内外部因素一旦发生变化,极易陷入亏损。如继续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则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从而使企业税费负担更为沉重,不利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税务部门出于对企业和经济的长远考虑,可能会适当延缓信息化推进的步伐,或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信息化建设引起企业税费负担上升带来的影响。近年来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增值税退税政策正是政府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采取的措施,本文推测,相关部门可能有意减缓税收信息化建设,以避免企业税费负担的快速上升,即过高的企业税费负担阻碍了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三、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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