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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索赔
论文摘要: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诸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动态管理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1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谈判目标可行性分析
首先分析谈判目标是否正确合理、切合实际,是否能让对方接受以及对方可接受的程度。同时,在实际谈判过程中,要关注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实情况是:发包人是强势的,承包人往往不得不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以转移自身的风险:如要求承包方垫资、缩短工期等,这样就会造成承包方资金回收、获取工程款、工期索赔方面的困难。对工程项目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工程水文地质情况,项目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进行测算比较,在此基础上论证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通过经济方案比较、推算出最佳方案。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该项目在未来施工中可能面临的危险、双方的利益冲突,而进一步拟订合同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要尽量将双方意向一致的内容列出,并且还要尽可能的列出双方在哪些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在此基础上拟订谈判的初步方案,决定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运用谈判策略和技巧,获得谈判的成功。
2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及谈判的进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型谈判会涉及到诸多需要讨论的事项,而每个谈判事项的重要性都不尽相同,谈判各方对同一事项的关注程度也不尽相同。优秀的谈判者往往善于掌握谈判的进程,在气氛融洽阶段,展开自己所关注的议题的商讨,从而抓住时机,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而在气氛紧张阶段,则引导谈判进入双方具有共识的议题,一方面缓和气氛,另一方面缩小双方距离,推进谈判的进程。同时,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对于各议题的商讨时间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要掌握节奏,不要期望一两次谈判就能达到共识。
(2)高起点战略谈判的过程是各方妥协的过程,业主式投资商和施工企业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各自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谈判,各方都或多或少会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项目谈判的进展,而有经验的谈判者在谈判之初会充分了解投资方或业主对项目的最大关注度,如工期、质量、造价等,项目性质不同,各方关注度不同,当工期和造价有矛盾时,业主为了抢工期,施工方就可以提出增加造价的条件等。
(3)注意谈判氛围,谈判各方既有利益一致的部分,又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各方通过谈判主要是维护各方的利益,求同存异,达到谈判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谈判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争执,使谈判气氛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一个有经验的谈判者会在各方分歧严重,谈判气氛激烈的时候采取润滑措施,舒缓压力。最常见的方式是饭桌式谈判,找到对方主要负责人,让他们理解施工方的难处,社会的一般标准,合作要达到双盈,通过一种和谐的气氛,主动地联络谈判各方的感情,进而在和谐氛围中重新回到议题,使得谈判议题得以继续进行。
(4)避实就虚的谈判方式,谈判各方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谈判者应在充分分析形势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利用对方的弱点,猛烈攻击,迫其就范,做出妥协,而对于自己的弱点,则要尽量注意回避。当然,也要考虑到自身存在的弱点,在对方发现或者利用自己的弱势进行攻击时,自己要考虑到是否让步及让步的程度,还要考虑到这种让步能得到多大利益。
(5)分配谈判角色,既要有唱白脸的,也要有唱黑脸的,还要有学术权威和最终拍板的领导。谈判中应利用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积极进攻的角色,也有和颜悦色的角色,有软有硬,软硬兼并,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同时注意谈判中要充分利用学术权威的作用,现代科技发展使个人不可能成为全方位的专家。而建设工程项目谈判又涉及广泛的学科领域,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既可以在专业问题上获得技术支持,又可以利用专家的权威性给对方以心理压力,从而取得谈判的成功及利益的最大化。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港口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共同条件
定义与解释
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一、合同审查的目的
中央工作座谈会后,制定了一系列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举措,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天然气利民等大批民生工程全面实施,为防范风险,做到签订合同与审查合同有机、有效地结合,以确保项目施工合同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减少和避免违约履行项目施工合同行为的发生。
二、合同审查范围
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福建援疆项目、企业认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施工合同价款达30万以上的项目施工合同,全部先由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审查、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签字生效,组织施工。
三、合同审查的程序
需审查的合同,由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开标后,将中标合同范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资料报送县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查、修改,修改后报送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后由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办公室转发给项目单位,并监督其签订合同。
1.报送时间:项目单位在招投标开标后3日内报送相关材料。
2.审查、批准时间:在合理的期限内快速审查、批准。
1监理与业主方二者间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对于整个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监理执行相关职能主要是受业主委托,行使业主的权利,对工程建设的品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其职能行使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业主一方的权益,与监理机构签署相应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的品质与安全行使相关的权利的行为。监理在具体开展相关工作时,虽然在合同约定上是代表业主一方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利,但其具体工作开展期间,监理的身份与职能是独立存在的。属于工程建设的第三方,从法律的意义主讲,这种关系属于委托,而非权属关系。当业主与工程的承建方产生纠纷,监理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协调,以第三方的客观角度进行问题的考虑,在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上,监理要以维护业主的利益;但对于问题处理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对某一方进行偏袒。与此同时,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情况向监理单位进行汇报,使整个工程的建设周期得以更好的保证。监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建设的合同,对于业主与承建设双方的职能,在米接到授权的情况之下,不能修改相关的条款。如果双方对于权责问题,确时存在相关的争议,监理有义务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告知业主方,通过协商方式处理相关的问题,使整个合同的修改更符合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
2业主赋予监理方的权利
众所周知,监理是在得到业主授权的情况之下,对整个工程的建设品质实施监管,业主就需要适时赋予监理方相应的权利,如果想要更好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就根据要求,双方需要明确职责与义务,分工明确,二者之间共同协作,才能使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变得更加的顺畅。与此同时,业主要积极听取监理方的意见,并赋予监理方能够在现场应用某些权利的权限。如:工程建设品质的检测、工程技术的核查、生产成木认定、工程建设品质检测等一系列权利,不但监理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职能,同时还能更好的确保整个工程的建设品质。
3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于整个工程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整个工程建设的期间,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束,避免双方出现工程款项米按计算进行支付;承建方使用合同约定之外的材料,对整个工程进行建设的行为,监理方将工程的开工时间予以说明,工程开工之日起,整个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工程建设合同中的日期以‘旧历天”计算,但其他日期的约定,如分期图纸,某些项目的完成,还有项目的结束时间,该时间基于合同正式开始计时。工程的承建方在得到监理方确认后,承建方开始对整个工程开展建设的准备及建设工作,承建方要对现场的人、机、材配备情况进行准备,在监理检测之后,才能对整个工程开展相关的建设任务。而作为工程建设的业主一方,要对工程建设的水电路进行三通,为承建设方的开工建设提供应用的物质条件。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承建方米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的工程建设,或者在作业期间发生重大的安全漏洞,监理在确认继续进行建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对整个工程的经济利益造成较大的危害。此时,监理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对整个工程签发相关的停工指令,强制工程进行限期整改,将复工合同交予监理方,达到相应要求之后,才能再次进行开工建设。
4工程建设期间承建方申请延期的现象
在整个工程建设的期间,经常会涉及到申请工程建设延期的现象。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正常的工期延期现象。如:在原有工程量又增加了相应的工程量,整个工程建设的周期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原有工程建设品质的要求之上,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程建设期间遇到了强对流天气,对整个工程的建设条件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坚持进行作业,可能导致会发生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使得工程必须进行停工的行为;由于业主的主观原因造成整个工程建设工期延误的行为;非承建方的主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