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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大力提升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使全区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社区基础消防设施逐步完善,火灾隐患不断降低,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消防自治组织加快发展,社区消防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社区消防工作,建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形成街道、社区、居民小组三级工作网络,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应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社区要成立志愿消防服务队,定期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楼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开展防火检查,对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及可燃物的堆放、安全通道的畅通等进行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教育;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三)区教育、民政、建设、房管、卫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社区平安和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为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实现城市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到年,社区消防工作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和规范化、法制化。年上半年区、河区先期完成试点工作,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
三、社区消防组织建设
(一)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消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三级社区消防工作网络。依托各级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建立县(区)政府设社区消防大队、街道办事处设消防中队、社区设消防工作站的三级社区消防工作网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初步形成“政府部门组织领导,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初步建立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的工作新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信息收集工作。
三、工作步骤
㈠确定试点、考察学习
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社区消防工作的运行模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路历史街区和华阳小区为试点社区。同时近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前往沧浪葑门街道觅渡社区学习,丰富我区社区消防工作的内容。
㈡健全网络、完善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深入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全区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体系划分原则。充分依靠基层社区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管委会为一个大网格,在各区以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在社区内以单位、场所、居民楼院为对象,划分出若干个责任片区,即小网格。三级网格实施动态管理,自上而下建立一套指挥有利、协调到位、运行规范的组织机构,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2年底前,管委会的网格化管理达标,到2015年,各社区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显著提高,全面深化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现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三)落实管委会责任(网格服务管理平台)。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应依托综治部门成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推动落实。
(四)落实管委会责任(大网格)。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经发局、公安派出所、社会办、工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五)落实社区责任(中网格)。居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社区委员会委员应至少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总结表扬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精神,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强化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一)网格划分:以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镇(处)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小网格;以民居楼院、村民小组、小区物业、社会单位等为单元,划分单元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二)工作目标:今年100%的镇(处)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0%的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要实现“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目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要有60%、80%和100%的社区(行政村)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消防组织。大网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大网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推动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消防安全委员会,调整成员单位和领导,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中网格:各镇政府(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是中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推动成立以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城建办、农林办、安监站、房管所、财政所、工商分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1名政府负责人为主任,设立消防办公室并确定2-3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网格:社区居(行政村)委会主任是小网格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个社区、行政村都要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单元格:村民小组负责人、楼(院)长、物业和社会单位的负责人是单元格消防安全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在单元格内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二)加强消防力量。大网格: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出台相应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中网格:镇(处)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巡防、保安队伍作用,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培训,每个镇(处)要建立一支10-30人的兼职消防安全巡防队伍。小网格:要积极发展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等消防专员,扩大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单元格:要积极开展“村企联防、企企联防、邻里守望”等活动,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三)落实消防检查。大网格: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中网格:要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小网格:要定期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小单位、小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单元格:要每天开展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巡查。
一、提高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来,社区居民家庭和“四小”单位(小工厂、小商店、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火灾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社区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工作之一。随着城市社区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家庭可燃装修、现代家电增加、燃气使用等各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家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增加,流动人口涌入社区,老龄人口大量增加,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都给社区消防安全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建立起一种社区消防自治的新型消防管理体系,使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家庭,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实现群防群治和消防保障服务体系,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章立制,完善社区消防建设管理网络
(一)为指导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开展,我市成立由公安、民政、消防等主要职能部门组成的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调研、经验推广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稳步开展。在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形成政府领导,公安、民政、消防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消防自治的良好态势,为推进社区消防建设的开展提供坚实的领导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社区消防建设健康、科学、规范的发展。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防火公约、社区消防工作职责、社区志愿者消防队工作职责、志愿者消防员职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以及社区消防考核奖惩、社区消防自查整改、社区居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社区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社区消防建设高质高效的完成,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构筑社区居民消防管理网络,工作体系建立到位。社区消防建设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触角延伸到社区各个领域,在全市所有社区均应成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各居民楼楼长(组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防火负责人参加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居委会。在此基础上,在每一条街、每一栋居民楼、每一个驻区单位设立消防基层联络站,使全市所有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网络。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社区消防建设健康发展
(一)分工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各级社区消防建设的领导组织机构,要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分析解决在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在社区居委会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且定期召开由社区居委员会及驻区单位参加的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负责社区的消防检查管理,进行社区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服务活动,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消防器材配备、居民楼道可燃物的清理整治、疏通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县社区、城镇和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快我县乡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我县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火灾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和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我县要在11月底前,批准实施县、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各乡镇要迅速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同时,按照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乡镇消火栓建设,对无消防用水的村镇,投入专项资金修筑生产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为一体的消防水池或取水点,设置消防水源标志。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以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四有”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依托综治办、安监办成立消防办公室,对照验收标准尽快完成车库、器材库、宿舍和值班室建设,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四有”消防队能够投入正常执勤。进一步完善社区“六有”和农村“八有”工作,所有行政村和社区都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管理机制,即每个社区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6月底前,每个乡镇都要建成《农村防火规范》达标示范村2个,街道办事处要建成消防工作试点社区2个,10月底召开现场会在全县全面推开。
加强社会单位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实行防火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将防火工作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依法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步建设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和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强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11年全区社会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街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并组织量化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定期检查考评;认真组织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区、街道(乡)、社区(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目标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函告、提示、督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区域性的突出火灾隐患问题。
区政府适时组织对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监管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年终考核表彰。对发生亡人火灾的单位或消防业务费、消防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取消评先达标资格;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做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设施维护等经费预算安排;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管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从严控制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教育、人保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宣传、教学、培训内容;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评星、评级考评内容;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按程序办理暂扣、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产品市场专项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部门要督促基层派出所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监管,信息互通,联合执法。
3、落实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四个能力”达标创建;重点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所有“四个能力”达标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巡查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参加“防火墙”工程“明白人”技能竞赛活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培育一个“四个能力”建设示范单位;社会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人员密集场所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256”规范化管理要全部达标。
4、落实公民参与责任。要整合社会资源,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等活动中,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用激励措施调动公民参与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监督举报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