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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质量的基础
学术规范是期刊学术质量的有力保障,是保障学术质量和科研诚信的重要基础。为提升论文质量、规范论文格式、评判论文内容及其结论的可靠性,国际期刊界提出了一系列的学术规范,包括研究方法、内容结构、数据与图表处理、作者贡献、利益冲突、参考文献、辅助资料、版权与使用许可等的规范[1-8]。还有很多措施也在迅速推广中,包括保证期刊质量控制政策与机制的细粒化、透明性,建立明确的责任宣示与追溯机制,建立论文支撑数据的存缴与检验制度,建立鼓励公开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和出版不端的机制[9]。随着学科的不断交叉融合,合著论文现象也在逐年增加。Glnzel等[10]对1992年的SCI的论文进行了研究,发现4534篇论文中有90%以上的论文都是合著作者。合著论文越来越多地受到作者及学者的认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和交叉融合,以及网络资源的普及,科研人员间的沟通交流更加便捷,资源的开放共享变得更加普遍,这些都促进了合著论文的产生,而这一现象在科学社会学领域得到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如果一篇论文中凝结着不同学者的不同分析角度,并且最终得到认可,那么可以说这种知识包含了不同学者的贡献。由此看来,探讨作者贡献其实是对科研论文形成的一种分解过程。Einstein[11]曾说,如果想从理论物理学家那里对他们所使用的方法有所发现的话,建议“不是听他们说的话,而是关注他们的实际行动”。结合该思想,我们可以确定,在对作者之间的合作,作者对论文的贡献有所发现的话,不应该只看作者的署名和顺序,而应该关注他们的实际行动(实际参与论文的内容和程度)。作者贡献声明揭示了每一位作者在论文中的实际工作,对于评价个人的科研绩效具有直接现实的作用。剖析期刊设置作者贡献声明的原因,分析作者贡献声明的设置对期刊的影响,对科技期刊更好地开展学术规范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作者贡献声明的相关概念
2.1署名作者的内涵
关于署名作者,国内外都给出了相关的概念。GB/T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写规则》规定,署名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个人或单位,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12]。国外则主要是遵循1985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的相关规定,ICMJE规定论文中的署名作者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3]:1)对论文(该项研究)的概念、设计及数据搜集、分析和解释有实质性贡献;2)撰写论文或参与论文重要内容的修改;3)前的最终决定;4)同意负责所有工作,以确保相关问题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都能够得到适当的调查和解决。ICMJE认为:论文的署名作者必须满足以上4条标准,如果缺少一条,就不能被当做作者;但这些学者应该列入“致谢”中,每一位作者都应该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负责任,而且可以方便地识别团队中其他人的工作,应该对共同作者的完整性有信心。Lancet中也明确指出,作者必须符合ICMJE规定的4项标准[14]。
2.2作者贡献声明的内涵
科研论文由论文内容和作者信息构成,论文内容一般包括题名、分类号、关键词、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而作者信息主要涉及作者贡献、作者简介、署名作者和作者机构,结合前期研究成果[15-16]可知,在揭示文章主题内容上,论文正文最详细,摘要次之,题名最为简单直接;而在揭示合作作者在论文中的作用时,作者贡献最为详尽,作者简介次之,而作者机构揭示内容则最少。虽然作者贡献只是论文中很小的一部分,但却是作者在论文中实际作用的最直接体现。基于此,本文将作者贡献声明定义为:署名作者在投稿或论文中声明每位署名作者具体都做了怎样的贡献(本研究所述论文均是指期刊论文)。良好的作者贡献声明有利于分清各作者承担的相应责任及其责任追究,促进各作者认真对待其承担的具体工作,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高学术论文质量水平[17]。
2.3作者贡献与作者贡献声明的关系
一、中国大陆新马华文文学研究“拓荒期”的成绩
“拓荒期”新马华文文学研究颇有成绩,主要呈现为如下几个研究向度:
(一)新马华文文学思潮、发展及概况研究关于新马华文文学思潮的研究,归侨作家韩萌的《“马华文艺独特性”的争论及其他》[1]是这阶段最早有所涉及的论文。韩萌认为,从萌芽到太平洋战争爆发那一阶段的南洋华侨文艺活动,“可以说只是中国文艺运动主流的一派支流。”但二战后华籍文艺工作者“也开始正视当地人民的利益这一种神圣任务了”,“马华文艺”创作问题的争论便可证明。作者韩萌进而肯定马华文艺的“独特性”,肯定文学创作和生活的关联性。对新马华文文学思潮研究做出重要成绩的是凌彰的《新加坡华文文学思潮的变迁》。[2]作者首先界定新加坡华文文学概念,“新加坡华文文学是新加坡公民使用本国一种官方语文———‘华文’创作的反映新加坡人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的文学作品。这种华文文学作品的作者和题材完全是新加坡的,也就是说它是新加坡的文学,而不是中国文学。”概念特别强调了新加坡公民身份、作为官方语文的“华文”语种和内容的本土性,这是较为严格的界定,一定意义上排斥了“侨民意识”。论文重点依据新华文学的本土特色,将新华文学思潮划分为战前、战后和新加坡独立后几个阶段进行描述。作者认为,“战前的马华文学反映的基本上是侨民的意识”;战后马华文学思潮有新的发展变化,新民主主义文学的肯定和马华文艺独特性的强调是其一,提倡健康文艺和“爱国主义的大众文学”也是新特点;新加坡独立以来的华文文学思潮主要表现为:继承现实主义传统、强调新加坡国家意识、西方现代派文学的影响和开展“建国文学”运动等几个方面,论文肯定新华文学“己逐渐成为海外华文文学的中心”。总体而言,论文对新加坡文艺思潮在各历史阶段发展特色的概括性论述,有相当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契合新加坡华文文学发展的历史走向。不过,作者对“新华文学”的概念论定,虽有相当的科学性(尤其是强调“华文”是新加坡“官方语文”,表明了新华文学在新加坡国家文学中的正宗地位。这对于大陆学者习惯性认为海外华文文学在华人居住国属于边缘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的认知,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也有些失之偏颇,比如它规定“这种华文文学作品的作者和题材完全是新加坡的”,就可以商榷。笔者以为,“作者”是新加坡的,但“题材”不应该限定。只要是“新加坡公民”使用“华文”创作和体现“新加坡意识”的文学,就是“新华文学”了。对新马华文文学发展概况作出重要评述的是陈贤茂、温文认两位学者。1985年陈贤茂就发表了《新加坡华文文学简论》。[3]首先,陈贤茂以二战和新加坡独立建国两大政治事件为外在标记,同时,以“马来亚意识”和建国后新华文学独立发展为内在标准,将新加坡的华文文学史,大略分为三个时期:“一、战前(1919~1942),二、战后至新加坡独立前(1945~1965),三、新加坡独立以后(1965~)。”其次,作者依次分析了新华诗歌、散文和小说的发展状况和各阶段特点、代表作家作品,有助于读者对新华文学产生较为系统和感性的认识。陈贤茂的《新马华文文学发展概况》[4]对新马华文文学发展轨迹作了更为详细的梳理和评述。此文有几个观点值得重视。首先,陈贤茂评述“马华新文学”(实际上指的即是新马华文文学)的起源不可忽视,作者肯定“马华新文学”是在中国影响下诞生和发展;其次,作者认为新马华文文学史的分期以杨松年的较为合理,杨松年将七十年来的华文文学史,大略分为战前(1919~1942)、战后至新马分家前(1945~1965)、新马分家以后(1965~)三个时期。陈贤茂依据三时期对七十年来的新马华文文学发展史作了概括性评述,重点评述“马华文艺独特性”论争,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同时此文在海外华文文学研究的“拓荒期”发表,让中国大陆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新马华文文学的发展进程,加深对新马华文文学的认知。温文认的《略论新加坡华文文学》[5]首先将新华文学发展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并对各个历史阶段的新华文学加以细分。三阶段论和杨松年的分期颇为一致,只不过将第一阶段微调为“由萌芽期起至二次大战结束时止(1919~1945)”。论文指出“前两个阶段属于马华文学的一部分。”“第三个阶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华文学。”在三阶段论的框架中,作者对各阶段的新华文学再次加以细致划分,给了读者更为清晰的新华文学“图像”。其次,论文对在“新华文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小说进行内容与题材分析。其三,就创作方法而言,论文指出现实主义“是新华文学的主流”。可以说,这是海外华文文学研究“拓荒期”对新华文学发展阶段划分最为细致的一篇论文,它对新华文学各历史阶段的评述有助于国内读者整体把握新华文学的走向,对新华小说的题材、内容分类也加深了读者对之的印象。对新华文学艺术“现实主义”主流的肯定成为后来大陆华文文学研究学者的“共识”。此外,马阳的《抗战时期的马华文学》[6]主要介绍了抗战时期马华文坛,重点对作为马华文学“战斗的营垒”的副刊杂志、文艺社团加以评述。此文富有价值的还有对郁达夫在东南亚的文艺活动和创作的评述。作者说,1939年郁达夫半路接手的《晨星》“是当时出版最正常、最具规模的报纸副刊。”郁达夫把大部分心血倾注在《晨星》上,“既把它办成救亡的战斗阵地,又把它看作培养文艺新人的园地。”在该刊中,马华文学的“抗战救亡”和“抗敌卫马”的主题更加鲜明。这个时期郁达夫的大批时评和杂感,尤其精彩,“他以新的精神面貌、新的艺术境界出现在马华文坛,受到华侨社会各界人土的喜爱。这时的郁达夫,不再是‘颓丧文人’,而是一个杰出的‘爱国者’。”论文对抗战时期的马华文学和身处南洋的郁达夫文学活动,提供了可贵的资料。可以说,1979~1989年中国大陆期刊对新马华文文学思潮、发展进程及概况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陈贤茂、凌彰、温文认三位学者对新马华文文学七十来年的思潮变迁和发展概况的评述,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首先是资料价值,它为后来学者研究新马华文文学提供了基础、依据。其次,三位学者对新马华文文学发展阶段的描述大同小异,对此文学脉络的梳理,使读者可以较为清晰地把握新马华文文学在不同阶段的主题、题材、文学观念、创作特色等诸方面的变迁,加深我们对新马华文文学感性、系统和整体性的认知。
(二)新马华文诗歌研究学者们对新马华文诗歌的研究主要体现为三种方式,即“点”“面”结合的诗歌评论、综合性评述和个案分析。陈贤茂的《新加坡华文诗歌发展的轨迹———读新加坡华文诗歌四首》[7]和《新加坡华文诗坛的历史回顾》[8]是最早对新华诗歌加以研究的二篇论文。前文重点是结合新加坡诗歌发展历程,对战后新华诗坛诞生的四首诗歌即米军的《跳“珑玲”》、牧羚奴的《哑子》、杜南发的《野火》和喀秋莎的《海湄夜笺》加以个案分析。陈贤茂认为新加坡战前的诗歌多中国题材、散文化倾向严重;战后初期“有些诗人开始尝试表现‘此时此地’的生活”,“很富有热带的地方色彩。”米军的《跳“珑玲”》即以明快热情的节奏描绘了跳珑玲舞的场面;六十年代初期,现代主义诗风在新华文坛引起骚动。牧羚奴的《哑子》可见一斑。进入七十年代,“出现了‘现代’与‘写实’合流的缓慢趋势。”杜南发的《野火》和喀秋莎的《海湄夜笺》就能看出此趋势。总之,论文“点”“面”结合,既梳理了新华新歌几十年的发展轨迹,同时对四首诗作进行了细读,且艺术分析独到贴切,令人敬服。综观陈贤茂上述二篇论文,作者论述的策略,都是一方面概述性地梳理从战前至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华诗歌的发展轨迹,一方面对各阶段的代表性诗作加以细致的分析,是“点”“面”结合、深入评述的好论文。在1980年代,陈贤茂这种从微观入手、宏观论述的学术风格,对于读者认知较为陌生的海外华文文学,显然很有意义。李庭辉、陈实两位学者对新华诗歌的综合性论述富有创新性。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庭辉的《时代与文艺:战后新加坡华文诗歌的发展初探》[9]为中国大陆读者认识新华诗歌提供了新视野。作者将战后新加坡华文诗歌的发展分为1945年至1966年、1966年至1982年,以及从1982年至今的三个时期,重点分析了新加坡政治势力、时代背景与战后新华诗歌的关系。作者说,“在第一个时期里,(以下简称马共)是华人社会的主要政治势力,因此在二十年左右期间里,华文诗歌活动的情况是左倾的。”当然也有些变化,如1948年马共的和平斗争转为武装起义之后,文艺避开接触到政治问题,转而只就文艺论文艺。“前阶段的写实主义,转变为这一阶段的唯美主义。”铁戈、米军、周粲、杜红等,是第一个时期影响较大的作家。在1966年至1982年期间,马华文艺受到台湾国民党的影响,“取实文艺而兴起的便是唯美主义发展到最高峰的现代派文艺。”一般认为领导现代派的诗人是陈瑞献。1982年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领导的政府提倡建立建国文学,有选择地吸收写实文学和现代派文学的特点,文学呈现为较复杂丰富的姿态。此论文对于新马政治、历史背景的梳理较为清晰,对新马华文诗歌在战后的进程介绍得法,当然,它似乎对于彼此(马华时代背景、政治势力和马华文学)之间关系的论述有生硬之嫌。因此,论文虽给学术界提供了新视野,却也妨碍了作者本人对新马华文诗歌在历史进程中本有的丰富生动性的论述。陈实的《热带岛国的心灵律动———<新加坡华文诗歌选>后记》[10]是一篇不错的新华诗歌研究论文。论文认为,“现代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在新加坡华文诗歌中是一个纠缠在一起的整体概念。”“现代人性的呼唤”和“文化的回归”,也是诗集所显示出来的特点。作者虽然阐述的是《新加坡华文诗歌选》的特点,但实际上也是对新华诗歌发展进程和特点的概论。在个案分析方面,胡凌芝、翁奕波、于燕燕三位作者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胡凌芝的《“有水的地方就有舟,有岸的地方就有歌”———<五月诗刊>巡礼》[11]重点阐述了新加坡《五月诗刊》的创刊意图、方针和诗刊特色。诗刊创刊表达了对大诗人屈原的纪念,屈原诗魂常在并凝聚了各国诗人的力量,而“放眼天下”的办刊方针也使华文文学大放异彩。诗刊体现二大特色,其一,题材广泛,内容多样,大千世界、宇宙万物,尽入诗中。其二,《五月诗刊》是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国家的诗人诗作的大会师、大交流。此文是中国大陆最早对新加坡重要文学刊物《五月诗刊》(创刊于1984年5月)的综合介绍,开启了大陆学者对新加坡重要诗社、诗人群的学术探索,意义重大。翁奕波的《阳刚与阴柔的共振———刘思诗歌赏析》[12]是对1930年代末新华文坛极为活跃的诗人刘思诗歌的评述。作者以诗意的语言评述说,刘思诗歌“立体交叉一样繁复的思想,南海波涛一样汹涌的情感,交汇成一首接一首跳动着时代脉搏的诗篇。”且抗战前后的刘思诗歌具有与情感搏动的轨迹相应的内在音乐旋律,表现为具有两种不同的情感脉络:即“强烈的反法西斯侵略的民族意识”和“深沉委婉的思念故乡故国的缠绵之情”,它们在刘思诗歌中形成两种不同的旋律,谱成了“阳刚与阴柔的共振”。在新马华文文学研究“拓荒期”,翁奕波此文脉络清晰、论述较为深入,不失为一篇较好的研究论文。总之,在1979~1989年,陈贤茂首先开启了新华诗歌研究的先河,并对新华诗歌发展历程和重要诗作作了较为出色的论述。李庭辉、陈实两位学者进一步对新华诗歌作出了深入切实的研究。胡凌芝、翁奕波、于燕燕等学者对《五月诗刊》以及刘思、贺兰宁诗歌的介绍或赏析,又拓展了中国读者对新华诗歌的认知领域。
(三)新马华文小说研究新马华文小说研究中,主要是作家个案研究,有一篇宏观论述新马华文小说发展概况的好论文,是杜丽秋、蔡敏、陈凡的《新加坡华文小说的今昔》[13]。作者肯定新华文学“一开始也曾是中国母土文学的延伸”,但有南洋本土特色。这和很多学者将战前新华文学视为中国文学“支流”的观点有微妙差别,是难得的判断。文章重点是对新华小说的发展阶段加以划分和阐述。论文认为,1919年至1942年,是新加坡华文小说的萌芽期和成长期;战后的1945年至1965年新加坡独立,“是新加坡华文小说迅速发展的时期。……随着‘马华文艺独特性’与‘侨民文艺’的论战,促进了新加坡华文文学的蓬勃发展。”七十年代新华文学日趋繁荣,“过去描写华侨在殖民地艰苦劳作、思乡恋旧的题材以及颠沛流离的生活心态,几乎已经完全绝迹,代之而起的是扎根创业、奋发向上、建设新家园的新加坡人形象。”“进入八十年代以后,由于华文教育日趋式微,新加坡华文小说的创作再次走向低潮。”论文特别指出有异于现代主义对新华诗歌和散文的影响,“现代主义对新加坡小说创作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文章以新华小说是否受中国文学影响、创作数量和质量变化、新加坡重大政治事件为依据进行综合考量,对新加坡小说的发展进程进行了较为科学的划分,其观点基本上为后来研究者借鉴。可以说,这是东南亚华文文学研究“拓荒期”较有深度的一篇论文。方北方、姚紫、李汝琳、苗秀是本时期最受重视的小说作家,本时期新马小说研究就重在对他们作品的个案分析。《华文文学》创刊号就推出方北方研究论文,即忠扬的《马来西亚华文小说家方北方》,介绍了马华重要小说家方北方的生平及创作,指出方北方的长篇巨著《风云三部曲》(《迟亮的早晨》、《刹那的正午》、《幻灭的黄昏》)“以一个马来西亚华人的身份和观点,来铺写几十年来中国现代史实的小说,而且又是长篇巨著,在中国领土以外的华文写作界来说,可称得是独一无二。”并指出马来西亚《星槟日报》正连载的《树大根也深》这部以马来西亚当地为题材的巨著的完成,“或将给新马文坛建立了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论述《树大根深》的文章还有作家肖村的《一卷雄文柄蔚千秋———读方北方小说<树大根深>》,重点评论该小说的内容主题、人物形象。肖村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包括评论术语)接近现实主义传统的文学理论,虽较为欠缺自己的个性,不过对于马华文学史上的老一代华人作家作品而言,也是比较合适的批评方式。陈实的《苗秀前期小说创作论》[15]是1980年代海外华文文学研究中比较详实、深入的研究论文,也是新马小说作家个案研究最突出的成果。文章分为三部分:“苗秀的作品”、“苗秀的风格”、“苗秀的评价”。“苗秀的作品”阐述了苗秀前期小说的背景、内容、主题、人物形象等,对中篇小说《新加坡屋顶下》作出了颇为深刻的评价。作者说,“在小说中,有着两个世界。一个是娟妓、赌鬼、流氓、小偷、私会党等社会渣滓构成的畸形世界;另一个是善良的赛赛、侠义的陈万、好心的新秋月和银花等人构成的小人物世界。后者是一个温暖的角落,有着人与人之间以沫相濡的友谊、和谐及温爱。苗秀一方面为我们展示了那些受压迫、受歧视的人们所受的生活磨难,一方面通过对这些小人物善良心灵的挖掘传达出对一种美好社会关系的朦胧追求。这不仅是他人道主义精神的反映,也是他要求改革社会的民主理想的艺术化。”“苗秀的风格”部分肯定了苗秀的现实主义风格,赞誉他“创立了新加坡华文文学语言的新风格。”“苗秀的评价”部分,作者说,时代和历史把他推上了史诗作家的位置。但是,苗秀的小说还缺少一种史诗般的雄阔气魄,“这就使苗秀面临一个矛盾的境地———他是处于史诗地位的作家,却未能生产出史诗式的伟大作品。”论文突出对苗秀重要作品的评论,又全面地综合论述了苗秀作品的内容、主题、人物系列、风格,在此基础和前提下,进一步将苗秀的文学创作上升到文学史意义的评估,可谓论述绵密、层层深入。而且对苗秀作品的全面、综合论述,可谓典型的作家论,提升了“拓荒期”海外华文文学研究的品格。云林的《读<秀子姑娘>》是对于姚紫名作的深入解读。《秀子姑娘》是姚紫南渡新加坡后的第一部小说,1949年在《南洋商报》连载,继而由《南洋商报》印成单行本,“成为新加坡文坛上空前的畅销书。”云林认为,语言的优美、情节的生动、敌国男女恋爱的浪漫是小说吸引读者的“外衣”,“艺术构思的新颖,人物性格的复杂多样,对于战争与人性的深沉思考,则给小说带来了一种内在的意蕴。”“秀子姑娘形象的塑造,是作者对以往人物形象单一化、类型化的突破。”论文对秀子这个人物性格的论述富有新意,并颇为透彻。同时,作者对《秀子姑娘》主题意蕴和成功的人物塑造所体现的文学史意义的评估,也颇为中肯。因此,文章虽短,却有其值得推荐的意义。苏卫红的《李汝琳小说创作浅论》分析了在新加坡华文作家行列有“文艺长跑者”美称的李汝琳小说特征。论文以《新贵》、《漂浮》、《公关荆》、《懊悔》、《内疚》、《姐妹俩》等文本为例,重点分析了作家笔下类型人物:一类是处于新马华人社会多种政治势力较量中的小人物如小政客、小爬虫、市侩人物,一类是生存于新马华人社会生活夹缝中的小人物,即背负生活重担的体力劳动者及受尽歧视的小知识分子。论文认为,作者借小说人物描述,寄寓了惩恶扬善的道德力量。总之,在大陆的“海外华文文学”研究处于“拓荒期”的1979~1989年,新马华文小说研究的局面已经打开,主要表现为:其一,方北方、姚紫、苗秀、李汝琳、蓉子等重要新马作家浮出研究的历史地表,并成为此后研究者持续、重点关注的新马作家;其二,新马华文小说发展概况和重要作家文本的主题、题材、人物形象、艺术风格等各方面,都纳入学者的研究视野,也就是说,学者们对新马华文小说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有了全方位的考察视野,为下阶段新马华文文学研究的深化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四)新马华文散文研究新马华文散文研究贡献最大、研究最早的是前辈学者陈贤茂。其《散文创作的新尝试———读杜南发的散文<海上>》指出,《海上》是运用现代主义表现手法进行新尝试的独特散文,它没有传统散文中那种实实在在的情、景、事,它使人“模糊地感觉到一种氛围,一种心境,一种情绪”。不过,细读杜南发的《海上》,它也隐约暗示了上世纪东南亚排华,无数华裔被迫漂向怒海挣扎求生的痛苦背景,这是残酷现实的背景。《海上》很短,陈贤茂的解读文章也很短,但却能贴切地把握杜南发散文的情绪和内涵,实属难得。陈贤茂的《对传统的怀恋与对现实的省思———读<归去来兮>和<繁华边缘>》[19]所论两文是新加坡一次“金狮奖”小说组和散文组的第一名,陈贤茂发现它们有近似的思想内涵,“都带着一种说不出的淡淡的怀旧情绪,以及一种由于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加速西化所带来的心理负荷和疲惫、厌倦的情绪。”综合小说和散文两种文体,对新马华文文学进行比较论述,陈贤茂开创性的研究思路颇有意义。此外,肖村的《马华文学的郁郁绿荫———<叶的事业>读后》是一篇阅读随笔,肯定甄供及其杂文集《叶的事业》对马华文坛的默默贡献。王振科的《那“一丝小小的爱”———评周粲的散文新作<都市的脸>》[20]从“于细微处见精神”、“于平凡中含深情”、“于朴实中显文采”几个方面,评述了周粲第九本散文集《都市的脸》的特色和风格。王春煜的《南洋的风俗画与风景画———新华作家<莫河散文选集>序》重在对作家散文“乡土”特色和“善于以情为文”特征的论述。当然,作者也指出选集有些篇章的浮浅和直露。可以说,新马华文散文研究比较单薄,学者们关注的作家只有新加坡的杜南发、莫河、周粲和马来西亚的甄供。陈贤茂的研究思路和论述深度都值得肯定,王振科、王春煜、肖村三位学者也开拓了新马华文散文研究的园地,但相较于丰富的新马华文散文创作来说,学者们的研究领域有待拓展,论述也有待深化。
二、中国大陆新马华文文学研究“拓荒期”的意义
在中国大陆“海外华文文学”研究的“拓荒期”,广东省、福建省的高校、社科院研究机构得风气之先,率先开始了此领域的文学“耕耘”,但研究还限于东南亚和欧美两大华文文学“版块”。由于地缘、血缘因素,东南亚华文文学率先获得中国大陆学者的青睐,成为“拓荒期”中国大陆“海外华文文学”研究的重镇和中心。又由于新加坡、马来西亚是东南亚诸国中社会政治相对稳定、种族冲突相对平和、华文文学创作更为繁荣的国度,因此,在“拓荒期”东南亚华文文学研究“板块”中,新马华文文学研究是重点和焦点,泰国次之,菲律宾和印尼华文文学研究则处于萌芽状态。
内容摘要:解放区文学在特殊的政治环境中产生,因而政治对其起到绝对性的“把控”。无论本土作家群还是外来知识分子作家群都纷纷隐匿原本话语表达方式,努力用主流意识形态指导自己的创作。本文主要以《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为例探究政治对解放区文学书写内容、模式及语言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太阳照在桑干河上》;解放区文学;政治渗透
“解放区文学”是指自1937年抗战爆发到1949年建国前这段时期的文学。严格来说,它是以《讲话》为界限,以政治为基础的一种特殊的文学现象。它使文学“开始做到真正和广大的人民群众结合,开始做到真正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从内容到形式,都起了极大的变化。”政治几乎成为解放区文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从各个方面对其进行渗透。
一.书写内容的政治化大众化的需求
迫使解放区作家书写的主要内容必须扎根乡村,但在政治背景下,传统的乡村已逐渐被政治解构。乡村的宁静恬适﹑朴素的人情在政治的渗透下显出“畸形化”。
1.乡村风景的隐喻功能解放区文学作品很少涉及风景描写,即便有所涉及,因为政治的渗入也早已“变质”。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尽管丁玲多次触及暖水屯的乡村风景描写但或隐或显的政治因素使得文本有些“不伦不类”。“路两旁和洋河北岸一样,稻穗穗密密的挤着。谷子又肥又高,都齐人肩头了。高粱遮断了一切,叶子就和玉茭的叶子一样宽。泥土又湿又黑。从那些庄稼从里,蒸发出一种气味。走过了这片地,又到了菜园地里了,水渠在菜园外边流着,地里是行列整齐的一畦一畦的深绿浅绿的菜……”庄稼、土地在农民眼中(甚至作者的眼中)不再是单纯的乡村风景,它是生活希望及社会地位的象征。人们对土地的艳羡都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在政治的影响下,传统的乡村风景已然可以上述到国家政治层面,它的拥有者亦是特定的政治阶层。自然环境在浓烈的政治氛围下成了社会环境的缩影,其文学审美性也被极度弱化。特别是对乡村空间中“河流”、“道路”、“大地”等事物的描写: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丁玲多次描写洋河边的路及河流,河流是自然形成的它给人的活动形成一种自然阻碍,致使人的行动变得迟缓。于是,作者刻意安排人物借助外力来打破这种天然阻碍:顾老汉驾着胡泰的车子安然地穿过泥泞,车虽多次在河里颠簸最后依旧安然到达暖水屯。相较于“河流”这种自然化程度较高的外部环境而言,关于“道路”的描写,则有着更为浓厚的政治气息。道路本身含有快捷、顺畅之意,它受人工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方向(政治方向)明确。小说中,道路是连接暖水屯与外部的主要途径,一直是屯里上演政治活动的“主舞台”,是区上政治方向与暖水屯实际性实施之间的连接点。
2.政治化的人情政治因素对解放区文学作品的渗透不仅体现在外部环境更渗入到人情内部。(1)人以群分。整个暖水屯村民都严格遵循着“人以群分”的交往规则。原初的亲属关系被政治性的隶属关系瓦解,沈从文笔下那种温情的乡村伦理在这里也早已被解构。暖水屯像个等级森严的小社会,每个人物都有自己的政治属性。地主、富裕中农、贫农(佃户)、共产干部……这些既定的政治阶层基本在既定的空间内活动。这一点从诉苦大会便可看出,诉苦大会作为小空间能量的聚合将乡村人际的政治分层展现得淋漓尽致。《刘满诉苦》一节通过刘满与组组员杨亮的对话我们了解到,所谓的诉苦实则是观念不满的浓缩。刘满作为积极分子本想通过翻身却适得其反,“干部们可草蛋,他们不敢得罪人。你想嘛,你们来了,闹了一阵子,你们可是不用怕谁,你们要是走的啦。干部们就不会同你们一样想法,他们得留在村子上,他们得计算斗不斗得过人,他们总得想想后路啦……。”在过程中,以张裕民为代表的村干部“吃柿子挑软的”无非是考虑到群众本身的政治阶层。对待钱文贵这样的大地主他们总要为自己留后路,并不会毫无保留地去。此时,政治因素成了人情交往的关键。(2)政治性婚恋观。在《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中,顾涌女儿的婚姻、钱文贵女儿的婚姻、李子俊与其老婆的结合……都是出于对政治利益的权衡。这里也包括作者着重描写的人物黑妮,她与程仁互相爱慕但因身份悬殊无法在一起。随着的进行,程仁从穷佃户变成农会主任,他不得不从自己与黑妮的政治阶层考虑,这个地主家的女子成了影响自己前程的障碍物。也就是说,程仁是否将黑妮视为结婚对象考虑的关键因素不是婚恋本身,而是她的出身。“程仁现在既然做了农会主任,就该什么事都站在大伙儿一边,不应该去娶他侄女,同她勾勾搭搭就更不好,他很怕因为这种关系影响了他现在的地位,群众会说闲话。”单纯的男女情感﹑婚恋关系在政治面前如此地不堪一击。(3)性别政治化。在解放区政治环境下,丁玲早期鲜明而独立的女性色彩和性别立场逐渐被政治意识取代。她从女性躯体﹑精神的双重角度,展现乡村女性的生存状态直指乡村政治背后的男权中心意识。我们可以从大地主钱文贵的家庭结构以窥一二,钱家当家的是钱文贵,虽然名义上已经和两个儿子分家了但红契依旧掌握在自己手中。老婆没有主见;儿媳惧怕他这只“猛虎”;黑妮在他的权威下“涂了一层不调和的忧郁”。丁玲从政治对家庭介入的角度出发为家庭改造转向社会变革寻求合法性依据。在政治背景下,女性的性别特征已经模糊化,她们甚至放弃了经营自己身体的权利彻底服从和依附男权。尽管革命的介入以“均贫富”的方式改变了乡村宗法制社会的伦理体系与价值规范,女性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承认与默许。但这种改变不过是表象,如妇联会主任董桂花尽管领导着妇女工作与其他男性干部看似平等,可她所有的行为都只是在为丈夫服务。在小说中,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解放区政治形势对丁玲创作带来的影响。丁玲在延安后期创作中的女性意识明显受到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挤压和异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她不再用人物本名命名女性本身,而是以“李子俊老婆”、“赵得禄的女人”这类称呼命名。这可以说是丁玲对政治化和男权身份认同的一种表现。
二.“大团圆”结局书写模式
第一篇:高职图书馆服务质量提升思考
摘要:
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建设管理,不断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才能满足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需求,为院校人才培养和长足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图书馆服务质量并不乐观,许多学生对于图书馆服务的满意度不高,认为其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本文就高职高专图书馆服务质量现状,提出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思考。
关键词:
高职高专;图书馆;服务质量;策略
随着我国在高职高专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许多院校已经有了相对充足的资金进行硬件设施的改进,整体水平已经基本满足了教育的实际需求。而从实际的办学情况看,图书馆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为切实提高院校办学水平,在优化院校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加强软实力的建设,尤其是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亟待解决。
1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切实提升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着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对于院校内部而言,学生在日常的知识学习和技能学习需要进行大量的书籍阅读和资料查阅。随着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高,学生不仅能够快速高效地完成书籍的借阅程序,还能获取到所需的信息资源,对于其个人成长和提高意义重大。对于教职人员来说,其教育工作、科研工作需要相应书籍和资料的辅助,图书馆服务质量越高,对其相应工作的开展帮助越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发展而言,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升利于院校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也就能为社会发展输送大量的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繁荣产生巨大推动力[1]。
1990年代以降,随着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地区出现了片面追求法庭数量的现象,许多地方没有严格按照“地区、人口和案件”的原则设置人民法庭。1992年全国人民法庭的数量多达18000个,“一乡一庭”的现象大量出现,造成诸多不利后果。这一时期关于人民法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对策性文章逐渐增多。如一项关于天津市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表明,法庭设置偏重于“搭架子”、“铺摊子”,存在着编制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经费紧张、硬件设施不足、过度依赖乡政府等问题,提出要在原有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建立中心法庭,同时保持审判工作对乡政府工作的相对独立性。针对有些地方片面追求法庭数量以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弊病,有人提出人民法庭的设立,应切实遵照“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的设置原则,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布局,既不宜少设,也不宜多设。当前一般以二、三个乡设立一个人民法庭较为适宜。内地与沿海,山区与平原,农村与城镇,情况迥异,不应一刀切。也有人认为人民法庭设置改革取向应该是数量相对减少,力量相对集中,提高干部素质,改善装备条件。有人甚至主张逐步撤销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并建议先选取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然后总结推广。更有论者提出全面取消人民法庭的意见。而反对者则指出,否认人民法庭的现实意义,精简或者取消人民法庭的做法是错误的,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权力机构正经历着重大调整,在此背景下,人民法庭应该得到加强而不是过分精简。
随着人民法庭司法实践的深入开展,司法经验的累积,司法过程中暴露的矛盾和问题也愈来愈多,有关这些问题及对策的分析也愈渐深入细致。例如一篇针对宜昌市中院辖区基层法庭审判工作机制的调查指出,人民法庭的审判机制方面面临“二差和二难”的困境,巡回审判方面存在“二不和二乱”问题,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二化和二性问题”,作者提出,要克服这些问题要进行审判机制改革,加强县法院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法庭工作职能和方式,完善巡回法庭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建设。这些文献比较完整地呈现了我国人民法庭从恢复到发展再到完善的各个阶段,人们对人民法庭的认识亦在不断深入和细致。然而,由于这些文章多来自实务界人士,他们对于实践中的问题有切肤之痛,讨论分析的基础主要局限于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应对之策,以解工作中的“燃眉之急”。他们探讨的范式几乎都是“问题———策略”模式,甚少对问题背后的因果关系作深入细致的梳理。因此,许多情况下这些策略的提出不免略显仓促,而其内容亦有格式化处理之嫌。当然,我们不应该苛求实务界的人士均如书斋中的学究们对问题进行条分缕析,发现现象背后的所谓结构和关系。工作性质、环境、要求以及研究的目的等因素的差异,决定了实务界人士特有的分析路径,他们只要根据自己切身的感受提出问题,便已经为人民法庭研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而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提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学者的使命。那么,中国学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此的研究情况如何呢?
一、“国家———社会”模式:法律社会学对人民法庭的研究
总体而言,理论法学界,尤其是法社会学领域,对人民法庭的研究主要采取“国家———社会”的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将人民法庭的乡村司法活动置于一个宏大的理论框架下,借乡村司法思考我国法制进程中面临的一般性、抽象性的理论命题,如法制的现代性与传统性,本土资源与法律移植,国家法与民间法,民族国家形成中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方式、策略等等。其目的是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提炼出既能够指导中国实践,又能与西方理论对话的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社会科学理论(法的一般理论)。“国家———社会”模式中,国内学者一般从治理理论的角度对人民法庭加以阐释。“治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苏力通过对中国乡村司法进行研究后发现,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法律规避以及法律多元现象的普遍存在。并认为这种现象背后根本性的问题是中国社会传统法律与现代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问题。其在另一篇文章中则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社会转型时的法制建设中,从总体上看,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必须尽力沟通、理解,在此基础上相互妥协、合作。在解释“为什么送法下乡”时,作者更是明确指出,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者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地渗透和控制。是国家权力试图在乡土社会中创立权威并使之得以真正实现的战略性选择。在此,法庭的运作模式、处理问题的方法、技巧等都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它是权力实施的有效工具,是国家对社会进行治理的一种权力实施策略。沿着这一理论脉络,不少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赵晓力系统研究了1980年代以来我国人民法庭通过法律治理乡村社会的实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他指出,人民法庭在“要求”和“压力”两方面的作用下成为国家社会治理系统工程中重要的一环。人民法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不断涌现的治理难题。在赵晓力的研究基础上,黄家亮对基层法院的司法过程进行了分析,试图揭示基层法院独特的实践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在实践中得以再生产或者转化的机制。但是其结论仍未超越治理理论的范式。丁卫则通过对人民法庭的宏观历史进行考察,以及对秦窑人民法庭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揭示出新中国政法传统对乡村司法治理化逻辑的决定性作用,并最终指出,中国的乡村司法实际遵循的是“政治———法律”逻辑,在既有的宪政体制下,乡村司法在形式上的理性化并不能触动其治理化的实质。
与纯粹“治理论”不同,陈柏峰和董磊明等对“治理”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并指出新时代背景下,乡村司法呈现的不再是一元的“治理形态”或者“法治形态”,而是两者的结合。因此,乡村司法实际是一种“双二元结构”,在这个结构之下,乡村司法表现出三副形态:一是基层法官司法的法治形态,二是基层法官司法的治理化形态,三是乡村干部司法的治理化形态。世纪之初,由于学术兴趣的转向以及其他因素,苏力等人离开了乡村司法领域,发端于1980年代的乡村政治学在苏力等人的影响下,继苏力等之后开始关注乡村司法问题,以乡村治理的视角研究法律事实的场景,以及法律实践本身及其结果,进而理解法律在乡村社会中的非均衡性。乡村治理理论较之于苏力等人以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组织、运作、策略、方式等微观层面为侧重的研究,注重的是法律运作的整体的社会场域,以及在社会各种制约因素下法律运作的过程及其结果。此外,有学者还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考察了人民法庭的设置及其运行。如傅华伶认为人民法庭是国家对基层社会渗透的产物,其功能在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增加的民商事案件。基层法院向乡村派驻人民法庭的发展趋势与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而由于财政困难,法庭工作开始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产生两个后果:一是法庭职能地方化,二是当地方经济不足以支撑其生存时,它会自动调整,甚至退出农村市场。并以1990年代中后期法庭在农村的收缩为例证明人民法庭的设置及其运作实际遵循着一套经济的逻辑。刘思达对河北省清河县法院1997年撤并原有的5个人民法庭为2个中心法庭的事例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心法庭的设立是应对高速增长的经济对司法工作带来的巨大压力的产物,显示了强大的国家权力和迅猛的经济发展对法律制度变革所造成的张力。因此,他将中心法庭的发展视为现代民族国家对传统社会的改造在司法领域里的一个里程碑。
通过这些文献可以发现,“国家———社会”范式下的研究鲜有专门以人民法庭为研究对象的作品,大多都只是研究人民法庭的某一个侧面,如法庭调解、法庭的运作等方面,或者是以整个乡村法律活动为研究对象,同时顺带着提到人民法庭。其目的不是要解决人民法庭问题本身,而是借人民法庭探讨其他更为一般性的理论命题。作为对长期以来备受追捧的普遍主义法的反思,“国家———社会”的理论框架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与张力,以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等一般性理论问题,无疑是极具价值的。然而其优势之处,亦是其缺憾之所在,其在成功地探讨一般性理论命题时,由于结构上固有的宏观性、一般性特征,使得其在分析具体的制度事实时显得苍白无力,正如工匠手中的标尺,建筑工匠得心应手的“丈杆”,到了需要精细操作的木匠手中则可能“失灵”,带来较大的误差。而其立论的高度,也容易造成对人民法庭问题本身的忽视。俗语说“站得高,看得远”,登高远眺成全了一睹远处景观的愿望,却往往使人忽视脚底下的风景。由于“国家———社会”模式一般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人民法庭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一种“观景台”。乡村司法本身的问题被淹没在了对我国法律理论的整体性思考的宏大话语之中,最终,乡村司法的制度性问题被遗忘了。而且这一范式在强调对乡村司法的理解和对普遍主义的现代法制的反思的同时,却没有能够对乡村司法的实践逻辑进行必要的反省以及对其制度本身进行可能的建构,因此容易给人造成“存在即是合理”的极端文化相对主义的错觉。事实上,理解和认识乡村司法,以及对普遍主义的现代法制进行反思和挑战,本身不应该是研究的目的,也不是研究的终结,相反它应该是我们改造既有制度,使之趋于合理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层面的讨论才是真正的研究起点。
二、“理论———实践”模式:规范法学对人民法庭的研究
规范法学一直以来比较注重用西方普遍主义的现代法制来认识和改造中国的司法现状。一般采用的是“西方形式主义的法制理论———中国司法实践”的理论路径。一旦发现实践中法律运作与纸面上的法律规范及理念不符,则多以现代法制理论对其予以批评指责,缺乏一种对中国社会实际的反思和包容。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有不少部门法学者开始运用法社会学的方法和理论对我国司法制度(主要是基层司法制度)予以研究,有的还提出了建设性的改革思路。这说明我国的规范法学已经开始关注并“理解”中国的社会现实,与此同时反思性地运用(而不是全盘否定)现代法制理念对中国的司法实践加以改造。就笔者所掌握的有限资料来看,鲜有专门针对人民法庭的规范性研究。人民法庭恢复重建之初,陈卫东等在《我国人民法庭建设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略论》一文中,对人民法庭的概念、性质、功能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囿于当时的时代背景,该文政策解读的成分要略多于规范的解读。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仅有四篇硕士学位论文对人民法庭进行了较为系统分析。其中有论者在充分肯定人民法庭存在的必要性的前提下,针对人民法庭在实践中出现的人员素质低下、经费紧张、管理困难、司法程序不当尤其是司法不独立等一系列问题,提出要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人民法庭和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转变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方式以及完善法庭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措施;还有论者主张借鉴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小额法庭和治安法庭来对我国人民法庭加以改造。除此以外,基本上都是在研究某一个问题时捎带着提一下,人民法庭本身并不是问题的中心。如有学者在总结了我国有关人民法庭的存废之争以后,从改革和发展法院审判体制,提高法院综合实力和审判能力的角度出发,主张取消人民法庭。章武生从审级制度改革的视角主张我国应吸取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设置初审法院的做法,将基层法院改造成简易法院,同时大幅度合并城市基层法院,撤销在乡村设置的中心法庭,而代之以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的新型法庭。
第一篇:播音主持的语言交际及情感表达分析
摘要:
语言是播音主持最基本的交际工具,也是实现情感表达的重要媒介方式。从播音主持过程来看,播音主持人员不仅要通过语言来完成信息传播,更要从受众反馈中来满足情感的沟通互动。事实上,播音主持工作已经不再局限于所谓的“说话”方式,更多的是从语言的交际与情感表达中来完成对播音主持人所要传递信息的全面呈现,同时在语言的交际中塑造自我的外在形象和个性。可见,在完成这一使命过程中,对播音主持人又提出了更高挑战,而要真正语言交际的技巧。全面完成对情感表达的任务,就需要从播音主持语言的特点及交际、情感等方面来进行有效融合。
关键词:
播音主持;语言交际;特点;情感表达;协同策略
广播、电视等媒介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播音主持人职业的快速成长,对于播音、主持人来说,原本以“说话”为主的语言媒介方式却更受到广大受众的关注。中国的老百姓对媒介人物的评判是最热烈的,而播音主持人因受众群体广泛,特别是拥有广大听众(观)众的节目播音、主持人,其在大众面前的形象与其语言交际及情感表达关系紧密。受众不仅要从播音主持人的口齿清晰中获得语言信息内容,还要从播音主持人的言谈、举止及情感倾向上来判断其文明修养和知识层次。由此可见,在广播电视快速传播媒介环境下,播音主持人的语言交际及情感表达能力就更受关注。所以说,本文将从播音主持人岗位的语言特点入手,就语言交际与情感表达策略展开阐述。
1播音主持语言的特点
归纳播音主持的语言是“形之于声”的艺术创作过程,其语言特点表现在4个方面。
关键字:资料汇总傲慢与偏见傲慢与偏见
摘要:英国小说家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是以日常生活为素材,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简·奥斯丁通过班纳特五个女儿对待终身大事的不同处理,表现出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从而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观。本文以小说中人物婚姻的发展过程为主线,阐述了资产阶级婚姻的实质,探究了简·奥斯丁理想的婚姻观,并指出了小说的现实意义所在。
关键词:评析;简·奥斯丁;《傲慢与偏见》;婚姻观
一、引言
简·奥斯丁在《傲慢与偏见》中,描写了各种不同的婚姻关系,用最透辟的眼光向人们表明,资产阶级婚姻的实质无非是金钱交易、利益的结合。是经济、数字决定人们的生活和命运,决定者婚姻关系。本文即是在分析资产阶级婚姻观本质的基础上探究简·奥斯丁的理想婚姻观。
二、小说中人物婚姻关系的发展过程
全书的主要情节是围绕在拥有五个千金女儿的班耐特一家人,虽然他们一家人家境并不是非常富有,也无任何显赫的社会地位,但班耐特太太却处心积虑想替五个女儿寻找到和上流社会的贵族联婚的机会。故事主要说的是十八世纪在英国发生的四门婚姻。其中最主要的,自然是发生在女主角伊丽莎白·班纳特与男主角费茨威廉·达西之间的爱恨情仇。伊丽莎白是个勇于追求爱情、漂亮聪明、坚强可爱的中产阶级女子。故事主要以她对达西先生从一开始的厌恶到尊敬,再到爱慕为线索,也穿插了在几个发生在她身边的幸福或不幸的婚姻,揭示了作者对那个时代女人生活与爱情的理想和期望。故事中女主角伊丽莎白第一眼看到男主角达西就是不顺眼的,加上男主角个性的傲慢,继而对他有了偏见。而男主角达西,是个不受人欢迎的傲慢男子,也不屑于周遭冷淡的人际关系,对他来说,傲慢也许是有理的,偏见却很无情,这两者产生的冲击是免不了的。两个人之间也因此而常有针锋相对的言辞,彼此之间的傲慢和偏见就造成了一开始的不愉快与误解,但是经过种种事件的澄清,彼此又渐渐产生一点点的感情。达西代表着“傲慢”,伊丽莎白代表着“偏见”,他们一开始都被自己的情绪所牵引。接着一连串对达西不利的流言,更让伊丽莎白对达西反感。当达西向伊丽莎白求婚而遭到拒绝时,他说了一句话:“要是我耍一点手段,把我内心的矛盾掩饰起来,一味地恭维你,使你相信我无论在理智方面、思想方面以及其他各方面,都是对你怀着无条件的纯洁的爱,那么也许你就不会有这些苛刻的责骂了。可惜无论是什么样的伪装,我都痛恨。”[1](P132)达西沒有为了讨好伊丽莎白,而改变他的傲慢性情。伊丽莎白也表现了很真实的自己,彼此都不刻意去营造给人的印象,表现出了最真实的一面。而开始的时候,伊丽莎白一直活在自己的偏见之下,而忽略思考事实的真相,经过达西的解释和自己的判断,才最终找到幸福的归宿。在《傲慢与偏见》中,奥斯丁还写了伊丽莎白的几个姐妹和女友的婚事,这些都是陪衬,用来与女主人公理想的婚姻相对照。如夏绿蒂和柯林斯尽管婚后过着舒适的物质生活,但他们之间没有爱情,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掩盖在华丽外衣下的社会悲剧。
三、资产阶级婚姻关系的实质
第一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发展趋势
摘要:现代社会素质教育蓬勃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有所提高。有效运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发挥督导在高职教育中培养人才的提供动力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国民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要求也越来越深层。就教学督导在学校管理中如何提高教师工作效率、提高育人质量,使管理工作进行有效优化,谈几点体会,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方法思路;策略
一、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能和重要性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教学督导坚持办学指导思想,对在校教师的教学实施管理、教学方案、教学手法、教学成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2010年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指出,今后十年高职教育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足以见得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重视,而教高[2012]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教学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教师各方面要求更严谨,越来越重视培育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层面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应积极参与学院的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发表自己意见、看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严谨的发言。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监督工作的努力方向。
从宏观层面出发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教学监督走上规范的道路。参与学院有关的评优和评审工作,积极发表正确的言论,促进学校朝更好的方向发展。受学院的委托,积极完成与教学评优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向学院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师教学基本信息,根据相应情况,制定精准的方案做出对应处理。加强教学督导对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对提高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方面,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督导各专业课程是否按照学院教材管理有关规定,选择使用适用教材,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提高学习效益。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教学督导积极进行调研、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可不定期听教师的课,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积极交流、交换意见,认真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
二、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促进教学监督规章制度的顺利进行,督导部门定位不够明确,职责没有分工明细,没有统一的模式,保证督导工作有制度的进行,各高校对督导工作的分工、职责、设置部门都没有专业的统一。编制、机构也是五花八门的,没有具体的规则指导,仅凭经验主义来办事。“督”顺利实行,而“导”却自动流失,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顺利实施,众多学校仅把督导职责设定为对教师奖惩的依据,促使教师产生一定的排斥心理,不利于教师改善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发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够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往往安排一些退休老教师,进行教学督导工作,结构单一,不够专业。更有的学校甚至没有设置监督人员,而是兼职监督员,这样可想而知,工作的实施也不会太严谨、认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督导队伍的不完善,进一步影响督导职责所在的有效实施。同时不能规范教学过程,促使稳步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学督导内容偏失,只重视结果,不重视过程,忽视实际运用的掌握,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导致教学质量提高的滞后,严重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