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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税务管理,税务风险于企业日常税务管理中出现,对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文章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简要分析企业税务管理以及税务风险的概念、内容、特点;主要分析企业税务管理系统的设计方案,并针对企业税务管理出现税务风险的现状提出对应措施,旨在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税务管理流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颁布,企业税务管理愈来愈受到企业的关注。但目前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依然出现诸多的税务风险,这降低企业经济效益,有碍于企业长期发展;提示企业为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目标,需要基于税务管理流程,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由此,于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分析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税务管理与企业税务风险的概述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及内容企业税务管理的定义为:以企业经营目的为前提,基于相关信息,减少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收益,在企业各个管理环节中均有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税务控制、决策、业绩评价以及企业效益评估。企业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供应、生产、销售等管理工作;二是投资、筹资与收益支配决策的管理工作;三是税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中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企业税务风险企业税务风险的定义为企业税务日常、目标、信息、运营控制管理时,受到税务事项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但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特点包括传递信息、评测风险、建设目标、应对风险、判断风险以及控制、监督风险。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管理、日常管理、战略管理以及运营管理等,在各管理中,评估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并研究分析建立合理的控制风险措施,将企业税务风险降至最低,提升企业经济收益。
二、基于税务管理流程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的设计为尽量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降至最低,企业可基于税务管理流程设计企业税务管理系统。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于设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环节为:风险监督反馈机制、风险信息与交流、风险控制活动、风险内部环境研究、风险目标设定、风险评估、风险识别以及风险对应解决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子系统设立过程中,其主要环节包括信息、日常管理,包括战略、运营控制等。根据税务管理流程,完善其风险管理系统设计;通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系统与子系统的综合分析出的风险,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将企业风险降至最低。
论文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一、明确目标、精心安排。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日常执法检查办法(试行)》,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收购凭证)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使执法检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我局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使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中。在检查考核中,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人员实施,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综合,将执法过错情况在市局局域网页上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既有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种认定现象,又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现象,有关税款定额不足;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税票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摘要:运营商企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承受较重的税负,并且由于企业涉税繁多,税务管理难度大,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立足于电信企业税收相关理论,结合广西联通的实情,对税收筹划应用理论、方法及措施进行研究,提出企业税收筹的对策及路径,旨为企业税收筹划方面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负
电信运营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税相对复杂,收入方面不仅涉及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还会涉及其他免税项目、国际结算业务,个性化套餐众多,涉及不同税种,计税烦琐,支出方面还会涉及不同的合作商如涉及建筑、物业、广告、其他现代服务业,日常还需进行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留抵处理、预征率调整等处理。公司涉税繁多,涉及面广,企业需将税收筹划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否则会面临较大的风险;国家会计准则的调整及税务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对运营商税务筹划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税收筹划观点最早起源于英国,1935年英国议员汤姆林针对税收筹划提出: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谋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念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后续世界各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税收筹划的定义,后续各国根据税收的实践,不断完善其定义,普遍认可的观点是:企业为了有效降低税负,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通过推迟纳税时间,优化业务或支出结构等形式,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国内对税收筹划也没有达到明确统一的定义,专家普遍观点是,企业的税收筹划,首先必须遵守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或个人等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在企业重组、主体设置、投资方式、经营方向及管理文化等进行事前谋划,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增加效益的目的。综合国内外观点,筹划税务是一项涉税业务,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及法规,必须是一项合理合法行为,与偷税、漏税行为等违法行为完全不同,税收筹划是一项事前、合法合规的活动,是在事件发生前需要思考,需要企业通盘考虑、严谨谋划的工作。
二、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近年国内三大运营商获得长足的进展,但获得较多利润,但基础管理还有薄弱的环节,税务管理是薄弱的环节之一,税务管理中税收筹基础薄弱是具体的一面,运营商不仅收入高,成本支出也很大,涉及的税种较多,税收管理特别是税收筹划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税收筹划管理意识差像中国运营商收入支出都较大,也是国有企业,普遍认为利润贡献也是国家的钱,对税收筹划重视不足,认为节税空间不大。税收筹划重视不足、管理意识差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
摘要:由于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大多数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熟练掌握各税种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但是,仅仅一门《税法》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税务知识的需要,开设《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可以培养学生企业纳税管理能力,以适应当前社会对高素质、强技能的税收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会计专业;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建设
目前,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培育目标是熟练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分析处理会计业务的应用型人才。课程体系主要是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为主干专业课,辅以会计模拟实验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这种课程体系的设置,只注重对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突出表现在税收课程的设置单一,多数院校只设置《税法》一门税收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在开设《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应再开设一门税法的应用型课程———《企业纳税管理》。
一、《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涉及不同的纳税事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涉税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企业纳税活动的筹划管理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以降低纳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的总称。纳税筹划是该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税种,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每一税种的构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绍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摘要:目前快节奏的社会,重大疾病发病率不断提高,加上人口老龄化加剧,导致了寿险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公司面临着市场的严监管和税务的严稽查,如何防范公司税务风险成为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之一。
关键词:人寿保险公司;税务风险;防范;建议
当前,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期,公司面临着市场的严监管和税务的严稽查,如何防范公司税务风险成为了人寿保险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之一。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出现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少缴纳税或漏缴税款,从而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受到行政罚款、刑罚处罚,从而损害公司的声誉。二是公司出现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未享受到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公司多缴纳税款。人寿保险公司既有作为大公司面临的税务工商的检查,又有作为金融行业面临银保监会的行业监管的检查。本文就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对公司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防范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人寿保险公司面临的税务风险
近年来,人寿保险公司业务高速发展以及经济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变化,主要的税务风险有:
1.国家政策、市场等外部因素带来的税务风险(1)国家政策风险。近些年来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不断调整,特别是目前国家大力支持经济发展,推出了多行业、多项的税收改革及优惠政策,比如税率简化、税率合并、企业营改增、减免税款、个税改革等,这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及时的解读,针对公司自身特点做好税收筹划。如果财务人员的税务专业知识不足、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就容易出现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和享受到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税款,使公司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或行政处罚,甚至是刑罚处罚。(2)税务稽查风险。随着税务政策的不断修改,很多以前需要在税务申报前在当地税务局进行备案的,现在都修改为公司自行留档备查,增加了对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的考验。这就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充分理解税务政策,存档资料完备,否则公司就会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3)银保监行业检查风险。人寿保险因其业务的特殊性,会经常受到银保监会的重点监查。保险公司产品设计的方向以及产品期限的长短都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人寿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带业的税务风险保险行业不同于一般的金融企业,业务的特殊性和业务员制的模式使公司存在特殊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收入的特殊性。公司的产品大部分是长期寿险,属于免税产品,应税产品占比较小,导致公司中收入应税产品占比非常小。在免税产品投放市场前需要向银保监会和税务部门进行免税备案。产品备案手续相对复杂,通过全国备案后,还需要在当地税务进行备案手续,如果备案手续不齐全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和经营风险。(2)公司业务员采用制。保险行业的营销员与公司之间是关系,并非是合同制关系。寿险行业经常存在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一系列的激励方案,方案一般都是以实物、旅游服务、体检服务等进行兑现。由于保险营销员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员工,公司为方案购入的实物、服务等奖励给营销员,就需要做对外购的货物、劳务以及服务的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还涉及到代扣代缴个税的事项。(3)可抵扣税款的计算方面。与一般企业的不同,人寿保险公司税款的计算有其独特性,而不是像一般公司取得进项税额即可进行抵扣。寿险公司对于进项税额需要分别对待:应税产品发生费用的进项税额可全额可抵扣;免税产品发生费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全额转出;无法区分应税和免税所发生的费用,通过每月计算应税产品和非应税产品的比例计算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额度;若下月发生红字冲销,则需要按上月的抵扣比例进行重新计算。而应免税收入的计算取决于公司前端业务系统的支持,所以需要有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税金的计算,计算的复杂性会给公司带来税额计算错误的风险。(4)印花税方面。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所涉及的合同范围广,适用的税率众多,财务人员需要清楚的区分不同类别合同适用的税率,不仅需要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账簿等缴纳印花税,还有一项特殊的业务,就是公司经常出现客户进行保单贷款业务。保单贷款需要按贷款的金额缴纳印花税。目前税务稽查范围广,要求严,对于小税种印花税也是检查的重点,经常会出现小税重罚的情况,保单贷款业务的开展就带来印花税缴纳不足额的税务风险。(5)个人所得税方面。新个税的改革,营销员的个税计算方式的改变,需要及时按照新的个税法进行个税的计算。公司举办产说会、创说会、主顾开拓等活动会给潜在客户发放宣传品、随手礼等,此外还有给达到一定等级的客户给予体检等增值服务,这些活动都会产生客户偶然所得,存在漏缴纳个税的风险。
3.公司内部因素带来的税务风险(1)公司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如公司管理层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就会增加公司内部税务的管理要求,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指引公司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建立严谨、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对于公司重要业务流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控。制度设计的严密性和流程设计的完整性是一个公司防范税务风险的制度保障。(3)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配备。公司重视税务风险,必定会要求具备较强税务专业的人员担任税务管理岗,以降低公司税务风险。税务管理岗的专业胜任能力,对于公司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沙石行业税收管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省国家税务局沙石行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沙石行业税收征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税源调查。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税务部门,对辖区内沙石行业展开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沙石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沙石业户税源信息库,纳入档案化管理,并督促业户办理税务登记,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为实现沙石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强化日常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加大对沙石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沙石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帐簿,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最大限度地堵塞沙石行业税收征管漏洞。
三、规范税收征缴。税务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征管力度,加强税源监控,并根据经营业户和沙石集中交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采取委托代征集中缴纳、核定征收、代开发票监管等方法征收税款,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沙石行业税收征管联系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及时将沙石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办理、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及时反馈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沙石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认定一般纳税人及纳税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征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