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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中重点企业一般都是税源大户,是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纳税人,重点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基层征管单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目前,桥西区地税局共管理正常纳税人5117户,其中年纳税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3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23户.2007年共入库各种税款81560万元,年纳税50万元重点税源纳税人共缴纳税款7727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点税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点税源户在税款入库上稍有差池,对我们的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摘要〕面对日益变化的经济局势,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更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举措,减少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可见税收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从企业内外角度归纳出税收征管对融资约束的影响:税收征管可以起到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恶化企业融资约束的可能;税收征管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融资约束影响也有所差别;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可以一定程度缓解恶化的融资约束。最后对相关研究进行评述及展望。
〔关键词〕税收征管;融资约束;公司治理;政策环境;法律制度;经营效率
引言
融资约束是由于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委托)问题等导致的企业内外部融资成本产生较大差异,进而影响企业现金流,并进一步影响企业经营状况(Myers和Majluf,1984;Bernanke和Gertler,1989)[1,2]。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虽较为平稳,但仍面临下行风险,受全球经济等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许多企业都面临生产、转型等问题,一些企业将融资约束作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约束甚至会制约我国企业的生产绩效、出口等进一步发展(孙灵燕和李荣林,2012)[3]。税收征管作为政府治理企业的重要环节,在政府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绩效等方面都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对企业行为和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作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税收征管直接影响企业价值提升,对企业投融资活动起到决定作用。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增值税改革等税改政策,2018年国家在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基础上实施了降低增值税率等三大税改制度,国税总局提出,新一年将更大规模地推进减税降费举措,以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梳理有关文献,将税收征管和企业融资约束共同分析,并探讨两者交互作用效果,为未来税收征管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供参考。
1税收征管对企业的影响
从企业外部治理的角度,税收征管能够减少企业避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有效控制企业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从企业内部融资的角度,强力的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现金流减少,融资能力降低,进一步制约企业发展。
1.1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作用
政府规范有效的征税行为能缓解企业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促使企业规范其财务报表,从而从外部治理的角度优化企业融资氛围。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通过构建税收征管力度指数,收集中国各地区数据并实证得出,强有力的征税行为能够减少问题,降低大股东的潜在侵占资金和关联交易行为[4]。叶康涛和刘行(2011)通过研究企业盈余管理得出,较强程度的税收征管能够使企业减少使用非应税项目,多操纵应计税项目,从而减少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有力的外部治理力量[5]。潘越等(2013)基于企业债务融资视角,通过双维度衡量税收征管的公司治理效用,研究得出,税收征管能够在融资过程中使双方信息传递公平对称,有利于企业扩大融资规模[6]。张玲和朱婷婷(2015)也提出税收征管可以降低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能够减少企业避税,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方式[7]。由此可见,有力的税收征管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减少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
强化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实施税收征管的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摘要】中小企业作为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性力量,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以及推进社会发展进程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且在带动中小城镇的农村经济建设方面同样也做出了卓越贡献。伴随着国内中小企业数量的逐年增加,中小企业的产值以及发展速度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进程中并非是一帆风顺,除了受到了自身条件的约束,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具体的实施以及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征管事项同样也是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征管方面所带来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找出破解中小企业发展困境的相关政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征管
一、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截至2014年底,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创造的GDP已经占据了哈尔滨市GDP总量的50%以上,一定程度上来说,哈尔滨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了哈尔滨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哈尔滨市本级的中小企业注册数量已经达到60多万家,规模以上企业中,中小企业约5200多户,其数量占规模以上企业的96.8%,为哈尔滨全市贡献GDP共800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的40%,在2009-2014年之间,哈尔滨市中小企业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中小企业经营灵活,非常容易进入新兴行业。上世纪90年代,哈尔滨市的企业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涉及到的产品领域、经营门类相对有限。而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具有灵活性,因此较好的弥补了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空白。使行业发展趋于多元化。目前看来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十分的广泛,且经营业绩在哈尔滨市的众多产业中名列前茅。经营范围包括机器制造、生物医学、农产品加工、烟酒红肠、房地产开发、通讯服务等几十个工业门类、数十万种商品种类,几乎覆盖了所有领域。
二、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缺乏整体效应
当前,哈尔滨市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多为商品流通业,这些企业,短期行为较为突出,存在着“有利就办,无利就撤”的现象,缺乏长远的经营眼光和经营规划,多数企业纳税申报中的利润额均为亏损,有的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主纳税意识不强,加上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不高,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数与增值税申报、企业财务报表数字不一致,对一些诸如开办费的摊销未按规定摊销,折旧提取无依据,结转销售成本随意性大,甚至有的企业设置“明暗两套账”,隐瞒或少记收入,造成企业申报的利润不实,偷逃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工业中重点企业一般都是税源大户,是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纳税人,重点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基层征管单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目前,桥西区地税局共管理正常纳税人5117户,其中年纳税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3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23户.2007年共入库各种税款81560万元,年纳税50万元重点税源纳税人共缴纳税款7727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点税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点税源户在税款入库上稍有差池,对我们的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外资企业享受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促使部分外资企业通过加速业务重组和结构重组进行新的税收筹划,股权在关联方之间转让以及各种人为调节利润、低价转让股权以及规避税收的现象逐渐增多。根据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转让股权凡有收益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防范国家税款流失,连云港市国税部门主动
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对46户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股权转让的特点
(一)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多。所调查的46户股权转让行为,转让与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34户,接近75%,关联性质主要是“在资金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方控制”。主要原因是由于集团公司出于经营、控制或者税收等安排考虑,改变原投资方主体。
(二)避税地之间转让多。本次调查发现转让与受让双方均来自传统意义上的避税地国家或者地区较多,有34户转让行为一方来自避税地,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澳门和香港,其中香港居民涉及26户。主要原因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股息免税的优惠,而大陆和香港之间对股息有优惠安排(税率为5%,和其他国家一般为10%),造成股权主要向香港转移。
(三)平价甚至低价转让多。本次调查只发现两起股权溢价转让行为,征收税款为175万元,其余45起均未发现股权溢价转让,其中35起是平价转让,还有9起是低价转让。平价转让多出于在关联间转让、税收筹划以及被投资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的考虑,而低价转让多发生在被投资企业长期亏损、市场前景暗淡的企业,也有部分属于明显不符合合理经营常规的转让。
(四)原外资企业转内资多。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外资的税收优惠,对于在**年3月16日以后成立的新外企,由于不存在过渡措施,再者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以投机目的在国内投资的外方放弃了初始投资,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造成外资转内资比较普遍。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难点,是税收征管链条中较薄弱环节,虚开、擅自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范围、虚增成本等现象的存在,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较大难度。为堵塞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征管漏洞,我们抽取了淮南市具有自领、自开、自抵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的企业名单,并以这些企业为重点剖析对象,详细分析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存在的税收风险并探索相应的对策。
一、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基本情况
淮南市位于淮河中游,面积2596平方公里,是安徽省重要的工业城市,是国家大型能源基地之一。淮南市耕地面积730万亩,总人口2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114万人,农业及非常驻人口132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54%。淮南市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7%,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3.5%,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的户数和产值均位于全省后列。
(一)户数及区域分布情况1、户数情况。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数量较少,占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较小。2014年底,淮南市管辖的具有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资格的企业143户。2013-2014年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108户,正常经营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非正常经营状态企业12户。正常经营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3.34%,皖北部分地市这一比例在20%左右。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涉及行业范围广、类型多。其中,收购农产品批发企业19户,分别为农副产品批发4户,种子批发2户,谷物豆类批发5户,林产品批发8户;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89户,分别为米面加工43户,豆制品加工8户,农副食品加工8户,饲料加工3户,食用植物油加工2户,木材加工3户,板材制造3户,食品制造2户,酒制造2户,动物饲养2户,乳制品制造1户,其它12户;正常经营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户数分布在6个行业。户数在各行业分布示意图如图1。2、区域分布情况。2014年,按农产品收购批发、收购加工和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为口径,淮南市国税局对农产品行业的区域分布进行了统计。农产品批发企业19户,其中:淮南市B县6户,C区4户,D区、G区、H区、开发区各2户,E区1户。收购农产品加工企业89户,其中:淮南市B县36户,H区16户,G区12户,D区11户,E区8户,C区4户,开发区2户。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25户,分布在7个县区局。从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淮南市B县和H区户数最多,分别为49户和19户,占51%,G区和D区均为16户,C区15户,其他区局不足10户。从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淮南市B县和H区最多,分别为42户和18户,占56%,其次为G区14户,D区13户,E区9户,C区8户,开发区4户。从行业区域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淮南市B县和H区,占淮南市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53.4%。米面加工是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中数量最大的行业,且80%以上集中在淮南市B县和H区。豆制品加工行业8户,集中分布在E区、G区、D区、H区。林产品批发16户,淮南市B县和C区各占5户,其余较分散。户数、行业在各区域分布如表1:
(二)税收情况1、总体情况。淮南市是能源工业城市,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薄弱位置,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的增值税较少,占淮南市收入的比重较低。2014年,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2.78亿元,销项税额1.86亿元,进项税额1.87亿元,进项税额转出3705.26万元,实现增值税1818.6万元。25户未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29亿元,实现增值税847.70万元。133户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16.07亿元,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2014年,淮南市实现增值税44.34亿元,其中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6%。2、区域税收情况。2014年,农产品企业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分行业看,麦秸秆燃料发电886.72万元,乳制品制造737.59万元,纺织品制造401.89万元,木材加工100.04万元,米面加工68.28万元,豆制品加工61.31万元,酒制品55.31万元,板材制造36.12万元,其他231.32万元。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占主要地位,税收占比接近80%。分区域看,开发区实现增值税1176.84万元,G区926.77万元,D区197.71万元,C区106.81万元,淮南市B县和H区合计184.42万元。另外,淮南市国税局对未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农产品收购批发、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了单独统计,25户企业实现增值税847.70万元,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局,为845.97万元,见表2。3、行业税负情况。2014年,133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6.07亿,实现增值税2666.30万元,税负1.66%。涉及18个与农产品相关的行业,销售额排在前列的行业为:米面加工5.9亿元,乳制品制造5亿元,纺织品制造9262.1万元,谷物类批发7889.71万元,麦秸秆燃料发电6493.28万元,豆制品加工3979.31万元,木材加工3546.23万元,销售额较小的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实现销售额20.69万元。实现增值税较多的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3个行业销售额合计为6.57亿元,实现增值税2099万元,占78.71%。其中,麦秸秆燃料发电行业仅有1家企业,为淮南公司,购入农产品麦秸秆作为燃料进行发电。乳制品制造行业为开发区的2家企业,B公司和C公司,两者是关联公司,B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鲜奶,并销售一部分鲜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C,C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从2012年7月1日起,乳制品行业不再凭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抵扣,按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抵扣,并实行每年进行结算,这2家企业目前均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纺织品制造行业有2户企业,分别为开发区和D区,其中开发区的D公司,购入棉花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抵扣。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定产,产品销售出去才允许抵扣购进的相应成本,对防范虚开农产品发票有一定的遏制作用。通过分析税负情况发现,销售额较大的行业税负反而不高,例如,米面加工5.9亿元,实现增值税77.41万元,税负0.13%,销售额居行业首位,税负靠后。谷物类批发7889.71万元,实现增值税0.15万元,税负不到0.01%,销售额靠前,税负居行业最后。林产品批发2989.25万元,实现增值税0.15万元,税负0.01%,税负靠后。扣除以上农产品扣除较规范的3个行业,其他行业销售额合计为9.49亿元,实现增值税567.3万元,税负仅为0.6%。农产品行业税负情况如表3。4、销售额排序情况。2014年,在133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中,有34户企业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米面加工行业居多,有16户,其中,淮南市B县9户,D区3户,H区2户,G区、C区各1户。乳制品行业2户,均位于开发区。纺织品行业2户,分布于开发区和D区。谷物类批发行业2户,分布于C区和淮南市B县。从销售额统计情况看,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申报销售额合计14.06亿元,占87.49%,实现增值税2457.04万元,占92.15%。未超过1000万元的99户企业申报销售额合计2亿元,占12.51%,实现增值税209.26万元,占7.85%。由此可见,农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其申报的销售额和实现增值税在90%左右。从税负统计情况看,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34户企业税负普遍不高,除了麦秸秆燃料发电和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税负不到1%。其中,13户企业税负超过1%,14户企业在0.03%-0.3%税负之间,3户企业税负为0。5、实现增值税排序情况。2014年,有22户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实现增值税超过10万元,111户企业未超过10万元,占83.46%。超过10万元的22户企业销售额8.85亿元,占53.1%,实现增值税2542.66万元,占95.37%;增值税未超10万元的111户企业销售额7.22亿元,占46.9%,实现增值税123.37万元,占4.63%。由此可见,22户企业销售额占比略超50%,但实现增值税占比超过90%,111户企业销售额占比近50%,但实现的增值税占比仅5%。农产品企业实现增值税主要集中在增值税超10万元的22企业,分布在麦秸秆燃料发电、乳制品、纺织品等行业,其中:E区、淮南市B县、开发区、D区各4户,G区3户,C区2户,H区1户。
(三)农产品企业发票使用情况2014年,108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4324份,开具金额9.32亿元,税额1.21亿元。有25户企业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81944份,开具金额6.66亿元,税额8656.4万元,开具金额和税额占全行业的七成以上。其中,米面加工14户,谷物类批发3户,乳制品制造、纺织品制造、林产品批发等各1户。分布情况为:淮南市B县12户,D区6户,H区4户,C区、开发区、E区各1户。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金额超1000万元的25户企业申报销售额7.7亿元,实现增值税512.5万元,税负仅为0.67%。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为6.66亿元,占全行业的71.46%,申报销售额7.7亿元,占47.92%。因此可见,25户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较大,占全行业的70%以上,而申报销售额与之不成正比,占比不到50%。
二、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管理中存在问题
(一)发票用量异常。从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看,一些企业发票使用量远远超过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据统计,2014年,淮南市正常经营且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108户企业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24324份,开具金额9.32亿元,开具税额1.21亿元,户均1151.15份,金额862.96万元。其中25户企业开具金额超过1000万元,开具81944份,金额6.66亿元,税额8656.42万元,户均3277.76份,金额2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