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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税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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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税管理

电信业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探讨

摘要:

电信行业“营改增”后在税务核算与管理上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和挑战,税会差异成为了电信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本文针对税会差异的产生、管理现状与问题、管理改进与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阐述,提出了针对增值税税会差异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支撑、建立有效沟通、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

营改增;电信业;增值税;税会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年6月电信业正式试行“营改增”。“营改增”给电信企业的税务核算与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与挑战。增值税管理深入在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管理水平差异可能会导致税负差异,以致影响到经营业绩,值得重视。增值税税会差异则是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其中一项内容。所得税税会差异已为大家所熟识,但增值税税会差异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话题。尤其电信业“营改增”才一年多,虽目前运行平稳,依然有很多税务问题需要改进完善。增值税的税会差异,是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与税法规定的销项税计税基础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不一致可能是时间性差异,也可能是永久性差异。行业不同、业务不同,增值税税会差异也会因之不同,电信企业也有其自身业务特色的税会差异。

一、电信企业增值税税会差异主要类目

(一)终端捆绑销售等销售行为形成的税会差异电信企业常用包月送手机、存话费送手机、买手机赠话费等方式将终端和自有业务相捆绑销售。会计核算时对终端、SIM卡赠送或打折销售的相应成本进行捆绑销售销项税计提。因捆绑销售形成的是时间性差异,电信企业和税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所以电信企业一般通过“递延增值税”科目对差异进行核算。按采购价计提一般销项税(17%货物),17%与综合税率的差值直接冲减收入,根据综合税率计算的销项税作为递延增值税分期转回冲减销项税。例:Z电信企业某月终端捆绑销售50万元,该企业测算的综合税率8.371%,那么税务核算相关处理如下:当月计提销项税(50万×17%),其中(50万×8.371%)入递延增值税科目,如果该捆绑销售分24个月,该递延部分金额分24个月转回冲销销项税。

(二)分成类业务收入形成的税会差异电信企业有很多分成业务,例如SP业务、宽带合作、固话业务等。每月计算分成收入时,按照应付分成方的金额,计提销项税额(一般为11%或6%)。这项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所以不通过递延增值税科目核算。核算时一般直接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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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源税征管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开采江砂、河砂、海砂、山砂、大理石、花岗石、玄武岩、山石、高岭土、砖瓦用粘土、矿泉水、温泉及税法列举的其它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为资源的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凡从事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行为是指收购未税矿产品销售和自用二种。

三、管理证明。纳税义务人在销售应税矿产品时,应当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甲(乙)种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扣缴义务人在收购应税矿产品时,应主动向纳税义务人索要《资源税管理甲(乙)种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免予代扣代缴资源税,凡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乙)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甲(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份,一律视同未税的应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四、纳税申报方法。帐证健全的纳税义务人按实际销售或自用的应税矿产品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资源税税额,在销售或移送使用环节,向应税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自用所在地主管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帐证健全的代扣代缴义务人,按实际收购未税的应税矿产品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代扣代缴资源税,在收购环节,向应税矿产品收购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五、核定征收办法。

(一)对帐证不健全的建筑安装、生产水泥制品、砖瓦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结算时未能明确注明使用应税矿产品或未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收购和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数量的,其收购和自产自用未税的应税矿产品,按以下标准核定征收资源税(详见附件1):

1、房建及其它建筑物工程使用的砂、石,按工程总造价(含税)的0.5%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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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全国各地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外出经营日趋普遍,尤其是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6号公告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存废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但是,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续的情况下,急需进一步完善外出经营税收征管相关政策、推出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针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外管证》

外出经营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到外地进行临时性商品销售;二是到外地进行流动性演出;三是到外地开展建筑工程承包业务;四是交通运输业务。其中,又以建筑安装行业和房地产业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居多。当前,企业外出经营日趋普遍,固定业户与临时业户的税收政策基本一致,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持续的情况下,如何优化《外管证》的管理和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立足《外管证》的管理实践,思考和分析当前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力图为税务机关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政策演变

《外管证》是税务机关针对临时到外地进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开具的一种纳税证明,主要是为了解决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的税收管理问题。《外管证》的初衷是区别固定业户和临时业户。以前,固定业户大都是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账务管理规范,经营地点比较固定,而临时经营者基本上都是些小商贩,账务混乱,也不办理《外管证》,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为减少这类临时经营业户,降低征管成本,国家针对两种经营业户设计不同的税率,也即临时业户比固定业户税率要高些。如,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管证》回原地纳税,对未持《外管证》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拓展和经营方式的变化,外出经营日趋普遍。200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正式将《外管证》纳入法律层面进行实施,其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2008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也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但是,我国一直临时业户比固定业户税率高。直到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自此,固定业户与临时业户的税率一致了。《外管证》的目的就变成了,基于解决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临时经营时,产生的不同地方间税收管辖和税款入库、所在地和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衔接等问题。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对《外管证》的目的进行了明确:“《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公布后,《外管证》一直存在存废之争。但是税务总局也首先肯定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并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其存废问题”。不过,目前《外管证》持续的情况下,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电子《外管证》急需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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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税收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中,营业税是一个开征时间较长的税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营业税又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之一。那么,营业税在目前地方税的诸多税种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其税源分布状况及增减因素主要有哪些?如何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搞好营业税管理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措施创新,确保地税收入不断增长?针对上述问题,现结合*县地税局2002年—2005年6月营业税收入情况,作如下分析如下:

一、营业税是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

2002年—2005年,我局营业税收入呈不断增长态势(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2002年至2004年年均增第绝对额达100万元以上,在各税种中,营业税增长绝对额位居第一。

同时,从上表中清楚的反映了我县近年来各税种收入情况,不难看出营业税在各年度都占着较大的份额,2002年我县总收入1585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580万元,占总收入36.6%;2003年我县总收入176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3万元,占总收入37.7%;2004年我县总收入1867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706万元,占总收入37.8%;200年6月底我县总收入1440万元,其中营业税完成664万元,占总收入46.1%;分年度来看,营业税在整体税种所占的比率在逐年递增,尤其是2005年上半年营业税的增长比率达到了10个百分点,是我县税收收入的突出增长点,也是促使我县总收入超进度完成税收计划的重要因素。

因此,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营业税始终是我县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而且增收势头良好,越来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营业税增收的主要因素

从上列两表来看,我县营业税分经济类型来看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两大部分,2005年6月底前我县营业税收入664万元,其中:国有企业入库295万元,主要来源于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及铁路运输;个体经营入库209万元,主要来源于公路运输和其他服务业。从营业税增长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增幅明显,同上年相比国有企业上半年增长了118%,个体经济上半年增长了47%,说明了国有企业在营业税收入中占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个体经济也在蓬勃的发展,增势良好。同时表明国有经济和个体经济存在着巨大的潜力,将成为我县营业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营业税收入分税目来看,我县营业税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及通信业,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225万元,建筑业征收营业税146万元,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45万元,通信业征收营业税130万元。几年来,我局的营业税收入主要来源于这几个税目,因此我县营业税管理还要从以上几个行业加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使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一个更高的层次。新晨

三、改进和完善营业税征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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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个人所得税管理经验

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打造税政品牌的一个重点,采取先抓“试点”后推广,先进“笼子”后规范的方法,全面总结推广赤壁试点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全员全额管理的科学方法。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今年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市局即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出击,采取拉网式清理,将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笼子”,促使管理的单位、人员、征收的税款有了大幅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户,比年初增长*户,人员*人,比年初增长*人,入库工薪个人所得税*万元,比同期增长47.7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带动了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大幅度增长。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个人所得税3909万元,同比增长22.92%,其中:、市直的收入同比增幅分别达到了34.93%、65.73%、55.39%。预计今年底全市纳入管理的人员可超过10万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突破*万元。

一、谋划发展方向,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个人所得税点多面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称为税收征管“第一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要抓就抓难点,就抓薄弱环节”的意识,迎难不畏难,克难奋进,积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提早谋划,以点带面,逐步创建了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㈠坚持先抓“试点”后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选好试点、抓好试点、推好试点。早在*年6月,我们就将赤壁市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试点单位,探索管理经验。经过三年努力,该局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新路子。与当初相比,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迈进,主要表现为五个转变:一是按年核定税额向按月申报税款转变;二是手工计算向电脑运算转变;三是财政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向扣缴义务人自行报缴转变;四是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单一向报送全面明细资料转变;五是由原来“有税接手,无税放手“的选择性管理向如今全员全额管理的转变。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赤壁市*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年,赤壁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试点单位不断规范完善的管理方法,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初见端倪。我局分别于*年11月和*年10月召开现场会,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模式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在此期间,省局领导多次到*调研,充分肯定了赤壁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作了具体的指示,为我市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推广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抓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信心。㈡坚持先立习惯后完善。通过试点建设,我们认识到,全员全额管理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找准这个落脚点后,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对于我们一个人平工资数额较低的地方来说,一方面纳税人特别是工薪纳税人缺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多,加上起征点又要提高,管理再精细对收入增长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花精力去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得不偿失,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针对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坚持按照“结合形势、因势利导、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开发一套成本低、易操作、大众化的代扣代缴系统,使扣缴义务人在认识上、在具体操作上都能迅速进入角色,逐步形成“理解政策、清楚形势、懂得操作、自觉申报、按期扣缴”的良好习惯。㈢坚持先进“笼子”后规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各地存在着选择性管理,进“笼子”速度不快的情况,特别是干部职工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要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积极性下降的不利因素,我局多次要求和强调全员全额管理的含义,明确提出必须落实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要求做到“四个不论”。一是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扣缴网络的领域要延伸到乡镇各单位,基本上做到覆盖全市;二是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列入监控范围。收入够起征点的计算征收,不够起征点的也需掌握具体收入情况进行监控;三是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要计入应税项目;四是不论扣缴单位上报的是真收入,还是假收入,都必须先进“笼子”。在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为了求真求实,市局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实行现场督办督导,促进了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目前,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笼子”的纳税人近10万人。

二、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管理监控手段,扩大代扣代缴的控管范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一项信息涉及面广、基础建设要求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时时监控,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进程。㈠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纳税人个人信息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积极加强对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来相关信息的建档管理,着力推行“一户式”动态管理。我们在向扣缴单位发放扣缴软盘时,要求其申报包含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特别是对“雇员纳税人”,要求报送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各扣缴义务人每月填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时,把本单位每位职工的收入情况客观真实填写,并通过电子技术将工资发放清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对每个扣缴单位的每个人,不论其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我们都要根据扣缴单位报来的清册和相关数据,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登记造册,具体到人,及时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㈡实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对每个扣缴义务人要求其填写《个税扣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了扣缴义务人的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电话号码、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主管税务机关、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免税收入、纳税人数、已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同时,为改变过去大部分扣缴单位只向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数的做法,我们重点加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管理,将这两张表的内容进行组合,设计制作更能详细反映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表内既有“工资、薪金”栏,还有多个“补贴”栏和免税的扣除项目栏,详细地反映了每个人的收入状况。扣缴单位按月上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并将其作为代扣代缴税款清册予以保存,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核实,发现扣缴单位若有隐瞒,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要求扣缴单位重新填报,并予以处罚。㈢推行扣缴单位自行申报。过去,我们对各扣缴单位采取“每年核定一次,每月按核定税额申报缴税”的管理办法,既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甚至有悖《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将申报的权利归还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申报工作分解到各个代扣代缴单位,由他们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既化解了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扩大申报面,我们将含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软盘,通过拷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安装到每个扣缴单位电脑中,并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每月7号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的纸质资料和软盘资料。为了及时服务纳税人,我们开通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报缴税问题,定期在纳税厅公布纳税人反馈的各种信息,尽最大努力使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对于少数无电脑的单位,我们协助要求其按月提供个人收入明细表,协助其录入、计算。同时在每月7号前对未来申报的单位进行电话提示,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进行。目前,全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每月申报率达到98%以上。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我市各级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并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到纳税大厅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余人次,起到了无形的宣传和带动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帮助地税部门解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代扣税额拨付了相应的手续费,保证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市市政府为市局温泉分局今年提前划拨20万元,作为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财政部门将各单位的收入支付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对那些不按期申报纳税的单位,受地税部门委托后,直接扣缴其应代扣税款。统计部门向我们提供了全市及各地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使我们明确了全员全额管理的奋斗目标,掌握所属单位各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均工资水平。交警、国税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车辆购置信息,房管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房屋权属的变更信息,各级媒体配合我们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措施、正反典型。上至政府、下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源泉控管,提升全员全额管理水平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稽查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㈠加强“两高”监管,确保征管到位。着力建立健全“两高两卡”监管制度。对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烟草、学校、医院、公路等我市涉及的17种高收入行业,通过建立《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扣税情况登记卡》,分月登记,强化了跟踪管理。目前,我们全市已对149户高收入行业实行了监管,监控税款504万元,占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2.6%。对民营经济投资者以及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的个人通过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情况登记卡》,及时掌握了全市1400余名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在加强对“两高”人员监管的同时,我们对重点纳税人实行了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㈡规范税源管理,确保源泉控管。首先,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一方面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扣缴义务人,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在补办税务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软盘,辅导督促企业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清册,按期申报代扣税款;另一方面对无税务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明确其扣缴税款的权利和义务。今年4月份,我市统一组织了“拉网式”的清理,补办扣缴税务登记证165份。其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控管。我们将赤壁控管的行政事业扣缴单位名单打印成册,发放到其他县(市、区)局,要求对照清册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市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720户,人数达到51510人。再次,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税源管理。对公、检、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我们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即以党政领导带头缴税的行动感召他们,以党政领导的涉税讲话要求他们,以财政直接代扣的程序督促他们,促使他们接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㈢强化税收稽查,确保应收尽收。我们把稽查处罚作为一项保障新机制运行的有效手段,对扣、缴、欠税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真正到位。首先,加大定期核查的力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户跟踪管理,加强对报送的明细申报数据的计算机分析,真正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监控体系和实现个人所得税资料的信息化共享,并定期将这些数据与各单位报送到财政的账证进行核对,最大可能地制约了虚假申报现象。我们不断加强欠税清缴力度,截止9月份,通过个人所得税结算清缴,对165家行政事业单位压欠114万元,确保了税款的应收尽收。其次,加强重点稽查的力度。对申报不力的扣缴单位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稽查。特别是对那些不申报、未按期申报、虚假申报、未扣缴、未及时扣缴入库的扣缴单位,查出一处,处罚一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教育,及时予以公布,以此整顿代扣代缴秩序。今年元至9月,全市共稽查扣缴单位69户,查补税款499.9万元,处罚款323.9万元,加收滞纳金7.54万元。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控管,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提高了效率、规范了管理、节约了成本,推进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促进了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从今年10月1日起,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始终围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这个最终目标,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开发应用好信息系统,强化三项基础管理,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上一个高科技含量、高密度网络、高效能管理的新台阶。*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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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个人所得税管控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打造税政品牌的一个重点,采取先抓“试点”后推广,先进“笼子”后规范的方法,全面总结推广赤壁试点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全员全额管理的科学方法。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今年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市局即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出击,采取拉网式清理,将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笼子”,促使管理的单位、人员、征收的税款有了大幅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户,比年初增长户,人员人,比年初增长人,入库工薪个人所得税万元,比同期增长47.7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带动了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大幅度增长。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个人所得税3909万元,同比增长22.92%,其中:、市直的收入同比增幅分别达到了34.93%、65.73%、55.39%。预计今年底全市纳入管理的人员可超过10万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突破万元。

一、谋划发展方向,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

个人所得税点多面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称为税收征管“第一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要抓就抓难点,就抓薄弱环节”的意识,迎难不畏难,克难奋进,积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提早谋划,以点带面,逐步创建了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㈠坚持先抓“试点”后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选好试点、抓好试点、推好试点。早在年6月,我们就将赤壁市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试点单位,探索管理经验。经过三年努力,该局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新路子。与当初相比,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迈进,主要表现为五个转变:一是按年核定税额向按月申报税款转变;二是手工计算向电脑运算转变;三是财政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向扣缴义务人自行报缴转变;四是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单一向报送全面明细资料转变;五是由原来“有税接手,无税放手“的选择性管理向如今全员全额管理的转变。精细化管理带来的效果非常明显。赤壁市年底代扣代缴的单位在原来139个的基础上增加到301,人数由原来的7100人增加到26289人,月均税额由原来的4.9万元增加到了26.5万元,年,赤壁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7万元,同比增长306万元。试点单位不断规范完善的管理方法,使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初见端倪。我局分别于年11月和年10月召开现场会,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赤壁模式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在此期间,省局领导多次到调研,充分肯定了赤壁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并作了具体的指示,为我市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推广工作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抓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信心。㈡坚持先立习惯后完善。通过试点建设,我们认识到,全员全额管理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找准这个落脚点后,我们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对于我们一个人平工资数额较低的地方来说,一方面纳税人特别是工薪纳税人缺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和习惯,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有的税务人员认为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花费的精力太多,加上起征点又要提高,管理再精细对收入增长也起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花精力去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得不偿失,存在畏难厌战的情绪。针对征纳双方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坚持按照“结合形势、因势利导、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开发一套成本低、易操作、大众化的代扣代缴系统,使扣缴义务人在认识上、在具体操作上都能迅速进入角色,逐步形成“理解政策、清楚形势、懂得操作、自觉申报、按期扣缴”的良好习惯。㈢坚持先进“笼子”后规范。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各地存在着选择性管理,进“笼子”速度不快的情况,特别是干部职工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要提高,全员全额管理积极性下降的不利因素,我局多次要求和强调全员全额管理的含义,明确提出必须落实先进“笼子”后规范的原则,要求做到“四个不论”。一是不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扣缴网络。扣缴网络的领域要延伸到乡镇各单位,基本上做到覆盖全市;二是不论是高工资,还是低薪金,都列入监控范围。收入够起征点的计算征收,不够起征点的也需掌握具体收入情况进行监控;三是不论是明收入,还是暗补贴,都要计入应税项目;四是不论扣缴单位上报的是真收入,还是假收入,都必须先进“笼子”。在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过程中,为了求真求实,市局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实行现场督办督导,促进了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目前,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笼子”的纳税人近10万人。

二、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管理监控手段,扩大代扣代缴的控管范围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一项信息涉及面广、基础建设要求高、需全社会共同参与、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时时监控,逐步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进程。㈠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纳税人个人信息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积极加强对纳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来相关信息的建档管理,着力推行“一户式”动态管理。我们在向扣缴单位发放扣缴软盘时,要求其申报包含单位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特别是对“雇员纳税人”,要求报送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各扣缴义务人每月填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时,把本单位每位职工的收入情况客观真实填写,并通过电子技术将工资发放清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相关数据报送税务机关。对每个扣缴单位的每个人,不论其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我们都要根据扣缴单位报来的清册和相关数据,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登记造册,具体到人,及时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㈡实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对每个扣缴义务人要求其填写《个税扣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了扣缴义务人的编码、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电话号码、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税务登记机关、登记证照类型、主管税务机关、按所得项目归类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免税收入、纳税人数、已纳税额等涉税信息。同时,为改变过去大部分扣缴单位只向税务机关申报汇总数的做法,我们重点加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管理,将这两张表的内容进行组合,设计制作更能详细反映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表》,表内既有“工资、薪金”栏,还有多个“补贴”栏和免税的扣除项目栏,详细地反映了每个人的收入状况。扣缴单位按月上报《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并将其作为代扣代缴税款清册予以保存,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核实,发现扣缴单位若有隐瞒,没有按每一个人逐栏逐项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全的,要求扣缴单位重新填报,并予以处罚。㈢推行扣缴单位自行申报。过去,我们对各扣缴单位采取“每年核定一次,每月按核定税额申报缴税”的管理办法,既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甚至有悖《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为此,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将申报的权利归还给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将申报工作分解到各个代扣代缴单位,由他们进行纳税申报,这样既化解了财政、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又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了扩大申报面,我们将含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软盘,通过拷盘、网络下载等方式安装到每个扣缴单位电脑中,并要求各单位财务人员在每月7号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的纸质资料和软盘资料。为了及时服务纳税人,我们开通个人所得税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报缴税问题,定期在纳税厅公布纳税人反馈的各种信息,尽最大努力使纳税人交明白税、放心税。对于少数无电脑的单位,我们协助要求其按月提供个人收入明细表,协助其录入、计算。同时在每月7号前对未来申报的单位进行电话提示,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证了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准确、及时进行。目前,全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企事业行政单位每月申报率达到98%以上。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我市各级政府领导多次在各类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要求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地税机关搞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并带头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到纳税大厅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0余人次,起到了无形的宣传和带动作用。各级党政领导积极帮助地税部门解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根据代扣税额拨付了相应的手续费,保证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市市政府为市局温泉分局今年提前划拨20万元,作为支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财政部门将各单位的收入支付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对那些不按期申报纳税的单位,受地税部门委托后,直接扣缴其应代扣税款。统计部门向我们提供了全市及各地的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和年工资总额,使我们明确了全员全额管理的奋斗目标,掌握所属单位各地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均工资水平。交警、国税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车辆购置信息,房管部门为我们提供个人房屋权属的变更信息,各级媒体配合我们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措施、正反典型。上至政府、下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源泉控管,提升全员全额管理水平

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稽查管理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步入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㈠加强“两高”监管,确保征管到位。着力建立健全“两高两卡”监管制度。对金融、保险、电力、电信、石油、烟草、学校、医院、公路等我市涉及的17种高收入行业,通过建立《高收入行业扣缴义务人扣税情况登记卡》,分月登记,强化了跟踪管理。目前,我们全市已对149户高收入行业实行了监管,监控税款504万元,占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2.6%。对民营经济投资者以及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的个人通过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情况登记卡》,及时掌握了全市1400余名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和纳税情况。在加强对“两高”人员监管的同时,我们对重点纳税人实行了滚动动态管理办法,每年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增补重点纳税人,不断扩大重点纳税人管理范围。㈡规范税源管理,确保源泉控管。首先,严格税务登记管理。一方面对应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扣缴义务人,认真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在补办税务登记的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扣缴软盘,辅导督促企业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清册,按期申报代扣税款;另一方面对无税务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明确其扣缴税款的权利和义务。今年4月份,我市统一组织了“拉网式”的清理,补办扣缴税务登记证165份。其次,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控管。我们将赤壁控管的行政事业扣缴单位名单打印成册,发放到其他县(市、区)局,要求对照清册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户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目前,全市纳入全员全额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到720户,人数达到51510人。再次,加强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税源管理。对公、检、法、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我们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即以党政领导带头缴税的行动感召他们,以党政领导的涉税讲话要求他们,以财政直接代扣的程序督促他们,促使他们接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㈢强化税收稽查,确保应收尽收。我们把稽查处罚作为一项保障新机制运行的有效手段,对扣、缴、欠税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真正到位。首先,加大定期核查的力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户跟踪管理,加强对报送的明细申报数据的计算机分析,真正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监控体系和实现个人所得税资料的信息化共享,并定期将这些数据与各单位报送到财政的账证进行核对,最大可能地制约了虚假申报现象。我们不断加强欠税清缴力度,截止9月份,通过个人所得税结算清缴,对165家行政事业单位压欠114万元,确保了税款的应收尽收。其次,加强重点稽查的力度。对申报不力的扣缴单位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稽查。特别是对那些不申报、未按期申报、虚假申报、未扣缴、未及时扣缴入库的扣缴单位,查出一处,处罚一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教育,及时予以公布,以此整顿代扣代缴秩序。今年元至9月,全市共稽查扣缴单位69户,查补税款499.9万元,处罚款323.9万元,加收滞纳金7.54万元。通过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控管,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提高了效率、规范了管理、节约了成本,推进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促进了我市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幅增长。从今年10月1日起,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始终围绕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这个最终目标,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开发应用好信息系统,强化三项基础管理,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上一个高科技含量、高密度网络、高效能管理的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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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暂行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境内的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凡在我县境内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暂行办法如实缴纳资源税。

三、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四、开采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采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有关税务管理手续。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采用“资源税管理证明”,实行“以票管税、源泉控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凡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

六、收购、使用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资源税实行代扣代缴。即: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以及超出“资源税管理证明”上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地税局统一管理。

七、扣缴义务人应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妥善管理和保管收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并以取得的证明单向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抵扣应扣缴的资源税税款。纳税人领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不得转借他人,遗失不补。对未代扣或少代扣的资源税一律由收购、使用单位或个人补缴。已结算的证明单采用划销或剪角的办法,防止重复使用。

八、根据地税发年(139)号文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代扣代缴标准实行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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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上半年个体税收分析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体税收征管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2014年上半年个体税收征管分析工作,全局各相关科室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开展好个体税收征管分析工作,现将我局个体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如下:

一、县个体税收征管的基本情况

位于市中部,其个体税源呈三级梯形分布:第一级为以商业区为中心,副食、建材、家电等专业市场为多点辐射的城区;第二级为以工业园区的个体外协加工为中心,为县服务配套的城镇化生活区;第三级为以周边乡镇的工商网点为中心,覆盖大面积农民生产生活的分散地区。

目前,纳入我局征管的个体户共有户,其中正常缴税户户,包括个体建账户户、起征点下双定户户和起征点上双定户户(月定税元,户均元)。1-6月份,我局入库个体增值税元,同比减(或增)收元,下降(或上升)%。

二、县个体经济税收征管工作存在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还存在一些未办理工商登记但实际已开展生产经营的个人,这类人绝大多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他们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状况也掌握得很少,以至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严格管理发票难。国家明令禁止在向纳税人提供发票时不准收取保证金,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废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三)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由于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缴纳税款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小,税务机关一般很少将个体税收征管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在纳税人意识较其他纳税人薄弱的情况下,对个体税收征管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征收、检查的手段都不够充分,与纳税人缺乏交流,对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变动所知甚少,甚至在实际工作中,明明纳税人仍在正常经营,而我们却无法及时联系、落实工作的情况不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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