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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政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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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政策

农业科技创新对策与建议

1在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和体制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按照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农业科技队伍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布局及机构设置,努力营造科技人员潜心工作的政策环境。尤其要加强农业前瞻性高新技术的原始创新,加大农业信息技术研发力度,取得农业新技术成果,加快建设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群,抢占农业高新技术制高点,同时还要围绕引领支撑农业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着力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集成创新,突出品种、技术、装备创新重点环节,在制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

2制定、出台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与科技产业政策关系密切,要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充分发挥已制定的人才优惠政策、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另一方面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培养,加快制定能满足丰城市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需求的新政策,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健全农科教结合的推广机制。同时,还要以产品创新和产品市场创新为中心,对那些技术含量多、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予以重点产业扶持,加速其产业化;对涉农企业,则要注重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应加快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并综合利用各方力量和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以贴息、投资或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涉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4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首先应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是发展现代农业最重要的资源和主要推动力,是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内容,应着手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在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科研经费等科技资源的配置,以及科研成果评价、个人业绩考核、生活待遇提高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氛围,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其次应促进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应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教育。农民是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应把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作为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重点,作为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农民科技教育应以农民实际需求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农广校、技术讲座、信息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农民致富技能培训和农民上网培训,着力提高农民对产业技术的承接、应用和转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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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企业管控模式研讨

一、农业科技企业运行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管理概念模糊从现有的一些农业科技企业来看,其所属科技企业中,有大部分职工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一切管理模式均采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包括企业负责人的任用、利润分配制度、资源利用、职工考核等无一例外,农业科技企业本身希望有更多的自主权,但又排斥实行全成本,这就造成了企业与事业不分,管理模糊,其结果是:员工普遍无责任感;企业过度依赖于主管单位;不珍惜单位的资源;促使主管单位行政插手企业。

2.企业结构不合理由于传统农业企业运行模式的影响,很多由原来农科教单位创办或转制而成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转制母体仍有密切联系,许多新合并或转制而成的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现代企业的运行管理制度,企业的决策权一般都被操纵,在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约束,诸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同盟型的机构形同虚设,造成管理者推卸责任。因此运行管理结构的不合理,成为制约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

3.高素质人才匮乏从我国农业科技企业的现状来看,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员工整体素质较差,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等方面的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聘用、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大,他们聘用时对其专业结构、学历层次和年龄结构等方面把握不到位。受“重工轻农”思想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农业科技企业工作的热情并不高。因此农业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要比其他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在人才任免方面其运行管理不到位。

4.自主创新能力弱我国农业科技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总体水平低于国外水平,创新意识不强,系统结构不均衡,投入与产出通常不对等。农业科技企业在创新方面,其科研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是创新效果差的最大障碍。农业科技企业在技术、科研人员等影响农业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

二、农业科技企业运行管理的模式优化

1.强化动力机制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内在冲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是推动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首先,提高全民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重新认识,使民众认识到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媒体应大力宣传报道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组织、团体和个人投身于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其次,普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吸纳能力,增加农业和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需求。第三,引导和鼓励非农企业从事农业科学技术和产品的生产和开发,并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2.优化导向机制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良好运作离不开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导向机制,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有利的宏观政策支持体系有利于现代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第一,政府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以及技术产品的保护,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各方面的权益。第二,制定科技含量保护价格政策,对农业技术产品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农业科技企业研制开发技术含量高,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显著的农业技术产品。第三,出台优惠政策,对农业科技企业以及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农业技术产品开发的非农业科技企业在工商金融、外贸、海关、商检、人事工资和奖励等方面给予照顾。第四,优惠税收政策,对农业科技开发以及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单位或个人缩短税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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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人们生存的根本。农业的发展水平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如今,国家把发展农业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走特色农业化道路,不断创新农业科技,加强农业管理。传统的农业科技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而农业科技又对农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有不断创新农业科技,才能更好的推动农业的发展。但是,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状可以看出,农业科技创新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文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农业科技创新;问题;对策

影响农业科技创新的因素比较多,科技创新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农业科技的特点,并结合科技的特点合理制定创新方案,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也应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奠定物质基础。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农业科技的创新。

1.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1.1农业科技创新经费不足调查显示,我国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比较少,农业科技创新得不到物质保障。2013年,我国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的投资强度为0.195%,投资增长率为-2.5%。2014年,投资强度增长为0.34%,但到了2014年年底时又下降为0.31%。2014年,我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还不到西方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的1/2。2013年,国家计划投资17.65亿用于农业科技创新,但是实际投资数额仅达5.68亿元,根本无法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1980年至今,西方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都占农业总投入的1.5%以上,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资金仅占农业总投入的0.18%。相对来说,我国农业科研人员数量较多,很多科技创新资金都用于人员开销上,创新资金比较分散,这必定会削弱科技创新费用的使用价值。

1.2缺乏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科技创新成果有很大影响。如今,我国本科学历的科研人员仅有4万人,占科研人员总数的1/3,硕士学历的创新人员仅占科研人员总数的7.5%。除此之外,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人员的流动性也比较大,人员流失十分严重。2013年,我国某省农业科技创新人员减少5200人,是新增科技创新人员人数的1.9倍,这对该地区农业科技创新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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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论文

1财政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1.1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量不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然要求财政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放在了突出位置,加大了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是,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的绝对量虽然逐步增加,相对量仍然不足,农业科研政府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农业投资强度偏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占农业产值比重大于2%时,该国农业科技才会出现原始创新,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才可能协调发展。我国农业投资强度远低于该投入水平,尤其是地方财政可支配的资金不多,民生工程建设等其他方面的支出压力又比较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相对就显得力不从心,资金到位相对较低。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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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业科技法制的发展及完善

1我国农业科技法制体系的内容评述

1.1我国农业科技法制体系的内容法律和政策是现代社会调控和治国互为补充的两种手段,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自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等特点。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

1.1.1农业科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为农业科技与农村教育投入立法支持,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科技、农业教育规划,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并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和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导向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对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方面给予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国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200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为了充分体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转化资金支持终点领域和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科技型企业申请获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规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

1.1.2农业科技政策《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规定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增加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规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要求到201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大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引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农村专业协会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特别是引导国家高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试点县(市)开展多种方式的科技合作和对口帮扶。

1.2我国农业科技法的评论

1.2.1我国农业科技法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很多关于农业科技的立法已经不适用于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状况。对农业科技立法应当抓紧制定新的法律。关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已经试行了许多年,有条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的专门法规,以便进一步规范农业科研机构、保障农业科教经费的投入、保护农业科教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业技术市场、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规范化、正常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这是实现科教兴农的基础和前提。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不明确,目前国家科技方针主要是在“面向、依靠、攀高峰”的基础上,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方针,难以形成与“三农”有效结合的机制,不能充分体现中央“三农”作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大政方针。2.2.2我国对农业科技法不够重视由于政策和法律没有认识到我国农业科技的特殊性,农业科技的地位、作用、特征、组织等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强制和法律效力,缺乏对农业科技组织机构和人力等资源保障的相关法规,没有形成新阶段农业科技、教育、推广结合的有效机制,出现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封闭体系。

2对我国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投入,最终要靠科学技术解决问题。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就是要通过立法,明确农业科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确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农业科技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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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撑

1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趋势和现状

1.1农业科技园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农业科技园区的探索发展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同时限制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因素逐渐显现出来。1)政府和科技部门对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未能提供稳定的、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支持渠道。一方面,农业科技园区同科技园区一样,建设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且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又因为农业的特性使园区的发展额外受到自然资源的制约;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园区要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农业科技企业因其涉及的行业而注定不能仅仅追逐利益,所以园区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而目前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缺乏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对农业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与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区别不大,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刚刚起步,建立的政策体系和支持渠道并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支持渠道。2)农业科技企业的科研能力不足,缺乏高新技术成果,忽视自主创新,现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技创新是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本质需求,但是目前很多园区对于人才的培养和科技的开发都不甚重视,部分园区仅仅通过临时聘请科技人才来满足需求,甚至园区之间项目雷同,互相模仿经营模式而放弃自主创新。部分园区没有适合当地开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无法充分利用资源。同时还有部分园区脱离当地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现状,不考虑产业发展需求,盲目上马高新技术,造成资源浪费。另外,一些高新技术因为风险大而被放弃,导致园区产业发展缺乏持续的动力。据有关部门统计的3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项目开发情况:截至2011年年底,共引进项目2148个,自主开发项目1302个,占比不足40%。总体上,我国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发达国家10~15年,科技进步在农业中的贡献率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2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趋势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已经明确指出,中国农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一方面,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的客观要求,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要素是科学技术。现代农业更是以现代科技进步为主要推动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更大限度地综合配置、利用现有农业资源,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符合农业科技产业化的客观要求,园区的建设为农业科技产业化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科技企业纵向一体化,是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途径,促进农业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的关键点。

2农业科技园区金融支撑服务体系构建思路

2.1建立金融支撑体系的总体思路政府通过加大招商力度,汇集更多不同的金融资源,完善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的服务机制及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在产业投资初期的主导作用,明确市场在产业运行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提升农业科技企业的资本发展层次,充分调动园区内投融资机构的积极性,活跃服务市场。强化投融资平台的纽带作用,疏通核心区到示范区和辐射区的道路,以建立的园区金融服务高地带动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区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目标。

2.2金融支撑体系的构建原则1)政府推动原则。农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更多专门的、高效的公共服务,新的政策措施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发展农业科技与普通高新技术的区别。政府推动需要追踪现代农业的产业政策,抓住机遇,以改革为动力,以引入为手段,加强政府协调和行政保障,建立信息平台,争取政策资源,扩大园区投融资规模。2)市场主导原则。农业科技企业应当积极寻求融入市场机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以获取竞争优势。成熟的园区必须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必须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活跃市场主体,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引入风险投资,组建担保机构,吸引不同层次的资本投入,取代财政资金,促进投资多元化。3)企业主体原则。坚持以引入的投融资服务企业为主体,开展投融资服务,园区应当运用服务、引导、促进的手段,满足主体的需求,保障并促进投融资服务企业的活力提高,力图形成各种市场化的服务平台以及社会组织网络,促进市场机制的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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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研究

《科技尚品》2016年第2期

摘要:近年来,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为更好地发挥其在创新驱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通过实地调研,分析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现状,指出了园区在战略定位、管理机制、建设协同性、人才支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农业科技园区的针对性发展建议,包括加强规划布局、建立互补发展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构建区域支撑体系等措施。

关键词:农业科技园区;现状;发展战略;对策;四川省

当前新时期时代背景下,建设和发展农业科技园区是我国解决野三农冶问题的重要途径,四川省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重要战略目标。已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9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93个。近10年来,农业生产方式、园区发展的政策环境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关于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相关研究较少,新时期研究如何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详细梳理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园区建设模式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发展战略和发展对策,以期为四川省野十三五冶时期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提供借鉴。

1发展历程

1.1试点阶段

2000年,自科技部启动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渊试点冤冶后,四川省成立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叶四川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曳,提出在野十五冶期间拟建立15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发展规划。2001年,经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批准,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为第一批21个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渊试点冤冶之一。同年,以四川省科技厅为主要成员的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选择12个省级园区试点扶持,重点扶持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雅安省级重点农业高科技生态园区[1]。2003年,广安市启动实施了国家级园区试点工作,成为四川省第二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同年,四川省科技厅批准了3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分别为四川省畜牧高科技示范园区、川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四川省洪雅奶业科技示范园区。

1.2扩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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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研究

一、金融支持宿迁市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宿迁市现有农业科技型企业自身实力不强,融资吸引力低目前,宿迁市大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整体实力不强,规模偏小,资金实力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科技型人才,核心竞争力不强,所面临的风险较大,融资吸引力偏低。并且大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缺乏金融机构的所认可的抵押品和质押品,难以满足其较为严格的信贷条件,因此增加了获得银行信贷的难度。同时,也因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自身整体实力不强而难以达到在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并且对对风险资本也难以形成较大的吸引力。另外,大部分农业科技型企业成立时间不长,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问题,这也增加了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

(二)目前宿迁市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服务不足目前,宿迁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主要以间接融资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而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部门及农业科技信贷管理制度目前,宿迁市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部门,缺乏了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情况的专业人才。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农村金融机构对一些农业科技项目的技术水平及应用前景缺乏准确的判断,影响到了信贷的投放。并且原有的主要依据借款人财务数据信息和抵押品的信贷审批管理体制,也增加了农业科技型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难度。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原有的的信贷考核激励机制也不利于发挥信贷人员发放农业科技型贷款的积极性。2.农业科技信贷产品创新不足,科技贷款门槛较高目前,宿迁市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产品大多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偏小,并且需要满足严格的抵押、担保等条件,这与农业科技型企业资金需求所呈现出来的的周期长、额度大、风险高的特点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农业科技所面临的高风险性,农村金融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往往设置了较为严格的农业科技贷款条件。从政策性金融看,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放的农业科技贷款,在管理上采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必须满足抵押等条件,评审必须上报二级以上分行,同时经过银行及科技部门双重审批。从商业性金融来看,为了防范风险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必须满足担保、抵押等条件。

(三)缺乏有效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伴随着较高的投资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有分散和转移风险的机制和方法,来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风险保障,而中国目前缺乏有效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发展较为滞后,由于政策倾斜力度不够,农业保险保费政府补贴较低,制约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积极性,再加上农业保险市场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且由于农业科技面临的高风险性,影响到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相关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保险产品更为缺乏。同时,其他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还不够完善,增加了农业科技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

二、对策与建议

(一)促进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资金吸引力加快建立农业科技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本等创新要素向农业科技企业集聚,使其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及农业科技推广的主要平台,提高企业用于科技的资金投入。要通过对农业科技型企业采取一些扶持措施,比如采取贴息、补贴、投资参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科技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打响企业品牌、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科技水平,真正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吸引风险投资、信贷资金及民间资本更多地流向农业科技型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获得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形成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的服务范围,重点满足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一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生态环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保证传统粮棉油等信贷投放的基础上,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的范围。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提高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比例,商业性金融重点满足商业性的、应用性的、具有较强转换能力和经济效益的农业科技资金需求,主要包括农业科技转化主体及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促进合作性金融的发展壮大,大力推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主要满足一些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及科技型农户的资金需求。2.增设农业科技信贷部门,完善完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有必要增设农业科技信贷部门,积极培养擅长农业科技型业务的信贷人员,打造专业化、一站式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人员与通过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融资需求情况,建立农业科技型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在尽可能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提供专业咨询、财务顾问等更多金融服务,建立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为与农业科技信贷管理部门相适应,还要完善相应的农业科技信贷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管理体制和流程,根据农业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单列信贷计划、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确定专门的授信评级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打破传统参考客户财务数据和抵押品的准入机制,单独建立基于“企业团队+产品+模式+市场+财务经营数据”综合评价准入机制。建立以价值发现法为核心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评价体系,淡化财务因素的比重,增强企业团队、技术前景等因素的比重。创新“专家联合评审选贷机制”,可成立由科技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及高校、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家联合评审选贷小组。3.创新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在加强与农业科技企业的日常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科技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特点开发系列金融产品组合,来更好地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保证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农业科技的信货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满足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断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另外,还可以综合利用金融租赁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4.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发展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体系。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增加直接融资的比例,尤其要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市场。金融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要相互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帮助。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等资金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为应对农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的高风险性,为此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建立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展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等方式来降低农业科技所面临的风险性,以有效增加农业科技对资金的吸引力。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主要是针对农业科技产业化前期的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继续加大农业科技保险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比例,减轻农业科技型企业保费负担,促进农业科技保险的快速发展。同时保险公司要利用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要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科技风险特点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提供风险保障。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农业科技人员人身保险等保险品种。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项基金可以由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为发放农业科技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大力发展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为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创造一些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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