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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教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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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教育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论文

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教育过程公平

目前,农民工子女的就读学校主要有两种:农民工子弟学校和城市公立学校。对于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而言,他们接受的课程和教学都是与当地学生一致的;而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而言,他们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相对城市公立学稍有不足。此外,在教学组织上,部分学校也存在着差别对待的现象,如“分班”、“分座”、“分教师”等做法。这些做法容易使农民工子女产生排斥和隔离心理,阻碍了其融入城市教育的步伐,更容易产生情感隔阂。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人,不仅要给予农民工子弟学校必要的财政支持,更重要的是给予均衡的教师队伍配置,保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安全和教学质量。

学校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承担人,可以为农民工子女提供更多的工具性支持。例如,设立农民工子女奖助金制度,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学杂费减免等。笔者所在的学校,针对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庭教育监护方面存在缺失,一些孩子不按时完成家庭作业的现象,就特别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之家”,不仅有专职轮岗教师指导孩子们的学习,更为他们提供文艺课程教育,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学校环境。这种方式在实践操作中广受好评。教师作为义务教育的主要执行人,为农民工子女提供直接帮扶。教师应在课堂上鼓励他们积极思考问题、主动参与课堂活动,及时为他们释疑解难,以达到感染、培养的教育目的;课后对各班学生实行“包保制度”,建立成长档案,将学生完成学业、社会实践、遵守纪律的情况填写到“学生成长卡”,每周交由学生带给家长,及时让家长了解情况,也便于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补偿活动。

2制定补偿政策,维护教育结果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质量优劣的集中体现,取决于政府无差别地配置教育资源和教师对受教育者的无差别教育。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谈及教育结果公平时指出:“为了实现教育结果的真正公平,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那些天赋不足和社会身份较低的人们”。因此,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还应充分发挥政府及教育工作者的能动性。在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已制定和实施了多项政策,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由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不断规范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此《意见》给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给予政策引导,但部分地区也存在将问题推给地方政府的嫌疑,在地方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无差别地接纳农民工子女,这无疑需要政府更多的补偿政策来实现。

教育工作者对学生无差别教育的实施,首先需要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教育主管部门在选聘时要严格把关,全面推进教师的聘任和考核淘汰制,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其次,不断鼓励教师深入农村偏远地区任教,拓宽农村教师来源渠道,不断缩小农村与城市教育质量差异。

3结束语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涉及诸多方面,解决路径不仅依赖于政府给予政策指引,还需合理协调学校、家庭和教师三者关系,同时还要增强农民工子女自身的独立自主意识,从心理上克服负面情绪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教育活动中的公平权利,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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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教育培训与档案建设

摘要: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教育培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必要性,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教育培训存在问题的根源以及教育培训应采取的对策,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档案建设与管理的意义,应做好那些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档案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相对富余,而城市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就业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于是许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寻找新的就业机会,由此形成了城市建设中一个新的从业群体--城市农民工。城市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201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有这样表述:“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已明确地把农民工纳入工人阶级范畴,使农民工的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确认。由于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用工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农民工本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就农民工本身而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很多人缺乏一技之长,因此对城市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非常必要。为了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顺利、高效进行,进行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档案建设也十分必要。

1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农民工自身对教育培训认识不足。受文化水平和成长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许多农民工对教育培训认识不足,思想上不够重视,跟不上时代的节拍。农民工不能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做出科学的分析,无法对自身的职业与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他们甚至对自己所从事工作,要培训什么,要做什么,都很茫然,“跟”着别人走,常常是先做了再说,或者是边做边学,认为培不培训也无所谓。(2)用人单位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重视不够。笔者曾经多次走访农民工朋友,询问他们的一些情况,其中关于用工单位是否对他们进行过教育培训,是否进行过安全保护等等方面的培训,回答是否定的。对城市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是用人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职责。我们知道,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下岗职工,在就业前,都必须参加与自己相关工作的培训,比如高校新招聘的专职教师、兼职辅导员以及管理人员,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学校为他们举行的上岗前的培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新进人员同样也要进行业务知识、营销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学习。而出于多种原因,对城市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则是个“被遗忘的角落”。(3)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不健全。据笔者平常的观察和了解,社会上的各种培训机构名目繁多,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计算机应用考试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老板”培训机构等等,但很少看到有“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机构”这样的字样和实体。多数企业有人力资源培训部,但人力资源部也未将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纳入进来。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有制度方面约束,使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制度化、法制化,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从“量”到“质”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突现。首要就是确定好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对城市农民工的教育培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出好的规划,采取有效的培训措施,提高农民工对教育培训的认识,保障教育培训的效果,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

2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存在的根源

城市农民工倍受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目前,我国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存在较多问题,具体分析起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不到位。《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规定,用人单位要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或机构没有具体实施。农民工自身对参加教育培训大多数是愿意的,但当涉及到费用等具体的问题,让农民工感到很矛盾,他们就退缩了。“培训经费对农民工说,是一个很实际的困难”。他们在外打拼的劳动报酬,要负责赡养老人、要培育子女,还有自己的生活开支等等。因此,政府应在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上,“以人为本”,把培训费用直接拨给培训的部门或承担培训的单位,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经费问题。(2)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由于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认识的不到位,自然也谈不上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有什么科学的规划。虽然有的部门或用工单位给农民工进行了培训,也谈不上有什么很好的计划和科学的安排,往往是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安排随意性大,把对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看成是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缺乏科学的规划,主动的意愿和精细的安排。

3城市农民工教育培训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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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教育培训问题探究

一、农民工教育培训:内源和外生的需求

1.低素质农村富余劳力的“无限供给”与相对高素质民工的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全国目前有4.8亿农村劳动力,其中富余劳动力有1.5亿。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以及耕地的减少,预计全国每年将新增劳动力600多万,而农业本身和农村都无法消化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因此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供给几乎是“无限”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将严重延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而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关键是要解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除了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就业途径和扩大就业范围。由于人们普遍存在进城务工具有相对更高收入的心理预期,因而大量农村富余劳力纷纷涌入城市。但统计资料表明,这些进城务工的富余劳力中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1%,70%以上的人没有经过任何培训。而随着我国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知识型社会的到来,一方面企业因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大量人员失业,另一方面新创造的就业机会需要就业人员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在劳动力总量绝对过剩和供需的素质结构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由于农民工的素质低下以及政府对其培训的问题不够重视,农民工只能从事着城市人不愿从事的苦、脏、累、险且工资低廉的工作,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求,造成“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结构性失业,而且农民工还不时会受到城市管理部门的检查和个别势力的非法盘剥,造成大量进城农民工“回流”。这种“回流”不仅意味着自己对“进城”的放弃,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他们是被产业升级、技术发展和素质提高的浪潮淘汰了。而在他们退出之后,高素质的、能满足现实需求的民工尚未及时补上,从而成为当前“民工荒”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

2.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催生了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实紧迫性。城镇化建设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加速器。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以城镇化推动工业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但是如果只有农民的流动就业,而没有农民举家进入城市安居乐业,显然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农民工的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这部分人口转入城市,只能在低层次的产业中形成过度性竞争。随着城市经济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的劳动力转移领域越来越窄,这将会给农民工向市民转变蒙上一层阴影。如果这部分进城的农民工以及那些土地被货币化确认用于小城镇或开发区建设的农民没有获得相应的就业岗位,没有固定的收入,就会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退一步讲,即使从表面上看来,这部分人已经进入了城市,已经人口城市化了,但实际上从享受城市文明和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及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角度看,这种表面现象的人口城市化,并不是真正的城市化。因为城市化的本质是为了满足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人民享受现代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另外,大批素质低下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却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他们可选择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少,这一切可能会给城市交通、治安、环境等城市管理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二、农民工教育培训:尴尬的现实

一方面,从个人的需求来看,自身素质低下的农民工大多具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强烈愿望,因为教育和培训是提升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而较高的人力资本会带来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为了加快农村富余劳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理应尽力做好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工作。同时潜在的巨大需求为盈利性的培训机构提供了发展契机,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也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但总体上我国目前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和“需求不旺”现象的特征。

1.“有效供给不足”。

(1)多数农民工不能够或不愿意参加政府公共机构提供的培训。目前政府下属的教育、劳动等公共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培训,一方面只对城市下岗职工开放,尚未覆盖到进城农民工这一也属于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特殊”群体。在职业培训体系中,政府主要为国有企业职工和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群制定培训政策并提供财政支持,针对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这一特定人群,国家的职业培训政策显得滞后,或空有政策却因缺乏有效的实施而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公共培训机构多数以职业学校为主,这种学制长、有系统性的教育显然忽视了大多数初中或在初中以前辍学的农民工需要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与就业紧密相关的职业教育现实需求。

(2)企业不愿意或难以独立地承担企业内农民工培训的任务。用工企业是目前农民工培训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大多采用成本较低的学徒制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只有少数企业拥有相对正规的培训部门,但大多数的培训内容是关于企业内部纪律和规范的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很少。在政府还没有对企业实施农民工职业培训进行限制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和迫于经营压力,它们不愿意或难以独立地承担企业内农民工培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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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的教育转化

《理论月刊杂志》2015年第二期

1社区教育化人成为消解“新型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必然要求

打破城市中“新型城乡二元结构”的界限并实现“城乡一体化”融合需要系统工程。除了要从制度上解决户籍、社保等基本需求,更重要的是从教育和培养外来农民角度来全面提升城市生活能力,即实现“农村人”到“城市人”再到“现代人”的“农民工市民化”。有研究表明,教育对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整体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李力行“利用1997-2005年各省数据进行估计发现,人均受教育年限增加1年,城镇化水平会提高超过2个百分点。[4]社区教育因其开放性、公平性、庶民性等浓郁的基本公共服务属性以及对社区成员广覆盖式的“大教育”特征使其成为推动“农民市民化”的必然选择。社区教育具有协调和整合社区内各方教育资源的能力和优势,并能满足人从出生到老年获得终身教育的要求而成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教育缺失的重要平台。一方面,社区教育可以通过开展创业、再就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题教育与培训,帮助“外来农民”尽快改变与城市不相适应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提高城市生活的适应力;另一方面,可以借助社区教育基层自治组织和管理的优势,调动广大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开展各种有价值的科普文化活动,通过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培养城市文明和城市精神,提高城市认同感。但目前,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由于参与各方认识不清、教育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体系不完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等原因导致其明显滞后于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因此,只有在新型城镇化视域下对社区教育的挑战和要求进行全面审视,厘清其本质内涵及其阶段性主体特征和客体需求,才能因地制宜优化农民工市民化社区教育的发展路径。

2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社区教育发展的困境

2.1“实验试点”与“全面快速发展”难以同步我国社区教育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教育,目前正处于实验试点逐步发展阶段,其整体发展速度和水平明显滞后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我国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3年的53.73%的数据,不仅表明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全面发展快速提升阶段,而且还说明我国每年有近2000万农村人口需要实现由农民到市民身份的真正转化。[5]教育和转换规模庞大的“外来农民工”需要配套的社区教育机构和成熟的社区教育体系。遗憾的是,我国社区教育仍然处于试验区和示范区探索试点阶段。截至目前,[6]教育部先后确定了五批次,仅159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且这些实验区和示范区70%以上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华北和东北地区,中部、南部和西部偏远省份的示范区较少。社区教育的集中实验探索阶段显然与城镇化的快速全面发展不同步。特别是试验区分布区域的不均衡更难以满足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民教育与培养的迫切需求。事实上,越是不发达省份对农民工的教育转换需求越是迫切和困难,然而,这些地区的社区教育几乎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2.2“教育供给”与“农民工市民化需求”难以匹配目前,社区教育提供的教育形式、内容、效果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对“农民工市民化”的转换需求。首先,由于社区教育供给主体模糊混乱造成教育过程“断裂式”和教育结果“碎片化”。我国社区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管辖或者“指导”过多,其行政色彩颇浓,很多教育内容都是各职能部门通过行政命令或者派出机构直接延伸至社区,如妇联的家庭教育、文教和社保机构的义务和职业教育、武装和法制部门的国防和普法教育等。同时,这些主导输出部门各司其职,不相沟通,无论在教育时间、形式、效果还是学习对象的选择和实施过程中都呈现出教育的“断裂带”。这些“断裂带”又因在社区范围内缺乏统一的教育管理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规划,最终在社区成员形成一个个的“教育碎片”很难达到总体认知的统一和提升;其次,社区教育主体提供的教育层次较低、内容单一。很多社区教育内容还仅停留在社区居民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层面,或者以家庭生活技能培训居多。这些形式单一且脱离“外来农民工”实际需求的教育供给与城镇化进程的教育需求极不匹配;最后,社区教育对象和教育取向也存在结构失衡和目标偏差。很多社区教育仍然以青少年素质教育、老年文体活动与娱乐为主,而针对正处于职业生长期的中青年“外来农民工”的培训较少;在教育目标上,因受传统教育和“学历至上”观念的影响,我国社区教育中还存在“重学历”、“轻技能”的现象。大多数提供社区教育资源的教育机构,如社区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地方院校等更多是采取以学历补偿为目的的教学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以提升“外来农民工”综合素质、工作技能、生活质量的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不匹配。

2.3“教育环境”与“新型城镇化战略”不相融合首先,社区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我国开展社区教育三十年来,至今还没有一部明确规定社区教育各方职责、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教育管理与评估等可以指导实施操作的基本法。很多有关社区教育的规章制度也只是见诸各种实施意见和指导文件中,很难具备法律的严肃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社区教育的基本法以及有关保障社区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使社区教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社区教育人才匮乏、总体素质较低、供小于求。一方面,社区教育管理队伍的数量、质量难以满足发展要求,现在很多地区还是由街道、社区人员兼职担任社区教育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社区教育的师资队伍更是良莠不齐,很多专兼职教师的选拔和使用都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这主要是因为政府对社区教育财政投入不足且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人员经费有限。目前,多数社区无法解决从业教师的岗位编制、待遇、职称评定等相关问题,也很难吸引专业对口和高素质的人才来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再次,社区教育的管理体系模糊、职能定位不清。我国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组织机构设置不清,既没有统一的领导机构,也缺乏具体的执行和管理机构。即便是有的社区自治组织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但由于过多地承担了政府事务或者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导致定位模糊、职能错位和自治功能弱化。突出表现在社区整日忙于各种政府部门的考核检查和指令性工作,根本无暇顾及组织社区成员开展社区教育和培训活动。事实上,大多数社区层面仍然处于一种听任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交叉指导,被动执行的模糊状态。至于社区教育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过程、效果评估等关键管理问题更是难以在这种条块分割、资源有限、信息孤岛、沟通无力的困境中得到有效解决。

3优化农民工市民化社区教育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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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危害预防与教育

1木质家具行业职业危害

木尘是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之一,木质家具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几乎都会有木尘产生。长期暴露于木尘环境中会引发多种职业危害,如:木尘接触皮肤可能引发过敏性皮炎;木尘进入眼睛,除影响正常操作外,还可能引起结膜炎;长期吸入木尘会引起鼻孔堵塞、鼻黏膜炎、鼻窦炎、鼻出血、嗅觉损伤、哮喘、慢性支气管炎等;不同的工序中产生的木尘粒径大小不同,直径小于10um的粉尘,由于体积小、质量小,可携带病菌、细菌、污染物,能较长时间地漂浮在空气中,并可以进入人的呼吸道甚至进入肺部组织,可能引起肺组织的慢性纤维化、心血管疾病等一些列病变。木质家具组装和喷漆工艺中由于使用各种胶黏剂、木器漆、固化剂、稀料以及色料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表现出毒性、刺激性,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甚至引起死亡。木制家具生产过程中,在使用任何机械设备作业的同时(如锯木、刨平、凿孔、打磨等)几乎都会伴随有噪声的产生。噪声会使人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声对人体的视觉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听觉系统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2开展职业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我国木质家具企业虽然数量很大,规模以上企业所占比重却非常低,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并且木质家具行业职业危害严重,受危害人数众多。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3.5万余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小企业。全行业从业人员160余万人,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近100万人,其中接触化学毒物31.37万人,接触粉尘与噪音65.86万人。2010年5~6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检测机构先后对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的85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测。被抽查的企业作业场所高毒物质超标严重。89%的企业作业场所苯超标,76.9%的企业作业场所甲醛超标,70%的企业作业场所苯胺超标,最高的超标100多倍。我国木质家具制造业已经摆脱了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模式,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部分机械设备配备了防尘、除尘设施。但由于木质材料加工工序复杂,除尘技术不完善,导致除尘效果差,木尘危害严重。另外,在现场调研中发现,工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较差,车间内虽然设置了通风除尘装置,但由于冬季车间温度较低,为了保暖,工人不愿意开启这些通风除尘装置,甚至关闭了车间的门窗,从而导致车间内木尘浓度较高。通风除尘装置没有达到降低木尘浓度的作用,这就需要加强接触木尘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实际工作中,工人大多使用纱布口罩来代替防尘口罩,而纱布口罩完全没有防尘作用。目前,绝大多数木质家具企业设置了单独的喷漆车间,少部分企业使用专业的喷漆房,而喷漆车间多数没有安装有效的防毒设备,个别企业连排风扇都没有,喷漆车间漆雾弥漫。涂胶作业几乎没有单独的车间,没有任何防毒设备。很多喷漆和涂胶作业工人缺乏危害防护认识,不佩带任何防护用品;有些人认为佩戴防毒口罩呼吸困难而把口罩挂在胸前;也有一些工人使用普通的纱布口罩来代替防毒口罩;一些工人的防毒口罩因为使用时间较长,没有定期更换而失去了防毒效果等等。噪声的危害常常被人忽视。生产车间普遍布局不合理,高噪声设备与低噪声设备摆放混杂,车间里各种高噪声设备很少有隔声降噪的措施。并且车间内工人几乎没人佩戴防噪声的耳罩(塞),工人对于机器的噪声习以为常。农民工大多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加之上岗前大多未经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工作岗位职业危害认识不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另外,农民工为了方便流动,寻找效益好的企业,他们自身就不希望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拿到更多的工资,他们更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社会责任感,无视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雇佣临时工,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了降低成本,一些小企业使用毒性高、危害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油漆、涂料。不按要求给农民工配备具有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培训、健康检查、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等相关管理制度,无法保护、忽视保护甚至是漠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

3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

职业健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和劳动者进行培训教育,使劳动者放弃不良的卫生行为,采取良好的卫生行为,促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针对家具行业的职业健康教育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职业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其次,增强农民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通过各种方式,使农民工了解木质家具行业中木尘、有机挥发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特点、侵入人体的途径、危害,使农民工充分了解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从木质家具行业自身特点和作业场所现场调研情况来看,除要求企业为农民工配备正确的个体防护用品外,重点应加强农民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培训。木工使用的防尘口罩可以有效阻止粉尘进入呼吸道,但要最大限度保证空气不会从口罩与面部的缝隙不经过口罩的过滤进入呼吸道,严格按照防尘口罩的使用说明佩戴。喷漆和涂胶作业使用的防毒面具结构和使用方法相对复杂,应反复训练,让工人熟练掌握使用方法,迅速正确地佩戴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防噪声的耳塞(罩)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佩戴,保证耳塞(罩)的隔声作用同时要感觉舒适。各种防护用品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才能起到真正的防护作用。与此同时,农民工的心理健康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噪声、挥发性有机物对工人的心理活动产生影响;企业给工人的福利待遇、人与人间的关系也会对工人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因此要对农民工的心理健康给予足够重视,开展针对性的心理教育,使工人有好的心理状态。

4职业健康教育的形式

4.1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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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制教育研讨

一、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农民工职业教育的重要部分,承载着很多的期待,为此其价值取向的内涵理应丰富多彩。但是涵盖法制教育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彰显更多的是经济利益至上的取向,公正平等的政治取向彰显不够,人本主义的服务性取向有待进一步强化。这样的价值取向现状缺乏远见,非常不利于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不相吻合,迫切需要进行重构和整合。

(二)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资源问题新时期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资源在规范化和信息化等方面还建设得很不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现有资源有限,比如我国为农民工法制教育供给的教育设备、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和教育内容明显不够;二是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在其主体、客体、环体和介体建设上与时俱进做得不够,信息化和实用性明显不足,比如农民工法制教育存在很大的附带性,其课程设置的科学规划和设计处于缺位状态,网络化的教育手段应用不多,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还不够强。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资源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和拓宽职业教育范畴的要求不符合,急切需要大规模的充实和创新。

(三)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动力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遇到的障碍和尴尬非常多,这些障碍和尴尬来自多个层面,既有农民工本身及其用工单位的不作为和不主动,也有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支持和督导力度不够,还有社会各界对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不大。这些层面的障碍和尴尬,导致了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处于边缘化的发展态势,导致其发展后劲非常不足。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在吸引力和动力上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动力的要求不符合,迫切需要大力气进行补充能量。

(四)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运行机制问题当前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发展不顺畅,关键的原因就是各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跨界协作不够,没有形成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一是一个区域内部推行法制教育的各大主体之间协作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同区域的不同部门和政府之间跨界协作创新非常不够;二是各大教育系统之间,比如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之间及其与非职业教育学校之间协作不多,致使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在教育领域内部的一体化运行还没有真正形成。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在运行机制上存在的这些缺失和不足,还不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协同创新发展的要求,急需下大力气改变。

二、推进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对策和举措

鉴于当前农民工法制教育的诸多需求和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困难,我们只有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相关精神,积极借鉴国外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经验和教训,在其价值取向、教育资源、发展动力和运行机制等上下功夫,方能推进农民工法制教育的科学发展。

(一)在价值取向上,构建起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多元化价值取向,促使其科学发展针对当前农民工法制教育的价值取向问题,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健康发展的精神,新时期农民工法制教育应该建构起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在人本主义取向至上基础上构建以下的微观价值取向:一是立足于农民工素质的整体提升和公民社会的建设,不能局限于对农民工进行短暂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培训;二是要坚持服务大众的价值取向,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各种法律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服务;三是要坚持平等公正的取向,坚持各个区域法律教育服务的均衡化和均等化;四是坚持贯彻以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取向,切合发展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实情,对农民工开展一系列的实用法律知识与用法技能培训,突出农民工法制教育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这些价值取向的建构,促使我国农民工法制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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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思考

【摘要】

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继续教育可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性需求,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实现市民化。“互联网+”时代,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继续教育中打破时空界限、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产品的优势,突破当代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局限。通过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网络使用技能,激活继续教育产业、净化互联网环境等方式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互联网+

一、引言

在2013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可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发展问题,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继续教育不仅可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技能,还可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实力和城市适应能力,推动实现“市民化”。总理在2015年3月5日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标志着中国正式步入互联网加时代,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在互联网时代面临新的机遇,因此,在互联网背景下探究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继续教育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是指对初进城市或者对适应城市有困难的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的再次教育,包括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文化教育和规划指导,以实现帮助农民工提高生存技能,转变生活观念、思想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的目标。[2]继续教育的理念是强调终身学习,这无论是对于务工前还是务工后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从主体需求角度出发,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通过继续教育可以更好地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五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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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研究

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的,来到城市务工或经商的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对于他们融入城市生活非常重要。近年来,关于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有效对策的研究和呼吁很多,反映出全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关注。本文拟对其中一些重要论点加以梳理及评析,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一、新生代农民工教育程度

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比老一代农民有很大的提高,但从整体而言,其学历层次仍然较低。有研究报告称,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大多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所占比例超过5%,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至9.8年。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掌握一门技术。[1]而在老一代农民工中,初中以下学历占多数,文盲还占有一定的比例。也有研究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该研究者认为,上一代农民工多为小学文化,接受教育时间短;而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明显提升了一个档次,他们中80%以上为初高中毕业生,还有部分是大中专毕业生,有44.3%新生代农民工在来城市务工之前主要是在学校读书,有一定的文化基础。[2]《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6.1%,初中文化程度占60.6%,高中文化程度占20.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而在上一代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4.7%,初中文化程度占61.2%,高中文化程度占12.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8%。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与上一代相比有所提高,但初中文化程度仍占60.6%,将近2/3,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从整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层次与城市同龄青年相比还是较低,大多数尚未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有调研小组对江苏省扬州、镇江、泰州、南通4市604名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过调查,其中,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的有83人,占总13.7%,具有高中学历、中专学历的比例分别为21.9%和28.3%,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生代农民工仅为24.3%。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层次较低。[3]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调查资料也显示,80后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年龄平均为18岁,90后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年龄平均为16岁。这意味着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只具有初中或高中毕业文凭,整体文化水平仍然偏低,所掌握的生存技能和发展技能不足。

二、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意义

许多研究者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三个层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的意义做了研究。

1.微观层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实比较残酷,这种残酷性主要是由于受到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技能的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在参与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没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沉淀于城乡的边缘。有研究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所处的尴尬处境,无一不和教育的缺位紧密相连。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失去了受全日制教育的机会,出来之后,才知道自身技能等综合素质的贫乏,激烈的竞争也使其意识到知识和科技的巨大力量,现实让他们意识到继续教育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也有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收入低、待遇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综合素质偏低,大多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临时性的工作,这种现状严重制约着他们的自身发展。因而,只有对青年农民工加强职业培训等继续教育,才能满足他们的个人需求和就业岗位的需要。继续教育可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进而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择业、就业。[5]另外,也有研究者指出,新生代农民工有提升文化水平,获取发展信息,提升精神生活水平,获得认同与尊重的诉求,继续教育有助于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使他们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中观层面。有研究者从企业、教育机构、城市、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能够为企业带来利益。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有利于体现企业管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声誉。研究者进一步指出,教育培训是用工企业对人力资本所进行的投资和对企业文化(精神)的培育,它能够有效地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归属感和荣誉感。[6]也有研究者指出,教育机构经济利益链条的引力也促使他们需要继续教育。教育的产业性是教育物质属性的客观特征。由于教育经费和教育投入等因素的制约,一些教育机构已追求在公益办学为先的理念下实现营利,做到公共产品利用和教育事业发展双赢的运作效果。研究者进一步指出,教育机构运用自身优势,能够充分挖掘市场潜在资源,将教育发展与经济效益很好的相结合,成人继续教育已经成为部分高校或机构高回报的重要产业。因此,教育机构的经济利益链条引力直接推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7]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继续教育能够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入,从而推进城镇化进程。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继续教育有助于降低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率,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8]

3.宏观层面。有学者认为,继续教育可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适应经济结构。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致使经济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升级,低技术、纯体力的行业岗位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更多高技能职业。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是相关产业的兴旺或颓败,农业劳动或产业在淡出新生代农民工视线的同时,一些中高级技术的行业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必然选择,原因有二:(1)从事脑力劳动职业,与他们的梦想息息相关;(2)能够有机会扎根城市,是他们苦苦挣扎的一条出路。经济结构调整牵引着其中的参与者要做出适时的调整,新生代农民工也不例外,一味地守旧和愚昧的坚持不是镇守当前低技术、纯体力工作的法宝,也很难顺利通向未来之路。因而,新生代农民工提升自己,竞争脑力劳动工作岗位开始变成必要,而接受继续教育可谓是其完成自身转型的必由之路。[7]也有研究者认为,继续教育可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9],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社会流动,体现教育公平,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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