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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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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

探微农村金融监管权的法律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权法津配置现状检视

(一)农村金融监管权多头配置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多头化”特征显著,农村金融监管涉及多方主体并由此导致监管权之间的冲突和农村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权法律配置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既有法律框架内,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且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九类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此外,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总体而言,人民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属于宏观性监管,且具有一定的宏观调控色彩。在金融监管实践中,微观性的监管职责更多地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承担。具体到农村金融监管,由于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较为滞后,证监会和保监会的介人不深,农村金融监管的职责主要由银监会担当。银监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监管,最主要的监管工作是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涉及规章制定、审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测、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等。2003年,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由此获得较多的监督管理权力;2008年,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事项指出:“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事宜也由此交由各省级政府的金融办负责,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扩张的趋势已颇为显著。在银监会与省级政府之外,省级联社在农村金融监管中也被赋予了一定的监管权力。经省级政府授权,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省级联社不仅可以结合当地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劳动用工、分配制度、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而且在实践中逐渐集中了原有市级联社、县级联社的权力,掌握了对基层联社人、财、物的管理权和信贷管理权限,呈现出由“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向全面管理转向的趋势。由此,人民银行、银监会、省级政府、省级联社共同分割了农村金融监管权,形成了多头监管的局面。虽然纵横交错的监管权力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但无法在制约中达至均衡,更无法在制约中实现监管效率。

首先,监管信息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分散性布局使得监管信息的收集无论在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上都十分高昂,而高昂的成本阻却了监管信息的跨部门流通。在不同监管部门及其各层级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之间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成本同样巨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信息共享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因而在许多环境下各监管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协调监管。其次,“一行三会”之间因权力分割且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使得货币政策与农村金融监管易于出现目标偏差,甚至会引起货币政策与农村金融监管的彼此牵制,导致二者的双双失灵。更为严重的是,各监管主体之间的权力紧张为农村金融监管埋下了监管失灵的巨大隐患。虽然各监管主体的权责划分在现有法律文件的框定下并不存在明显的对立,然而静态的平稳并不能决定动态的均衡,在监管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监管权力的紧张逐渐显现。虽然现有法律文件强调监管与管理分离,银监会与省级政府各司其职,但是监管与管理的界限并未被精确厘定。管理与监管相互渗透,多重机构介人监管所暗含的争权夺利风险无法消饵。尤为突出的情形体现于省级联社的尴尬地位上,省级联社已成为银监会与省级政府权力运行的矛盾节点。一方面银监会负责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另一方面省级政府有权授予省级联社某些监督管理的权力。这样的安排不仅使银监会与省级政府之间隐含了权力的潜在冲突,也使得省级联社在接受银监会监管的同时也会在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竞争:银监会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但地方政府往往也委托省联社负责农村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部分业务监管等事项。省级联社本身作为一级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标,却被赋予了较多行政上的权力,这不但使其在经营目标与管理目标发生冲突时难以抉择,更为原已紊乱的监管局面添加新的混乱。省级政府金融办涉足新兴农村金融组织监管虽未直接导致原有监管权力之间的冲突,但其背后所隐藏的新一轮监管权力博弈已对现有的监管框架形成了现实的冲击,而权力博弈并不以监管权力的最优配置为目标和论点,因而在双方的妥协后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只能维系权力相对稳定地暂时性栖居,但未必能够真正释放农村金融监管的功效。

(二)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失调

就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而言,银监会无疑是农村金融监管的主要力量,但现实中,地方政府正在成为农村金融的实际监管者。目前,我国地方一级银监会机构覆盖范围狭小,监管半径短。地方银监分局只覆盖到地市一级,然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设置在县、乡或者行政村的范围内,在这些级别的行政辖区内银监会只设立了监管办事处,每个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三到五人,监管任务之重可见一斑。与此同时,执法过程中银监会的地方性机构在一些情况下往往无权也无力进行独立执法,而更多地需要借重地方公检系统的力量。以此为背景,再考虑到各地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而地方政府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更为熟悉,监管权力下放地方的动向正逐渐清晰。近年来,各省级政府金融办开始了扩权进程,地市级城市金融办大都改为政府直属机构,权限不断扩张,有些地方金融办在地位上开始与“一行三会”分庭抗礼。金融办在介人农村新兴金融组织监管过程中正逐渐形成其在该领域的垄断优势。与省级政府金融办监管权力在广度与深度上的高调扩进相比,银监会监管权力正在式微和退让。当地方金融办的权势超越地方“一行三会”,农村金融监管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监管体制的混乱。地方政府在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时主要依靠省级联社。省级联社虽然在法律地位上处于被监管者地位,但是凭借省级政府的授权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介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并逐渐向监管渗透,挤压着银监会的监管空间。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监管中的强势地位不可避免地会诱发过度干预的风险。从性质上讲,省级联社本是地方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出资人股的一级企业法人,但事实上已成为省级政府旗下的管理机构,地方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等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得不到保障。与此同时,虽然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但信用社在党组织关系上实行着省委领导下的系统管理或者属地管理,因而信用社仍在行政权力掌控之下,加之目前尚无规制地方行政权力介人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和具体操作办法,农村金融难免会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不当介人,权力寻租的风险也因此被放大。更为严峻的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往往存在着不可言说的共同利益,当权力与资本紧密结合,中央监管权力又因被架空无力甚至无权介人时,农村金融监管极有可能流于形式。此外,地方政府主导农村金融监管还存在一个潜在的困境,即监管目标与监管手段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手段相较于中央政府极为有限:其一,地方政府无权制定货币政策,对于金融市场的调控力较弱;其二,在立法权限上,地方政府仅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级较低,可规定的事项有较多限制。

二、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权法津配置的改进

(一)配置农村金融监管协调权力,协调各主体的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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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欧债危机下对农村金融监管的影响

一、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机构突出问题分析

(一)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信用风险问题分析

欧债危机背景下农村金融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体系,信用风险仍然是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才能促使农村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欧债危机背景下农村金融不良贷款实际比例呈现上升的态势,高风险对农村金融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但是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对于一些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贷款需要进行风险防范,逐步规范贷款流程,提升金融服务发展水平。欧债危机下国家需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行业过剩等问题对金融系统产生的风险,把农村金融风险控制到一个合理的状态,当前农村金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控制,不良资产将面临很大的反弹压力,需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二)欧债危机下解决农村金融操作风险问题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非常薄弱,因此实施过程中存在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问题,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案件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金融机构通过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一些未暴露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解决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需要对操作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风险缺口比较大,农村很多中小企业受到欧债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存在经营不善和长期亏损的局面,对农民工就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当前金融机构需要采取分类核算控制风险的策略,解决农村金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三)欧债危机下需要解决资本充足程度的问题

从账面的情况看,欧债危机对农村资本金融市场的冲击是很大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资本充足率虽然已经达到监管的要求,但是把其与农村快速发展的经济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资本充足率问题,提升金融市场的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本和资金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的稳定性和真实性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发展过程中会受到金融风波的影响,特别是欧债危机对其冲击力度很大。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划清边界线,发展资本金融市场,规范资本行为,提升资本的效益水平,为农村经济注入活力。从整体情况看,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另外,农村金融机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还没有全面实施,导致金融市场的秩序不是很稳定,存在资本市场越位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局面,以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

(四)欧债危机下农村金融需要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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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金融企业

[摘要发展民营金融企业,已得到政策认可,但仍存在许多需要探究的新问题。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服务业,充分发挥民营金融企业的功能和功能,需要处理好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关系,金融竞争和金融合作的关系,进入金融领域和退出金融领域的关系,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

[民营金融企业;关系

非公经济进入金融领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当前,发展民营金融企业,已得到政策认可,但是仍存在许多需要探究的新问题。本文主要就当前发展农村民营金融企业需要妥善处理的四个重要关系略述浅见。

一、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关系

非公经济重点是进入城市金融领域,还是进入农村金融领域?这是面临的重大选择。正确处理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当前非公经济在金融领域的主要方向,影响着民营金融企业功能和功能的发挥。实现城乡经济的和谐发展,城乡金融的良性互动,要求我们支持非公经济主要进入农村金融领域,重点发展农村民营金融企业。

当前,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严重失衡,极不协调。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实行市场化运作,在信贷方面进一步向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倾斜,大量撤并县以下金融机构。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基本上集中于城市,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如此。城市金融业已趋于饱和,农村金融业却甚为薄弱。农村金融主体单一,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信用社势单力薄,好似一个体弱多病的瘦汉,却要他挑起超出自身能力的重担,其结果只能事和愿违。农信社有可能垄断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市场由于缺乏竞争将导致严重后果。新问题还不仅在于此。农村发展资金本来就严重匮乏,农村个私经济融资本来就极为困难,但是农村资金非农化现象却日益加剧。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大量流入城市。即使是农村信用社,也出现了“嫌贫爱富、避农支工、离乡进城”的现象。

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本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两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但是,长期存在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导致了城乡金融的二元结构;而城乡金融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又使城乡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农村金融的薄弱,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影响了城镇化进程,限制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立和完善,影响了扩大内需,使得城市相当一部分过剩的生产能力难以发挥功能。这一切不利于城乡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进而对城市金融产生不利影响。正确处理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关系,支持非公经济重点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实现城乡经济良性循环的必然选择,解决“三农”新问题的重要途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关键。

为了吸引非公经济重点进入农村金融业,并且在进入后充分发挥其功能和功能,当前应采取如下办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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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创新监管

摘要:农村互联网金融是农村金融新业态,其发展有利于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还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转型起到重要作用。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农村互联网金融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发展模式不断丰富。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步入快速发展阶段,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方式与方法弊端逐一显现,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难以适应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漏洞较为严重,金融诈骗问题频发。因此,创新金融监管对策,制定适合农村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准则,制定差别化监管方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互联网+;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创新监管;发展现状;政策建议;监管准则;差别化监管方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一直都是党和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尤其是在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更是明确了农村金融发展与改革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领域中的作用与地位,也为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案最终定调,即“整体改制,服务三农”。在经过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尝试与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农村中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主体发展迅速,保险、担保、支付、融资等业务也在逐步健全,农村金融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形式与效果逐步进入“深水区”,农村金融改革深层矛盾不断显现,如农村金融市场融资供需矛盾、农村金融业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虽然政府每年不断增加对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补贴,但在现行的农业经济发展形势下,农业补贴资金已经显得杯水车薪。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过于依赖政府政策,大多数农村金融业务仍然沿袭传统模式缺乏创新,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农民与农资企业的金融业务需求。因此,寻求新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法与方式,对突破传统农村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再次升级、更好地实现普惠金融目标意义非凡。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互联网+农村金融”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对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和转型起到重要作用。董玉峰等认为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具有3个功能与作用,即加快推进农村普惠金融进程、精准实现农村脱贫、缓解农村金融排斥[1]。具体而言:第一,农村互联网金融门槛低、效率高,可以解决金融空间鸿沟问题,即使是更加偏远的农村地区也可以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实现农村普惠金融;第二,农村互联网金融凭借互联网技术(如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准确计算出不同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量,由“线上+线下”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打破传统农村金融需要抵押物和担保品的授信约束,通过互联网技术的个性化金融业务定制满足不同农户或者农资企业的金融需求,为每个农村金融需求主体量体裁衣,进而精准实现农村脱贫;第三,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资金供需匹配原则,可消除传统农村金融的地域歧视与排斥,无论资金需求者是什么身份与地位,只要互联网系统中有资金供给者,就可以完成融资交易,从而缓解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在政府的支持下,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在城市金融已经趋于饱和的情况下,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技术企业纷纷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分得农村金融市场一杯羹[2]。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P2P平台数量达到300余家,纯经营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P2P平台数量为29家,并且涉农P2P平台数量仍在增加。但是,在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火热、尽头强势之时,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却不断传来涉农P2P平台倒闭的消息。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9月,我国涉农资金总额达到千万级别的P2P平台共114家,其中只有64家P2P平台仍在正常运营,其余50家P2P平台已经倒闭,并且在正常运作排名前20的P2P平台中,只有8家P2P平台涉农金融业务规模实现增长,其余12家P2P平台涉农金融业务规模均环比下降。农村互联网金融大量倒闭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农村征信体系缺失,难以控制金融风险;涉农资金额度较大,借款周期较长;农村金融环境仍不成熟,金融骗局频频出现等,总结起来就是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缺乏有限监管体系以及监管措施[3]。农村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业态,我国学者对其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优势、发展趋势、发展模式以及发展策略等方面,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较少。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正不断扩大在农村金融领域的业务范围(表1)与影响力,本研究便从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整体健康发展以及协调各业务之间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探究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以及创新监管对策。

2农村互联网金融内涵、模式及特征

2.1农村互联网金融内涵及模式

农村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应用,是围绕农村经济主体(如农民、小型农业企业等),使用互联网征信技术方式将社会闲置资金进行重新组织、管理与再分配的过程。互联网金融作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其含义仍未在学术界形成统一的界定,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含义与内涵也没有得到统一的认定,学术界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含义与内涵也是言人人殊。刘志平对美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式进行研究后,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是具有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具体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并且根据美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要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首要任务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4]。谢平等从金融的本质出发,认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金融模式,即“互联网+农村场景+金融领域”模式;其中,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手段为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三农”,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内容为金融,农村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三农”与金融三者完全融合[5]。王红贵从民族地区地理环境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新途径,并提出龙头企业产业链金融是最适合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6]。因为农村当地的龙头企业长期服务我国“三农”,无论是在产业链的上游还是下游都积累了许多金融数据。如果以龙头企业为基础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比较容易控制金融风险。此外,当地的龙头企业可以根据民族地区的农业特点与特色,为客户定制个性化金融服务,提供“产供销融”一站式服务。有学者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出发,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研究,从资产端与资金端出发,总结了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包括加盟商模式、自营放贷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土地抵押模式4种,并指出加盟模式与自营放贷模式为主要模式,而出于对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建议在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期要以加盟方式为主,待农村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后,再采用自营放贷模式。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模式与土地抵押模式,由于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研究样本不足,具体发展情况与效果仍需要市场的考验。

2.2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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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摘要:吉林省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与全国类似,农村信贷资源也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提供。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在传统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收益,创新信贷模式,着力解决农户金融需求,异质性强、信贷成本高、信贷风险较大等原因导致的金融抑制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信贷资源紧张的状况仍然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对策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一)农村信贷供求状况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速,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现代化转型的主要特征。涉农信贷供给也由以满足农户生产生活的金融需求为核心,逐步转向以满足农村居民的现代农业生产和城镇化转型为核心。涉农信贷投入不断增加,信贷投入结构出现变化,涉农信贷投入的增加有力支持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涉农企业、规模种养殖业和农户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产品总体状况抵押形式创新类产品:这类金融创新在贷款抵押物方面有所突破,主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担保机制创新类产品:这类金融创新着力点在于破解传统小额信贷中担保方式的制约瓶颈,主要是订单农业贷款。风险机制创新类产品:这类金融创新侧重点在于增强农业贷款的抗风险能力,主要是“信贷+保险”贷款模式。

二、吉林省农村金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虽然吉林省在农村信贷供求状况、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农村金融产品总体状况等多个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在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农村政策性金融效率、农村金融保险体系发展等方面还依然存在着问题,仍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解决。

(一)农村金融制度不完善吉林省的农村金融制度相比于其他的产业,其贷款需求仍然非常的低,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地方贷款的政策尚未得到充分实施,县域资金外流依然突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相对于较高,信贷的资金运转也受到限制。保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县域资本市场规模较小,基于政策的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较低,畜牧业保险需要加强,“三农”的办事保障体系也没有构成,农业融资中的担保体系不够完善,大量缺少在农村金融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金融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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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

【摘要】:以协调发展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加强农村金融科技的创新引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乡村战略的重要指导方针。而农村金融是农村市场经济的主力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支柱。所以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做好我国农村金融的创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有效的农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时代;农村金融;风险控制

1、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现状分析

1.1中国农村金融在新时代下出现的问题

由于城乡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加速了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失衡。并且这种不平衡的发展战略,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且农村和农业的融资能力又十分有限,会使农村金融的需求大大削减,所以它的市场供给也会随之发生极大的变化。市场经济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抗险性低,发展的时期晚。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在建设与改革的道路上比较缓慢,使农村金融边缘化,结构不完善,从而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城市,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1.2中国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农村金融供求中的风险,表现为农村中的小型个体经营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风控、投资的能力较低,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与企业的资金的需求量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其中资金的贷款额度又是最显著的问题。其次,从货币金融学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不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货币、保险、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发育水平比较落后,在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的功能上也有很大的缺陷,而且在面对金融风险时采取的防范措施也十分的乏力。另外,农村金融市场经营的体系不完善。市场准入门槛低,信用管理与交易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有待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控制机制也十分脆弱。最后,在改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环境中,政府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市场准入机制的完善;要大力改善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加强信用管理的监督力度。

2、农村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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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及发展策略

摘要: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式发展,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长久以来落后于城市发展步伐的农村也受到了来自于互联网的冲击和改变,其中农村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崭新的发展态势令人瞩目。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说农村金融是否健康稳定的发展,关乎着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命脉。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我国“三农”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互联网金融与农村金融的结合,对于推动政府倡导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发展将带来巨大推动力,为我国农村实现普惠金融提供了重要基础。文章中,笔者就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展开探讨,就现阶段我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农村发展情况出发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和突破,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经济物质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农村,传统的商业金融模式受到地域、经济、农业经营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这些商业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服务于农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普遍匮乏,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少、筹资活动展开难等实际问题导致传统金融服务失衡,甚至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涉足农村偏远地区,造成了无金融服务覆盖的金融空白乡镇。然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发展开辟了农村金融新天地,互联网金融以其门槛低、效率高等优点,逐渐在农村发展起来并植根于服务农业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2015年,国家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该意见的下发在一定程度上将助力互联网金融在农村进一步发展;同时,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提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发展平台为农业提供金融支持。此外,一直以来国家大力倡导并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低边际成本和超地理特征,将成为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重要力量。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普及还不全面,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并进行解决,从而助推互联网金融在农村落地生根,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发展。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1.农村金融风险控制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普及的时间较短,难以避免地要面临来自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风险来源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人均收入水平不高,而且农民大多数缺乏长期稳定的经济来源,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物品,同时由于农民文化知识水平受限,对于金融相关理论知识缺乏认识,加之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技术在操作流程以及服务界面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此作为规避自身风险的一种做法,但是对于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不足又缺乏相关操作经验的农村用户而言,一旦遭遇风险将由自己来承担主要责任,故而极大地削弱了农村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的意图,不利于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大力发展。另一方面,当前在农村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农民信用记录体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无抵押金融服务将面临严重的风险考验。而且,当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在农村提供服务时,一旦农民没有按时履约进行还款,将可能面临坏账风险,由此引发的风险不但金融企业要遭受损失,被服务的农民也要承担相应后果,进而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顺利发展的阻力。2.相关政策监管制度不健全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快速成长起来,然而由于监管的滞后性,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崛起的时候相关政策监管制度体系并没有随之建立完善起来,加之互联网金融涉足农村市场时间尚短,在农村市场的渗透还不够深入,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就农村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具体业务准则以及监管条例并未出台,而且互联网支付方面的监管制度也亟须调整完善,从而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得以健康有力发展提供制度保障。3.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缺乏竞争力受到来自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快,互联网金融体系自身还存在不足的影响,致使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缓慢,在农村还没有形成良好稳定的发展形态;另外,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有效规范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成为制约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潜在因素,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发展环境还没全面成形,难以对抗传统金融机构的强大竞争力,长此以往势必阻碍农村互联网金融取得有效发展。

三、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1.政府加大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力度,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风控能力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升级是维护农村金融市场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普惠银行发展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加大在农村宣传推广普惠金融知识的力度,积极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机构应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特点及发展规律的研究,并进一步制定下发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意见,同时要对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长期追踪机制,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征做出及时的调整和改进,确保农村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另外,应注意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工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人员规避战略失误或经营风险的能力。此外,应积极加快构筑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完善农村信用记录,进行现代化的信用农村建设,为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取得发展开辟道路。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农村用户互联网金融的教育工作,以满足农村用户需求为出发点,让用农村户了解农村与城市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知识,逐渐建立起农村用户信用观念,为信用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和信任度,可以通过签订互联网金融机构信任背书来实现,通过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环境进行逐步改善,增强农村互联网的覆盖度。2.加快构建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保障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要在农村取得发展实效,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刻不容缓。国家有关部门首先应基于目前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现行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主要服务内容以及业务开展模式实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就调研结果及时制定具体的监管实施制度,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坚持公平性原则,就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改进,严格控制金融违规行为,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良好发展保驾护航。3.加强农村互联网金融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互联网金融要在农村市场取得发展实效,赢得农村金融市场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增强抗风险能力是关键。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农村互联网金融扶持力度,放低互联网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鼓励,对农村金融市场竞争进行适度引导,同时也要注意进行政策引导和实施金融监管,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出现无序竞争的问题,维护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另外,政府部门还应注意引导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向全面化发展进步。总结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普及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丰富、便捷的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将助力于填补缺乏金融服务的农村空白市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必将释放出农村金融市场巨大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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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财政金融体系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点,并明确“切实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力度,把‘三农’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受限于农村的地理、历史、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问题仍存在,最突出的矛盾是供给不足,现有金融投入、产品和服务已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功能发挥不充分、产品和服务落后、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不能有效支撑“三农”的发展,改革迫在眉睫。

一、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与金融协作支农的新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两大经济手段,两者之间既紧密联系,又有一定的差异和互补性。近年来,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在“三去一降一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PPP模式推广、债券市场发展、国库现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在支农投入机制方面,财政与金融协作支农的新模式尚未完全建立。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基金化改革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较少、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尚未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渠道狭窄、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较小、金融机构发行实质性的“三农”专项金融债较少、财政金融协同防范金融风险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进一步增强财政金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度和深度。

(二)农村金融功能发挥不充分,不能形成对“三农”的有效供给“三农”发展资金需求总量巨大,仅依靠财政投入远远不够。但由于资金的“趋利性”及体制等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无论是总量和机构体系都难以满足发展需求,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远远小于其储蓄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金融“吸收储蓄、配置资金”的功能在农村没有得以有效发挥。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政策性银行投向重点在基础设施,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在农村地区基本没有网点,邮储银行在农村地区“存多贷少”,县域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基本靠农商行、农信社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支撑,面向我国广大农村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农村银行机构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和供给严重不足。二是城乡间金融发展不平衡,金融对农村的贡献度较低。以河南省为例,2018年6月末河南省县域贷款余额12195亿元,仅占全省贷款总额的35%,县域和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到城市的1/10。三是农村地区存贷比较低,资金从农村地区抽离严重。如河南省县域银行机构2018年6月末存贷比为48.5%,低于全省总体存贷比23个百分点。随着经济下行,在储蓄意愿增加但各项贷款增长乏力的情况下,资金抽离农村现象还会进一步加重。

(三)保险对“三农”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发挥较弱从保险机构数量来看,县域内面向农民和农村保险机构众多,保监会有关数据统计显示,平均每个县设立的保险机构有20个,但县域内保费规模有限,导致保险公司在县域和农村地区恶性竞争严重,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农业保险方面,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虽取得一定发展,但仍存在政策性险种覆盖不足、商业性险种开发滞后、资源投入少、服务能力不足、市场培育不够等问题,导致农业保险作用发挥不明显。另外,从保险资金的吸收和投向来看,保险资金会重点投向大型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险资从农村外流严重,对农业的反哺极低。

(四)多层次、多功能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国农产品证券、基金、期货和期权市场建设落后、基础薄弱,“三农”融资规模小、融资渠道少,县域内面向“三农”的证券期货机构少、规模小,发展滞后,有效供给和服务严重不足。农业企业普遍核心竞争力不高,规模偏小、产业链条短、创新能力弱、技术含量低、抗风险能力弱、盈利能力差、经营管理基础薄弱、规范程度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发展的进程。如截至2018年6月末,河南省78家上市公司中注册地在县域的仅25家,省内405家证券分支机构中县域仅有59家,交易量仅占全省的4.6%,87家期货经营机构无一家分布在县域。

二、基于理论和现实的原因分析

(一)基于金融抑制理论分析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1973年提出金融抑制理论,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商业金融不愿选择农业和农村进行金融配给。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金融资源不愿向农业和农村配置,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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