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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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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

税收信用体系理论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号召。这一号召的提出不仅说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诚信这一道德标准,更重要的是说明了建设现代文明,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是当务之急。

一、税收信用的内涵

信用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讲信用,正常的社会关系就难以维系,市场经济也难以发展和完善。美国学者福山认为,当代社会分信任社会和低信任社会。信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相互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公益精神,信用度高,社会交往的成本较低;而低信任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相互提防,相互间培养信任关系方面有较大的难度和风险,社会交往的成本很高。与信任社会相比,低信任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竞

争中处于劣势。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和国家血肉相连,为税收信用(TAXCREDIT)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法治,也需要信用。一方面,通过信用的方式可以调整税收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另一方面,在实施依法治税的同时,按照总书记的“以德治国”方略,倡导以德治税思想——特别是通过税收信用的形式加以管理、指导和教育纳税人自觉纳税,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

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税收信用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税收征纳群体中产生,它既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征纳主体成员的素质,在相互信任中转化成合作关系。税收信用按照守信主体来划分,可分为征税信用、纳税信用、税款使用信用和税收中介信用四种基本形式。其中征税信用和税款使用信用属于政府信用的范畴。作为纳税人一方应有的税收信用为纳税信用,同理,作为中介机构在税务等涉税事宜中应遵循的信用为税收中介信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完善的税收机制,既要有外在的税收法律体系的约束,也要在税收征纳行为中讲求信用这一道德基础。因此税收信用是对税收法治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通过征纳双方信用关系的建立,可以引导和教育纳税人诚信纳税,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有助于推进我国依法治税进程。

二、税收信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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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重合同守信企业实施计划

一、目的宗旨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提高我市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定标准

(一)企业坚持“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企业各级管理者有较强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能认真学习和贯彻《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人员能掌握签订、履行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

(二)企业有具体分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信用管理工作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企业设有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机构具有充分的职权,能较好履行职责。企业信用管理机构配有法律意识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管理与监督的职能。

(四)企业具有根据本企业授信决策和信用政策制订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信用管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规范严谨,能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能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用词准确、解释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台帐齐全。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能及时按规定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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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诚信

一、收诚信的内涵及其意义

“诚信”即诚实守信,指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在《辞海》上的解释是: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税收诚信通常是指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定的程序积极主动缴纳税款、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行为。一般表现为:(1)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积极主动地缴纳税款;(2)具有较高的纳税自觉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3)能够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不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4)实事求是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财务监督和纳税检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税收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与国家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又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应尽义务,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二、税收诚信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非税收诚信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因而我国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落后,政府信用也在一定程度面临危机。

近年来,非税收诚信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大量存在。其一般表现为:(1)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正确意识,对依法纳税有抵触情绪。(2)纳税自觉性差,不如实申报纳税资料改。(3)中介信用急需规范。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机构帮企业隐瞒报税,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勾结,损害国家税款。(4)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态度生硬、辱骂甚至殴打税务人员,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5)从征税信用方面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造成税收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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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诚信问题

一、收诚信的内涵及其意义

“诚信”即诚实守信,指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在《辞海》上的解释是: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税收诚信通常是指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定的程序积极主动缴纳税款、诚实守信地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行为。一般表现为:(1)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积极主动地缴纳税款;(2)具有较高的纳税自觉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按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3)能够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不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4)实事求是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财务监督和纳税检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税收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与国家和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又是每个公民和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应尽义务,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大作用。

二、税收诚信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非税收诚信的现状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因而我国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落后,政府信用也在一定程度面临危机。

近年来,非税收诚信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大量存在。其一般表现为:(1)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正确意识,对依法纳税有抵触情绪。(2)纳税自觉性差,不如实申报纳税资料改。(3)中介信用急需规范。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机构帮企业隐瞒报税,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勾结,损害国家税款。(4)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态度生硬、辱骂甚至殴打税务人员,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5)从征税信用方面看,税务机关违章办事、执法犯法甚至以税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造成税收诚信缺失的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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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积极推进“诚信”建设,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为要求,以“科学、规范、客观、公正”为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成功经验,对企业实行信用评价考核。通过信用评价考核,进一步推动企业增强信用观念,加强内部信用建设,提高信用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参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均可参评。

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由主要指标、奖励指标、否决指标和限定指标4部分组成。

主要指标包括企业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发展能力、信用制度和组织建设、企业形象等。奖励指标包括企业改革改制、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纳税、服务评价、产品创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否决指标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偷、骗、抗税行为,被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认定为逃废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限定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和利润增长率。

四、组织结构

(一)成立市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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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表现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企业界谈论的热点问题,企业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企业经营中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融资信用缺失。融资环节中的信用主要体现在借入资金的使用及到期款项的归还。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在向银行借款时虚列融资项目、虚报报表数据;借入资金后随意安排资金使用,违反借款合同;资金到期时,没有积极准备资金还款,甚至根本没有还款打算,严重威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也对企业的再融资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改制企业中一半存在逃债现象。截至2003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大型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总额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总额的68.77%;中小型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改制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

(二)生产信用缺失。生产信用是指生产者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消费者。许多中小企业在生产中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产品生产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大量使用劣质、有害的原材料,甚至采用非法生产方式,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4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至少20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已严重扰乱了生产领域的经济秩序。

(三)商业信用缺失。商业信用是指申请借款企业在合同履约,应付款项的清偿上能恪守商家的诺言,不失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商品交易,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利用信用合同、协议、授权、承诺等信用交易方式。而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缺失,却给采用信用交易方式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据悉,我国中小企业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

(四)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是指企业会计结算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可信,资产实在,无抽离现金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当前,由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为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作过假账、提供过虚假的财务信息,而这些虚假的财务信息又进一步导致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金流失。

(五)纳税信用缺失。纳税信用是指企业能按时上缴应纳税款,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中小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减少资金流出,大都采用偷、漏税的方式少向国家缴税;甚至有些企业采取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的做法,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少向国家纳税或者根本不纳税。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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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我国企业当中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信用主体,但其信用状况目前却令人堪忧,如何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缺失表现

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企业界谈论的热点问题,企业的信用缺失主要表现为企业经营中的一些欺诈行为和由此引发的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银行债务、恶意偷税欠税、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融资信用缺失。融资环节中的信用主要体现在借入资金的使用及到期款项的归还。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在向银行借款时虚列融资项目、虚报报表数据;借入资金后随意安排资金使用,违反借款合同;资金到期时,没有积极准备资金还款,甚至根本没有还款打算,严重威胁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也对企业的再融资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改制企业中一半存在逃债现象。截至2003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债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大型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总额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总额的68.77%;中小型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改制企业的30.63%,逃废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

(二)生产信用缺失。生产信用是指生产者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消费者。许多中小企业在生产中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产品生产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大量使用劣质、有害的原材料,甚至采用非法生产方式,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04年由于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至少20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已严重扰乱了生产领域的经济秩序。

(三)商业信用缺失。商业信用是指申请借款企业在合同履约,应付款项的清偿上能恪守商家的诺言,不失信。我国中小企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商品交易,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利用信用合同、协议、授权、承诺等信用交易方式。而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缺失,却给采用信用交易方式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据悉,我国中小企业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有60%左右;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高达6000多亿元人民币。

(四)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是指企业会计结算规范,会计报表真实可信,资产实在,无抽离现金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当前,由于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为追求企业自身利益,大量的中小企业都曾作过假账、提供过虚假的财务信息,而这些虚假的财务信息又进一步导致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金流失。

(五)纳税信用缺失。纳税信用是指企业能按时上缴应纳税款,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中小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减少资金流出,大都采用偷、漏税的方式少向国家缴税;甚至有些企业采取与审计机构串通一气的做法,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少向国家纳税或者根本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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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作用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早在2015年11月23日,中办、国办就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全国“两会”后,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使纳税人享有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中办、国办再次颁布了新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等征管职责。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各地省委和省政府大力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已经完成全国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挂牌工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步伐。随着这项重大改革工作的全面落地,各层级税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征管职责、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将全面优化,更加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正在全面展现。这次改革对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乃至整个涉税专业服务市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为税务机关带来四个积极变化

本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的“瘦身”与“健身”,给税务机关在以下四个方面带来较大变化,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是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按照改革的“瘦身”原则,对国税与地税重叠的行政职能部门,如综合、群团、后勤等部门进行精减分流及合并后,相关职能部门将更为精干高效。同时,充分体现改革的“健身”原则,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对征管、评估、稽查、教育培训等业务职能部门的税务干部进行合理调配,加强和充实关键岗位,资源配置会更加合理,从而使人员素质得到显著提升。二是征管职能有新的增加。首先,要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管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将把国税地税分设情形下部分涉及社保费的征缴变为全面负责社保费的征管工作。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仅社保一项,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10.88亿持卡人。我国非税收收入也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块划转后税务机构征收任务将大幅增加。税务机关的职能范围较之以前会有扩大,便于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的大量基础数据资料,横向加强社保费征管,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便于国家筹集更多的社保费以积极应对人口日益老年化的社会变化,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其次,征管、稽查部门要面对纳税人担当起全税种、全覆盖的重任。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后,税务机关不再以国税、地税分别为主体对同一纳税人实施日常的税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评估检查,而是由征管、稽查部门针对同一纳税人进行全税种、全覆盖的监管与服务。这就要求税务机关业务岗位的人员加强对现行税收体系中全税种的政策了解与掌握。因此,加强原有国税、地税干部彼此间的互相学习,就成为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合并初期,税务教育职能部门当务之急的重要工作。三是税收执法口径更加统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中,第一和第二分别是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在国税地税分设状况下,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的税务机关之间,由于税政部门理解和认知的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税务处理结果,客观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公正,不利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反映了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这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必然会消除由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在税收执法口径上产生的差异,给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便捷、透明、公开、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推进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四是征管信息系统更加完备便捷。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实施,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在税收计会统数据信息报送上将发生较大变化,金税系统必然会按新的任务要求进行更加完备的维护升级,以适应征管职能体系的新变化,及时准确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甄别、提示和避免错入库情形的发生。同时由于国税地税的合并,使得对同一纳税人的管理信息得以无缝对接,更加便于“纳税信用”管理,便于不同税种间、有关税收与社保费用间的横向比对,征管水平和效率将得到极大提升。

二、对纳税人具有激励和导向作用

此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积极影响不仅体现在税务机关,而且与广大纳税人更是息息相关。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对纳税人具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一是规范经营,纳税主体成本和风险双降低,企业诚信守法受到激励。以全面营改增为例,所列最后四个行业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给予的过渡性及优惠政策正在发挥积极成效,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凡是税法遵从度高的企业,都能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红利,税负水平会普遍下降。比如生活服务类企业,其涉税特点是经营范围中兼营业务比较普遍,他们只要遵从税法规定分别准确核算,就能够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避免统一从高适用税率情形的出现;再如老不动产的出租业务,税法允许采用5%简易征收方式,由于计税基数的减少直接导致营改增后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下降,降幅为4.76%。由此可以预见的是,在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规范经营的纳税主体将实现纳税成本、纳税风险双降低。其原因很简单,以往要跑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现在只需要跑一个,人工成本、时间成本等均会显著下降。企业以往要应对两个税务机关评估、检查,现在只需要一个税务机关即可,面对接受税务评估检查的次数也会进一步减少。二是不合规经营,纳税主体成本和风险双提升,促进企业提高税法遵从度。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不合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人为加大进项,虚开或接受虚开专用票,会招致极大风险,后续风险会轻而易举地发现,企业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尤其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由一个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有涉税情形进行全方位监管,企业如果不合规经营,风险将进一步增大。

以往国税负责增值税的征管、地税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或是国税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地税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不合规经营企业在收入、工资费用支出方面利用不同税种存在的差异违规运作,可能由于国税地税机关信息交换上的瑕疵等因素,导致不合规经营企业钻税务机关征管漏洞的空子,其违规行为不能被及时发现,甚至长期不被查处和发现。而国税地税合并后,一个征管系统,信息全方位掌控,企业的不合规做法很容易及时被发现和纠正。因此,伴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合规经营的纳税主体成本、风险双提升成为必然和现实。三是社会诚信建设加强,惩戒力度加大,促进企业自觉接受纳税信用管理。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其中就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同时,也明确了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要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要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据此颁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明确从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此后,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等38个部门于2015年9月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实施内部惩戒和外部惩戒。

内部惩戒方面,税务机关直接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判定为最差的D级,采取严格限量供应发票,从严审核出口退税,缩短纳税评估周期,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使用处罚幅度最低标准等管理措施,强化税务管理。外部惩戒方面,税务部门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给公安、法院、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由这些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等17项惩戒措施。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经能够查询A类纳税人企业名单,D类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公开,纳税信用会对企业及个人未来的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多方面产生影响。我们相信随着国税地税的合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掌握会更加全面、及时,评价其纳税状况会更加客观、公正,对企业和自然人等各类纳税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纳税信用管理的进一步加强,必将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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