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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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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

企业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

摘要:本文对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述,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进项税抵扣存在问题、缺乏专业化的税收团队三个方面进行深入探究。以此为依据,提出建立有利的税收筹划环境、对进项税进行合理税收筹划,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对单独的项目进行税收筹划,落实到绩效考核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有效解决措施,旨在建筑企业能够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加强纳税管理,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税收筹划;发票管理

目前,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角度来看,建筑市场的投资资本较多,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各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也逐渐扩大。建筑企业要想保证长远发展,就务必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对纳税管理的工作加大重视力度,结合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在建筑企业内部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设置相关的纳税管理岗位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具有资金流动性较大且工期较长的特性,企业的实际工作面临着跨区域经营的问题。另外,我国逐步完善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建筑企业在发展中务必要将纳税管理当作工作的首要目标,设置相关的纳税管理岗位,并安排专门的纳税工作人员,对申报纳税工作与发票管理等工作进行管理。并结合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开展税务筹划的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

(二)强化合同管理在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也是必要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务必要保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基本的了解,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在签订合同之前,对与财务相关的工程款项进行检查,深入分析合同的内容,务必要保证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二、建筑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企业在实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会面临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只要有生产活动,就会存在着不可规避的风险,进而对建筑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在落实税收筹划的工作中,普遍存在缺乏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的现象,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改革认识程度不够,没有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的改变措施,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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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管理的经济性分析

一、引言

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管理主要任务就是使得企业尽最大努力节约税收成本,使得税收支出缩减到最低。根据调查归纳就可以知道,我国企业纳税成本支出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上缴的税金,还有与之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那么由于纳税管理出现失误而导致的税收支出我们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未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定期定时缴纳税金,有意或者是无意的偷逃税金等一系列的不正确纳税行为从而受到了主观税务机关的罚款,补交税费并且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这一经济性的支出是企业没有做好纳税管理的显性税收支出。另一个方面主要是企业应该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自身纳税管理水平比较低,没有享受,给企业造成了税收支出的隐形成本。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工作,将能很好的避免上述两种不应该的税收成本支出。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纳税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系统不但会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还能够提高企业对外部风险的防控能力。

二、从经济性角度分析企业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纳税管理观念意识不正确,重视度不够企业涉税事项是重要的经营业务之一,是任何企业避不开也绕不过的重要经济事项。但是由于我国税政事项发展历史制约,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也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也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涉税事宜。对于企业税务关系最多就是关心一下相关税负。而关系到重大税负事项时,企业管理者往往想着“找关系”,或者采用一些不正确的行为以降低企业税负,没有认识到纳税是企业的重要义务,也没有考虑到税务风险对于企业未来长远发展的风险。当然,由于企业自上而下对纳税管理不够重视,也导致具体税务经办人员不仔细进行业务办理,不注意涉税风险的控制,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企业税金浪费也没有及时的给与惩处。这样整个企业的纳税管理氛围非常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企业纳税管理财务人员水平比较有限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中,并没有设立专业的税务会计岗位。财务会计把企业的会计工作全部承担,在涉税事项的管理上,企业财务人员水平比较有限,影响了企业的纳税管理质量。在经济转型期,国家也完善、出台了若干税务法规、制度,以及对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企业环境、人员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也没有钻研与学习,导致企业无意中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法规。同时由于不了解、不清楚相关的涉税优惠政策,也使企业交了“学费”、“冤枉税”。同时,企业虽然注重员工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的学习,但对于财税方面的培训明显重视不够。企业通常不会安排财税人员专门进行专项、长期的涉税培训,财务人员由于工作繁重也很少能抽出时间去进行专项的培训与学习,导致了企业在税务理论方面缺乏必要的经济与精力投入。所以在涉税事项的管理上,企业纳税管理人员的处理水平还比较有限。

(三)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及时无论企业大小,所处的行业和环境,其纳税管理都需要和当局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但是在我们的观察中发现,部分企业纳税管理人员根本不考虑主管税务机关的看法,只是在企业内部进行一系列的税收筹划,但是往往到最后都不能通过税务机关的要求,前期的纳税管理工作也都不了了之,不但没有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相反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整出了一整套不合时宜的方案。在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不及时还体现在当企业出现纳税困难或者报税问题时,不能够及时的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导致了企业在纳税时的被动,更严重的企业还要支付罚款和滞纳金。

三、提高企业纳税管理水平的经济性策略

(一)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整体管理意识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意识重点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国家或者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可以通过设置培训班等形式,给企业传达纳税管理的重要性。让企业管理者意识到只有提高纳税管理水平,才能够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别是财税机关要加强相关的检查,转变当前停留在事后稽查等模式为事前提醒与告诫相结合的模式。其次,企业要认识到纳税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纳税管理的重视度,在提高企业管理者纳税管理意识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纳税管理体制,做好企业纳税管理制度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统筹整个企业的纳税行为。最后,培养企业纳税管理人员的整体管理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有正确的纳税管理意识,才能做出正确的纳税管理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约隐形的纳税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的纳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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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论文3篇

第一篇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实施的意义

(一)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目前,存在两种方法来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即非法逃税和合理避税。这两种方法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目的,但是针对非法逃税所要付出的成本高且风险较大,一旦应用成功必然会侵犯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旦应用失败,企业也会背负巨大的罚款,并且严重损坏企业的公众形象,成为舆论指责的焦点,严重的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纳税筹划作为一个能够实现国家与企业利益共赢的重要途径,与当今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反而能极大的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主动的缴纳税收。

(二)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

纳税筹划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对于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有着巨大的推动力。因为税收作为计算企业利润的减项,必然会对企业财务的整体状况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果企业能够很好的进行纳税筹划,这会更好的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企业的财务收益。另一方面,合理的纳税筹划还可以使企业避开纳税陷阱,只要在是不影响国家及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尽量的减少那些界定不清晰的和可以不用缴纳的税收,最大程度的来降低企业税负。

(三)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整个纳税筹划执行的过程之中,为了减少税负,必然需要对企业的会计活动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使之能达到企业的成本、支出与利润之间的最优,进而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当然在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依然需要记账、报送报告、进行纳税申报等环节,这样对于提升企业的会计水平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纳税筹划最为企业财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的完成直接关乎企业的财务利益,由此,合理高效的完成纳税筹划活动对于提升综合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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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建设探讨

摘要:由于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大多数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熟练掌握各税种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但是,仅仅一门《税法》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税务知识的需要,开设《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可以培养学生企业纳税管理能力,以适应当前社会对高素质、强技能的税收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会计专业;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建设

目前,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培育目标是熟练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分析处理会计业务的应用型人才。课程体系主要是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为主干专业课,辅以会计模拟实验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这种课程体系的设置,只注重对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突出表现在税收课程的设置单一,多数院校只设置《税法》一门税收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在开设《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应再开设一门税法的应用型课程———《企业纳税管理》。

一、《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涉及不同的纳税事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涉税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企业纳税活动的筹划管理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以降低纳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的总称。纳税筹划是该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税种,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每一税种的构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绍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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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减免税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管理规程对申请减免的对象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减免税的实行减轻了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为建设稳定和谐社会起到积极良好的作用。但是也不容否认,近几年来,在减免税管理问题上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如果不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实行规范与监管,势必影响国家实施减免税的成效,从而危及税收管理秩序,减少税收收入。下面,通过对我市减免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浅谈如何加强减免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减免税管理现状

从我市减免税管理的实际看,总体情况较好。税务机关能够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减免税政策精神,依据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管理规程,规范操作,对减免对象实行减免税,基本落实了国家减免税政策精神,对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减免税管理不够规范,执法风险意识不够强,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等,这些出现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减免税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强

少数税务人员学习不够,业务技能不高,对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管理规定不熟悉,难以正确掌握运用。在减免税管理上,执法风险意识不够强,对执法风险大、政策性敏感的减免税项目未能加以重视,对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二)征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部分管理科所没有及时建立起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备案类减免管理台帐,且执行上级规定不一致,不能掌握哪些企业,享受多少数额的减免税等情况,没有管理台帐,没有统计分析功能,影响了减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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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税收协助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协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区税务部门是零散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各街、乡协助区税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征收管理工作,财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区地税局成立由局长和分管局长任组长、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财税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对街、乡协税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零散税收有关业务工作指导;履行协税范围税收的定税、公示、抽样检查或专项检查等职责;负责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以及法定职权工作。

各街、乡具体组织本街、乡协税护税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协税领导小组,并下设“协税管理办公室”,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日常协税工作。

二、协税经费保障

根据地税发〔〕112号文件精神,开展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市地税局补助。市地税局将根据各区局的工作量,每年拨付一定经费予以补助;二是区级支付。区地税局将每年区政府奖励经费,拿出10%作为协税护税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街、乡协税护税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三是区财政局每年对该项工作根据协税量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税护税管理的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协税护税管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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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统计学分析

摘要:

应用列联表分析和χ2检验等统计分析方法,研究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在不同纳税人群的异向结果。基于问卷调查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行业差异,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职位层级无差异,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税款计算方法知晓程度无差异,不同行业纳税人群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评价差异,不同职位层级纳税人群对劳动所得是否征税的态度差异等实证结果。结合行为学、心理学的税收思考,提出应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异向结果;统计分析方法

一、研究背景

(一)税务机关亟需针对不同的纳税人群提供差异化的纳税服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截止201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19%①,已成为主体税种之一。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注重源泉扣缴。但是,整体纳税遵从度还有待提高,未能足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还较普遍。就全国而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质量仍有待提升,截止2014年全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仍低于70%。以厦门市为例,2014年全市经过纳税评估补缴的个人所得约3800万元,经过税务检查、税务稽查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约1200万元,两项合计约占全年征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的近1%②。这些现象说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管理冲突。从概念上讲,“冲突”是指发生在同一空间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的互相对抗的过程。可以分为意识冲突和物质冲突两种类型。表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征纳双方之间的管理冲突也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基于依法纳税的认识的诚信纳税意识冲突,二是以偷、逃、避税为形式的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的事实冲突。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其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管理冲突的表现各有侧重。例如,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群体,既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大致划分为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也可以依职位层级、所处行业、教育背景等划分不同的纳税群体。群体的差异,可导致意识冲突的不同,实施实质性冲突(指产生税收违法行为的管理冲突)的动机不同、能力不同、行为差异等。近年来,税务部门主要从加强非劳动所得管理,推进高收入者征管,积极创新征管手段,强化基础管理等方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具体包括改进纳税服务,改善纳税体验;加强税收宣传,培养纳税意识;打击税收违法,抑制违法动机;加强信息管税,促进源泉扣缴等。如果税务部门能够针对不同的纳税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熨平”管理冲突、提高纳税意识,将会极大地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质效。

(二)行为学或心理学的分析方法不能直接识别出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群1.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如从冲突主体上讲,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从具体形式上讲,有以认识为基础的意识冲突,有以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冲突等。根据行为科学关于管理冲突的理论分类,管理冲突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双趋冲突,例如“少(扣)缴税款”与“依法纳税”两个目标都符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A的需求,一方面担心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在不被发现的前提下少缴部分税款。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A出现双趋冲突;(2)双避冲突,例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B有强列的动机不想“足额缴纳税款”,又非常担心“税务机关税收检查”,在作抉择时将产生双避冲突;(3)趋避冲突;(4)双趋避冲突。但是,明确管理冲突类型的分类,并不意味着知晓对应分类的纳税人群。2.同样,公共心理学关于知觉偏差的效应与影响理论,也常被用于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冲突。“首因效应”使人的认知具有表面性,或者容易固化某种认知等。例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A曾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不良的纳税记录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这种影响强烈且持续,将极大地降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近因效应”则会妨碍当事人客观地、历史地看待人和事。例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B虽然在多年前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过,但近期则侥幸避过了税收检查,造成当事人认为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低,继续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被错误地加强了。类似的,“晕轮效应”“社会刻板印象”等也可以用来对不同的税收管理冲突进行心理学分析。但是,公共心理学分析同样无法直接识别出不同类型的冲突人群。本文将以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为例,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在不同纳税人群的异向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直接识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群,并提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工作建议。

二、调查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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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管理暂行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境内的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凡在我县境内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暂行办法如实缴纳资源税。

三、凡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四、开采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采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等有关税务管理手续。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手续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采用“资源税管理证明”,实行“以票管税、源泉控管”。“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凡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

六、收购、使用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对资源税实行代扣代缴。即: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以及超出“资源税管理证明”上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地税局统一管理。

七、扣缴义务人应按主管地税机关的要求妥善管理和保管收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并以取得的证明单向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抵扣应扣缴的资源税税款。纳税人领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不得转借他人,遗失不补。对未代扣或少代扣的资源税一律由收购、使用单位或个人补缴。已结算的证明单采用划销或剪角的办法,防止重复使用。

八、根据地税发年(139)号文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代扣代缴标准实行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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