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牧区论文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阐述
当前我国这一领域的研究中,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还处于相对模糊阶段,并没有形成统一.其实,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把中小学义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归纳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可以说,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的雏形.当然,国内外学者们已经具备了公共服务的部分的共识,但并没有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界定.但共识部分却很明晰,即:“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等公共部门提供为主的,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为保障全体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提供的,全体公民公平、平等、普遍享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其具有基础性、公平性、普惠性、时代性、地域差异性等特征.”“均等”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平均、相等的意思.“均等化”本质上是“平均、相等”向前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本研究报告的均等化并不意味着完全相等,而是相对的.内蒙古地区不同旗县、农牧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成本等参差不齐,有局限性.所以“均等化”从另一个角度可理解为农牧民享有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如:农牧民是否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农牧民是否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资源;农牧民是否享有“公民平等待遇”等.毫无疑问,在一个国家迈向高度文明、高素质公民的进程中,无论性别、种族、老幼,作为公民基本享受的义务教育和医疗救助等公共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应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这才体现出国家的民主和进步.本研究以内蒙古乡镇苏木为基础,试图通过聚类分析,挖掘不同类型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点和差距,分析内蒙古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非均等化成因,具有较强针对性.并提出可操作性及对策建议.
2国外基本公共服务研究理论综述
国外学者对公共服务问题已经探索很久,学界公认比较早论述此问题的是亚当•斯密(Smith.A.,1776),在他的著作《国富论》中,曾阐述和分析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他认为国家有义务为全体公民合理公平的提供公共服务,这是国家的职责所在.学者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1954)在其著所著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了“纯公共产品”的独特定义,涵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思想.有意思的是,学者蒂伯特(Tiebout,1956)的著名“用脚投票”理论曾经风靡一时,不仅为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理论模式,还把消费者的偏好引入地方公共服务竞争机制中,给后来学者研究“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学者庇古(AC.Pigou)、威廉姆•贝弗里奇(WilliamBeveridge)等则从福利经济学视角进行研究;学者布坎南(JamesMcgillBuchanan,1950)在他的研究中揭示出分权体制下财政不合理、不公平规律.他认为应实施差别联邦税率来抑制各地区的人均收入不平衡,实现联邦财政税收横向合理.学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HarryCoase,1974)的“灯塔理论”则从产权角度,阐述公共服务的供给理论,为解决公共服务投资及管理提出了新鲜的思路.学者肯尼斯•阿罗(KennethJ.Arrow,1971)则另辟蹊径,他注重从“效用主义”原点出发点,设计和甄别“均等化”财政制度的合理性.随着国际研究方向的纵深和时间推移,近年来西方学者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领域更加宽泛.如:学者RoyA.Carr-Hil(l1994)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对OECD国家医疗水平均等化问题领域;学者JamesE.Lyons(2006)的研究方向定位于对美国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等.本研究资料中,针对中国公共服务方面进行研究的外国学者有:学者Hofinan&Yusef(1995)通过研究得出了中国政府财政资源分配均等问题考虑不充分,不合理,直接导致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差异扩大化.学者Jin、Qian&Weingast(1999)则认为中国的财政包干制度虽缩小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但其衡量标准以地方分成比例依赖于中国财政分权制度.学者ThomasBerniston(2006)从研究中得出:产生城乡差距和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直接原因,应归咎为政府为盲目实现城市工业化的目标,将公共服务投向城市,在农村和城市实施不同的教育、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的系列政策所导致.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学者虽很多,但对本领域研究共识是: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突出的问题就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过大.
3国内基本公共服务研究理论综述
国内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学者有:学者江明融(2006)是最早系统界定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的国内学者.他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从原来仅限于公共产品与服务收益分享方面,扩展到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成本分摊、财力均衡配置等方面.学者安体富、任强(2007)通过阐释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若干理论,使研究这一领域上了新台阶.岳军(2009)提出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目标的选择,是形成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主要原因.学者匡小平、肖建华(2010)认为公共服务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财政分权的制度安排及各层次政府职能的混乱,如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形成,则需要通过法律界定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能.学者刘尚希(2007)对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及政策路径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卢洪友、李凌(2008)认为财政横向公平是财政均等化制度设计的根本,良好的均等化制度特征是客观、激励相容、不被控制和透明.学者李少惠(2009)认为:把原有的城市居民分享型的公共服务体制变为城乡居民共享型的公共服务体制,必须严格按照城乡共需型公共服务实行均等供给、城乡差异型公共服务方面实行差异性供给的原则执行.学者宋生瑛(2009)则指出:导致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的重要原因.是二元经济结构及城乡分割的治理机制的不合理.学者刘斌等(2010)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对西部省(市、自治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判断,得出结论:新疆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陕西、内蒙古、重庆和全国持平;其余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并且西部省(市、自治区)之间分化十分显著.学者孙友祥、柯文昌(2011)认为: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重要因素.专门对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研究的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课题组(2010)对内蒙古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研究,指出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全区东中西部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牧区和基层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基础薄弱,设施简陋.学者包满达(2009)认为:内蒙古地区公共服务水平虽有显著提高,但仍然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不平衡、城乡之间不平衡等问题.学者王德娟(2008)研究内蒙古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财政政策角度论证了产生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原因.学者贾康(2009)认为:不同区域、城乡、居民个人之间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是否到位,是成熟“公共服务均等化”常态化表现.通过研究发现,目前对内蒙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内蒙古农村牧区之间、农村牧区与城镇之间、农牧民与城镇居民个人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有多大?非均等化有什么负面效应?基层财政体制和其它的制度安排在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中扮演什么角色?应该说这些研究还不深入.
4研究意义和价值
近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然而公共服务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并没有出现同步改善.内蒙古作为西部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象比较突出.所以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不仅符合社会发展的宗旨,更有利于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边疆繁荣稳定.从理论上,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有助于:(1)充实管理学、财政学理论对发展中国家落后地区公共服务型政府管理体制及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的研究(.2)关注弱势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民生问题(.3)寻求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干预经济的科学手段,实现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经济可持续增长.本课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分析内蒙古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成因,以乡镇苏木为基础,通过聚类分析,挖掘不同类型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点和差距,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支持和参考。
1城镇化建设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1.1加快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始终是一个地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几乎每年下发的一号文件都是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关专家学者也就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从各地解决“三农问题”的成功经验看,工业化、城镇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城镇化滞后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民增加收入。因此,解决"三农"的根本出路,就在于积极实施小城镇战略。
1.2加快城镇化建设能够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现状不能适应现阶段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制约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原因。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知识、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快城镇化建设,可以使政府更好地组织农民进行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对农民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有重点地扶持科技示范户,以示范户带动教授新技术,促进科技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也能够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
2西藏城镇化建设缓慢是制约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
众所周知,西藏农牧区地域广大、人口稀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再加上社会发展起点低、市场发育不足,使西藏的城镇化发展比较缓,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比较少。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城镇化从不足3%到2010年底达到25%,大大低于全国城镇化51.27%,更低于东部城镇化率60%的水平。从下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西藏各地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比较好。从以上全区各地(市)农牧区劳动力存量及转移就业人数的对比可以分析出,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地区从农牧区转移出来的就业劳动力比例越高,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也较多。从上表也可以分析出,拉萨地区由于有拉萨首府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比例高于其他地区,位居榜首,那曲作为我区一个劳动力较多的地区,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它的劳动力输出比例最低。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越是有城市的带动,越是城镇化水平高,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路子就比较宽,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比较容易,因而,解决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只有在加快我区推进城镇化上寻找出路。
3大力推动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我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加快转移
根据自治区人保厅的解释,在我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是指从事农牧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渔业)的农牧区不充分就业劳动力。按照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测算方法,经认真测算,截止2012年底,全区农牧区总人口数为234.42万人,其中劳动力资源总数为126.08万人,农牧区富余劳动力56.05万人,占农牧区劳动力总人数的44.46%。如此多的富余劳动力需要从农牧区转移出来,任务十分艰巨。城镇化建设是实现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因此,西藏各地区应因地制宜加快城镇化建设。
3.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城镇化问题党十八大的报告当中,七次提到城镇化问题。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调研工作座谈会时也强调指出:“中国作为大国要立足内需,城镇化就是最大内需,发挥这个潜力,还要靠改革。把农民工逐步转为市民,需要改革户籍制度;城镇设施和保障房建设,要完善融资机制;城镇化还要确保粮食安全,关系到保护耕地和发展现代农业,这也要靠改革推动。”无论是进行这一系列改革还是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都需要政府来推动,只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西藏的城镇化建设步伐就会不大加快。
一、“十三五”建设思路和重点
1.建设思路在“十三五”期间,主要按照“巩固、提升、安全、长效”的总体思路,整体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强化水源可靠性论证,充分论证现有水利工程,优化配置水资源,合理布局。加强对新建和已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巩固建设成果,提升水量和水质。加强水源保护和卫生防护,实现安全长效。(1)技术思路大量引进先进的找水、钻井及水处理技术设备,提高成井工艺,建立水环境检测网站,增加水利科技人才,提高水利行业整体技术素质水平。大力推广太阳能、风光互补等清洁能源提水设备,解决牧区提水运行问题。对水质不合格的配备水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设置水质化验室,提升水质标准。对年久失修、老化严重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2)建设管理思路含氟等较为严重、水环境严重恶化和严重缺水的地方采取移民措施,把牧民转移到条件好的地方。在水质和水量比较贫乏的地区,优先解决生活用水问题。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将石头井、柳芭井、草坯井和简易大口井全部改造成小机电井或筒井,实现井、房、机(泵)、罐、槽全配套,水质水量全部达标。(3)投资思路进一步提高工程投资建设标准,不能局限于按人投资,应根据工程实际造价和饮水需要进行工程建设,大幅度提高分散居住牧民的饮水安全补贴标准,增加牲畜饮水补贴投资。充分考虑分散居住牧民的饮水困难问题,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大对水质监测网站、检验设备、水质净化设备的投入力度。(4)运行管理思路加强基层供水服务体系建设和机制的建立,形成自上而下的供水管理体系。建立县级供水专管机构、县级维修基金和县级水质监测中心。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消毒设施。鼓励牧民用水合作组织为工程管理发挥主导作用,巩固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对已建和新建工程的维护和经营管理,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长效发挥效益。
2.工作重点(1)加强水源井和供水工程建设人口居住集中的地方全部安装自来水,提高入户率和供水标准,实现“户户通”自来水,达到城乡同质。分散牧户开展以打筒井和供水基本井为主、自来水和储水窖为补充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水质标准和供水保证率,实现“适时、适量、适质”供水。(2)改造筒井,提升水质将牧区石头井、草皮井、柳芭井等不合格浅层水源井全部改造成机电井或水泥管筒井,加高井台,设置井盖,采取井、房、机(泵)、罐、槽全配套,封闭运行,机械提水,人畜分开使用,确保水质水量全部达标。(3)发展家庭牧场供水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牧区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供水能力建设。计划在“十三五”期间以牧户为单元,以现有水源为主,发展家庭牧场供水自来水化。(4)加强储水窖和集雨水工程建设以北部牧区为重点,在严重缺水和远距离拉水地区,采取新打水源井与储水窖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牧民饮水安全问题。不具备打井条件的采取1眼水源配套7~8个储水窖,缩短牧民拉水距离,扩大饮水安全覆盖度。在地下水严重匮乏地区建一部分集雨水工程,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提高牧民饮水安全标准锡盟存在的饮水安全问题主要是水质差和缺水,水质差又是由多种原因形成的。在过去的几年,主要解决高氟和苦咸水问题,其他水质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在缺水原因中,主要是牧民居住分散,打井数量不足,取水距离远,可供水资源量少,而且部分水源水质不达标。在已建工程中,实际解决人口远少于规划人口,仍有一部分牧民达不到饮水安全标准。在“十三五”期间,建议在牧区集中居住的嘎查、移民村、苏木乡镇实现“户户通”自来水,提高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实现城乡同步发展。在不宜建集中供水工程的牧区加密水源井建设,争取实现“一户一井”目标。
2.将牲畜饮水投资专项列入规划牲畜是牧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解决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又与牧民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牧民为解决牲畜饮水所消耗的时间、人力和取水费用等远远超过人的用水付出。如果能将牲畜饮水困难问题解决,将是解决牧区饮水安全问题的有力举措。建议将解决牲畜饮水困难投资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并列为“十三五”规划专项投资。
3.提高国家投资标准,将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纳入补贴范围由于牧民居住分散,地下水埋藏较深,成井困难,打井过深,造价过高,单处工程解决人口少。建议国家考虑锡盟牧区的特殊性,不能按人均投资确定工程投资标准,应按工程实际造价进行投资建设。同时,由于牧区单处工程受益人口少,下泵深,动力大,实收水费远低于供水成本,没有经济收入,维修养护经费缺乏,工程运行管理困难,地方财政又负担不起,维修管理经费严重短缺,建议国家纳入补贴范围。
4.大力开展牧区找水工作锡盟牧区居住分散,水资源贫乏,地层结构复杂,井难打,缺乏长电,提水困难。建议国家加大对清洁能源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太阳能、风光互补等提水设备,解决牧区提水运行问题。同时要拓宽投资渠道,大力开展牧区找水工作。
1研究方法
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绩效评价属于多变量的综合评价,在实际研究中,多指标(变量)问题是经常遇到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不同指标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势必增加问题分析的复杂性。主成分分析就是设法将原来的指标重新组合成一组新的互相无关的几个综合指标来代替原来的指标,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从中取几个较少的综合指标,尽可能多地反映原来指标的信息。主成分分析法能浓缩信息,简化指标的结构,使分析问题的过程简单、直观、有效[14],主成分分析法的优点是可以消除各指标由于量纲不同所带来的影响,克服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所带来的信息重叠以及人为确定各指标权重系数的问题[15],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主成分分析法的原理,以较少数的综合变量取代原有的多维变量,使数据结构简化,把原指标综合成较少几个主成分,再以这几个主成分的贡献率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构造出一个综合评价函数。作为一种多指标分析方法,在综合评价函数中,各主成分的权数为其贡献率,它反映了该主成分包含原始数据的信息量占全部信息量的比重,这样确定权数是客观、合理的,它克服了某些评价方法中人为确定权数的缺陷,这种方法的计算比较规范,便于在计算机上实现。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处理时,应明确主成分分析的具体步骤:1)将指标标准化,主要目的是去除指标不同量纲的影响。在主成分分析法中用协方差矩阵求得主成分是主成分分析法中的关键所在,因为协方差矩阵容易受到指标的数量级和量纲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原始数据做无量纲化的处理。2)计算标准化指标数值的相关系数矩阵Rm×m,观察多个指标的相关度,确定待分析的原有若干变量是否适合于因子分析;3)求矩阵R的特征根λj(j=1,2,…,m),λj表示第j个主成分Fj所解释的原始指标数据的总方差,则主成分Fj对原始指标数据的方差贡献率ωj为:ωj=λj/Σkj=1λj;4)将特征根λj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根据累计方差贡献率≥85%的要求选取前k个特征根对应的主成分;5)将标准化值矩乘以主成分系数矩阵,计算各主成分得分;6)计算综合得分。
2结果与分析
2.1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平均水平地域差异分析由于篇幅原因,未列出原始数据,12个盟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均值约为596.16(千hm2),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呼伦贝尔市1585.42(千hm2)、通辽市1119.95(千hm2)、赤峰市1110.97(千hm2)、兴安盟773.51(千hm2)、乌兰察布市619.66(千hm2),比例占到41.67%;有效灌溉面积均值约为260.44(千hm2),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通辽市655.34(千hm2)、巴彦淖尔市594.38(千hm2)、赤峰市462.37(千hm2)、兴安盟306.96(千hm2),比例占到33.33%;农牧业机械总动力均值约为273.29(万Kw),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通辽市571.75(万Kw)、赤峰市492.16(万Kw)、巴彦淖尔市420.62(万Kw)、兴安盟388.14(万Kw)、呼伦贝尔市381.17(万Kw)、鄂尔多斯市278.82(万Kw),比例占到50%;化肥施用折存量均值约为157529.3(t),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通辽市541868(t)、赤峰市282334(t)、巴彦淖尔市240794(t)、呼伦贝尔市209239(t)、比例占到33.33%;农村用电量均值约为45962.17(万Kw),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赤峰市193986(万Kw)、通辽市101985(万Kw)、鄂尔多斯市46287(万Kw),比例占到25%;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均值约为2103098(万元),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赤峰市3954968(万元)、呼伦贝尔市3918847(万元)、通辽市3872095(万元)、巴彦淖尔市2491937(万元)、呼和浩特市2133999(万元),比例占到41.67%;粮食产量均值约为226.77(万t),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通辽市608(万t)、呼伦贝尔市565.60(万t)、赤峰市500.10(万t)、兴安盟340.50(万t),比例占到33.33%;油料产量均值约为12.09(万t),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巴彦淖尔市59.39(万t)、呼伦贝尔市29.70(万t)、赤峰市12.93(万t),比例占到25%;肉类产量均值为207999.2(t),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通辽市517124(t)、赤峰市457895(t)、呼伦贝尔市248047(t)、锡林郭勒盟246847(t)、乌兰察布市209499(t),比例占到41.67%;羊毛产量均值约为9775.42(t),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呼伦贝尔市21952(t)、赤峰市20325(t)、通辽市15286(t)、鄂尔多斯市13736(t)、兴安盟11894(t)、乌兰察布市9810(t),比例占到50%;大牲畜年末数均值约为74.44(万头),其中高于平均水平的盟市有通辽市205.86(万头)、赤峰市200.26(万头)、呼伦贝尔市117.56(万头)、锡林郭勒盟93.62(万头),比例占到33.33%。内蒙古各盟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各指标总量低于平均发展水平的盟市较多,发展较不平衡,内蒙古东、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整体差距较大。
2.2内蒙古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绩效综合分析使用SPSS软件对数据处理进行综合评价,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指标的相关系数,大多数相关系数大于0.3,适宜主成分分析,共提取三个主成分,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92.256%,大于85%,三个主成分权重分别为74.232%、11.282%、6.743%,计算各主成分得分及总得分(表1)。表1中正数表示综合发展水平在平均水平之上,负数表示综合发展水平在平均水平之下。因为第一主成分权重较大,因此第一主成分得分决定了总得分,第一主成分得分与总得分变化一致,表现为第一主成分得分较高的总得分也较高,各盟市在第二与第三主成分上的得分与第一主成分得分有所变化,但对最终得分的影响是微弱的。从总得分来看,内蒙古12个盟市农村牧区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在平均值之上的有5个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其中前4个盟市位于内蒙古的东部地区,1个盟市位于内蒙古的西部地区,西部盟市农村牧区经济综合发展位于平均发展水平之下,其中包括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都在平均发展水平之下,东部只有锡林郭勒盟在平均水平之下,内蒙古东部地区各盟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实力较强,无论是各个指标上的表现,还是综合水平;内蒙古中西部8个地区除巴彦淖尔市,其余都在平均水平之下,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工业较为大的地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较弱。为了更好的观察12个盟市农村牧区的相似与异质性,将内蒙古12个盟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以三个主成分为维度做聚类分析(图1)。通过三维散点图聚类发现,内蒙古12个盟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绩效大致可以细分为四大类,第一类5、6即通辽市、赤峰市归于一类;第二类3、10即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归于一类;第三类1、2、4、7、8、9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归于一类;第四类11、12即乌海市、阿拉善盟归于一类。
3讨论
3.1自然条件的差异内蒙古东部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土地资源丰富,耕地面积接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面积的60%,水资源总量所占比例超过了内蒙古地区总量的80%,同时内蒙古东部地区土壤资源优质,内蒙古土壤在分布上东西之间变化明显,土壤带基本呈东北-西南向排列,最东为黑土壤地带,向西依次为暗棕壤地带、黑钙土地带、栗钙土地带、棕壤土地带、黑垆土地带、灰钙土地带、风沙土地带和灰棕漠土地带。其中黑土壤的自然肥力最高,结构和水分条件良好,易于耕作,适宜发展农业;黑钙土自然肥力次之,适宜发展农林牧业。另外内蒙古草原森林资源集中在东部地区,这也为发展农区牧区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西部地区除巴彦淖尔市外,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然条件较恶劣,干旱,风沙大,少雨,土地以盐碱地为主,水资源、草地森林资源缺乏等因素影响了西部地区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3.2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差异农村牧区劳动力的数量对于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区域人力资本的存量提升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从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来分析,12个盟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最多的是赤峰市211.1414万人、其次是通辽市134.7763万人,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远远大于其他盟市,内蒙古东部5盟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累计为517.2479万人,而西部7盟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累计为314.6746万人,其中东部区约是西部区的1.644倍。从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来看,12个盟市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最多的是赤峰市126.1189万人、其次是通辽市93.5396万人,东部区乡村年末从业人员为346.1453人,西部区乡村年末从业人员为206.7069人,其中东部区约是西部区的1.675倍。东部区无论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还是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都普遍高于西部,西部地区除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外其他盟市普遍较低,这也是12个盟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程度相差较大的原因。
一、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及资源应用存在的问题
1.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资源接收、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边缘化
不少农牧区中小学虽然在争取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时已安排和落实了专(兼)职远程教育一线管理人员,但他们往往身兼数职(既是信息技术或语数学科任课教师,又是计算机维修员和网络管理员),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待遇低。一些学校领导、教师看不到学校远教工作人员所做的繁琐工作,导致学校远教人员常被视为非教学人员和勤杂工,在职称评聘、调资晋级时,他们的量化考核成绩远不如任课教师。这必然导致学校远程教育队伍的严重流失和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
2.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不及时不完整
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的供电大多采用城乡生活用电,而学校无力购买长延时电源,致使项目设备运行时常受社区居民用电线路故障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学校资源存储空间即使受限,也舍不得投资升级扩容;当设备损坏时,也未得到及时维修、更新。这一系列因素导致学校资源接收不及时,下载不完整。
3.教师信息化教育素质不高,缺乏资源应用的主动性
目前,大多数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对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教育了解不够,知之甚少;同时,存在思想守旧、观念落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自然缺乏资源应用的主动性。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理论与操作技术校本培训不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学科教师数量不足,缺少校本培训的师资、条件和相应激励机制,使专业培训和教学研究很难形成氛围并保证质量。还有,校本培训缺乏实用性、针对性,未能培养现代远程教育学科骨干教师,未能有效提高教师信息化教育素质与能力。
4.现代远程教育的丰富优质资源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教学应用
女,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所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省畜牧专家组成员,省农牧区妇女科技指导中心专家,农业部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专家,农业部兽药gmp检查验收专家组成员。
同志长期工作在畜牧科研、兽药饲料及动物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工作第一线,在动物营养研究和饲料产品研发中学术造诣较深,是省内畜牧科技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农牧行业女专家。二十多年来,她先后主持并承担完成11项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承担完成4项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四等奖2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9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获奖论文11篇,编着出版论文集2部。其中主持完成的省青年基金项目《高原地区肉鸡能量、氮和氨基酸代谢率测定及其方法的研究》填补了高原地区快大型肉鸡营养代谢研究的空白,为解决省集约化肉鸡生产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基础性科学依据,对指导高海拔地区快大型肉鸡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持完成的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畜产品和饲料中违禁药物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对全省重点地区和环节的饲料、猪尿和畜产品中14种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进行抽样检测,基本摸清了我省畜产品和饲料中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状况。自主研制出用于快速检测畜产品和动物组织中磺胺二甲嘧啶钠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试剂盒,并研究建立了检测牛羊肉中阿维菌素兽药残留的紫外高效液相色谱方法。该项研究成果整体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并开创了我省动物性产品检测技术研究的先河,对保障我省动物性食品安全具有较好的网促进作用。组织的牦牛营养和繁育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水平居世界领先水平,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农业部二、三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重要奖项。研发的饲料产品获国家发明专利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在生产中推广应用,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硕士毕业论文是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子课题中的部分内容,该项研究对制订我国肉仔鸡营养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并被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摘录,先后获得农业部和省政府颁发的优秀论文奖。
由于她本人在科学研究、科研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等方面业绩突出,多次受到国家农业部和省、厅的表彰。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饲料行业科技进步先进工作者,年被省妇联授予省优秀女科技工作者。作为优秀女科技人员代表,年网度获第二届省“十大女杰”和省省直机关第三届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荣誉称号,年“三八”节期间,作为省妇联“真情面对面,拉手创新业”巡回演讲报告团成员,赴海北、海南、海东等地区进行了四场巡回演讲。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称号。
《西部学刊杂志》2014年第八期
一、研究方法
当前,对生态移民的文章主要集中在期刊论文、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少量的书籍中。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中国知网CNKI期刊数据库中的论文进行搜索,检索当前相关的学术论文。截至2012年10月,发现在期刊数据库中,以“生态移民”为关键词输入题名共有440篇相关文章,其中核心以上期刊共有145篇。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考虑到文章的代表性与权威性,又以这145篇论文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对研究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类,分为生态移民理论问题、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及社会文化问题三个方面。初步来看,理论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等问题;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类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移民的扶贫、经济补偿、后续发展、安置政策、安置模式等问题;社会文化类问题主要包括社会整合、融合问题,思想文化变迁等问题。基于上述的分类方法,笔者对145篇论文进行了初步统计,来具体分析当前的研究内容。在统计过程中,由于部分论文与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做删除处理。通过表1,可以发现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问题与社会文化问题的论文数量较多,两者之和超过95%。其中,有关生态移民的安置模式与政策的研究论文数量在当前来说是最多的。从研究论文的总体数量上来看也有一个趋势走向,在1993-2002这十年间,相关的论文数量并不多,只有8篇。但自从2004年以后,相关论文数量开始逐渐增多,一直保持在两位数,可以说生态移民问题研究开始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在此,需要说明一下,在2004年7月30-31日,“生态移民:实践与经验”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此次会议就生态移民的实践和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虽然学术界还存在许多不同意见,但是就建立事先评估机制及生态效益长远评价体系必要性等方面则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并对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热烈的讨论。正是这次会议的召开,增进了我国学术界对生态移民问题的关注。
二、基本概念等理论问题
当前,学术界对于生态移民的研究在理论层面主要集中于定义、分类、必要性等问题研究。但对生态移民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之后,发现上述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论,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一)生态移民的定义学术界对生态移民的定义说法存在很大差异。1.关注经济利益层面:葛根高娃、乌云巴图认为,生态移民是指由生态环境恶化,导致人们的短期或长期生存利益受到损害,从而迫使人们更换生活地点,调整生活方式的一种经济行为。[1]2.关注政府行政层面:刘学敏认为,生态移民就是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出发,把原来位于环境脆弱地区高度分散的人口,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起来,形成新的村镇,在生态脆弱地区达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3.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层面:包智明认为,生态移民是因为生态环境恶化或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发生的迁移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产生的迁移人口。[3]4.关注的多目标性:方兵和彭志光认为,生态移民从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环境出发,既考虑移民能致富奔小康,又不能破坏迁入地近期和长远生态环境,同时保护迁入地原居民利益不受损害,是多目标移民。[4]的确,当前对生态移民的定义从不同的关注角度予以了各自的解读,但是,笔者认为就生态移民所应该关注的对象与性质来看,生态移民是“生态”+“移民”概念的结合,移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态的变化或影响,其应具有的性质是生态性质的,移民应是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条件的。所以,笔者认为生态移民首要关注的问题就是生态环境保护,其定义也需要从生态环境保护为起点,作为生态移民的主要内容构成。在此,笔者同意包智明给出的定义,生态移民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者为了改善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的人口迁移活动。
(二)生态移民的分类生态移民的分类方法很多,有关注移民的原因、移民的方式、自愿的程度、迁徙的规模、移民的社会融合情况等多种类型。1.从生态移民的迁徙原因来看:①生态环境破坏型,即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崩溃,人类在其中难以继续生存下去,并且在短时间内生态环境也难以恢复,人类需要从当时当地的生态环境中迁徙出来。②生态环境改善型,在一定的区域内,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与破坏,生态环境在逐渐地退化或难以正常维持下去,需要通过迁徙当地的人口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得生态环境能够逐渐好转。2.从生态移民的方式来看:①自发性的生态移民,指人类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或短时间内的崩溃,难以继续在当地生存下去,为了自身的利益与生存的需求,自发地从生态环境恶化区域迁徙出来,在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定居下来。②政府主导型,指生态移民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之下进行的,政府通过具体的政策与措施,进行有规划、有组织的移民活动,出于保护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等。当前,生态移民还是主要以政府主导型的生态移民为主,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生态移民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也促进当地生态移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但由此而生的各类问题也不断增加。3.从自愿的程度来看:①自愿性生态移民,在生态移民过程中具有自愿选择的权利,能够自己决定迁徙或者不迁徙,一般来说,自愿性的生态移民主要还是在一些环境恶化程度不太严重或不是出于特定对象的保护的条件下进行。②非自愿性生态移民,出于保护特定的生态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区,在政府行政权力等条件的要求下,区域内的人口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迁徙出去,移民往往没有自己是否迁徙的决定权,需要遵从相关的规范要求从该区域内迁徙出去。4.从生态移民后的社会融入与文化适应角度来看:①文化融合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社会文化背景与原先的相同或者一致,能够完全融合进去,不存在日常生产生活方面的障碍。这种形式主要体现在短距离的生态移民,或者某些特定的少数民族等具有较强的民族特色或宗教文化特征的群体中。②文化适应型模式,即生态移民在迁入地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文化方面与原先的存在差异但不排斥,生态移民需要在新的地域内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期来予以调整,最后能够较好地融入到当地的生产生活中去。③文化排斥型模式,即生态移民作为一个外来的迁入者,往往难以适应当地的生活习惯,所信奉的宗教文化与价值观念具有极大的差异,形成了相互之间的文化排斥或文化对立,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种移民模式所造成的损失与代价是十分巨大的。除了以上的几种分类以外,有的学者根据迁移后的主导产业,把生态移民分为牧转农业型、舍饲养畜型、非农牧业型和产业无变化型等。[3]有的根据迁移距离,分为就地迁移(或近距离迁移)与异地迁移(或远距离迁移)。[5]关注不同的方面,提出不同移民类型。这也提醒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从自身研究的关注角度来对生态移民进行分类,才能够建立一个分析的基础与平台,有助于形成一个研究框架与结构,进行下一步的研究。
(三)生态移民的必要性1.从扶贫与后续经济发展角度。生态移民能够帮助贫困地区的居民摆脱贫困,并在后续的产业发展与经济水平提高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如阿布力孜•玉素甫指出新疆大多数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人们在继续生存问题上遇到了危机,扶贫工作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几倍地投人也难以实现稳定脱贫。要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的状况,较好的办法只有通过生态移民,把贫困人口从不适宜居住的地区转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妥善安置,使其在新的环境中真正实现安居乐业,以及快速地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6]正是通过生态移民的方式,能够帮助当地居民摆脱贫困,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能够在短期内脱贫致富。也有从后期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生态移民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生态移民,可以帮助生态环境的恢复或保护,能够在当地形成较好的旅游观光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从生态移民本身来说,迁入到资源条件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利用当地的资源,结合相应的政策条件,可以帮助生态移民从事相应的农业、畜牧业等其他后续产业,克服经济上的障碍,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2.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主张生态移民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避免生态环境遭到人类进一步的破坏,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自身稳定性与完整性。卿向阳认为,要实现为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保护区设立终极目的,必须对现有的保护区管理系统实施调整与完善,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资源保护特区,选择以城镇化为主要方式的保护区内就近生态移民,构建科学的自然保护区层次,形成政府(资源保护特区)与民族居民的资源保护利益共同体。[7]闫喜凤指出,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移民能有效保护生态功能区的森林资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大的生态空间。[8]生态移民的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正是从这个基本的要求出发,通过移民的方式来保护生态与维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保护生态环境是以生态环境作为中心,从生态的利益来考虑问题,可以看作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区别于上文的扶贫与经济发展的角度。3.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生态移民不仅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且也能够促进人类健康地发展,以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更多的是从人类自身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朱儒顺,史俊宏从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认为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人类能够与生态环境友好相处。对草原牧区生态移民可持续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选择人口、资源与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区域为移民点,移民过程中需要防止“政府悖论”,走开发型生态移民道路,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牧民转移,鼓励企业参与牧民转移,设立生态环境税和生态移民转移支付制度等。[9]李耀松等通过考察宁夏生态移民,指出宁夏生态移民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了农民致富的空间,恢复和保护了迁出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民族团结。但依然需要完善宁夏移民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移民技能教育培训、把产业开发作为宁夏移民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无疑成为宁夏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10]
一、清代藏族聚居区立法研究
专门以藏族法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论著,如徐晓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年),将清朝藏族立法分为以地方立法、零散立法、特别立法三个阶段,进而分析了藏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考察了藏族法制的基本内容,总结了九个方面的特点,强调这些特点在民族地区的普遍性,认为《十三法》和《十六法》应该是清朝对藏族聚居区具有主导地位的基本法,而其它民事、刑事法规则被视为具体法。另外,其《藏族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则分别对吐蕃王朝的法律制度、唃厮啰到藏巴汗政权的法律制度、清朝对藏族聚居区的立法调整与藏族地方法、近代中央政府对藏族聚居区立法与藏族部落法等五个时间段的立法来总结了历史上藏族地区法制的特点,勾勒出了藏族法制史的全貌。孙镇平《清代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分清朝治藏前期(1642-1793)、中期(1793-1840)、末期(1840-1911)三个发展阶段,认为治藏前期是“从俗而治”,中期是“从宜而治”,后期是“固我主权”,并且总结了发展规律及法制特色、经验教训及借鉴意义。除了以上专著之外,涉及藏族法制的论文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藏族法制的制度层面探讨。如何峰从藏族谚语入手,探讨藏族部落制度,认为藏族谚语是藏族部落制度的反映,其中通过对“以法惩治别人,自己须先守法”等谚语的解说,揭示了藏族部落法律制度的特点[1]。彭建英认为,法律化和制度化的治藏方略保证了清廷藏区施政的有效性[2]。焦利则认为,“因俗而治,因地立法”是清王朝治藏的有力政策[3]。星全成对《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等多部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依法治理蒙藏地区”是清朝治理蒙藏地区的方略之一[4]。周伟洲在论述甘青藏区行政体制改革时,将“建立法规,制定律例”作为一个改革措施来论述[5]。清廷对西藏的治理中,驻藏大臣的设置及职权是不容忽略的,在论述驻藏大臣职权时,也不可避免地谈到相关的法律①。此外,理藩院是清代专门处理民族事务的机构,在分析该机构的设置沿革、职掌、行政特点及其在边疆治理过程中作用的时候,也必然会提到相关的法律②。
第二,清代对藏族立法内容的研究。如对藏族聚居区法律规范中的刑法、民法、军法、诉讼法等内容进行分析,从“因俗而治”及“众建而分其势”统治政策,总结清王朝对于藏族聚居区立法的特点,认为清廷通过对藏族聚居区的立法,成功地调整了中央与藏族聚居区以及各民族间的法律关系,有效地维护藏族聚居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其成败经验教训值得探讨③。
第三,对藏族的立法指导思想及与实践的关系。清王朝有关藏族的立法内容是学者关注的对象,而这些立法所体现的思想与理念,更是学者关心的问题,并试图从思想到实践,总结一些特点,最终提出有益的启示。这种宏观地分析清王朝对藏族立法的原则,总结立法特点,与那些微观及中观研究,相得益彰,为整体把握清王朝民族立法提供了分析路径及方法④。第四,对藏族聚居区各种法规的研究。诸如《理藩院则例》、《蒙古例》、《番例》、《钦定西藏章程》、《青海善后事宜》、《西藏通制》等。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这些法规进行分析,认为这些民族法规,既发挥了区域性法规的效用,也起到调节民族关系的效用,体现了清王朝治理民族地区的政治理念,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⑤。
二、清代藏族习惯法研究
有关藏族习惯法的研究,可以说是成果斐然。张济民主编《藏族部落习惯法研究丛书》中,以《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渊远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集录》(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构成藏族习惯法的研究系列。在《寻根理枝—藏族部落习惯法通论》中,不仅系统地论述了藏族习惯法与藏族道德、禁忌、仪式、藏传佛教等的关系,而且对藏族习惯法的行政法、军事法、民事法、刑事法等规范以及各种纠纷的解决及程序也有分析。《诸说求真—藏族部落习惯法专论》收录了数十篇论文,就藏族部落习惯法对于藏族聚居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习惯法与立法的冲突问题予以了高度关注。《渊远流近—藏族部落习惯法法规及案例集录》分为青海省范围的法规资料、其它藏族聚居省区的法规资料、案例汇编、附录、词语解释等5个部分,收录一些现存的法规及案例,诸如“赔命价”、“赔血价”、“婚姻”、“赘婿”等,对研究藏族习惯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另外,洲塔的《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甘肃藏区社会法律规范的来源、内容和特点,并着重探讨了各种法律规范在甘肃藏区的作用与影响。陈庆英的《藏族部落制度研究》(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则设专章论述藏族部落的法律制度,从生产、民事、刑事等方面讲述藏族习惯法的内容,总结了藏族部落法律制度的特点。杨士宏的《藏族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论及藏族习惯法的文化内涵、藏族习惯法的特征以及藏族习惯法与民主法制建设等问题。此外,星全成的《藏族社会制度研究》(青海民族出版社,2000年),徐晓光的《藏族法制史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孙镇平、王丽艳的《民国时期西藏法制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等,也都用较大的篇幅论述了藏族习惯法的文化内涵、基本特征,并从婚姻和土地纠纷,人命案件等方面分析藏族习惯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华热•多杰的《藏族古代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分别对藏族古代私法、藏族古代公法、藏族传统法律观进行了论述,认为藏族古代公法则以吐蕃王朝以来制定的法律影响最深,在藏族古代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藏族习惯法也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之所以藏族习惯法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由藏族地区地广人稀,情况复杂,法制尚不健全等因素决定的。对于习惯法发挥的作用,则从草原纠纷、边界性争议、饮水和其它方面的争议,来论述纠纷的产生原因及解决的方式,对其普遍性和严重性进行解析。有关藏族习惯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藏族习惯法的内容解析,具体应用的效果分析,以及对现代的影响方面。内容解析是针对某些地区性习惯法的形成及传承问题进行研究。具体应用的效果分析,则对婚姻、土地、财产继承纠纷的解决,人命的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其适用原则。对现代的影响则从历史传承的角度,讲到民族特征的形成,在民族心理素质、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没有大的变革的情况下,藏族习惯法依然有很大的市场⑥。
三、清代对藏族的司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