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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监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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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监管

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探究

[摘要]新加坡作为东盟的核心成员国,全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新加坡在金融开放创新的经验为切入点,发现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面临金融业整体规模不大、金融开放程度不足、金融监管能力不强、高端金融人才紧缺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找准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的重点问题,把握好关键环节。

[关键词]东盟;金融开放门户;金融监管;南宁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2019年7月,《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规划(2019-2023年)》正式印发,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南宁核心区,中国—东盟金融城初具规模。新加坡作为东盟的核心成员国,全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积累的丰富经验对南宁在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新加坡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的经验

新加坡是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中心、第三大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着3.3万亿新元的财富,聚集1200多家国内外金融机构。2018年,金融业从业人数占总劳动力人口的5.5%,金融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13%。

(一)利用中枢区位优势利用中枢区位优势,发挥地缘政治特色新加坡地处东南亚国际贸易的中枢地带,人口与语言多元化,政治稳定。自20世纪60年代起,新加坡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马六甲海峡位置,成功打造成为亚洲物流中心、全球大宗物资交易中心、全球第三大炼油中心、石油交易中心。目前,新加坡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双边贸易协议,包括新加坡—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全面与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有三分之一在新加坡设立亚太总部。

(二)实施金融监管变革实施金融监管变革,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新加坡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政府起了巨大的作用。在监管理念方面,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与西方的金融法规“法无禁止即为允许”不同,新加坡是“法无许可则为禁止”。亚洲金融危机后,过于严厉的金融监管已开始影响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因此,新加坡改变监管理念,更加强调从“合规监管”转向“风险导向”监管,通过“评估金融机构冲击力与风险的框架”,引入“监管沙盒”等方法,实行分类监管、差别对待。在监管模式方面,从1998年开始,新加坡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将原来分属于财政部、银行监督委员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证券监督委员会、货币局的各类金融监管职责统统转移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管理局具有央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两大职能。混业监管模式使得金融监管更有效率。

(三)推进软环境建设和创新推进软环境建设和创新,发挥制度政策优势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软环境的建设,比如法制环境、政策环境、税收优惠环境、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新加坡注重保持稳健且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如持续盈余的财政、积累丰厚的国家储备、健全的外汇储备制度。作为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新加坡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有独立的金融司法、仲裁与纠纷解决机制,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系统保护机制,优惠的税收政策,具有国际水平的会计、审计体系及支付系统。特别是具有健全与平衡的金融监管制度,保持监管制度与规则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在确保金融机构健全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发展和创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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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中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探析

摘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是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安全、人民财务安全的大事要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充分认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永恒性,正确看待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准确判断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形势,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牢牢掌握风险防控工作主动权,在深化改革和发展中,把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做得更好,坚决打好打赢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

关键词:改革;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一、充分认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永恒性,正确看待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

邓小平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则满盘皆活。多次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是国家安全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具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先后就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组织中央政治局专题学习,尤其是党的以来,又明确把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提到了全党工作的重要位置,并明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永恒主题,是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安全、人民财务安全的大事要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必须坚决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永恒性,是由金融工作的本质所决定的。金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风险管理行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能够把过去、现在与未来不同时期联系起来的信用工具。金融与风险从来都是相伴而生,要受到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无论从成因还是影响来说,金融风险都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等多种特点,因此,防控金融风险是永恒的主题,是金融业永恒的生命,需要充分认识,并积极加以应对。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贯彻好“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政策,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稳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不断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进一步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二是从宏观上管好货币总闸门,严格控制宏观杠杆率。三是运用多种货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四是平稳有序地处置高风险机构的风险。五是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六是有序处置民营企业债券违约事件,积极应对股市震荡和外汇市场跨境资本流动冲击。七是制定资管新规等一系列重要监管政策,加快弥补金融监管制度短板。河南省委省政府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国生要求“银行和企业之间建立眼中有你、心中有你的信赖关系,处理好防风险与担风险的关系,既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又要在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上勇于担当作为”。省长陈润儿亲自部署风险排查,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风险防控工作。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监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守好“责任田”,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思路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一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以创新发展防范风险,着力构建普惠金融、金融扶贫、自贸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五位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深化“一平台四体系”模式并在22个市县复制推广,支持乡村振兴;参与构建金融扶贫“三级四体系”“卢氏模式”,助力脱贫攻坚;创新发展自贸金融,支持河南自贸区建设和河南融入“一带一路”走出去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南阳市申报第二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打赢防治污染攻坚战;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郑汴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启动实施“河南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县筛选1万余家企业,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充分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几家抬”合力,疏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目前,金融业对河南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不断加大,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和前提。二是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确定“摸清底数、综合施策、控制增量、处置存量”的不良资产处置思路,严格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持续监测逾期和关注类贷款,加强重点行业、地区和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债务重组及责任追究力度,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补能力。三是着力化解国有企业杠杆率过高风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高杠杆问题的解决步伐,对“僵尸企业”坚决实行市场出清。加大对不良资产的盘活力度,运用不良资产收购、债务重组、债转股、资产重组等手段,积极化解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河南省基本建立了完善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帮助企业化解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妥善处置企业债券兑付和担保连带风险。四是持续打击和清理非法金融活动及金融乱象。近年来,河南省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采取了持续强化的监管和打击措施,重点做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断直连”备付金集中存管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签发空头支票企业的惩戒力度,支付清算市场监管全面加强。改进反洗钱监管工作,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实现义务机构全覆盖。组织开展外汇业务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积极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和金融知识教育普及活动。强调必须把法律挺在前面,密切配合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这些活动已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河南省非法集资立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人数呈现“三降态势”。经过前期集中整治,河南的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得到有序处置,金融运行整体平稳,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从全国层面看,河南的金融风险并不突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良好开局和明显阶段性成效。河南的金融形势总体稳定,呈现稳中见优的良好态势。归纳起来,河南省金融业发展有四大特点。第一,机构多、种类全。目前,河南省银证保、信托、产业基金、资管、股权交易、消费金融、投资基金、金控等金融业态齐备,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全部落户。中原银行、中原证券、中原资产、中原农险、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豫军”不断发展壮大。

河南省共有银证保法人机构237家,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村镇银行80家,位居全国第四;覆盖90个县市,位居全国第一。门类齐全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第二,总量大、结构优。2015年以来,河南省金融机构存款规模连续跨越5万亿元、6万亿元两道门槛,贷款规模连续跨越3万亿元、4万亿元、5万亿元三道门槛,存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融资规模稳居中部六省首位。2018年末,河南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8.2%、14.9%,增速分别高于全国水平0.4个、2个百分点。全年社会融资增量占全国社会融资增量的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为74.9%、新增存贷比达126.8%,金融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信贷投放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基础设施、精准扶贫贷款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民营和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第三,是经营稳、总体好。2015—2018年,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由5.99万亿元增加到8.18万亿元,年均增长10.9%;法人拨备覆盖率由88.1%提高到114.57%,资本充足率由11.63%提高到13.16%,分别提高了26.5个、1.5个百分点。经营状况总体稳健,201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593.7亿元;省内非金融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完成直接融资461.64亿元;保险业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262.85亿元,位居全国第四,同比增长12.02%。对外贸易向好,涉外收支总规模1142.5亿美元,同比增长23.7%,顺差166.6亿美元,同比增长5.5倍。第四,改革实、成效显。近年来,河南省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农信社改制工作不断推进,截至2018年年底已组建93家农商行。郑州银行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城商行。建设兰考县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卢氏县金融扶贫试验区成效明显,创新推出的普惠金融“一平台四体系”兰考模式、金融扶贫“卢氏模式”不断深化并复制推广。自贸金融创新不断,“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自贸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河南自贸区已入驻金融机构420余家。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稳步推进,2018年河南省新增绿色贷款630.5亿元,发行绿色金融债券15亿元、绿色企业债券1.9亿元。南阳市申报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取得初步进展。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

二、正确看待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牢牢把握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主动权

对于当前的金融风险,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更不能忽视。目前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是完全可控的,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24次提到了风险,其中大多数与防控金融风险有关。报告提出,2018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良好,宏观杠杆率趋于稳定,金融运行总体平稳。2019年,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更严峻,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更多更大,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依然不少,要做好打硬仗的充分准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输入性风险。强调要正确把握宏观政策取向,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不搞“大水漫灌”,又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有效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尽管近年来河南省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金融风险防控取得了显著成绩,化解了相当部分显性和隐性债务危机,但对金融风险形势及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不能低估。金融供给中的结构性缺陷,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部分领域潜在风险隐患仍然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金融资源总量与经济总量还不匹配。这既反映出河南省金融发展空间大,也反映出河南省经济增长质量有待提升。长期以来,河南省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5位,2018年GDP4.8万亿元,人均GDP约为5万元。与之相应的金融总量在全国的位次则相对滞后,基本处于第8、第9位的位次。2018年末,河南省人民币各项存款、各项贷款、社会融资规模分别排在全国的第9位、第8位和第7位,均低于经济总量排名,人均存贷款分别为6万元、7万元和5万元,占到全国平均水平的52.5%和51%,低于人均GDP占比32.2个和33.7个百分点。二是金融资源利用不够充分、效率不够高,改革仍然滞后,创新有待加强。金融资源投放与区域发展战略、产业体系结合不够,金融创新能力不强、层次不高,金融服务的深度、广度不够,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自贸金融发展不充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偏好大企业大项目、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领域,贷款集中度偏高,“垒大户”问题突出,既加大了企业债务杠杆,产生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造成潜在债务风险,还挤占金融资源,导致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农”、农民工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不足。作为河南省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信社系统机构多、网点多的优势发挥不充分,没有有效弥补大中型金融机构的服务短板。2018年末,河南省农信社系统存贷比、新增存贷比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4个百分点和14.6个百分点,农信社系统支持乡村振兴、“三农”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此外,资本市场利用也不充分,上市公司、IPO在审企业、辅导备案企业数量与先进省份相比,差距明显。三是个别机构和部分地区风险突出,内控不严、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累积,防控压力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逐步暴露,个别机构和地区风险突出。2018年末,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部分省管、市管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融资规模偏大,资金链相对紧张,少数企业已发生债务违约。以上风险与部分市县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房地产领域信用风险、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非法交易场所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交织在一起,易引发“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风险溢价高。在经济下行时期,部分地区个别企业守信意识淡化,通过转移资产、破产重组等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危害银行债权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信用环境不佳推高信贷成本,导致信贷平均成本明显高于周边地区2~3个百分点。产生上述金融风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期是金融风险多发易发的土壤。前期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不断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债务负担加重,部分企业未能实现成功转型,经营困难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产生债务违约风险并向银行传导。二是金融改革没有完全到位。金融市场结构仍然以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不足。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获得了隐性担保,更容易获得贷款,导致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较为突出。三是金融机构内控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如农信社系统由于改革进展缓慢,体制机制未能根本转变,领导班子缺职,导致风险隐患突出。四是金融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缺失或不到位。分业监管导致对于一些领域的监管处于空白,很多金融控股集团、P2P等打着创新的幌子野蛮成长,导致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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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对外开放之路主要问题分析

【摘要】从经济发展历史看,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西方国家逆全球化思潮兴起,使全球化进程面临复杂局势。中国金融业正在进一步开放,但中国金融对外开放之路面临着金融业整体缺乏竞争力、金融创新力不足和金融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加强区域合作,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实施;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关键词】逆全球化;中国金融;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创新驱动

1逆全球化下中国金融市场现状

1.1当下逆全球化的趋势表现

从经济发展历史看,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全球化发展过程中从不缺乏“逆全球化”的身影。当前,“逆全球化”思潮和贸易保护主义在西方社会蔓延,美国正走在“逆全球化”道路上。近年来,美国对经济全球化的态度从支持到反对,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美国认为如今的贸易体系对本国不利;二是美国觉得自己在目前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三是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美国贸易逆差已经延续了40多年,2016年贸易逆差高达5023亿美元。美国的贸易赤字很长期被认为是“没有眼泪的赤字”,但物极必反,这一现象开始另美国感到不安。美国以为,要改变现行无益于美国的经济全球化的规则,必须要转变巨额贸易赤字局势。2016年11月8日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被选总统,此项事件的爆发被认为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所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的一种表现,主要流传为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两种思想。因而可知,西方国家逆全球化思潮兴起,使全球化进程面临复杂局势。以中国的浙江省为例。2017年上半年,超过15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印度、欧盟、土耳其、秘鲁等)对浙江省发起了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共计53起,其中包括了35起原审案件,涉案金额8.53亿美元。其中浙江省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较去年同比降落15.9%;涉案金额则下降9%。浙江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高达70%以上,其中美国和印度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分别发起15起和13起,在所有省份排行里居前两位。其中涉及美国的金额为2.34亿美元,占总涉案金额的67%,印度涉案金额3.33亿美元。

1.2中国金融市场现状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金融业对外开放终于呈现了一副全新的面貌。自加入WTO起,我国就针对金融业就做出了一系列关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的承诺。2001年中国银行业完全放开了外汇业务,这标志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开始。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已经批准成立了八家合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黄金公司,中银国际和中国光大合资证券有限公司,这些公司在入世前已获准成立。2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外资股权已达49%的有1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此外,2005年7月21日是汇率改革史上最重大的时刻,当天上午l9时,中国开始实行基于市场供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参考一篮子货币。此后,人民币汇率不再与单一美元挂钩,形成了更灵活的人民币汇率机制。截至2018年6月末,41家外资法人银行在华设立代表处,1005家营业性经营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而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较去年增长7.56%。截至2017年年底,外资银行总资产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32%,与此同时,外资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份额和保费收入市场份额也维持在较低水平,分别占市场份额的6.71%和5.85%。这说明我国依然存在制约外资银行在国内的发展体制因素,进一步扩展金融市场的开放已经成为必要因素,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防止类似安邦保险案例的再度发生。

2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金融对外开放之路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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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背景下金融业的发展

一、绿色金融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作为配置市场资源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可以投资并带来利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曾运用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研究后认为,如果各国排放权得到明确界定和严格保护,节能减排就会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将会替代传统发展模式提供强大动力。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证长远盈利,必须保障对符合环保要求产业的投入。因而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环保标准统一提高,需要改造大批传统产业,促进新兴产业的成长,这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发展的过程中,绿色金融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微观经济主体,其方式是引导和调节金融生态体系的资金分布,实现金融生态系统的内外环境并以此促进良性互动发展,只有建立节约资源、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才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金融业融合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理念,提供能效金融、环境金融和低碳金融产品及服务来实现环境保护,以全身的可持续商务模式实现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进而为金融业集聚提供有利的条件。绿色金融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企业行为、公众投资、创业导向以及纠正市场失灵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更进一步说,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投融资行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相异,其影响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正面的或负面的,长期的或短期的。如图2所示。具体表现在:一是绿色金融影响并有利于行业间的资金流动,金融机构以绿色的投资方式,改变投入产出的组合,使其向环保型高、利用率高的行业流动,积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影响并有利于企业决策,金融机构以绿色的投资方式,通过考虑环境风险获得决策支持,间接改善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影响并有利于产业发展,金融机构以绿色的投资方式,为资源利用率、新发明或被污染环境等环保产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改善生态环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经济可持续发展又会为金融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形成互动双赢,以更好地促进金融业集聚的发展。从绿色金融实践看,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发展较好、较早,而国内起步较晚且经验少,但近年来发展迅速。

二、我国金融业集聚的发展分析

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国际金融资源在区域间流动加速,金融业呈现出金融企业重组并购趋势,也因而引起了金融活动和金融机构在某一中心城市高度集聚的现象。就全球而言,美国的纽约、英国的伦敦和日本的东京,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产业集聚地。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泰国、香港,也出现了明显的金融业集聚的趋势。如表1所示。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融集聚区域,从我国国内来看,金融集聚的现象在国内同样也有一定的表现,上海、北京、深圳的特定区域内集中了大量国内外的金融企业,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金融中心指数前10名的是上海(130.25)、北京(111.20)、深圳(73.05)、广州(42.81)、杭州(34.80)、天津(32.36)、南京(31.60)、成都(30.96)、重庆(30.80)、大连(28.78)。对于国内不同层次金融中心分布态势,如表2。在我国金融业集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出现了不利于形成集聚的一些问题,一是在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创新力不强,由于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发展中的自主创新水平不高,不仅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环境保护对融资的要求,而且金融创新可能会带来风险,不利于减少对高污染、高消耗行业的投入。二是环境风险防范不足,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还缺乏自我调节机制、环境审查制度等,这就限制了防范风险的能力,进而无法使内外部发展达到较为融合的状态。三是市场交易平台割据现象,这直接导致了市场分割、市场规模狭小,增加社会成本,浪费资源,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四是政策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这不仅缺乏机理引导机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等,无法获取其他融资支持,缺少信息共享机制,失去了发展机遇。

三、绿色金融时代我国金融业集聚发展路径

在绿色金融时代,发展和建设我国金融产业,应该在国家与政府的政策和扶持下,继续发挥各地区的核心的优势,弥补不足,有策略有步骤地推进我国金融产业集聚发展。第一,建立绿色金融制度,培育绿色金融市场。结合我国的国情特点和金融业特点,积极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的金融发展制度,健全金融基本法制度。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在项目市场、自愿减排市场和配额交易市场积极建立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信用工具交易市场,在更高层次上设立自主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本土化绿色金融交易机制。第二,打造绿色金融工具,构建绿色金融机构。依据金融业市场发展的整体布局,以基础到创新、由简单到复杂的原则,逐步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和套利工具。在金融机构方面,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机构,为金融集聚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三,完善绿色金融文化,完善健全金融监管。完善对外行为规范,以一系列对外的绿色策划宣传、绿色营销行为,创造理想的对外经营环境,通过打造绿色精神文化、绿色行为文化和绿色形象文化。借鉴现有的监管经验,根据绿色金融特有的风险和特殊的运作模式,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框架。

作者:石英单位:长春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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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的融入

摘要:绿色金融对推动绿色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在战略层面上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来支持绿色金融相关工作的开展。利用中小企业融资要贯穿绿色金融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了绿色金融对生态经济发展的意义。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1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与环境相关潜在的成本和回报,注重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2016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这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定下了政策基调。2016年8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时间纲领。

2发展绿色金融的意义

发展绿色金融,能够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水平实现了明显的跃升。但传统的粗放式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空气污染、水污染等对生产生活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因此,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的发展能够对构建绿色发展的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市场运行基础,鼓励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使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生态文明建设是现代化经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绿色金融能够保障绿色发展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将环境保护与经济金融政策紧密融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一内在关系要求经济发展的绿色化和金融政策的绿色化。绿色金融是将环境保护和金融政策进行融合的重要突破口。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需要再各层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资源引导作用,通过资金的流向来支持环保产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最终,形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发展创新体系,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发展绿色金融,能够推动产业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中小企业在进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离不开金融系统的支持。要把绿色金融作为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以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集中释放金融制度红利,为动能转换提供良好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因此,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研究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完善具有山东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理论,为加快区域绿色金融创新提出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3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对策

3.1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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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研究

2020年11月7日,第九届“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学术研讨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顺利召开。会议由经济研究杂志社、北京大学财务分析与投资理财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联合主办。研讨会致力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相结合的研究视角,构建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打造学者们互动交流的平台。会议开幕式由暨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黎文靖主持,暨南大学校长宋献中首先代表本次学术研讨会的承办单位对各位参会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宋献中校长充分肯定了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领域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政策意义,并鼓励青年学者密切联系中国经济发展现状开展学术研究。随后,《经济研究》编辑部副主任谢谦,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姜国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陈冬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刘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财务处处长叶康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罗婷先后代表会议主办方致辞。开幕式之后,广东省原副省长陈云贤,全国MPAcc教指委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王化成教授,南京大学原校长助理、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范从来教授分别做主题演讲。陈云贤的演讲主题为“湾区金融发展助推经济双循环”,他深入剖析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涵与逻辑,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难点与突破点、金融深化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未来金融深化发展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王化成进行了题为“会计指数与宏观经济运行”的主题演讲。他提出,会计指数是利用企业会计信息编制的,包括会计宏观价值指数、会计综合评价指数以及会计投资价值指数三部分。他以会计宏观价值指数为主,深入讨论了会计指数这一微观信息在宏观经济中的应用。范从来的演讲主题为“经济金融共生关系的初步分析”。他基于中国金融发展的现实背景,构建了经济与金融共生度指标,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深入分析和探讨了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共生关系。他认为,遵循和追求经济金融的共生关系,是下一步中国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遵守的重要原则。本次会议共计收到论文投稿111篇,按照严格的评审流程,经过秘书处初筛和匿名评审环节,共录用15篇论文作为报告论文。研讨会后作者根据评论意见修改论文,其中的优秀论文经《经济研究》编辑部审定后进入期刊匿名评审流程。本次会议论文的选题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特征,着重关注国家经济主战场中具有突出意义的重要经济与管理问题,紧扣中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展现了宏观经济政策的微观意义和微观企业行为研究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启示。根据论文主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届报告论文进行综述。

一、宏观经济政策与企业创新

企业创新具有长期性和收益不确定性等特征,因而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巨大影响,明晰这种影响有利于探寻影响创新的体制机制。罗进辉和巫奕龙研究了空气污染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发现企业所在城市的空气污染越严重,绿色创新水平越高。评论人唐松认为文章的逻辑链条较长,建议明确内生性问题的解决方法。杨国超认为文章应考虑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目的,是否存在迎合专利申请的行为。王满和孙涵基于上市公司的绿色专利数据探究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他们发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并提升创新的边际价值。评论中,余明桂建议文章加强假设的逻辑推理和理论分析,权小锋则建议补充绿色信贷对公司影响的实际案例,并对文章的研究设计、稳健性检验和异质性检验等方面进行了评论。

二、政府管制与企业行为

在转轨经济体,由于政企关系的存在使企业行为容易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对此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政府管制的有效性与潜在问题。游家兴、刘璐和张哲远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文本分析捕捉创新型政府的典型特征,以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为研究切入点展开实证检验。发现地方政府创新意识越强烈,越有助于提高当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评论中,何贤杰建议文章对创新型政府进行更清晰的概念界定,突出与其他创新型政府衡量指标的区别,从而强化研究贡献。曹春方认为文章需厘清理论逻辑,并对创新型政府的测量问题和实证检验等方面进行了评论。闫伟宸发现2018年开始实施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对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提升影响,并且在央企、商业类国企和经营状况较好的国企中更加明显。评论人辛清泉认为入选“双百行动”的企业并非随机产生的,文章对“双百行动”影响信息披露的逻辑和路径分析需要明晰。梁上坤认为“双百行动”可能受到同期政策的叠加影响,建议文章更全面地介绍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并根据研究框架逐条检验作用路径。孟庆斌、刘建涵和吴卫星发现加强金融监管显著降低了实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而且是通过银行来间接产生影响的,在金融投资收益更高、信息披露质量更低的企业样本中更为明显。评论中,刘慧龙指出文章要明确金融监管的概念,并对金融监管指数的赋值问题、机制检验以及内生性问题等方面展开点评。卞志村认为文章理论模型需要完善,理论设定也需要考虑中国国情,以利率指标度量监管的松紧程度也有待商榷。

三、货币及信贷政策与企业行为

货币及信贷政策作为重要的宏观政策,可以从货币发行量、利率机制、信贷规模等方面对企业的融资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进而作用于企业投资与绩效等方面。唐文进、丁赛杰和李芳利用《人民日报》经济政策不确定性指数,从企业杠杆率视角剖析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具体效果及其作用机制,发现结构性货币政策可以实现结构性调控的政策目标。评论中,游家兴建议文章更好地凝练研究贡献,并对文章的中小企业判断问题和内生性问题进行了点评。王宇伟从结构性货币政策的定义、企业家预期的同质性以及企业负债的变动等角度对文章展开了细致的讨论。李增福、李铭杰和潘正研究逆回购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发现随着逆回购的数量增加,企业家的长期贷款会增加;在不考虑逆回购数量影响的情况下,如果银行具有更低的预期中标利率,企业的短期贷款会减少、债券发行会增加。评论中,许志伟建议文章的理论模型要考虑信贷市场的均衡情况,关键假设的分析也要更严谨。胡诗阳认为文章应进一步明确理论逻辑和制度背景。

四、制度改革与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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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严监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摘要:2017年起,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针对资管、银行、公募、保险等出台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标志着以金融自由化、影子银行、资管繁荣为特征的五年金融扩张周期迎来分水岭,金融周期由繁荣迈入收缩时代。新的格局,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哪些影响,商业银行又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梳理重要金融监管政策着手,简要分析其对银行产生的影响、及银行应采取的发展措施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商业银行;影响;建议

一、近期重要金融监管政策

1.重要会议精神(1)中央政治局会议。2017年4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大事,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采取措施处置风险点、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等六大任务;2017年7月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整治金融乱象”;同年12月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得以控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2)金融工作会议。2017年7月,五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设立最高层面的协调监管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问责,强调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3)。对金融发展重新定位,由“创新和发展”转变为“稳”,焦点在于服务实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今后三年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金融防风险居首。

2.人民银行政策(1)2017年一季度起,将银行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考核,防止银行通过表内与表外资产腾挪规避监管。(2)2017年9月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3)2017年12月起,整顿“现金贷”,严控银行通过保证金、配资、联合放贷、助贷等模式,变相参与到“现金贷”资金来源和业务合作,整顿行业乱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4)2018年一季度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考核。

3.银监会政策(1)2017年3月,银监会发文决定在银行业开展针对“违法、违规、违章”三违反,“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三套利,“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四不当,“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与高管、规章制度”等十乱象专项治理,要求银行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问责;2018年1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整治和取缔以套利为目的的金融“伪创新”,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及影子银行作为2018年整治重点。(2)2017年4月,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领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并针对性的提出监管要求。(3)2018年,银保监会陆续《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诸多文件,加大对资管、委托贷款、股权管理等监管力度,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细化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要求。严监管的核心目的在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正进入综合监管、功能监管、监管信息共享为特征的金融监管新时代。金融监管不断推进,但仍任重道远,除了遏制金融乱象的雷霆行动,如何建立符合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管框架,如何推进更深层次的金融改革,以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成为金融监管的着力点。

二、严监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随着严监管全方位加强,金融机构进入紧缩时代,广义货币增速下降,信用环境紧缩,通道业务式微,行业开始升级重构,中小银行缩表压力巨大,银行与银行、银行与非银行之间信用链条缩短,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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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为了鼓励金融服务业应用创新科技,强化金融的实用性和可及性,台湾地区顺应了金融科技的发展潮流,建立了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机制。以台湾地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机制为中心,对其建立背景、制度特色和主要内容进行评析,并结合祖国大陆发展现状,提出可借鉴的经验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创新实验;台湾地区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投顾等新兴技术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引发了金融消费模式等金融世界的巨大变革,宣告了金融科技时代的来临。金融科技让金融服务更加便捷和触手可及,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并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但如何对金融科技进行适度的监管,防止金融科技创新风险溢出,也就成为各国和地区金融监管面临的新课题。英国在此方面率先发力,建立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FinTechRegu-latorySandbox),成为首个运用沙盒制度防控金融科技风险的国家。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即监管机构为可能具有较大风险的金融创新创造一个安全的测试空间,在这个真实的空间内,观察该金融创新进入金融市场的可能性,发现该金融创新对现行金融市场的风险和缺陷,并由此权衡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程度。设置监管沙盒的目的在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激励金融科技发展,维护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平衡。台湾地区金融监管委员会也于2017年5月颁布了“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创新实验条例”),正式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制化。鉴于两岸在经济、金融和文化的相似性和不可分性,本文拟对台湾地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法制进行全面的解读和反思,期望通过经验的汲取,为当下大陆金融科技的发展创新及监管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台湾地区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框架

(一)立法目的与申请

主体设立此法规旨在透过创新实验,以科技创新发展金融商品和服务,强化金融的可及性、实用性及品质,提升消费者的金融体验,促进普惠金融,同时关注创新实验的安全性,由此达到创新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所谓的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环境,是指在不影响金融秩序及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对于办理金融科技创新,可能与现行法规相抵触,或因测试需要有排除适用相关法规的必要,或业务范围依现行法规难以判断为合法者,允许其提出创新实验申请,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办理创新实验。在不同的监管沙盒制度下,对于申请主体有不同的限制,如香港将申请主体限于银行,澳大利亚限于非金融机构。但台湾地区并未将申请主体限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都可以申请主管机关核准办理创新实验。由上可知,仅需要申请人以科技创新方式进行实验即可,并没有特别限制。此外,在申请人的资格限制方面,创新实验的负责人或其人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排外情形;5年内不得犯有相关金融犯罪并受刑事处罚;5年内不得违反相关金融法规,并经相关机关撤换、解任或解除职务等除外情形。若在申请时存在上述情形,则主管机关应驳回申请,倘若在创新实验核准之后发生上述情形,主管机关可以视违反者为负责人或人,分别废止实验许可或要求其更换人。此规范目的在于藉由诚信申请人使创新实验中相关的应遵守条件均能有秩序地进行,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创新实验的申请与审査

为充分了解申请人的性质与创新实验内容,以便主管机关进行相关审查程序,申请人在向主管机关申请创新实验时,必须提交以下四项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资料、创新实验计划,以及其他主管机关规定的文件。而由于申请人可能包括自然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法人,因此不同类型的申请人须提供不同的材料。其一,若为自然人,则必须提供本人或其人在台湾地区的住所或居所的证明文件。其二,若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须提供商业证明文件、负责人名册及负责人或其人在台湾地区的住所或居所的证明文件。其三,若为法人,则应提供法人登记证明文件、法人章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监察人等负责人名册。另外,申请人所附的创新实验计划,必须包含以下事项:(1)资金来源说明;(2)拟办理创新实验的金融业务及所涉金融法规;(3)创新性说明;(4)创新实验的范围、期间、参与创新实验者的人数及实验所涉金额;(5)执行创新实验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6)与参与实验者所定合同的重要约定事项;(7)对参与实验者的保护措施;(8)创新实验期间可能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9)洗钱及资恐风险评估说明,及依风险基础原则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10)办理创新实验所采用的资讯系统、安全管控作业说明及风险应对措施;(11)创新实验预期效益及达成效益的衡量基准;(12)自行终止创新实验、经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核准或创新实验期间届满的退出机制;(13)涉及金融科技专利者,应附相关资料;(14)与其他自然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法人合作办理创新实验者,应附合作协议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说明。其中,第(6)、(7)项,关于申请人与参与实验者的重要约定事项与保护措施等,应在法规说明中提供具体的例子,包括与参与人交易的信息披露、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等。保护措施部分可包含依实验规模所制定的适当补偿、保证金、保险或信托等方式,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在收受上述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后,主管机关应召开审查会议,该会议中应包括专家、学者及相关机关代表。因金融科技创新经常横跨多个领域,需要各领域专家一起对申请进行审查,以兼顾各领域的意见,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另外,审查会议成员因审查相关文件而得知相关秘密者,除另有规定之外,应保守秘密。在召开审查会议后,必须审酌以下事项:(1)属于需主管机关许可、核准或特许金融的业务范畴;(2)具有创新性;(3)可以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经营或使用成本,以及提升金融消费者及企业的权益;(4)已评估可能风险,并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5)建立了参与实验者的保护措施,并预先准备了适当补偿;(6)参与实验者人数及实验所涉金额;(7)其他需评估事项。主管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必须于60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核准或驳回创新实验的决定,且在做出驳回决定前,如果申请案有涉及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主管机关应与该机关会商意见。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人的案件期间为6个月,申请人如欲延长时间,必须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主管机关申请,而主管机关须在期间届满前通知申请人是否核准延长申请。此项延长申请以一次为限。创新实验一经核准,即不得再行变更,除非变更为非重要事项且对参与实验者的权益无重大影响,且该变更对创新实验进行确属必要的,申请人可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或申报生效后变更,并应附变更内容及理由申请书、变更前后创新实验计划及对照表、对参与者权益无重大影响的评估,以及其他主管机关规定的文件。最后,主管机关在核准申请案后,应将申请人名称、创新实验内容、期间、范围、排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于主管机关网站。此规定旨在方便社会大众查询并知悉创新实验的基本信息。而公开的申请案,包括实验申请案、延长申请案、变更申请案与继续办理申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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