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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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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评估

重大建设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处置思考

为优化营商环境,原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11月30日下发文件,明确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由用地预审阶段改为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并明确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的,可先行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随后,广西推出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整体评估协调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建设项目的落地。据不完全统计,自上述政策出台以来,全区已有1600多宗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完成用地报批,用地报批速度大幅提升。

一、评估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保护矿产资源与促进项目建设关系认识不到位、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率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经济建设的基础,具有不可再生性。国家建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对国家战略性重要矿产进行保护,是一项既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促进项目选址科学性,尽可能避免或尽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降低建设成本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由于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企业认识不到位,导致立项或实施后发现项目选址压覆特定保护矿种而无法继续实施,因此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2017年全区重大建设项目748项,立项前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的仅72宗,占比9.6%。南宁至钦州公路国道G325二级路改扩建一级路项目立项后发现压覆国家保护矿种稀土,历时近两年半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桂平至来宾高速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压覆广西中金岭南盘龙铅锌矿矿区,经采取修建灌浆帷幕方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后,仍然压覆价值17.17亿元的矿产资源。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难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价值大,项目建设单位难以进行补偿。前文提及被压覆的广西中金岭南盘龙铅锌矿矿产资源价值17.17亿元,至今项目建设方与矿山企业仍未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二是矿业权人与项目建设方对于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国家对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成本补偿的规定与矿业权人心里预期相差较大,由于项目建设费用中未预算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少数矿业权人“狮子大张口”等原因,因此,双方无法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百色市百东新区压覆右江区四塘煤矿探矿权,由于项目建设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批且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因此,矿业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影响了整个百东新区的项目建设。

(三)对区域整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优惠政策重视、利用不够对城市规划建设区、各类园区开展区域性整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是原国土资源部简化评估审批的一项优惠政策,可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减少评估报批时间从而降低经济成本,对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广西各级政府、各类园区管委会理解、重视、利用不够。2016年至今,全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118宗,位于城市规划区或工业园区内的报告57宗,占总受理数的48.3%。

二、加快推进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处置的建议

(一)构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认识,重视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掌握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及时调整选址,避免或尽可能少压覆矿产资源,实现双赢。立项前除了要求项目建设业主完成建设范围压覆矿产资源情况查询外,还要建立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间的联动机制,由发展改革、工信部门直接将项目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实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后,再予以批准立项或备案。

(二)构建新型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调机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业主要承担协调主体的责任,从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保护矿产资源及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化解矛盾,力争协调一致。对于补偿数额有争议的,可通过第三方评估为协商提供依据。必要时,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论证和项目概算中要考虑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用,切实尊重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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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理念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分析

摘要: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人们对其认识不断加深,不同领域的专家对矿产资源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矿产资源的形成与开发也是当下首要大事。本文探索了贵州省矿山企业的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以及矿山的分布构造等,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今后全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贵州

1矿产资源的评价

大数据时代不仅在云计算、数据网格、非结构化信息挖掘、可视化技术集成等方面构建了许多创新型技术平台,其数据挖掘理论方法对矿产资源评价工作亦有可鉴之处。大数据的核心就是预测,因此利用大数据的预测思维将有助于矿产资源预测评价。矿产预测评价和其他领域预测一样,其基本预测理论是预测人员从事矿产预测评价工作时遵循的基本理论方法。

2地质概况

2.1矿区地层

根据1∶5万花溪幅地质图,如图1,结合实地调查、核实,评估区出露地层[1]有第四系(Q)、三叠系中统松子坎组(T2sz)、三叠系下统安顺组一段(T1a1)及二段(T1a2)。

2.2矿区地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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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坑电厂建设矿产资源估算

摘要:以某煤矿坑口电厂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为例,采用垂线法对压覆区边界进行了计算,确定了建筑项目对各煤层的压覆范围,并合理估算了压覆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为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关键词:压覆,矿产资源,估算方法

1概述

当地丰富的煤炭资源,建设坑口电厂,并燃用当地低热值煤发电,可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拟建项目建设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建设电厂,贮灰场,厂区外道路。依据某测量机构提交的《某煤集团某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坑口电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702502m2(合1052.65亩),其中包括厂区建设用地面积293922m2,厂区与灰场间道路建设用地面积43257m2,灰场建设用地面积365323m2,坑口电厂建设用地全部位于该煤矿矿界内。坑口电厂的建设不可避免的压覆本煤矿的煤炭矿产资源,因此估算项目区压覆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是建设坑口电厂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2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经走访相关部门查询,该建设项目全部位于某精查区内,并且国土资源部对矿区范围进行了划定。

3资源储量估算依据及其工业指标

根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DZ/T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1]规定的指标,对资源储量进行估算。根据《山西省某市某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料,本次估算的3号、6号、8号、9号、12号、15号、15下号煤层其煤质均为无烟煤,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且煤层倾角小于15°。估算资源量的工业指标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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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现状及建议

摘要: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重要制度。本文回顾了我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的历史沿革及现状,分析研究了当前压覆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更好地履行压覆审批工作职责,提出对策与建议:严格执行压覆审批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保护功能;合理确定压覆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管理分工;切实强化压覆矿产资源的经济性论证和评估,充分体现矿产资源的资产属性;建立有偿压覆制度,真正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进一步细化压覆补偿管理,促进补偿协议的及时签订;加强压覆审批后期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关键词: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管理现状;政策建议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1]。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因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应运而生。

1压覆审批管理历史沿革及现状

2000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首个关于压覆审批的制度,首次对“压覆矿产资源”和“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了定义,明确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3],规定原国土资源部负责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省级管理部门负责非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重新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了定义,规定重要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由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分了部省两级工作权限,并将2000年印发文件列入已失效文件。根据规定,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须在压覆审批申请同时提交补偿协议,且在申请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时,提交未压覆证明或压覆登记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用地申请[4]。该文件对报部审批的申请要件予以了初步规范,提出了压覆矿业权矿产资源的补偿范围,对建设单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及矿业权人变更矿证提出了要求等,这些管理要求大多沿用至今,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主要管理文件。2012年,为增强用地保障能力,《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明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在短期内难以签订补偿协议的,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5]。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做好压覆补偿协调和防止群体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后,可按规定履行压覆审批手续。201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印发实施,规定“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6]。综观发展历程,压覆审批工作地位正在逐步降低,其保护矿产资源的功能越来越弱。当前我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现状是以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以2010年制度文件为主要的管理要求和行动指南,以2012年和2016年印发文件为调整。虽然当前压覆审批管理框架已搭建,但是各项管理要求仍比较粗,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压覆审批工作程序调整后,矿产资源保护功能受到限制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先了解拟建工程区域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7]。但当前压覆审批管理制度规定的部分工作程序已突破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如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不要求用地预审时开展压覆查询和审批,使得用地预审之后的压覆审批工作变得十分被动。一旦用地审批通过,压覆审批工作一般是履行程序,失去了行政审批的实质,其指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作用无从发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变得不可避免,压覆审批对矿产资源保护的功能受到限制。另外,“签订意向性协议和省级管理部门承诺做好补偿协调等相关工作,即可履行压覆审批手续”的规定,反映了压覆审批工作变成了用地审批的服务事项和附庸工作,在整体行政管理工作中地位较低,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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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

摘要:经核实,河南省浚县新镇压覆矿产资源普查区范围内,距离资源储量边界约15.3km,建设项目未压覆普查区的矿产资源量。因此以新乡市拟征地范围外扩15m所圈定的围护带边界作为拟压覆区最终边界;拟建项目仅压覆普查区范围和二维地震物理点14个。

关键词:河南省新乡市;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拟建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聚集区北区亚洲金属循环利用厂北侧,项目用地总面积为11.01公顷。(2)拟征地范围。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0140.00m2合165.21亩,东西最长约230.46m,南北最宽约479.63m,为规则多边形[1]。(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80039.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271.88万元,建设期利息2379.49万元,流动资金为388.50万元。本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为: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直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2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

经查询,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外扩1000m形成的核实范围与5个河南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重叠,未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产地。“河南省开封凹陷区地质资源调查”、“河南省沿黄城市后备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豫北平原农村安全饮用地下水勘查”、“豫北内黄凸起(卫辉一滑县段)地热资源调查”为公益性、基础性矿产调查项目,不作压覆处理;“河南省浚县新镇矿山普查”属勘查类项目,作压覆处理。

3本次工作情况

(1)工作概况。本次核实工作时间为2018年6月1日~6月14日,核实范围为项目拟征地范围外扩1000m。(2)工作依据。本次核实工作的主要依据有:①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②《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文);③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号);④《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⑤《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⑥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提交的《新乡市可行性研究报告》;⑦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2008年5月提交的《河南省开封凹陷区地热资源调查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书;⑧河南省地质调查院2011年9月提交的《河南省沿黄城市后备地下水水源地普查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书;⑨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2011年9月提交的《豫北平原农村安全饮用地下水勘查报告》及成果验收意见书;⑩《河南省豫北内黄凸起(卫辉一滑县段)地热资源调查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3)资料收集情况。根据查询结果,我队派技术人员到河南省地质博物馆、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收集了《河南省沿黄城市后备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豫北平原农村安全饮用地下水勘查》、《豫北内黄凸起(卫辉一滑县段)地热资源调查》及《河南省浚县新镇煤普查(结题)报告》,包括各类报告文字及相关的图纸、附表、审批文件等,为报告的编制提供了重要依据。(4)野外核实。我队在详细分析整理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基础上,于2018年6月5日至6月7日前往新乡市延津县对拟建项目拟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进行野外实地调查核实。着重核查拟建工程周围矿产资源分布情况。(5)工作成果。在资料收集和野外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资料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按照豫国土资办函[2014]102号文和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的相关规定,参照现行规范要求。本次核实工作资料搜集和野外调查均按照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所收集的资料已满足报告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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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模式与演化分析

1深海矿产与海洋勘探

1、1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属性特征受环境、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海洋资源的开发与陆地资源开发有十分明显的差异,除了高投入、高技术、高风险等深海资源开发共有的特征之外,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还具有以下特点。(1)战略性更强。与其他深远海资源相比,海洋矿产资源与国家安全战略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尚未出现某类矿产资源的有效替代物;另一方面,这些资源在陆地上的储量已经日渐枯竭,而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尚未进入产业化的阶段。这使得现阶段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具有较为明显的大国战略布局的意味。目前,技术研发与资源勘探仍是各国深海矿产开发的重心,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以及对资源海域的控制权,获得未来产业化开发的市场先机。(2)技术要求更高。深海矿产资源的开采相比油气、渔业等海洋资源的开发,在作业环境上更为复杂,在技术上也面临更大的挑战。目前,国际上开采深海锰结核的技术已比较成熟,块状热液矿的开采技术进入试验阶段,软泥状热液矿开采技术进入应用阶段。(3)产业化时机尚未成熟。由于受技术、国际矿产价格以及开采成本等方面的影响,深海矿产目前仍处于小规模开发的状态,规模化的商业开采仍需时日。但随着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海洋采矿的成本将逐步降低,结合矿产市场的供需形势,预计海洋采矿的产业化将在未来20年内逐步完成。(4)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尚不明确。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会不可避免地改变海底构造,进而影响海底的生态环境,而在深海采矿的环境评估方面,尚未有深入的研究,国际海底管理局第18届会议的秘书长年度报告中也指出,目前对深海生态的理解水平还不足以对大规模商业采矿做出明确的风险评估。

1、2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影响因素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周期上,已经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一项深海矿产开采新技术,从初期的研发到最终投入使用,通常需要15年左右的周期。如日本的锰结核的勘探和技术开发,共耗资10亿美元,历时22年。美国与日本在深海矿产勘探和采矿技术的研发上基本是同步的,共先后投入了15亿美元,此外,英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经过了长期的研究[1]。可以看出,各个国家长期的持续投入与研究,更多地着眼于未来发展空间以及战略布局,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在产品的市场价格方面,深海矿产的商业化开发很大程度上受国际矿产市场价格的影响。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陆地资源将逐渐枯竭,导致资源紧缺,在没有其他替代品和新资源补充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将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从目前的形势看,海洋矿产资源主要掌握在几个海洋大国手中,由此产生的垄断效应将进一步放大价格的波动程度,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开发的政治风险上,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各国的矿区申请以每年6项的速度增长,并有加快的趋势,在海底资源的“圈地运动”中,由领土纠纷产生的政治摩擦也日益增多,其根本原因是出于对海洋资源的控制。

2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主要模式

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具有其独有的特点,总的来说,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环境因素是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核心问题,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开发模式也都是围绕以上3个关键点来展开,实际上每种模式的核心功能即是针对这些问题的现实解决方案[2]。(1)国际合作开发模式。国际合作开发模式是通过国际协商、签订合约的途径,来明确各利益相关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分配方式,可大致分为两种:一是具备资源开发能力的财团或企业,通过产权交易的方式,获得沿海主权国的深海矿产资源使用权。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最优化生产行为进行要素投入,将资源开发权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同时,沿海国家则可以通过资源使用权的转让,以租金、税收、或者分红的方式,在政治、经济、技术方面获得相应的利益,很显然,资源主权国的深海资源开发能力是选择该模式的前提条件。二是先由资源主权国的国内公司获得使用权,在之后的勘探开发过程中,通过建立联和股份公司的方式,与国外拥有深海资源开发技术的企业或财团进行合作。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沿海资源国家拥有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勘探权、开发权等,国外参股公司则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优势,按照参股比例货合同约定进行利润分成。(2)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在深海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中,深海采矿业和矿产加工占据核心位置,而延伸出的相关产业则包括,海洋装备制造、环境监测、矿产运输、海洋工程以及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3]。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的产业化发展,实际上是由主导产业引领、周边产业辅助推进的分阶段的渐进过程,在主导产业不断开拓新领域的同时,派生出更多、更广泛的需求,为相关产业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产业间的联系和融合也进一步加深,并最终形成相对稳定、协调发展的产业集群。(3)循环经济模式。深海矿产再开采开发过程中,由于开采工艺过程所需环节较多,因此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也较为复杂,特别是对海底生态环境的影响,目前尚无较为成熟的评估手段。因此在深海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因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针对开采作业中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在钻探和冶炼加工过程中,坚持以生态效益为前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图2)。实践证明,采用循环经济模式能有效地降低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同时,通过整合开采过程的相关环节,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作业风险。

3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演化路径

3、1美国长期以来,美国的矿产资源消费一直在国际矿产市场中占据主要位置,每年需从海外开采约40亿美元的非燃料矿石,因此矿产资源供给的战略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环境和市场波动对矿产资源供给的冲击,美国的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分布在拉美、非洲、加拿大等各个地区,这种全球化的资源控制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其国内的矿产资源供应的安全问题。在海洋矿产资源的控制和管理上,美国是最早出台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家之一。1953年制定的《外大陆架土地法》和《水下土地法》,确立了由联邦政府和各沿海州政府分权管理的原则,同时明确了领海海域内的底土资源以及外大陆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1980年,美国颁布了《深海底固体矿产开发法》,该法案在某种程度上奠定了之后的《海洋法公约》的主体框架,形成了海底矿产资源的单边法律法规,通过不限制采矿区的申请面积,不征收租金和权利金的方式,鼓励美国矿业公司积极从事海洋矿产的勘探与开发。同时签订了《关于深海底多金属结核矿暂时安排的协定》,该协定实际上单方面承认了法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等国家先期抢占的公海海底资源使用权的合法性。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由于部分条款与美国利益不符,直到1994年公约正式生效,美国一直拒绝签署,这使得后期美国在该协议框架下的勘探活动,一直缺少可以依托的法律依据。1984年,为解决在勘探开发中的目标区域的重叠问题,美国与英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日本等国家签署了《关于深海底问题的临时谅解》《暂时协定》和《临时谅解》,这些条约的签署实际上都是美国为维护自身在深海矿产方面的既得利益,绕开国际海底制度而进行的单边行动。1991年美国公布了新的国家能源战略,战略延续了以往能源来源多元化和资源种类多样化的发展策略,并进一步将海外资源开发的战略前沿由拉美、中东地区,扩展到北非、中亚以及各相关海域。1999年,美国提出了“21世纪海洋战略”,该战略的核心原则有4点:强化对海洋和沿岸环境的保护、维护海洋经济利益、明确海洋勘探的国家战略、提高海洋研究和教育水平。在海洋探查战略中,对海洋勘探的方向、区域以及方式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相关勘探行为进行支持。

3、2日本日本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但陆地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因此对深海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具有更强烈的动机,为减少对国外少数国家矿产供给的依赖,日本政府每年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调查活动,以摆脱其在资源结构上所处的不利地位。1975年由日本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起,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MMAJ)开展了夏威夷东南国际水域内勘查活动;1979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深海床采矿试行办法条例》,借以鼓励国内一些公司向深海床采矿项目进军做好准备,同年,还建立起由国家政策资助的公司———日本金属矿业事业团深海资源开发公司(DORD)来作为深海矿物勘查的领导机构。由此加快了政府和民间合作勘查深海底矿产资源的步伐结果,在1987年经《联合国海洋法条约》注册登记,日本在夏威夷东南部得到了一片面积约75000km2勘查锰结核的水域,并获得了在该水域内勘查锰结核的行使权。在开展深海底锰结核勘查的同时,1985年还开始了对墨西哥外海东太平洋中脊多金属硫化物矿床的勘查活动,同时在马喀斯岛(MARCUSISLAND)和马绍尔岛(A—ARSHALI,ISLAND)之间海域富钻锰壳矿床的研究工作也在继续进行。目前日本的有色金属、造船和机械等行业的20多家公司正加紧研究深海勘探和采矿技术,并取得了新的进展。日本住友金属矿山和川崎重工业等公司研制用于打捞海底表层矿藏的采矿机已取得重大进展,在深潜机器人和勘测设备方面,日本已取得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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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市委“1234”发展思路,按照“三对”“六最”要求,认真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实现“标准地”改革目标,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为全县转型项目落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准地”指标体系和实施范围

(一)“标准地”的含义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

“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取水许可审批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标准地”的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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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措施剖析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开发的现状,主要就国土资源管理问题进行了认真探究,提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措施

国土资源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全部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部分,国土开发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它的开发利用不仅影响到生产力布局的经济效果,而且影响与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如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没有遵循生态经济原理,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顾生态效益,就会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受到破坏和损害,就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笔者针对目前我国国土资源开发的现状,研究提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管理实践,要加强我国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保住18亿亩耕地

确保18亿亩耕地,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但落实这项任务的关键在地方政府。有些省份因违规用地量较大,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部分用于弥补超计划用地,影响了新一轮地方经济建设。此外,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形成的旺盛需求,土地出让带来的巨大收益,政绩与GDP增长挂钩,部门发展规划的用地期望,农民对种地缺乏积极性等,都成为冲击耕地保护红线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首先要科学界定耕地概念,以粮食生产恢复能力为标准,将耕地细分为在耕地和宜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农地,必要时可以恢复为耕地。其次是严控耕地流失途径。建设占用、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应通盘考虑,预防将耕地报为灾毁,然后再搞建设的现象。再次是继续强化耕地保护问责制。细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大行政责任,约束其它规划。最后,要努力形成节约用地倒逼机制。制定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将城乡建设用地纳入整体规划,统一管理。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在资源管理方面,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繁重,形势紧迫。2007年以来,有不少地方继续通过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等方式对高耗能行业招商引资。一季度,钢铁、有色等六个高耗能行业的增加值占全国工业的三分之一,而能耗却占工业能耗的七成。利益驱动是企业不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主导因素:盲目强调GDP的增长是地方政府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发展的直接诱因;技术落后是导致企业能耗较高、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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