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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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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

金融监督管理局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要点

2021年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关于金融工作特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力遏制增量,加快消化存量,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从端到链,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持续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1年)》(宿处非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已明确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序时进度和工作目标,抓紧、抓实、抓细本辖区本部门相关任务的组织推进工作。对照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牵头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逐项逐条落实,重点做好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信访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涉众型金融风险防范处置领域执行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风险处置到位。

二、统筹各类资源信息,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一)提升非法金融监测预警平台实效。健全完善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体系,增强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探索与省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对接,加大信息收集、资源共享和渠道整合力度,汇集网上线下、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风险线索,加强对重点企业风险预警,提升风险早期发现和预判预警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配合)

(二)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预警作用。深入推进全市金融网点监测非法金融活动网格化工作,压实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监测预警职责,提高非法金融活动分析识别能力。强化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加强对各类账户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异常交易的监测,按要求主动报送监测数据。银保监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加大对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开户结算等服务及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金融机构惩处问责力度。(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配合)

(三)加强非法金融广告清理。严格执行《省广告条例》,督促广告者严格审查金融业务广告主体资格,规范广告内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内容监管。强化执法监管,对含有“金融信息服务”“资金互助”“投资理财”等户外店面招牌的广告经营户进行排查,采取约谈、函告、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严格落实广告主体责任,清除非法金融广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处非办及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等配合)

三、深入开展风险排查,严控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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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平时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订2020年度机关平时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以考核各科室的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为重点,增强全局上下的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努力提升新形势下金融服务的能力,全面推动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创辉煌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编在职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人员)。

三、绩效管理考核组织领导

局成立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四、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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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金融监管与稳健经营

摘要: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精神的综合作用下应运而生并显现迅猛的发展势头,而我国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该文首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所遵循的基本准则进行了系统介绍。然后,以湖南省为具体对象,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模式,对如何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

同传统金融的发展轨迹一样,互联网金融一旦进入井喷式发展状态,必要的监管一定会提上议事日程。于2013年由75家互联网金融机构联合审议并通过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和《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2015年先后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系列法律法规,2016年银监会正式的由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无一不是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规范发展而量身定做。然而事实证明,这一系列的安排还缺乏全面性和有效性。接下来,该文将以湖南省为例对金融脱媒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详细的介绍,以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完善提供夯实的理论基础。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原则是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体系的内部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并且,金融监管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公正监管、效率监管等原则。互联网金融并未脱离金融的本质,其所蕴含风险的系统性、传染性、相关性与传统金融具有相同的特点,而其特有风险的隐蔽性使其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更大,更难以监管。目前,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时,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在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在本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避免监管“灰色地带”的出现。

1.1依法监管

依法监管意味着国家金融管理当局依据法律必须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不能让其游离在监管范畴之外。金融管理当局实施监管必须依法而行,监管的主体、监管的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都应有法律法规依据。2015年7月,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一个法规性文件《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它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原则、监管分工和各项要求作了规定,其贯彻实施将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因此,它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自此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有监管规则的新时期。

1.2适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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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如何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的意义非凡,加强金融监管不是简单就能做到的,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制约着金融监管的实施。作者根据自身的经验及理解,将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分为以下几点:

1.全社会、全面的重视金融监管。目前很多的金融机构或者说大部分的政府部门还没有意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导致的后果就是忽视金融监管、没有制定有效的金融监管措施等。首先,政府必须重视金融监管,政府可以开展关于金融监管重要性的课程,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切实的了解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其次金融机构与企业对于金融监管应该加大重视力度,可以模仿不重视金融监管而导致的后果的情形,让工作人员换位思考、了解其重要性;最后全民性的重视金融监管。只有重视了金融监管,才可能做好金融监管工作,这种措施是在为之后的金融监管实施打基础。

2.做好各类商业银行内部的金融控制管理。商业银行是我国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金融监管工作的实施直接关系着国家金融监管的实施。银行的内部控制管理联系着许多的方面,比如管理部门、下级工作人员等,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有着一套非常完善的体系,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以及共同努力。这套体系是由银行各种内部管理方案而组成的,系统非常庞大,这样系统具体的内部管理体系才能实现银行内部权力的制衡以及有效的监督管理。金融危机让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了解到金融危机的发生与机构内部的管理有着很大的联系,很多时候都是由于银行自身的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做好而导致了之后的金融问题。商业银行要想做好自身的内部监督管理必须做到这几点:严格审查银行的真实资产,不定期的对于已经了解的资产进行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给出解决方案;银行内部监管部门做好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解决;最后把银行内部监督管理的结果做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给上级部门。银行只有自身进行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控制,才能减少可能出现的金融问题。

3.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督控制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每个金融机构都存在着自身的内部审计部门,这个部门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做好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也就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机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的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这是因为内部审计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直接掌握着金融机构内部所有的信息。具体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了解大量的机构信息,将与内部管理有关的信息筛选出来,根据相关信息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制作出融机构内部管理明细。利用这个内部管理明细金融机构可以迅速地找出机构金融监管的薄弱之处,重点对薄弱之处进行监管。有重点、有步骤的金融监管必定会带来有效的监管结果。

4.强化企业中的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全面的金融监督。企业中的金融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应该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无论是对于财务预算还是对于执行力都应该进行有效地金融监督。企业可以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条例,这项条例必须全面、可靠,包含了企业金融的各个方面,例如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查规定等,在制定金融监管条例之后切实的落实制度,实现制度化的金融监督管理。企业还必须做好外围的审计工作,分时段的对于企业的各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时刻的检查企业财务的实际情况。最后,企业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来减少金融风险。伴随着未来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大企业也将会发展迅速,也会扩大企业规模,这时候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对于企业的金融监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内部管理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命运,做好了企业内部审计监管工作才算是做好了企业金融监管工作。

5.确保证券市场的安全、健康。证券市场的管理也是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证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监管是分不开的。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市场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多不好的影响。在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想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就必须做好证券市场的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分为以下几点:(1)强化各类信息的更新力度。很多时候证券交易市场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信息不准确、不及时而造成的,大部分都是由于信息闭塞而引起的。所以政府应该严厉的打击不实信息,遏制造假行为,及时利用各种渠道真实的金融信息,以此来进行金融监督、管理。(2)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审查。政府必须制定严格的企业上市标准,严格的按照标准执行上市公司的检查工作。同时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进行定期核查,如果不符合上市标准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不易调整的企业,要责令退市。只有通过这些规定才能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进一步的确保证券市场的安全。(3)实施最大程度的政府行政透明化。目前很多的金融机构会猜测政府的行为,以此来预测股市,导致出现许多不必要的问题。所以政府很有必要实施行政透明化,减少金融界对政府行为的猜测。以上这些都是加强证券市场金融监管的措施,只有切实的落实了这些措施证券市场的交易才能更加规范、安全,未来的证券交易市场才值得信任,最终金融监管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达到实施金融监管的目的。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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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融经济效益及风险防范措施

摘要:现阶段,时代的进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各行各业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企业的金融经济效益也在持续不断的稳步上升,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确实还是存在着诸多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与影响因素。这些问题与影响因素都致使了国内市场经济结构随之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发展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制约。文章主要通过阐述企业金融经济效益,以及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分析,以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

关键词:企业金融;经济效益;风险防范;具体措施;探究分析

现阶段,在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样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也是社会经济水平提升的前提与基础,更是现代化城市进程发展的必要保障。企业经济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相对来说是非常紧密的,如若其中的一方出现了问题,那么另一方就会受到相应的关联影响。企业金融如今正在高速发展着,如果一旦发生了危机,就会导致危机事件的出现;换言之,如果产生了财富,也会呈现出更加良好的一面。金融的发展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连,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不可避免的风险,给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带来了相应的风险隐患。

一、企业金融概述

在社会各行各业中,以经营金融产品为主的行业领域就是金融行业。针对具体经营业务的工作落实中,企业需要得到正规的、标准的金融执照业务许可证,由政府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经济状况进行监督。比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托基金公司、商业银行、财务咨询公司等,这些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在业务展开之前,都需要有国有银行业务许可证。其中,尤其是针对一些保险类的企业来说,也同样需要得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授予的许可证,方可展开业务经营工作。此外,针对社会金融行业一些诸如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公司,都需要取得与金融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够准予实施业务经营工作。现阶段,从社会市场发展的趋势拉力看,金融业务发挥的作用可谓是至关重要,对反映、监督、管理、调节、优化等,都需要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不仅影响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样也与老百姓的发展息息相关。所以说,相关部门需要对企业金融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企业金融具体特征分析

企业金融,主要指的是金融资本、企业经济发展结合在一起的整合体,可以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尽可能地实现合作的前提下,还能够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的相关问题。根据现阶段国内社会经济的主要发展形势,虽说国内的各类体系制度、发展战略,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来说,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当下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短时间内,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要想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应的体系制度,就需要将存在问题和限制的影响因素尽可能地解决,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特征和发展状况,对相应的体系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金融主要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方面,企业的发展需要基于股权控制、兼并互补的方式进行发展,可以对银行、金融证券、股票、信托公司等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统一的协调管理;另一方面,现如今,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可以投身在金融经济的发展中,但是针对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金融行业的企业是非常少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想对这部分上市公司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令企业能够按照改革发展的步伐实施,就可以将金融行业与企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促进双方的共同、协调发展。

三、企业金融经济效益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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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监督管理问题及措施

一、基层财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的基层监督机构的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着“同班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甚至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并没有建立相对的财政监督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势必会导致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化。

(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目前,国内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构建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系统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还无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监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常出现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监管真空带”。

二、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一)对监督内容进行规范

财政部应该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为指导思想,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同时,将《会计法》等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的重点会计信息进行明确。金融企业亦是要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金融企业特定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监督过程中,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到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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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完善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面上是美国房价走低、利率走高所致,根本原因是资金供应方降低信贷门槛、忽视风险管理,需求方过度借贷、反复抵押融资。尽管这种风险基本上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已经分散了,但是这些风险并没有消失,一旦条件具备,风险就会暴露出来,而且风险通过证券化的渠道影响更为广泛。著名金融学者易宪容认为,中国按揭贷款实际上比美国次级债券的风险要高。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逆转,其潜在风险必然会暴露出来,国内银行所面临的危机肯定会比美国次级债券出现的危机要严重。[1]可以说,完善房地产信贷及其证券化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是中国避免重蹈覆辙的当务之急。

首先,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门槛。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且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在紧接着的《补充通知》中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在次贷危机阴云密布的背景下出台上述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措施,表明我国监管层已经意识到了住房按揭贷款市场的高风险,显示了监管层切实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决心。

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金融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与理论研究的热点。经济学界广泛探讨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如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学界则重点研究了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如资产支持证券性质界定的模糊性、SPV(特殊目的公司)运作模式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以及实质性风险转让的法律依据等[2]。目前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法律是2005年央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上法律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专门设立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一章,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参与主体提出了统一的风险管理要求,强调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隔离和风险揭示问题,要求参与证券化交易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隔离机制。以上法律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难以解决现存的一些法律问题。应当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处理好外部监管和内控制度之间的关系,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监管。

二、加强市场化监管,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

次贷危机表明,要减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必须构建完善的市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市场化监管。以存款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网在强调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道德风险。也许激励结构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使所有方都明白,即是管理良好,银行也可能倒闭,因为银行业务涉及风险承担的问题。而监管当局将允许那些偿付能力不足的银行倒闭。不幸的是,监管当局不可能做出一个完全可信的、不救助破产银行的事前承诺,但是,可以建立一个增加承诺难度的体制[3]。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强调监管不能够代替市场约束。

加强市场化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准入机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机制和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必须根除金融领域“不破产、无风险”的传统观念,并充分认识到金融破产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第一,可以有效抑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第二,存款人的破产观念转变必然带来风险意识的提高,进而自觉对银行通过“用脚投票”等方式来监督银行的监督管理,从而加强市场约束的力量。[4]尽管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是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已进入立法进程。它对于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提供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励具有重要意义。一旦危机发生,它能够为政府干预危机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慑力,同时也有利于确定政府干预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过度干预破坏市场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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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融合探讨

摘要:整合组建银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银保监整合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和操作可行性,有利于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融合,从而更好实施行业监管。

关键词:银行;保险;监管;整合

2018年2月,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根据方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在经济、社会、金融环境新的格局下,整合组建银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准确领会银保监整合现实必要性和操作可行性,有利于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融合,从而更好实施行业监管。

1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现实必要性

1.1混业经营格局已成

21世纪以来,我国金融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张,金融创新层见叠出,混业经营模式逐渐成形,其中银行业、保险业在多个层面、领域呈现出融合发展格局。在业务品种上,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保险业资金运用方向方式不断拓展,与银行产品交叉、同化趋势明显。人身保险公司推出的储蓄型保险与普通银行存款功能类似;投资属性的保险产品(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等)投向为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非标资产等,与银行理财功能相近。在银保合作方面,除了银行渠道代销保险产品、代支保险金的传统模式外,保单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成为应用广泛的银保合作产品。在交叉持股方面,以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为代表的金融综合经营实体为银行、保险搭建了机构融合的平台,具体体现为银行控股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控股银行、金融集团分别控股银行保险、产业资本分别控股银行保险等类型,银保牌照的纵横整合迅速发展。银行业、保险业的融合发展,衍生出金融风险的跨界传播,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可忽视的策源领域。

1.2分业监管弊端尽显

分业监管模式按照机构类型划分监管对象,在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分业管理已经难以适应混业经营业态。第一,影子银行不断扩张,同业业务无序膨胀,表外业务野蛮发展,产品层层嵌套,底层资产不透明等乱象不断出现。第二,跨机构的捆绑销售、内幕信息、关联交易等不规范金融行为层出不穷。第三,银行、保险同类或类似业务因机构主体不同而面临不同的监管标准,造成机构与监管之间的博弈,降低了监管有效性。第四,分业监管难以对金控集团内部的风险传染形成有效监控和防范,相关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也不成熟。银行业、保险业的重复监管、监管套利、监管空白等问题,究其原因还在于分业监管“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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