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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税法教学重知识轻理论且更新缓慢1.教学内容重知识轻理论税法是一门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由于税法内容繁琐而细致,但课时有限,教师在教学中即使侧重于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仍然感觉课时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往往对税法基本理论不进行深入介绍甚至忽略不讲。同时,学生对基本理论讲授的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具体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及税款的计算上。在税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被动地适应税法改革,将会有学不完的税法知识。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而过时,因而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综上,单独学习税法知识已经不能适应税制改革的时代要求。2.税法教学内容更新缓慢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不断调整要求税法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能否将税法改革内容及时融入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了解当前税制改革的内容和动向,取决于教师知识更替的速度和学生的求知欲望。笔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税收法规库中查询得知,仅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有关的法规文件就高达86条。教师需要关注这些文件并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教学内容,其任务之大、工作之艰巨可想而知。在目前税法教学团队尚未真正形成之际,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
(二)税法教学方法单一,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尚未真正体现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教学手段越来越普及。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为:教师课上播放多媒体课件,通过屏幕展示教学内容,学生跟随教师的讲解和课件内容按部就班地学习税法知识。部分教师在利用多媒体新技术进行授课时,往往单纯讲解课件内容,忽略了师生之间的实时互动,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却忽略了学生的认知规律。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将学生真正引入教学,仍然是学生被动接受的“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课堂气氛沉闷压抑。
(三)实践教学环节有待强化由于税法知识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对会计专业人才的执业技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大多数院校都设有税法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校内模拟、校外企业实习基地两种形式开展实践教学。由于税法实践教材不足,实践教学师资人才缺乏,校内模拟实习难以保证其实践教学的质量。校外企业实习基地数量有限,难以接纳大批量学生的实习要求,同时校外企业实习基地出于财务资料的安全性考虑,往往不愿意接收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或即便接收也不愿让其真正接触企业的财务资料,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
二、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对策
(一)重新定位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2001年,朱镕基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校训为“不做假账”,折射出整个会计行业诚信教育的缺失。2012年,教育部明确将诚信品质写入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同样体现了会计学专业教育中诚信教育的重要性。税法教学作为会计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实现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同样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其教学目标。同时,在税制不断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而过时,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而终生学习的态度和学习能力的培养能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因此,在税法教育中应受到高度重视。在参考现有税法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笔者结合税制改革的需要,尝试对税法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让学生系统理解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我国各种税法的政策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更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现行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强化学生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使学生具备税法学习能力和独立从事纳税处理工作的能力。”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例如,在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时,可以结合我国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量刑,以具体的案例强化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将营改增试点方案全文发给学生,让学生课下提前阅读,课上再展开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调整税法教学内容在税法教学中,各种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补充公告等不同层次的文件很多,呈现出量大、繁杂、时效性强等特点。税制的每一次改革,尤其是实体税制和各税种实体要素的改革,都会影响到会计学专业的税法教学。为使税法教学内容适应税制改革和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首先,师生要共同转变观念,重视税法理论教学。虽然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应侧重于运用现行税收制度解决实际纳税问题,侧重于对各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侧重于数的计算,但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领会,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有助于学生独立纳税能力的形成和培养。例如,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何从理论征税对象演化为现实中可操作的计算公式,着实充满了智慧。如果在教学中忽略此部分内容的讲解,学生就难以理解增值税的原理,难以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而陷入一知半解、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其次,在税法教材内容更新滞后的现实情况下,教师要利用各种不同信息渠道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税制调整动态的关注与学习。教师除要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订阅税务类报刊杂志,借助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传媒,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革的最新动态外,还要随时收集税收时事政策信息,通过不断积累和学习,逐步拓展教学视野,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学习热情。以笔者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的营业税教学为例,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广,每学年的教学内容需要不断更新与调整。营改增在2012年初开始在上海进行试点,至当年年底,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10个省市。迅速推广的营改增试点对营业税的教学内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2012年上半年的税法教学中,笔者对营业税教学内容进行了如下补充:首先分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货物征收增值税,劳务、服务等征收营业税)的弊端,再介绍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试点行业及其意义。在2013年上半年的营业税教学中,除补充介绍上述内容外,为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就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在课堂上展开分析讨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改革的影响波及到全国范围之内。在2014年上半年的营业税教学中,对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仍未修订的内容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全部更新,将新的试点方案内容完整引进教学。对现有增值税中有关运费的计算抵扣政策和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缴纳增值税政策相冲突的内容,进行对比教学,分析政策出台的不同背景,并指出纳税人现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此外,按照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某个固定的学期,为帮助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更新,笔者每年针对会计学专业学生开展一次税法专题讲座,将最新的税改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
(三)改进税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于税法课程的政策性、时效性较强,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积极探索,采用各种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必须针对专业特色,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重难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首先,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税法条文繁多,内容抽象,财会专业学生由于没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常常感觉税法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地采用通俗的语言,精选主体税种的主要内容讲解税法条款,避免照本宣科、机械地讲读税款条文的现象。另外,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采取课堂提问、答疑、讨论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其次,在税法教学设计中,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避免教学方法的单一化。教学中,教师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归纳教学法、对比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加深学生对税法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为配合教学内容的理解,可以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课堂讨论与分析,再进行关键内容的分析与讲解。案例教学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税法基本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既可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又可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概念更清楚、记忆更深刻、理解更深入。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中,征税范围、纳税义务时间、纳税地点都有一定的可比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有关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对比教学法和归纳教学法也是加深学生理解税法知识的有效方法。再次,在税法教学设计中,教师应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和传统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多媒体教学具有很强的教学优势,而多媒体课件的质量是发挥其优势的关键。教师要不断学习新技术,适应教育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多媒体课件的开发,通过富有创意的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师在制作课件时,不能照搬教材内容和税法条款,在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授课时,不能不顾及学生认知和思考问题的时间要求而过多增加课堂的信息量。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时,教师要认真研究怎样实现其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使教学过程充满激情和灵感。
【摘要】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院校;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
1前言
《税法》课程在很多高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设置体系中属于专业必修性质的课程,其突出的法律严谨性和税务操作的实践性是该课程的特点,而在现代法律社会中,今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任何一个职业岗位都必须在不同程度上通晓税法知识,因此这门课程属于必修而且应用性很强。因此该课程在应用型本科教学中,应该通过科学的实践教学设置,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形式,把课程中应用性内容突出出来,让学生可以在各种实践环境中进行具体的税务操作,能够对实际税务业务进行真实环境的实践,把学校的理论知识较早地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较好的解决问题和应用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较强的税法意识和职业素养,建立学生较强的职业自信心。
2应用型本科院校和其他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别
(1)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一般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最大的区别是“应用型”,意思是一般院校培养学生是按传统理论研究目标培育的理论研究型人才,主要侧重于知识理论的传承和深入研究,日后工作更是侧重于学术理论等的研究性工作,而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学生是在掌握了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理论之后,把理论研究的成果最终通过实际工作转化为生产劳动成果,侧重于学习的实操性和实践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会更快融入社会、生产、工作中,更快把学校理论知识实践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2)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一般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区别是“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主要是侧重于学生工作动手能力,学生毕业后即可进入相关行业开展实际工作。但不足的是此类院校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学生毕业后职业发展受限,整体学生素质相对较低。而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学生既注重理论基础的传播,同时又注重实践锻炼,把理论和实践完美结合起来,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出高素质综合性人才。(3)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终极目标和一般院校人才培养终极目标的区别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不可多得的竞争优势。因为学生们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灵活的动手实践能力,工作上手快,为进入的行业领域带去了最新理论知识,同时又注入了新生血液,是具有不可限量的职业开拓发展、科学创新能力的新型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3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的重要意义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具备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了现代税法的基本原理、税制规则等,能够有效的培养和增强学生在今后从事经济管理类工作时的税收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处理税收法律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具有较好的经济法律素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职业课程。该课程在很多高校均有开设,特别是随着地方性高校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的变化,该门课程必须适应地方应用型本科教学的要求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等方式的改革,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出来的经济管理类学生,需要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而具备应职岗位所必需的税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此基础上具备进行财务工作中涉税业务核算、各类纳税申报表填制及涉税账务处理能力,具备运用税法相关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涉税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求学生能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掌握税制改革新内容,具备运用所学知识预测未来税制改革趋势的创新思维能力。为了使学生初入职场即可开始税务方面的具体工作,势必在学校教学过程中加大加重实践税务工作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除了正常的税法基础理论教学外,添加大量的税法实践教学是必要及必须的。
4应用型本科院校财经类专业《税法》课程教学改革具体措施
摘要:为保证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能够“停课不停学”,线上教学成为各学校普遍选择的授课模式。授课模式受限,但授课质量不能缩水,要想提高教学效果必须对当前线上教学的效果如何、线上教学是否适用于各课程的所有教学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解和思考。本文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对教学的要求,进行了线上教学对税法课程教学效果影响的利弊分析。指明了线上教学及线下教学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各自展现出的优势及劣势,提出了汲取线上及线下教学的优势采用混合教学模式更利于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税法课程;线上教学;混合教学模式
2020年春季学期,是我国史上最大规模的线上教学(网络教学)的学期,减少人员流动和近距离接触是已知可操作的阻断传播最有效的方式。居民普遍在家自我隔离的大环境促成了我国大中小学生约21846.2万多人全部通过网络接受线上教学的局面。此次大规模的网络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的人均经济实力,大部分家庭具备供学生网络学习的条件,这也同时体现了我国互联网技术之发达,适合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的各种App的涌现不仅为线上授课提供了平台,还有效地对学生进行了分流;网络覆盖范围之广,全国各地的学生基本都能够正常地收到网课信号。这场盛大的线上教学就这样轰轰烈烈地开始了。教学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项人类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素质提高,使他们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所以,教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只有教和学相互交流、教的一方能通过自身的方式方法使学的一方理解、掌握其传授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完成一个有效的教学活动。由于不同课程的特点不同,线上教学的效果及利弊也有所不同。本文仅结合税法课程的特点分析线上教学利弊。
1税法课程的特点
本门课程的内容包括税收法律、制度的基础;各税种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基本的税收问题,培养应用型人才。税法课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知识点多,零散
本门课程涉及税收的基本原理及税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8个税种的税制要素内容,如征税范围、课税对象、应纳税额计算等,知识点庞杂,各知识点间的逻辑关系不明显,需要学生在记忆知识要点的基础上理解运用才能真正掌握企业应税行为所涉及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纳税申报。
1.2计算的内容多
摘要:由于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大多数从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熟练掌握各税种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但是,仅仅一门《税法》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税务知识的需要,开设《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可以培养学生企业纳税管理能力,以适应当前社会对高素质、强技能的税收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会计专业;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建设
目前,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培育目标是熟练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分析处理会计业务的应用型人才。课程体系主要是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为主干专业课,辅以会计模拟实验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这种课程体系的设置,只注重对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突出表现在税收课程的设置单一,多数院校只设置《税法》一门税收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在开设《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应再开设一门税法的应用型课程———《企业纳税管理》。
一、《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涉及不同的纳税事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涉税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企业纳税活动的筹划管理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以降低纳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的总称。纳税筹划是该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税种,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每一税种的构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绍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
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
3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
5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摘要:
随着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提出,现行的会计学专业中税法课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变化。本文结合大多数高校的税法教学现状和对本校学生的问卷调查,得出税法课程存在的问题有教学内容滞后;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教学方法单一;教师素质有待提高;教学素材单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了以下建议:更新教材内容,提高教学方法;提高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实践环节教学。
关键词:
会计学;税法;课程改革
税法课程是会计学的专业基础课,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接财政学课程,又是学习税务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等会计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从考取热门资格证上来说,不管是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还是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培养的目标也是培养一批既有会计专业素养又懂税法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因此,不断提高会计学专业的税法课程教学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努力方向。
一、会计学专业税法课程的特点
(一)税法的本质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关系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学专业的税法课程更侧重于税种的计算缴纳、申报,需要结合多学科的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一、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税务执法、法制监督和法律救济的制度体系。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l)税法与宪法之间存在空档。宪法第五十六条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而对税收的开、征、停、减、免以及公平税负等却未予规定,只是税收征管法弥补了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规定缺陷,而对于公平税负、不实行区别对待,宪法和税法都没有作出规定。(2)税法与行政法之间存在差异。例如,现行税务行政处罚,有的是在没有税收立法权的机关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有的是在不享有税收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或政府的地方生法规、规章中设定的,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一致。(3)税法与民事诉讼法不协调。税收诉讼可依照行政诉讼法来进行,而绝大多数税收诉讼都涉及税收债务问题,其实质是要确定税收债务的是否存在。由于税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关于“税收诉讼尚未解决的问题堆积如山”。总之,由于现行税法与我国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上述不协调,导致税法实际上长期游离于整个法律之外,既破坏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又影响到了税法本身的存在和发展,进而导致税收执法上存在种种问题。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困扰。(1)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同样,不论经济结构和税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差别,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2)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譬如,收入任务情况好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3)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平衡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水平(4)执法手段的落后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
案件取证工作要求行动迅速,以快制胜。但税务机关往往由于手段落后而力不从心,涉税案件一般需要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公安人员往往难以胜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2)税务行政诉讼不适应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专业性强,它要求审判人员不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还必须熟悉各种税法。没有专门的税务法庭,则很难保证审判的公正、准确。同时,懂得税收法律制度的律师也是寥寥无几,致使税收司法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容易受到怀疑,难以从外部得到确认(3)税务案件的判决不适应WTO透明度规则的要求。由于司法制度还不健全,司法审判结果往往是不及时公开甚至不公开,税务案件也是一样,这与扩TO透明度原则要求审判结果必须公开相去甚远。
二止金善我国脱收法制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4.税收司法运行机制存在明显不足。(1)涉税案件调查取证不适应高效执法的要求。涉税犯罪为进一步树立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增强全民的税收法制观念,使税收工作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支撑,从而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针对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