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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意识
加强土地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意识。今年6月25日是全国第十六个土地日,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时机,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坚持依法集约用地,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新路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实行项目用地双控制度。工业项目用地,要严格按投资强度配置土地资源。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320万元人民币;镇级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投资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一般不予独立供地,鼓励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厂房方式取得生产经营场所。工业项目规划指标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总体上建筑系数应大于0.5、容积率大于0.8。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凡工业性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区政府办政抄()字第2号精神执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允许工业厂房原地翻建提高容积率,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翻建至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原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部分按政抄()字第2号规定标准收取。
(三)坚持集中开发原则。严格控制村级项目的开发,防止“村村点火、村村冒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经济薄弱村的物业项目建设,由镇(街道)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管理,标准厂房一律进工业规划区。建成后的物业,产权归村所有,其收益除物业管理费及其他配套服务费外,均归村所有。项目用地由各镇(街道)通过置换、调剂等办法解决。
三、进一步严格土地审批程序
(一)切实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各镇(街道)编制的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区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试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各类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在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9月20日和10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在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合理、依法、有效地利用土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从严管理,规范土地审批秩序
(一)从严控制土地供应。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保证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高科技产业、公共事业等方面用地需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新的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定额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建设用地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大用地指标跑办力度,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使用状况进行认真评估和测算,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统筹安排好项目用地,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政策的要提前做好用地评审工作,从快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不予报批。要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征地、供地及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集中紧凑、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村镇规划。农民住宅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小城镇规划,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民建设住宅用地,必须报县政府审批,从严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在上报审批农村宅基地过程中,严禁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当事人。乡镇、村不得擅自批准用地,对违规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鼓励农村群众利用村内未利用地、废旧闲弃农宅建房。
二、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
(一)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充分发挥土地收购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落实土地规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开展对旧城区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对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政府收回的土地,因单位撤销、迁移、破产、闲置、产业调整及旧城改造腾出的原划拨土地,因使用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依法收回的土地,以及违法占地建设被依法没收的土地,一律由县政府纳入土地储备。新征用土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非常重要,因为土地管理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和措施,把土地和信贷作为两个“闸门”来抓,在严格控制信贷资金规模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去年4月下旬,国务院作出了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半年的决定;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简称28号文件。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并组成8个抽查验收组,对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0多个市、县进行了实地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地区进行了整顿,并处分了相关的责任人员。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8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把土地管理工作摆上了突出位置,振清书记对土地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就严格土地管理、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矿产资源保护等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责令有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坚决治理整顿。县政府及时召开了第27次常务会议,几位县政府领导和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一起,集中学习了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就一些重点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查找了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这么大规模、这样宽范围的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充分说明了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刚才,金生同志对我县前段的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迎接国家“两部委”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个乡镇作了表态发言,讲的都很好。一会儿,振清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各部门、各乡镇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严格土地管理,既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也是维护当前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的当务之急。
第一,缓解或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我国面临的人地矛盾是世界上最尖锐、最突出的。从我县来讲,人均耕地面积1.01亩,比全国平均水平还少0.42亩。同时,耕地后备资源也严重不足,山区、半山区面积就占全县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加之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我们既要考虑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和发展空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护和利用好每寸土地,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
第二,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些土地。如果我们不加强土地管理,不严格执行土地占补平衡制度,就会引发各种浪费土地资源的问题,使有限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因此,只有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工业化、城镇化所必需的土地供给,顺利推进中等旅游城市建设。
所谓文化,就是“以文化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教师而言,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不仅要注重传授知识,也要传授专业文化。对大学生而言,对专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是至关重要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学生对专业课的学习和将来的工作。
一、土地管理文化体系的构建
以“土地法学”课程为例,不应从纯法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学,而应该以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为导向,分析每项法律、制度、政策产生的背景、实施状况,要让学生明白在“土地法学”这门课中,包含了土地管理的文化,如土地产权保护文化、耕地保护文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科学合理规划文化、可持续利用文化。
(一)土地产权保护文化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权属主体不清,权责不明导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可见土地产权保护非常重要,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在“土地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产权的保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认识到土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对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的认同感,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碰到与土地产权相关的问题时,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让学生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耕地保护文化
耕地保护意义重大,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保护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耕地数量保护;二是耕地质量保护;三是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国划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耕地的数量,还要保证这18亿亩耕地的质量及生态环境。数量保护是基础,质量保护是关键,生态环境保护是升华。如何加强耕地保护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并且把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但这些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推动的,耕地保护观念尚未真正深入人心。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始终强调土地管理工作中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让学生清楚了解保护耕地不仅是耕地数量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耕地质量的保护及耕地生态环境建设。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
为促进依法合理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府厅字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活动。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市创建依法用地和节约用地模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法律法规和中央一系列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情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自觉性,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关系,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为保持我县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继续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造好地,依法依规支持合法用地、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等重要批示精神,着力从宣传、管理、执法等方面下功夫,力求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市,进一步增强各乡(场、区)镇和各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意识和自觉性,促使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氛围,土地管理和利用更加规范有序,依法用地效果突出,违法用地明显减少,逐步建立我县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三、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标准
(一)政府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
1、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将土地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土地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耕地资源,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1.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保护耕地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大事来抓。土地管理、建设、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按照《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全面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必须加强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占用。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2.为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加大土地开发的力度,根据政发、()148号文件精神,决定筹集市土地开发资金。今后,凡建设占用土地均须交纳土地开发资金,具体标准为耕地1000元/亩,非耕地500元/亩。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含开发区)和按审批权限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由市土地管理局统一征收。各县(市)征收的土地开发资金30%交市.土地开发资金不得减免。土地开发资金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集中用于土地的开发和农业重点开发建设。有关征收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要认真抓好土地复垦开发。各级要制定土地复垦开发规划,按照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和耕地“用一造一”的要求,把复垦开发耕地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土地复垦开发继续贯彻“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使用、谁得益”的原则。复垦的土地用于农、林、牧、副、渔生产的,五至八年不增加“三上交”费,不增加粮油棉合同定购任务,不增加农业税或林特产税。要切实落实好土地复垦开发经费,所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开发资金包括耕地占用税的留成部分和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基金等都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土地复垦开发,专款专用。
二、强化城乡土地的集中统一,加强建设用地的计划管理
4.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把土地管理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纳入宏观经济决策之中。
5.土地管理坚持城乡统管,政府“一支笔”审批,严禁多头管地、越权批地、自批自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城乡土地的职能机构,凡在土地管理部门以外另设的管地、批地机构,都是违法的。无论是划拨供地,还是出让供地,一律由市、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查报批等有关手续。
6.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和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用地。对无规划用地项目,一律停止供地。旧城改造和公有企业产权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要纳入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
我国在实行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不仅获得了农村群众的支持与用户,也推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是很多地方农村土地管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有法不依,与广大农民意愿相违背,让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农村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基于此本文将简述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土地是农民的基础生产资源,是他们生存与生活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农村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实现了土地效益的显著提升,但是也让很多农村土地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土地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利益,只有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效果,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尽快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基本权益。
一、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现状不容忽视,出现了很多问题:第一,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在实行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有了一定下降,很多农村地区只有少数机动地承包收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对此很多地方把所有机动地向外承包,甚至强行要求农民流转所承包的土地,以出售集体用地、高价出租等方式获取高额经济回报,并经常出现挪占土地补偿费用与土地流转费用等现象。第二,土地资源闲置与稀缺问题并存。当前大量耕地被非农建设项目占据,而城镇建设期间也缺乏足够的用地规划,容易产生浪费与闲置土地资源的情况。城镇改扩建过程中目的性不强,农民居住点较为分散,存在着空心户、一户多宅等各种招标用地现象。第三,土地流转不够规范,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引导,集体经济和土地承包合同被一起规定与制约,但是由于合约很多地方不规范,因此执行上显得过于所以。第四,征地补偿款得不到落实,财务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村干部未按规章制度办事,存在着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让大量农民补偿款项被私吞。很多村干部私设小金库,财务比较混乱,甚至默认企业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容易引起农民的不满。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交易和出让中的一个重要交易平台,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需要不断提升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水平,不断进行完善。在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在规定区域范围内进行试点,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这样农村土地在出让和转让上才显得更加规范。此外,随着农村土地市场建设的进行,政府也要在传统土地经营职能上作出改变,要将农村土地使用规划、土地管理和市场监管调控等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真正狠抓落实。
(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
基层干部要尽快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掌握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保证依法执政。应该做好引导,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加规范,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避免村干部对农民土地流转造成干预,让农民真正享受承包土地时所具有的自主决定权。农民自己能够对土地流转期间与方法作出决定,在土地补偿款与标准等方,需要双反进行商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