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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活动是落实“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工作,确保经费落实、宣传教育等各项落实,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建立和完善了《南昌市保育院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普法工作制度》《南昌市保育院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等普法学习制度,及时全面地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做到了:“五结合”。
一是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近年来,根据要求详尽安排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和《教师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和自学,严格要求各部门组织好学习活动,做到了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二是学习与考试相结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每年组织7名副科以上干部和82名副科以下在编教职工分别参加了全市统一的普法考试。同时,在本院也组织教师进行相关的测试活动。
三是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根据各个岗位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学习,用法律规范和指导工作实践。
四是学习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关于“学校保护”的有关精神,一方面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红绿灯”“安全标志我知道”等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将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落实到活动中。
五是学法和知法、守法、用法相结合。在协调院门口自行车占道停放点的过程中,我院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较好地解决了因自行车占道停放点造成“影响幼儿进出保育院”的拥堵现象。近年,我院也根据《教师法》的有关精神,向各级领导反映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和发放津补贴的愿望,争取落实和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近年来,我院坚持依法治院,推进了管理、教研、教学等各方面工作水平的提高,获得了首批全国中小学科研兴园示范基地、“科研兴校与学校优质发展的研究”实验基地、南昌市三八红旗集体、南昌市节水先进集体、南昌市绿色学校、南昌市创卫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摘要: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有扎实的与课程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基本法律意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语言的熟练使用等法律素养。培养道德与法治师资的师范院校在职前培养中应通过师范生培养方案中的法律课程设置,提高相关法律课程的教学水平,并在教育实践中充分理解道德与法治的关系,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职前培养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今年将开始小学教育德育师范专业方向招生,未来毕业生主要从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工作、少先队工作以及学校德育工作,而道德与法治教学自当是主要工作。结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道德与法治课程与教学的要求,本文将对教师的法律素养做一分析,以期为小学教师教育德育方向和职后教师培养提供一些参考。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法律素养概述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素养指平日的修养,修养指理论、知识、艺术、思想等方面的一定水平,还指养成的正确的待人处事的态度。[1]在《辞海》中,修养指个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所达到一定水平。[2]由此看来,素养应是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在政治、思想、理论、知识、艺术、道德品质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法律素养,简言之,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3]该定义只是说明了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我们认为,法律素养应该是内在法律修养与外在运用法律能力的相互统一,结合素养的一般定义,法律素养一般可以定义为:个人经过长期培养和锻炼在法律理论、知识、思维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所达到的一定水平。包括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思想和观点、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法律进行思考,以及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教师的法律素养指个人为了从事教师职业,经过一定后天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意识、态度等,也可以称为法律素质。[4]道德与法治教师属于一般教师范畴,但是,由于其在教学中需要运用大量法律理论、观点、知识,其法律素养应高于一般教师,不仅包括教师职业法律素养,还包括从事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具备的法律素养。据此,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主要指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经过培养和锻炼所形成的具有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法律素养,以及按照国家法治教育方针、政策及课程标准要求,为从事法治教育教学所具备的法律素养。
二、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
(一)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很难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及形成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现有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的要求,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道德与法治教师在法律理论基础知识方面,应了解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概念及本质特征、法的价值,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关系,基本法律概念等。二是对宪法的深刻理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特别突出了宪法教育,教师必须对宪法有深刻的理解。掌握与宪法的有关的基本概念,如公民、国籍、基本权利、国体、政体、国家制度、国家体制、国家结构等;掌握宪法的特征、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认识理解宪政,正确看待当代宪政思潮。三是对于部门法的一定了解和掌握。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道德与法治教材涉及的法律知识,教师需了解和掌握的部门法包括宪法,涉及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刑法,涉及刑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民商法,涉及民法总则、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等;行政法,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禁毒法等;程序法,涉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经济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等。
(二)基本法律意识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5]作为道德与法治教师首先要相信法律,能够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和价值;树立积极的法律情感,加深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任;具备法律的观点和信仰,能从法律的视角分析社会现象和问题;能用法律思维的方法分析教育教学中的法律问题。
一、党校教育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法学教育是党校教育职能不能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国性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强调党校在培养领导干部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党校是培养领导干部的主要阵地。习曾指出干部教育包括要做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干部教育中法律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教育是党校教育只能不能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过程中,要把法律教育列到党校教学的必修课程中,更是对法学教育在党校教育活动中重要地位的肯定。
(二)党校法学教育是新形势下提高干部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党校的学员来自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虽然都是各自单位的精英。但是不是所有的党校学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有些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领导干部中法律知识的层次是存在差距的,所以,党校的法学教育是提高党校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然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的过程中就可能出现自己违法的现象,从而导致自己面临着法律的制裁,也有些工作人员虽然懂一些法律,但是因为忙于应酬生活中的各种琐事,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出现知识结构老化跟不上时代的现象。这些都会影响公职人员在实践中正确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党校要提高法治思维从而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就必要增强党校的教育。
(三)党校法学教育能推动社会上的法治宣传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已经搞了几十年了,但是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形成法治社会,可见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是个一蹴即成的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守和守法,党校学员都是培养干部,素质和层次都比较高。在党校的课堂上给领导干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领导干部学习结束回到自己单位后就能更好的向其他党员传达,并且在实践中也能促进领导干部守法,从而慢慢带动这个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二、党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的党校法学教育上升了一个台阶,但是党校法学教育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改进。
(一)党校的法学师资力量不雄厚,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科班出身的法律老师比较少。能够在讲台上讲课的科班出身的法律老师更少,一些常年讲法律的老师当初进党校之前根本没有学习过法律。第二,法律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在建设方面不够。有些县级党校根本就没有法学教研室,跟别说法学方面的精英人才了。甚至有的市级党校的法学教研室主任都不是搞法律的。第三,对法学教师队伍的培训不及时。不要说半路出家的那些老师,就是科班出身的高学历的法学教师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法律知识不能及时更新。
(二)党校的法律教学缺乏应有的个性,能参考的资料少党校的法律教学不是仅仅就法律讲法律,而是要包含着党性这些内容,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党校在开设法学课程的时候并没有体现出这个方面,内容还是单一的涉及法律。有些地方的党校在授课的时候,甚至直接选用高校的法律教材。
摘要:教师权威是一个多因素构成的概念,其中法定权威是学者们普遍认可的构成要素之一。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教师权威奠定了合法的基础。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之一,在某种意义上,教育法制化时代的教师已经成为教育活动的重要的守法者与执法者,因此,当代教师的法律素养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权威;教师权威;法律素养
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认为,权威由三部分构成。一种是传统的权威,即在长期的传统因素影响下形成的权威;第二种是感召的权威,是由个人魅力所获得的权威;第三种是合理合法的权威。本文探讨的就是三者之中的法定的权威。回顾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长久以来教育相关法律一直为教师群体提供着自身权威方面的法律支撑,但是这不应该仅仅被认为是一条单方面仅仅由某一方为某一方提供帮助的单行道。教师们也需要应和如今法制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社会环境大背景的要求,调动自身能动性去学习与自己职业、专业切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与修养,从而做到两个方面,在法律保障教师群体合法权威的同时,教师们也通过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养,依照法律为教师们提出的要求规范自身教育教学行为,从侧面间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养与职业形象,进而获得来自社会、学校、学生等的认可与尊重,实现自身权威的正当合理性,促进教师提高法律素养,有利于挖掘埋藏在教育法律中的积极能动的因素,使法律法规不再仅仅只是一款款静态的条文,而是通过教师们的学习和内化融入到教学活动、思想行为,甚至日常生活等等方面中去,将法律法规和教育制度等等对教师素养和教师权威的积极效应充分发挥到最大。这既符合对教师权威中法律来源的思考,同时也反映了为适应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升教师素养的呼声愈加强烈以及教师权威的不断变化应做出的主动出击。长期以来,外界持续密切关注的、通常是教师的专业水平、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等素养。教师的法律素养却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就是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观念、遵守教育法律和维护行为的综合认知和行为特征。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治教是必要的,教师是教育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实施者,作为教育公共生活中的一大主体,其法律素养是保障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现依法执教的前提。我国也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在国家层面了相关法规,对教师的法律素养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1991年,教育部的前身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的岗位要求(试行)》,《要求(试行)》中明确提出,学校校长必须认真学习“中小学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并通过学习“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同时,根据国家对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与法律法规,国内部分师范院校也增设了一定课时的教育法律课程。然而通过以往的调查显示,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培养趋势还不容乐观。此外,通过对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分析,研究者们发现,不同地区和教学阶段的教师在这三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城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平均得分显著高于县城中小学的教师,初中教师的平均得分显著高于小学教师。调查结果与教师学校的地点和教学阶段密切相关。因此,该研究同时反映出了教师法律素养偏低,以及教师法律素养在地区以及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等等诸多问题。
一、教师法律素养的现状
1.教师缺乏自觉的法律意识部分教师在处理自己与学生、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时,没有将法律作为其思想和行事的基本标准,导致一些不应存在的不良趋势的出现和传播。与此同时,一些我们不愿见到的恶性事件,或教育悲剧也频频在大众媒体中被报道。例如全国多地幼教机构虐童事件持续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并且随着相关执法人员的介入和调查,掌握和曝光越来越多的证据,以及媒体相继披露受害儿童及其家长描述的各种详细情节,致使事态不断发酵升级。一次又一次将教师这一群体推上了舆论风口浪尖,教师的权威及其教育行为的法律边界也一再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质疑。
2.教师缺乏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正规途径从研究结果来看,虽然有一半以上的教师自教学以来,参加过超过三次以上相关的教育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但是从教师学习法律法规的角度和方法来看,学校和教育机构组织的正式课堂学习并不是教师理解和掌握教育法知识的主要途径。通过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正规学习的比例不高,只有22.59%。许多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是以非正式的自学形式进行,这部分人占23.92%。最常被教师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和其他媒体的推广,比例高达42.19%。因此,学校、教育机构和教育当局组织教师以听取讲座、观看视频或要求教师自学的形式学习教育法。即学校、教育机构和教育部门多是以非正式的途径组织教师学习和研究教育法的,而非正规课程学习的形式。在没有任务和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光取决于教师对教育方法学习的主观意识和热情,其效果不见得尽如人意。此外,教师从各种不同的非正式渠道获得的教育法知识可能绝大多数是零星的、不完整的、不系统的,甚至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可以想象如果教师用上述漏洞百出的理论来指导教育实践,其后果令人忧心。调查显示,在中小学,绝大多数教师已经认识到依法教学的重要性,并积极努力学习教育法的知识。但是教育部门、学校和教育机构在组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建议
1.增设途径,促使教师掌握系统的教育法律知识一些教师对教育法律知识的认识是分散和肤浅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教师利用教育法律和相关法律知识解决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弱化了教师一切行为以法律为准则的意识。因此,社会、学校和培训机构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使教师们免于枯燥的或是片面的学习,将碎片化的法律知识有机整合,让广大教师们学习到系统的、连贯的、可操作的相关法律知识。学校可以开设法律宣传专题活动,介绍法律知识及应用手段,提倡将法治文化环境化作教师和学生共同的生活方式;在教师道德教育活动中,加强法制教育,组织教师开展系列讲座活动,可邀请法律届的专业人士来校做相关报告和培训;在对教师的综合评估中实施合理有益的教育法律素养的评估。从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角度强调教学观念,教学技能等的同时,也将教师的法律素养纳入到职业评价的组成部分中去。学校之外的社会也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新旧媒体的资源,对法律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形成一个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并使用法律的良好社会环境。
摘要:幼儿教师的教育权是其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保障,幼儿教师教育权保障将促进幼儿、幼儿教师以及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文献梳理,主要从幼儿教师教育权的价值入手,分析幼儿教师教育权失范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学期教育立法、明确幼儿教师法律身份及地位、拓宽并完善幼儿教师教育权法律救济途径、提升幼儿教师法律素养这四点规范幼儿教师教育权的路径构建,以期对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幼儿教师;幼儿教师教育权;失范;路径构建
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不断发展,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幼儿教师的教育权也显得日益重要,幼儿教师的教育权是促进幼儿教育顺利开展的强有力的保障,那么到底什么是幼儿教师的教育权呢?幼儿教师教育权的规范对幼儿教育的发展有什么样的价值、意义?幼儿教师教育权的实际现状如何、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构建规范的幼儿教师教育权等都是本文将要探究的问题。
一、幼儿教师教育权的概念界定
《教师法》指出:“教师的职责就是进行教育教学,他们是进行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1]幼儿园教师作为教师的一种,其教育权是指幼儿教师在幼儿园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专业性活动中所享有的一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教师法》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专门的要求和概述,然而教师的教育权与教师的基本权利不可同日而语,他们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根据幼儿教育的对象在其年龄和身心发展方面的特殊性,幼儿教师的教育权可概括为教育教学权、指导幼儿权、评价幼儿权、管理幼儿权等。
二、幼儿教师教育权规范的重要价值
幼儿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幼儿教师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与的教育权,幼儿教师教育权的规范不仅是对幼儿教师自身更是对幼儿以及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价值,现从以下三方面对其价值进行详细论述。(一)有利于幼儿教师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首先,幼儿教师的教育权是幼儿教师进行幼儿教育的基本法律保障和依据,只有在这个权利的条件下幼儿教师才能对幼儿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成为一名合法的专职人员,否则幼儿教师将无权对幼儿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和评价。此外,幼儿教师拥有了教育权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才能,才能够根据五大领域选择适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教学内容和适合幼儿的教学方法。最后,正是因为幼儿教师有了教育权,才能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其身心发展规律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进行创新,通过不断的改善和提升,最终将有利于促进其自身专业化的发展。
(二)有利于保障幼儿的受教育权,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构建富裕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年我校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普法总结和“五五”普法规划工作,启动“五五”普法,做到开好局、起好步;按照我地区法治办等有关部门的部署,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活动进单位;继续以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一、普法工作目标
以“五五”普法整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公司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年普法工作,全面落实年普法计划。
二、普法主要内容
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三、重点工作
坚持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普法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相结合的目的。年,公司重点学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组织一场法律座谈会和一场法律问题讲座,在全系统内开展“五五”普法终期知识竞赛,并重点组织三个普法宣传日活动。
四、任务与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和总任务,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我校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推动和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在“五五”普法期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原则,逐步将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法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进步广巨匠生的法律素质,努力进步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推动和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在"五五"普法期间,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原则,逐步将教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法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法制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三、主要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布衣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当真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法规条例,尤其是与教育事业发展和广巨匠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进步依法治理、依法决议计划的水平和能力.学习宣传"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主要特征的深刻内涵,加强遵法遵纪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司法途径教育等,培养和强化法律权势巨子意识、民主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组织教师当真学习与教师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认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和用法的自觉性;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法制意识的再教育,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2、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依法治教建设,进步广巨匠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广巨匠生自觉学法、用法、遵法,争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