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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检察文化的发展沿革
我国检察文化的发展先后经历了传统文化的继承、西方文化的移植和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的发展期,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深刻影响着我们检察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深刻影响着检察文化的建设。
(一)检察文化的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它不仅影响着中华民族法治进程的发展,而且为我们构建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的文化财富。检察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受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主要体现在:一是“德主刑辅”。因儒家思想在我国古代社会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所以强调道德教化作用为主,法律强制为辅,主张“德治”、“人治”等思想;二是民本思想。春秋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孟轲提出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贵君轻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影响历代统治者的重要思想。三是平等思想。在法律的适用上,法家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等差”,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四是廉政思想。《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表明官员干部保持廉洁清明操守的重要意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很多重要思想被传承与发扬,成为了当代检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都成为了检察文化的重要内容。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中一些不适应现代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仍阻碍着检察文化的构建,如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人治思想。因此我们在构建检察文化时,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契合社会发展和法治要求的内容我们要大力弘扬并适当转化,使其成为我国检察文化建设中的文化养料,同时对存在缺陷的思想要坚决摒弃。
(二)检察文化的移植西方国家经历影响深远的文艺复兴运动时,提出了“自由、博爱、平等”、“天赋人权”等主张,不仅为西方检察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而且成为了构筑西方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石。随着国际文化交流日益增多,西方法律文化的先进理念也在逐渐影响着检察文化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理念。亚里士多德明确主张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提出法治要求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而且必须是良法。卢梭、戴雪、康德等学者对法治的解读使法治理念更加丰富和完善。二是自由理念。崇尚自由,追求权利一直是西方思想家所宣扬的政治理念,同时随着个人意识自由的不断强化,自由原则也得到了确定。三是人权理念。“天赋人权”是西方人权学说的理论起点,认为人作为个体是生而平等、自由的,认为人人都享有大自然赋予的不可让与、不可剥夺的权利。四是权力制衡理念。权力制衡理念其核心是三权分立学说。三权分立学说的起源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政体三要素论。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西方法律文化坚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程序正义的追求,深刻的影响着我国检察文化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治国,注重程序正义,切实运用法治精神维护公民权益。除此之外,西方法律文化中凸显出的自由、平等、程序正义、权利制衡等先进司法理念对我国检察文化的创新注入了新活力。我们在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亦清醒认识到,我们国家的生产方式和国情发展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特别是我国对西方检察文化的借鉴中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没有将其文化内涵深化入心,导致我国移植的检察文化无法发挥效能。因此我们在吸纳借鉴西方法律文化运用到检察文化中时,既要切实把握好我国检察文化的发展特点,同时深入掌握西方文化的内涵,做好将两者相互整合和渗透,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特色发展的检察文化发展之路。
(三)检察文化的发展期检察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检察文化保持活力的源泉。没有检察制度体系的完备,检察文化的发展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必然枯竭。由于在我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检察制度,因此我国在确立现代检察制度后,我国检察文化才真正开始形成。建国初期,检察机关通过立法的形式成立,并确定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但在的十年动乱中检察制度的发展遭受到严重破坏,机构被撤销,业务被取消,大批工作人员受到牵连,可以说,当时的检察机关的工作已经被全部停止。我国的检察文化更是遭受破坏,亦停滞。随着的结束,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又开始重新焕发活力。1979年9月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至此,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也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新纪元。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探索和实践,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检察制度。
二、当前中国检察文化建设现状及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检察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伴随着我国检察文化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检察理念文化建设,以构建检察官职业道德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二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注重检察人才的教育培养。三是加强检察制度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四是拓展物质载体,增强检察文化活力。而随着检察文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其不足也在不断凸显,主要体现在:
(一)对检察文化的内涵缺乏正确认识在现实实践中,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干警对检察文化的内涵认识狭隘而肤浅,认为检察文化仅仅只是创建优美环境、组织学习活动、开展文体活动等,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文化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摘要:检察文化依靠检察个体塑造,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的动力,不仅在“八小时”内对检察干警的个体培养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深刻地影响着干警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涵。当前,检察体制的持续改革要求检察个体及其塑造的检察文化不断升级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凝聚共识共创检察文化,以人为本回应职业需求,畅通交流打破院际格局,为检察文化和个体培育的互动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关键词:个体塑造;检察文化;互动关系;环境
1个体塑造是检察文化的内生动力
“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的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进步”。回顾历史,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催生了我国首个法治文明的大一统王朝,兼容并包的文化成就了享誉世界的唐王朝,璀璨的社会主义文化则将现代中国带入新时代的发展轨道。历史实践经验说明,文化具有强大的内生力与外部张力,是一个群体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检察文化作为我国法治文化的重要构成,对检察群体及其事业发展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优质的检察文化能够强化检察个体为民司法的理想信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体的执法行为,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但检察文化是形而上的概念,虽在实践中容易辨识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以艺术为载体的院歌、书法绘画,以硬件为载体的院史馆、读书角等,然而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发展的观点,事物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的,检察文化的表现形式及内涵外延也在不断地拓展、更新,难以划定明确的边界。实际上,检察文化的内涵在不同时期呈现出的宽度与广度,是随着塑造主体的变化及受体需要而变迁的,与检察个体息息相关。检察个体作为检察文化内涵的填补者与检察文化发展的受益体,其与检察文化内涵有如下辩证联系:个体素养低、视野狭小,其塑造的检察文化内涵必然受限;个体素质优良,则会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反之促进其进一步提升,形成良性循环。“文化是社会的文化,而社会又是人的总和,所以检察文化建设关键是人的建设”,检察个体寓于检察群体中,个体关系着检察文化塑造及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能否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因此,提升检察个体的主人翁意识,尊重个体的差异性,调动和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创设内涵丰富的检察文化,并以检察文化引导检察工作,树立司法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实现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道路正确、成效显著的目标。
2检察文化塑造反作用于检察个体培养
对于检察个体而言,德才廉是个体是否成功塑造的主要标尺,强调检察文化的熏陶与培养,应着重强调检察文化从这三方面对检察个体的培育,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生命力。
2.1检察文化强化检察个体行为自律
优质的检察文化可强化个体拒腐防变能力,营造优质的司法环境。优质的司法环境的受益主体包括司法者、当事人直至社会公众,不同的主体对其有不同的期待:当事人希望在诉讼中得到公正对待;社会公众期待拥有廉洁高效的诉讼环境;检察个体则期望不受干扰地独立办案。优质的司法环境不仅有赖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尊重与宽容,当事人对司法决定的遵从,更要求检察文化对检察个体不断熏陶,促使其加强自律及拒腐防变的能力。因为在司改背景下,增强检察官办案独立性对司法廉洁存在一定的风险:独立办案要求增强检察官自主性,减少办案外部干预,扩大检察官权力外延,在增强办案独立同时客观上一定程度地会弱化检察机关内、外部过程性监督,由此可能带来滥用权力的风险;相反,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司法廉洁则要求司法权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并通过加强对检察官权力制衡、强化办案监督及提高办案公开透明度等方式实现,由此可能弱化自主办案。这说明在增强检察官权力的要求下加强其自律能力不可偏废。优质的检察文化能产生行为自我约束的积极效果,高度重视和努力探索个人品性等内在因素在其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下半年,市中区检察院创设了“不忘初心守公正,不辱使命担大局”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加强对检察干警内心指引,以自律引导了个体行为合纪合法。
一、影响当前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原因
1.检察文化虚无论。这种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虚的东西,可有可无,没有多大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检察机关不存在独立的文化形态。在这些人看来,检察机关只要认真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好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就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检察文化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无法说出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人员素能提高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无法衡量检察文化建设在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方面所占的比重。这是一种对检察文化重大意义缺乏理性认识的突出表现,是一种典型的检察文化虚无论。
2.检察文化服从论。这种观点认为检察文化是从法律监督工作中派生出来的,并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因此,检察文化建设要服从法律监督工作。这种对检察文化与法律监督工作相互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是一种错位的文化理论。检察文化产生于法律监督工作并受其制约为其服务,这只是检察文化与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方面,但它们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检察文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反作用。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能够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而消极落后的检察文化也反过来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检察文化与法律监督工作应当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而不是一种从属的关系。我们不能把检察文化的服务功能理解为地位的低下,视法律监督工作与检察文化的关系为主从关系,置检察文化于一种完全从属地位。这种错位的检察文化理论必然会给检察文化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3.检察文化工具论。这种观点把检察文化看作是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目的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当使用时认为检察文化建设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刻意夸大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当不使用时认为检察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就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全部,不需要额外附加其他东西。这种观点割裂了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在理论上的片面性和在实践上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诚然,检察文化作为检察工作的反映,有为其服务的一面,但是,检察文化建设还有更加重要的一面,那就是其本身也是一个目标,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功能。正如有学者所说,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研究应当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即对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和社会功能进行分别分析。所谓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所谓检察文化的社会功能,是指其在社会文化的大视野下,基于检察活动对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调整,在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文化教化等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二、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对策
1.提高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彻底摒弃检察文化虚无论、服从论和工具论的错误观点。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化育检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检察机关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检察文化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方面发挥着导向、凝聚、约束、激励等重大作用。
2.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科学开展“文化育检”。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深层的检察精神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和表层的物质文化。[2]“文化育检”中所指的检察文化,主要是指符合检察文化发展方向,反映检察工作发展潮流,能够陶冶检察干警思想情操,激励干警奋发有为的精神文化。科学开展“文化育检”,就是运用先进的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激励、规范和塑造,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质,优化检察管理,完善检察制度,推动检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科学“文化育检”主要有以下五个途径:一是利用检察文化中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培育造就检察精神,增强使命感,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二是树立先进执法观,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使检察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切实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三是培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职业工作环境。四是以人为本,强化人本性管理,创新检察思维,激活检察工作活力。五是开辟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渠道,弘扬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实现全体干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3.拓展和培育检察文化载体,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广阔平台。检察文化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最关键的就是要拓展和培育文化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检察工作主题和检察干警思想情操。一是运用文字载体,搭建检察文化平台。通过撰写理论调研文章,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理论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通过加强与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联系,讴歌、宣传检察战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弘扬检察文化精神。二是运用岗位载体,拓宽检察文化阵地。以业务知识学习为中心内容,以岗位练兵为中心环节,进一步调动干警工作热情,引导工作方向,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三是运用活动载体,深化检察文化内涵。活动载体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点,可以运用的活动载体很多,如文体娱乐、专家讲座、学习教育等。运用这些活动载体,有利于展示文化内涵和人文价值,塑造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思想情操和精神风貌。四是运用环境载体,营造检察文化氛围。环境载体是检察文化内涵的外在体现,是建设检察文化的基础,包括机关风貌、学习条件、生活设施等。拓展和培育检察文化载体,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内容摘要】检察文化作为检察事业道路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工作总体布局中的定位,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目标,指出了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教育活动;宣传;检察文化
一、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大力传播检察正能量
深入宣传上级精神及检察中心工作。深入宣传报道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三级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加强检察监督,围绕经济健康发展履职尽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的重大部署、务实举措、亮点工作和显著成效。深入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执法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聚推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正能量。加大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宣传。围绕传播检察工作正能量、树立检察队伍新形象、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发现、培养、宣传工作。结合开展的“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推荐叫得响、站得住、可信度和认可度高、社会形象好的先进典型。注重充分发挥青年检察官先锋队等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效应,多渠道、多方式弘扬检察正能量。
二、强化检察职能宣传,有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宣传。全面宣传报道检察机关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工作情况。及时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发挥侦防工作多元职能,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成果。深入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情况。统筹运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有力地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查办的重要犯罪案件信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宣传。加强对强化深化检务公开、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加强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和检察院官方网站、检察局域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工作成果。注意培养和选树刑事申诉工作领域先进典型人物,切实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扩大刑事申诉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宣传。深入宣传检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举措。全面宣传报道检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的工作成效。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普法义务、发挥预防职能、加强司法救济等工作的宣传报道,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网络新媒体建设,拓宽检察宣传发展空间
深化“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应用。充分利用检察“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检察工作,阐释重大工作部署、权威重要检察信息、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新进展和新成效、深入宣传推动法治本溪建设的新举措,不断加强新媒体时代的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健全检察官方网站的运行管理,设置符合检察机关定位及检务公开要求的栏目及服务性、便民性栏目,加大权威信息,提高便民服务效率。依托检察新媒体打造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职务犯罪档案查询等检察业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一、创建一流班子,带动有力
院党组班子精诚团结,以身作则,突出表现在“六个带头”:一是院领导明确提出,不管哪一级有比赛,参加就要敢争第一,促使全院干警把提高自身素质,量化到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中,组织实施岗位大练兵活动,使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全院有200多人次被高检院、省市院评为各类先进、业务能手,受到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二是坚持带头创新,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络机制、预防工作“三色”预警机制、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机制等多项检察改革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坚持带头办案,院领导身先士卒出庭指控案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接访调处矛盾纠纷,对重特大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检察长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执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坚持带头发扬民主,做到检务、财务、政务三公开,重大问题和事项等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坚持带头廉洁自律,连续多年带头实行执法办案“廉政承诺制”,对说情风敢顶,对办案阻力敢破,做好干警表率;六是坚持带头从优待检,对干警实施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年对干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组织一次红色之旅、每逢重大节日都举办具有检察特色的文化活动,关心干警的成长进步。
领导班子的六个带头,有效凝聚了人心,提高了队伍战斗力,营造出一个清新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大大增强检察干警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在区委组织部、市检察院组织的班子考察测评中,领导班子的满意率连续多年达到100%,连续7年被区委评为“好班子”。
二、锻造一流队伍,战斗有力
该院坚持高点定位,科学发展,走出了一条文化搭台、检务唱戏、提炼精神、铸造品牌的文化育检之路,全力锻造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队伍。
打造精神文化,增强向心力。组织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塑造干警坚定的政治灵魂;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联谊活动和书画摄影展等;编印《检察》季刊,力求打造一个让干警交流工作体会、抒发生活情怀的舞台,全面展现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
打造素质文化,增强战斗力。坚持带头学习,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上、在领会检察制度本质特征上、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打造形象文化,增强公信力。帮助结对帮扶的三新村修桥铺路,常年资助村里的贫困户;参加“慈善一日捐、人道万人捐”活动,向汶川地震灾区踊跃捐款19万余元,省检察院专门发来感谢信予以高度称赞。
西方国家在“权力分立制衡”思想的指引下,先后建立了各自的权力分立体制,但各国的权力分立的具体形态各不相同。以美国为代表的平面化权力结构,将三权置于同一层级的权力进行规范制约,在这个平台上,不同的权力主体各自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实现动态衡平制约;英国立法和行政之间分立原则体现得极为有限,甚至在形式上还带有一些议行合一的色彩;而法国职能分化的前提预设是总统的绝对权威。在“权力制衡”模式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整体上形成等边三角形的关系,共同保证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而在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封建体制是以集权为中心的,代表最高统治者的皇权为了维护自己的集权统治,往往将统治的重心放在吏治上,从而形成了“御史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的检察官———御史。御史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地方官员并且直接向最高统治者负责。但作为皇权的派出监督者,御史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其它官员的监督。在司法领域的典型表现如汉代、唐代的“三司会审”,明清两代的“三法司”、“九卿会审”。换言之,在古代中国司法中监督者在特定条件下也必须接受来自他方的监督。考察我国御史文化的发展历史,其实就是考察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如何受制约的历史。总体说来,传统的御史文化在实质上缺少对行政权与司法权进行监督的强势基础。在中国古代,除了中央层级有较为清晰的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分权外,在地方并没有御史的发展土壤。首先,在地方,司法权与法律监督权集于行政长官一人之手。行政长官是当地的最高行政掌权者,也是当地的最高司法判官,也是下级行政长官的法律监督者。上级行政长官有权处罚下级官员的各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长官对于一般监督与法律监督是没有区分意识的。上级长官对下级官员的监督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意志来解释法律或变通地执行法律,甚至在必要是创制法律。因为在人治背景下对自己甚至下级官员进行一般监督还是法律监督是没必要区分的。其次,地方上的诉讼程序并没有一种来自平行主体的监督。地方的行政长官就是地方的审判官,在当地没有与它平行的权力也没有比它更大的权力。对地方的监督是通过上级监督来实现的,一种是由朝廷不定期的派往各地钦差官员进行巡视,另一种是地方官将自己无权处理的案件上报上级,由上级复核。不过这两种监督方式与现在的法律监督颇为接近。综上所言,我国传统御史“监督”并不是基于民主和分权产生的制约。尽管有相对独立的御史权,但御史权力仍然来自于行政权并受制于行政权,传统法律没有同级制约的生存土壤,在纵向层面获得独立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益发挥作用。“大行政”的权力结构惯性遗传至今。
一、文化差异下中西检察权建构模式比较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各国孕育出了各具特色检察权模式。虽然检察权虽在具体形态上各式各样,但具体到法治的发展历史,可以归结为两大主线,即中国和西方检察权两大建构模式。
(一)西方国家检察权的建构模式
检察权的建构隶属于政治权力中的权力结构形态。各国的权力结构形态不同,各自的检察权建构模式自然也就各不相同。不过总体说来,从所实现和发挥的法治功能的角度来看,西方各国的检察权建构蕴涵了两类不同的价值趋向,呈现为两种发展模式,分别是英美法系以权利为主线的模式和大陆法系以权力为主线的模式。
1.英美法系以权利为主线的检察权建构模式英美法系中作为司法制度之组成部分的检察权,渗透着个人权利优先保护、以公民权利制约司法权力的基本价值趋向,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与公民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英美宪政制度中不管是英国隶属于内政部的检察机关还是美国隶属于司法部的联邦检察机关,虽然是政府部门,但在诉讼中的地位始终受当事人平等原则支配,被看作为与被告人具有同等地位的诉讼当事人。第二,检察官的职权受到很大的限制。检察官的主要职权是代表政府进行公诉,不具有对侦查的指挥和领导职责,公诉权的行使通常体现以权利限制权力的理念,如美国的大陪审团起诉被视为是以外行的平民百姓对抗公诉权,防止检察官滥用起诉权损害无辜公民,是“一座牢固地屹立在普通公民与过分热心的公诉人之间的防御堡垒。”[1]同时,基于刑事诉讼是政府与被告人之间对于刑事责任的一场争辩的认识,赋予检察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与当事人的“认罪交易”。
2.大陆法系以权力为主线的检察权建构模式大陆法系权力发展历史观念,总体而言遵循是国家主义观念。国家主义指的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观念体系。认为“个人只有借助国家,而且只有作为国家的成员才能获得自由,国家的全能性不仅可以使个人的自治性得到完整的保留,而且只有这样方能保障个人的自治性。”[2]“相信个人权利只有通过国家才能找到实现其道德存在的途径;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而且只有这种无限的权力才能保障个人的自治性。[3]这种国家至上观念为国家权力积极、全面地介入刑事诉讼以及各诉讼权力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和正当化根据。检察权因此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检察官的实际地位高于当事人。在大陆法系国家,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侵犯,国家负有保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的义务,因此,不仅对每个罪行,检察官、警官原则性负有展开侦查的义务。有足够的行为嫌疑时,检察官必须提起公诉,而且法院也负有查明事实,惩罚犯罪的义务。在诉讼架构中,检察官是一种司法官,而不是被视为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第二,检察权外延广泛。在领域上包含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块。德国、法国的检察官在刑事方面拥有自行侦查权、监督警察进行侦查权、提起和支持公诉的权、刑事审判监督权、监督保障刑事判决执行权。法官的检察官还拥有指挥司法警察、调动警察实施具体侦查活动的权力。在民事方面,法国检察官拥有为维护公法秩序而提起民事诉讼法的权力;德国检察官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如重大环境污染、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案件上有参与民事诉讼权,对民事领域如涉及婚姻家庭、公民人身相关的权利纠纷案上也有一定的参与民事诉讼权。在行政方面,法国检察官拥有对行政机关因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而损害社会公益的案件提起诉讼权,德国检察官有权参加一切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行政诉讼案件。①
(二)中国检察权的建构模式
我是那个宏伟的年代出生的人,但那个时代物质上的贫困却没有能遏制住我——一个理想主义者健康的精神品格的形成。作为一个民办教师的儿子,当我的理想由宇宙缩小为天空、由天空又缩小为我头顶上的那一小片蓝天时,我认为这个理想的本质至今还没有变,只是更现实了。天山一中三尺讲台的四年,阿旗教育局行政工作的五载到现在人民检察院的十年,我今天又找到了自我,所以,我想竞争正股级环节干部的职位。
我是一个正直、真诚、坦率、敏感又胆小怕事,既循规蹈矩又从心底追求自由浪漫的人。我从充满着浓重的夹杂着腐烂书纸的气息的书香门第里走出来,这个家庭氛围造就了我人格的底色;对文化的自由、封闭、浪漫、沉重、豪放等特色的热爱,是我半生以来事业前进的核心动力;检察机关清贫、规范、严明、奉献的职业特点给了我工作的强大基础。所以我将选择研究室主任的岗位。
别人十年磨一剑,我用二十年。我热爱文字、喜欢思考、善于想象、长于呆板……所以我非常希望为检察业务做一点文字方面的工作,我更希望为检察文化做出贡献,我愿意把我的后半生嫁给检察文化,如果将来在检察文化上能给我留下一点虚名,那将是我毕生的荣耀。近年来,工作之余我对检察事业做了一些思考,以文字的形式积累了一些思想的火花,可以说也投过稿件,虽然还没有什么成功,但我觉得希望就在眼前。分析没有成功的原因,主观方面是因为底子薄,努力少;客观方面是由于没有在这个专于调研、写作的位置上而影响了我的成效,所以我应该选择研究室主任的岗位。
四十岁,我认为自己还年轻,正在人生最成熟、最有战斗力的金子般的年龄段,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将是我全部倾心、全力奋斗、实现自我、创造自己辉煌人生的竞赛场,是我人生第二个青春的起点、新的起跑线。
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室有其特殊的功能,在推进法治进程,丰富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事业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通过法律政策研究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执法行为,光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可以教育群众,宣传法律,促进守法;最终实现以健康、文明、科学、上进的检察文化,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的目的。文化的作用是缓慢的,但也是深刻的,是对人类本身起关键作用的一种客观实在。正如一个人需要一定的核心文化来支撑心灵、完善人格、指导行动;检察事业也需要良好的文化去宣传、铺垫乃至推进工作,所以我的选择并不低迷,是有着积极的战斗意义的。
我将以身作则,撰写高质量、有实效性的文章;做好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及表册申报等工作,在可能的条件下,努力创作法律文学作品,在这个岗位上作出成绩,完美自己,实现人生的价值。
在成功学中有一个激励自我的作法叫——决不裸奔,意思是不能裸体奔跑,其说法是当一个人对着大家说出自己的目标时,他同时许诺如果不成功,将在众人面前裸体奔跑。可是事实上我们知道谁也不愿意在众人面前裸体奔跑的,所以,为了他自己的尊严,他就用公开的许诺将自己逼到了绝路上,为了不裸奔,他将全力以赴地奋斗。今天面对大家我所说的就是我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不能裸奔,我决不裸奔,一定要争得法律政策研究这个检察事业的不引人注目的岗位,并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呕心沥血为之奋斗后半生。请领导和同事们支持我、鞭策我、鼓励我,为我鼓掌、加油!
[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创造出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一些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也凸显出来,腐败俨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一大障碍。检察机关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力量,战斗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前沿阵地,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而发生为检不廉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关键词]
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能力;法律监督
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从严治检的鲜明立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坚决惩治自身腐败问题,真正做到反腐败在检察机关没有禁区、没有特区、没有盲区訛譹。检察机关身处反腐第一线,接触的社会黑暗面较多,容易被利欲冲昏头脑,这就需要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检察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才能肩负起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
一、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从中央领导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体现出我们党反对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廉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任,应当走在前、作表率,进一步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一精神内核以及俭以养德、廉以立身的廉洁理念,内化为检察干警的个人信念,外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为,固化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必须持之以恒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只有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才能保证队伍的廉洁性,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
(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要求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近年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故意泄露检察工作秘密、违规接受发案单位吃请、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现象却时有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检察队伍的形象。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正是解决这些司法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出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不断提高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