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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环境问题的基本表现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污染问题,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衍生问题。农村污染是由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带来的。在种植业方面,倍增的化肥使用量,大量残留于土壤的农膜,不断增加施用量的农药都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在畜牧业方面,越来越多的鸡、鸭、猪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夏季蚊虫孳生,病毒传播。在城镇化建设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生产发展”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农村,它们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送”来了大量污染。农民生活型活动引起污染,可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3个方面分析。当前农民用于消费方面的支出在不断增加,其中食品消费和住房消费基本位于八大类消费的前两位,而两者也恰恰是引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前者是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之一,后者则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物。农村中以散居和杂居的房屋格局为主,没有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水源。同时,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于没有固定投放点而任意堆放。农村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中国的“土地红利”在不断地丧失,农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的农用土地被征收为他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的破坏。人类破坏使得耕地质量下降难以逆转,耕地污染日趋严重。农业发展少不了水,而当前水资源极其匮乏。这是由水资源的浪费,利用效率低和农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引起的水污染共同造成的。据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农村地区主要污染源之一。数量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的未经合理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肆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不断受到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为了生计甚至短期利益,乱砍滥伐、竭泽而渔,过度开发自然资源,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在内的土地的荒漠化问题严重,农用土地利用面积锐减,建设占用耕地和生态退耕的林草地的情况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到气候条件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最后,农药作为农业投入品的大量、广泛使用,局部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破坏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农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并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从山东的“毒生姜”到广东的“铬大米”,无不警醒着人类,这些都给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2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治理困境
2.1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公共物品即与私人物品相对应,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公共物品时,并不会影响他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不付费就消费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萨缪尔森曾定义公共产品为“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按照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农村环境符合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首先,农村环境具有享用的非竞争性,当农村环境质量优时,所有的农村人口获得的是同样的消费,多一个人或者是少一个人都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农村环境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很明显,因为要想排除他人免费搭车享受环境收益,在技术上是很难做到或者代价太大而不切实际。
2.2农村环境治理困境
2.2.1公共物品供给困境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受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高,但会因搭便车等带来的收入低的因素影响,企业或个人很难成为它的有效提供者和管理者,主要由政府发挥作用。如大量关于“公地悲剧”的学术文章,都建议由“国家”对绝大多数自然资源实行控制,以防止它们的毁灭。在实际中却发现,国家在使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系统方面,并没有取得成功[7]。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及管理方面没有发挥理想中的作用,公共物品陷入治理困境。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环境是公共物品,政府应当担任良好农村环境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的角色。然而,中国长期采取单一的治理模式,它已不适应农村环境的治理要求。再者,制定治理农村环境制度的成本高。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中指出,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通过制度手段。制度是复杂的,设计制度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金钱与精力。制度设计成功后,还要进行维护,继而又产生了维护成本。政府提供和维护良好的农村环境,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交易成本高。另外,由于农村住宅很多是散居,各个村庄之间离得距离较远,难以形成像对城市居民那样严格的管理模式。同样,由于农业生产的规范性不如工业,很难以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它的生产行为是否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影响。农户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污的随机性、隐蔽性、分散性,污染源和排污量的确定都很困难[8]。作为责任主体之一的政府功能依然很薄弱。
2.2.2农村环境的外部性斯蒂格利茨(1997)指出:“只要一个人或一家厂商实施了某种对其他人有影响的行为,而且对此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时候,就出现了外部性”。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个人行为对他人产生有利的影响称为正外部性,对他人产生不利的影响称为负外部性。农村环境问题正是外部不经济的必然结果。如向环境排放污水、乱采滥伐森林、草原过度放牧、滥捕滥猎、农业使用物污染和农业废弃物污染等均会产生外部不经济性。渔民不会考虑他的行为会对鱼的储量以及对其他渔民捕捞机会的影响,因为他追求的是最大捕捞量。农场经营者不大会考虑若干年后土地盐渍化,因为他更关心的是近期内谷物的收成。牧民不会考虑他的行为会对草原承载能力的影响,因为他只关心短期内自己的经济收入。另外,农村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对称的公共产品。政府制度设计成功后,他人很容易模仿,政府需要独自承担设计成本。企业无法从环保的提供中得到足够的回报,由于自己的投入使得环境质量改善了,这个利益由周边所有人共同分享,而成本却由个人独自承担。因此,除非政府利用税收、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预手段去鼓励私人投资,否则,企业不会主动提供环保这一公共产品。由于存在外部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3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责任主体治理农村环境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的矿山企业因重开发轻保护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矿山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导致当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特点和面临的突出问题,探讨了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的对策,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向前发展。
关键词:新形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国家,随着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正面临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长期累积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障碍,治理因矿业开发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矿山生产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国家提出建设绿色矿山工作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示范性重要成果,但资源开采引发的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并未彻底消除,对环境的影响依然存在,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背景下,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势,以新时期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努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是由矿山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范围、深度可大大超过矿区的矿界范围,扰乱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工业生产活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1矿业开发对水、大气、土壤、动植物等的影响问题矿业开发过程中,剥离矿区表土、铲除地上植被,建设工业场地和其它辅助生产设施,破坏了矿区原有的土壤土质环境、植物种群和动物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矿业开发中抽取地下水,打破了矿区水资源的平衡。矿山还存在矿业开发中产生的污水问题,工业污水的外排会污染周围水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2矿业开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造成对环境污染的问题矿业开发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采矿排出的废石、选矿外排的尾矿、废渣等。这些固体废弃物数量巨大、占地面积广,对压占、损毁的土地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如排岩场、尾矿堆都存在粉尘污染和堆放安全的问题。
1.3矿业开发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问题采矿活动采出地下矿石,外排废石堆积,打破了矿山原有的力学平衡属性,极易引发开采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表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1]。
一、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
作为重要环境治理主体的政府主要是通过直接环境管制来实施环境治理。政府直接环境管制采用的主要政策手段有禁令、罚款、制订标准、许可证与限额或数量控制等。在我国,就污染防治而言,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所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事前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三同时”制度。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是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与达标排放制度。事后的环境污染控制手段主要有强制性的关、停、并、转制度及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是以“仁慈政府”为假设,以政府追求社会利益极大化为前提,通过政府制订环境政策,依靠行政强制实施环境治理。虽然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也有对环境污染者施以罚款,有时甚至是严厉的经济处罚,但它与环境市场机制中的罚款明显不同。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实施经济处罚是将污染者的减排决策权收归政府部门统一行使,而污染者无权选择减排手段。也就是说,为实行既定的减排目标,当有多个减排手段可使用,而每种减排手段的成本费用又不同时,企业究竟应采用哪种减排手段,是取决于政府而非企业。政府只规定了企业单位产量的最大污染排放量,而不是具体规定企业所采用减排手段,因而限制了在一定范围内企业选择减排手段的自由。即使企业能够以更经济的减排方式达到同样的减排量,也必须使用政府规定的减排手段,否则会招致政府罚款。由于政策手段的强制性,环境治理中的政府机制,可以直接规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直接控制污染者的行为,更易于确定污染排放总量。所以,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它对于环境污染控制的结果具有确定性。另外,环境治理中的政府机制,还简化了污染监控。因此,一定范围内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能够比较灵活地应对一些复杂的环境问题。
二、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制度分析
通过剖析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可以发现,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及政府制定、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都会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决定或影响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与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既与民主、法制等制度构架及财政分权体制有关,也与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备等有关。当然,政府内部的科层环保体制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1.环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机制绩效的影响因素
在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而政府是由多层级的不同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府的环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政府人员制定、执行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部门或政府雇员他们同样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是机会主义者,他们也有其自身的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雇员并不必然总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是以部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与市场机制一样,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同样也会表现出“政府失灵”。就我国而言,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与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可能表现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低效或严重失效。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下,由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社会公众难以对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获取个人利益,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钻环境政策空子,与排污企业合谋,放松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尽管存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内部监督,社会大众与新闻媒体对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信息不充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会存在信息失真,从而导致上下政府之间的内部监督失效。就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环境检测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环境政策是否被如实执行,社会大众无从得知。环境政策执法部门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及专业知识优势,与污染企业合谋,从而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另外,法制的不完备,也会为企业环境污染留下空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污染企业的控告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其受害与污染企业存在直接的联系。对于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这导致法律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约束低效,从而削弱了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往往会让位于环境保护目标。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小,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比重较大,尽管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还是存在较大的财政收支缺口。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增值税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会大力发展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而石化、能源、钢铁等属于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由于地方政府与这些企业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往往会放松对该类企业的环境规制,如降低环境规制标准、减少罚款、任意扩大排放指标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湾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对康菲公司罚款20万元。另外,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企业规模大、实力强,有较强的影响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这些重工业企业往往会形成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游说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或通过邀请地方政府官员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顾问等形式“俘获地方政府”,从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对其环境规制。即使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政企合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与信息的不对称,同样会导致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失效或低效。环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环境政策具有稳定性,环境政策一旦制定,不会轻易改变。在制定环境政策时,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作出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违规污染作出充分预计,在环境政策的监管之外总有些污染行为存在,而且不受环境政策监管。
2.科层环保管理体制在环境治理中的内在冲突
利用政府机制实施环境治理,并不是单一依靠某一个政府部门,而是涉及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众多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来完成的。所以,环保体制是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重要体制因素。如同马克思.韦伯所言,与市场组织不同,现行的政府组织是建立在分工及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依靠行政权威而非市场机制来维持运转的行政等级体系。这种行政等级体系一方面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与高度专业化分工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就环保体制而言,这种弊端就是因专业化分工造成了环保相关部门职能的内在冲突。就中央政府而言,在环境治理方面,除了环保部外,还涉及到财政部、建设部、林业局、水利部、气象局、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卫生部、科技部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之间的高度专业性分工,造成了环保部门之间职能的内在冲突。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基本上都是与中央政府对口。在地方政府内部,同样存在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在冲突。以中央政府为例,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在冲突。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部门拥有环境监督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其中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表现为审批权,对环境管理部门有较强的激励功能。由于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具有“理性经济人”的特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表现出逐利性。内部职能的相互冲突导致各级环保职能部门愿意经常使用一些获利的审批性职能,而放弃环境监控职能。就地方的环保部门而言,尽管实行垂直管理,但其经费来源是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其人事安排是由地方政府控制。而地方政府要增加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往往会向地方环保部门施压,基于自身部门利益的考虑,地方环保部门也往往会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甚至利用本部门的环境监管职权获利。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当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到众多的政府职能部门时,其主要弊端就是职责不明确,部门间信息传递失真、沟通不畅,容易造成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当有利益时,各部门相互争抢,当涉及到担责时,相互推脱。现实中“八龙治不好一水”就是这种科层环保体制低效的体现。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在政府行政信息不透明,政府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缺失,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这种多次级的科层环保体制并不能有效实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国外环保体制改革的趋势是在高度专业分工的基础上,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同时加大对环保部门的外部监督。
重庆市已发现矿产68种(含亚矿种),占全国(171种)的40%;查明矿产资源储量55种,占全国(158种)的35%。已发现各类矿产地1222处,其中大型矿床29处,中型矿床100处;金属408处,非金属476处,煤炭338处。重庆市已开发利用矿产39种,已建各类矿山4523个(不含天然气矿山)。矿产资源的分布,具有中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共、伴生矿产多,单一矿产少;贫矿多,富矿少;能源矿产、非金属矿产多,金属矿产少等特征[1]。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十分突出。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矿山开采后,须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因此,研究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现状及保护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1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1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规的同时,制定了《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1.2初步形成了规划控制体系市国土房管局于2000年起,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的原国营6大矿务局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工作入手,逐步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2005年,组织编制完成了《重庆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2008年8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了废弃矿井的专项调查工作,目前正在编制《重庆市废弃矿井治理(专项)规划》。2009年2月,市国土房管局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子规划》,将其纳入《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中。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1.3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1.4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
[摘要]
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过多,当前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块“短板”。补齐“短板”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农村环境治理又面临着政府财力有限、市场主体和市场发展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本文在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的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的基础上,分别从建立机制、政府引导、创新融资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投资运营机制;PPP模式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1]。当前,我国环境治理投资存在投入不足和效率不高、收费和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机制创新不够、社会参与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在农村地区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和市场发育更为滞后。为破解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发展滞后的难题,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本文在明确未来一个时期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的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的基础上,分别从建立机制、政府引导、创新融资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1农村环境治理和市场培育现状
一是当前我国农村总体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治理这些环境问题所需资金缺口较大[2]。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实施8年来,中央财政已经支持整治了约7万个村庄,但只占全国58.8万个行政村的12%,全国近9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和近5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农村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为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初步测算环境治理经费高达5000多亿元。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出现,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降,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当前需求,迫切需要借助市场化手段,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投资运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主要由政府推动,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和市场发育滞后。农村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多数是靠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企业和村民参与程度不高,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限,投资运营模式单一。已建成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的比例较低,多数仍由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直接负责运行维护,总体效率不高。三是农村污水垃圾处置收费机制未建立,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但现阶段,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还很不完善,目前仅处于试点示范阶段。除少数安装自来水的地区能够进行较低标准的污水处理收费以外,受经济和技术手段限制,其他未安装自来水的地区尚无法开展收费工作。生活垃圾处置领域基本没有建立起收费机制。四是农村环境治理投融资方式创新不足,融资渠道较窄。由于农村环境设施布局分散、单个项目成本收益较低、运行维护管理不便等因素,使得利用市场化手段融资难度加大,难以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公共服务,其投资产生的是公共物品,不能直接在市场上得到回报,必须通过市场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措施,让农村环境治理投资至少能够达到或者高于社会最基本投资回报率,才能推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环境治理市场。
2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顶层设计
1环境治理中政府履行职能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政府职能在环境治理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依旧存在众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基层政府环保政策及法规执行不到位。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各地方政府都依据本地情况制订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但由于国家对地方政府的业绩考核是以GDP的增长为主要内容的,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领导人片面的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了环境治理工作,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不能很好的执行,直接导致环境治理中政府职能的丧失。第二,政府环境治理的职能分散。我国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海洋局、林业局、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一般省级部门能够做好集中管理环境治理工作,而到了市级、县级部门,则形成了分散的环境治理管理工作,而且很多环境管理部门身份不明确,受自身利益的驱使,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到环境保护的职责。第三,环境监管不到位。现阶段的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权对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和干预,这就造成了环保部门独立管理职能的丧失。地方政府为寻求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环境保护部门不得不对经济效益高但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采取宽容的态度,这就导致了环境保护部门监管能力的弱化和缺位。第四,环境治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实施了多年,城市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但国家和地方政府缺乏对农村环境的管理和资金投入,使得农村的环境污染愈发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的身心健康。第五,环境治理中缺乏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工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不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它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但现阶段各地方政府虽意识到环境污染问题,但为提高业绩而片面追求地区经济增长,为逃避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采取各种手段不让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
2完善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
环境治理中政府职能发挥着巨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可以有效对环境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政府在环境治理工作中,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事情。
2.1完善科学的环境治理考核体系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时期,国家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只放在了GDP的增长上,虽然这种考核内容在短期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各地政府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造成自然资源枯竭、自然环境破坏,这违背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改变这种现象,保障自然环境与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国家要适当修正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大环境治理的考核内容,并引入环境治理指标,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GDP考核体系。同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积极引入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实行绿色GDP绩效考核,除了构建科学、全面、有效的绿色GDP考核指标外,还要把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的指标纳入进去,以加大社会公众对政府环境工作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要把政府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与环境治理工作相挂钩,建立政绩考核环境问责机制,使其重视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而积极调动各部门开展环境治理工作。
2.2探索政府环境治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国家要对政府环境治理职能进行统一整合,对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海洋局等与环境相关的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整合它们的环境管理职能。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一个中心机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环境治理工作,保障其有序进行。同时还要建立各部门的环境治理目标协作机制,提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行政能力,使各部门在环境治理中互帮互助、共同协作。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监督体系,以规范现代政府职责,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国家要加大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监管能力建设,建设过程中要对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其具有充足的经费建设环境治理监管队伍和装备,地方政府要重视各区、县间的差异,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同时,地方政府要依靠先进的互联网和数字通信技术,实现环境监察机构的智能化、信息化,建立一个综合污染监控、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内容的信息系统。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县环境监察机构的作用,投入适当的经费,完善其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二是加大专项设备的投入,满足其执法工作的硬件条件需求,以提高环境治理执法部门的反应能力和取证能力。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区县,地方政府要加强执法专项能力建设。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对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做好重点培养,减少环境治理执法部门中非专业人员的数量。
2.4加强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伴随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快。但现阶段,农村仍在我国各地普遍并大量存在,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有效保护和治理农村的耕地、森林、草原、水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政府要制定附有法律效力的环境治理政策和规划,确保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还有加大对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县的重点治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占用农民耕地、森林、草原等生产资源的环境保护设施,给与农民相应的资金补贴,同时提高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民共同参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摘要:在环保理念日渐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中对环境治理给予了高度重视。然而从当前环境检测实际看,仍有较多不足,如技术、人员或相关管理体系等,极大地制约了环境检测优势的发挥,更难以谈及在环境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研究对环境检测的内涵与类型做以简单介绍,分析环境治理中环境检测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环境检测在环境治理中应当发挥的优势。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检测;促进作用;建议
作为环境治理的关键环节,环境检测质量直接影响后期环境治理效果。尽管近年来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但从环境治理实际看,往往存在与环境检测相脱离的情况,难以充分发挥环境检测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正确认识环境检测的意义,在环境质量检测方面采取有效地改进措施。因此,文章对环境治理中环境检测作用进行相关研究。
1环境检测相关概述
1.1环境检测基本内涵
关于环境检测,是当前环境科学发展下出现的一门行业,涉及的内容较多,如卫生检测、放射性检测、电磁辐射检测、固体废物检测、土壤检测、空气检测以及水质检测等。这些检测活动开展中,可获取相关的环境数据或参数,以此为依据综合评价环境质量,为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参考。由此可见,环境检测的内涵在于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与设备,包括计算机手段、化学手段、生物手段以及物理手段等开展的环境污染因素、环境污染物检测活动。同时,从环境检测工作内容看,将依托于相关的排放物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上严格控制,最终检测所获取的数据向环境保护部门反馈。从事环境检测工作的机构看,有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科研单位、军区环境检测站、政府事业部门等,一般环境检测数据来源多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1]。
1.2环境检测的主要类型
环境检测工作开展中,涉及的重点首先表现为长时间环境检测下,实现信息、数据与各类资料的收集,结合环境特点与规律,总结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与环境预防方案。同时对一段时间内环境情况检测,了解该阶段环境变化幅度、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以此为依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使生态环境平衡得以维持。具体细化环境检测类型,主要包括:①研究性环境检测,该检模式强调立足于科学研究,有针对性地做科学项检测,如了解某地气候环境变化为动植物带来的影响,或了解区域是否适合某种植物或动物生存,环境检测开展的主体主要为科研单位,一般为科研机构或实验室,主要以科学研究为目的;②监视性环境检测,这种类型检测属于长期或定期检测,如环境检测机构为在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方面,检测机构将定期或长期获取相关的污染数据,如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检测,包括废渣、废气、废水含量或成分,根据这些检测结果,为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污染治理提供参考。需注意的是,部分区域环境监测可能涉及国家机密,需有相应的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③基于特殊目的检测。其中的特殊目的,主要表现在考核验证、咨询评议以及污染事故处理等,如部分区域出现污染事故,应及时安排检测人员到污染现场开展检测活动,将污染区域以及影响范围确定。或通过评议考核,对相关部门或个人的业绩考核[2]。
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
系统结构问题是系统设计的一个关键问题。系统结构设计需要从系统需求出发,确定合理的体系结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系统以数据库技术、GIS技术为基础,实现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在明确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任务及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以管理矿山环境治理信息为重点,构建矿山环境治理系统,从而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区的环境治理情况,具体内容包括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情况,矿产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和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治理情况,矿山废石、矿渣、尾矿等的处理、利用情况等。矿山环境治理系统采用C/S(客户端/服务器)结构与B/S(Web浏览器/服务器)结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数据一致和共享。以B/S结构实现信息数据网络查询、浏览。采用标准、开放的C/S结构,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局域网资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通过对可能的用户范围及其性质的调研,确定用户权限的初步分类、各数据的需求量估计及保密范围和对象。这样,既保证了系统强大的事务处理功能,又方便了用户使用,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于一般用户,系统采用B/S结构,通过远程用户访问界面,为用户提供符合远程传输协议的网络查询服务。对于信息的采集、组织、管理者,系统采用C/S结构和B/S结构相结合的模式,提供信息的采集、检索、更新、备份、分析等服务,实现矿山环境治理信息数据的共享。
系统的功能设计
功能是系统的核心和灵魂,功能设计就是要确立系统要做什么。GIS基本功能是信息查询、显示、空间分析。对于矿山环境治理系统,就要和实际业务需求相结合,确立系统要实现哪些具体功能,查询那些信息,需要得到哪些结果,业务需求的分析手段、显示方式等。依据系统的需求和总体目标,确定系统的功能,最后进行系统开发、测试与运行。根据用户需求分析,确定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成后的系统,能够实现信息快速检索查询,统计分析与咨询服务管理;对矿山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矿山环境治理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评价,同时通过网络提供资源共享,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信息服务。因而,在进行系统的功能设计时,确定系统应具有数据输入、输出功能、数据编辑功能、数据备份功能、可视化功能、查询检索功能、统计、分析、评价功能等。数据是系统的基础,系统所需的空间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底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专题图等信息。数据更新包括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更新,这是系统维护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查询检索功能可实现功能实用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信息查询。系统以图形/数据库交互查询和表单查询的方式,提供对指定点环境治理质量的查询或多点比较。可视化功能通过文字描述、图片、二维图形、三维图形、剖面图形、多媒体等展现系统的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统计功能可自动或设置生成相应的统计数据及图表。输出功能可按用户需求实现图件的文件输出及打印。分析功能可根据矿山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及选矿方法等信息提供可行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系统根据已治理矿山的开采矿种、开
采方式、采矿方法及选矿方法等信息,提供矿山环境治理模式;根据恢复、治理后矿山环境信息和环境质量信息,采用合理的分析评价模型,实现对指定区域的环境恢复治理质量的分析与评价。
系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