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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纠纷现象分析
1.1合同条款约定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几年来的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与新近法律规范相冲突,对于解决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转包挂靠、情势变更、暂停施工、缺陷责任等问题显得乏力、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采用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为了图省事,只采用简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这样容易导致签订合同时考虑不严密,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一方为了规避应有的责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分歧过大或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引起纠纷。
1.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前,一些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办事,履约意识淡薄,在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克扣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或分包,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会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隐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的优点,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应积极开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现错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平衡合同各方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并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开始前,通过对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内容及时清查纠正,加强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发使用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具备项目信息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还能实现省市相关部门信息传输共享,同时合同备案数据还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真是一举多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备案方式,不仅极大缩短了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自身备案项目信息的监督统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和履约职责,也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加大力度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人工资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督促发承包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履约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履约情况良好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入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业务系统,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备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加大力度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动态、数据共享,不仅能为招投标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约情况,更好地促进发承包双方诚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双向担保制度。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有利于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承包商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同时也向承包商提供与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不需另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应将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保管,这是工程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必备条件。当发承包双方主合同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凭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该项制度实行几年来,起到了降低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门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
摘要: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纽带,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控制好合同管理风险对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形成的原因,找出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
合同;管理风险;形成原因;控制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协商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约定,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以自身为当事人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审查、控制等合同行为规范的总称。对企业来讲,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控制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合同管理风险形成原因
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源来自两方面:一是来自企业外部,如法律、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形成的风险;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管理形成的风险。本文重点就后者的成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合同管理主体责任不明晰是形成内部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划分,才能做到责权利有机结合。企业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造成责任划分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追责的根源。
中国承包商已在国际市场拼搏多年,积累了大量项目成功案例,也经历了许多惨痛的教训,究其一点,在于项目履约的成功与否。对于承包商而言,在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履约管理是贯穿于项目管理全周期最重要的环节,履约管理的成功与否决定着项目的成败。以保证履约为主线,对项目进度和合同进行有效管控,是项目管理的两大核心业务。如何提升国际项目管理水平,对项目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履约,进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是国际承包商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
一、国际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国承包企业虽参与国际业务已有多年,但长期处于市场的边缘。直到近年,借助国家战略的“东风”,国际业务才得以大规模扩张并形成全球竞争力。短时间内的井喷式增长,众多国内企业一拥而上,必然导致资源调配、管理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前后方信息沟通不畅,缺乏有效的管控和支持手段国际项目因其远离总部,且所处位置通讯多有不便,导致前后方信息沟通效率低下,给后方的管控和项目实施造成一定影响。个别承包商全盘照搬国内项目管理经验,在国际环境下不能很好适应,总部对项目合同管理缺乏有效的管控,项目履约遇到难题时不能及时得到后方支持,最终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履约意识淡薄,实施计划性不强各级管理人员对项目合同履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项目实施前缺乏全面的策划和客观的评估;实施过程中不重视进度计划或对进度管控不力,遇到问题时“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被动应对,导致项目工期延误,面临违约风险。国际项目商务合同和计划工程师配备数量的不足,也体现了项目履约意识淡薄的问题。
3.合同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控不到位从投标开始直到项目实施全过程,对项目合同风险缺乏有效的管控和应对。具体体现为:投标决策缺乏全面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筹备期不能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中不能对风险事件进行及时预判和应对;风险管控系统性和目的性不强,合同管理效率低下。
4.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合同索赔支撑资料不足项目没有进行有效的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资料缺失、不规范;合同信件不能在规定时效范围之内做出回应,或者随意发信,缺乏必要的审核程序;合同记录填写不规范、归档混乱,遇到索赔拿不出有效的支撑资料等。
二、国际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一、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近年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坚持以统领招标投标工作全局,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招标办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适时互动的“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四大平台建设为主线,依靠科学发展的思路、改革创新的办法和市场经济的手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他们的经验受到各方关注,被多次推广。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探索与实践。
一、构建招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
,市招标办建设启用了以“集约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监管标准,提升服务形象”为主要目的的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构建起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模式,使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备案监管和服务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的使用,统一了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实现了前台13项即时办理事项与后台7项集中办理事项的有效分离,使管理事项高度集约,服务高效快捷;实现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到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的转变,隔开了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统一了审查标准,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保证了招标投标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接入了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量可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贯彻了服务至上的办公理念,大厅内集中融合了18项办理事项,设置了服务工作平台、服务区、咨询台、查询台、自动叫号、手机信息通知、大屏信息显示、网上填报、电脑填写、服务标准、便民手册、服务热线等服务设施;实现了前后台管理网络无缝衔接,“一站式”办公、信用监管、专家抽取、指纹识别、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管理等系统有机衔接,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他们还逐步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决定、网上告知,为建立“四大一全”即“大交易、大平台、大监管、大服务”和“信息齐全”的招标投标监管和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推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市招标办与市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联合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嵌入“一站式”监管平台,上游接信用信息系统,下游连合同履约监管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模块同屏比较和清单对比功能,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向清单单价评审的深化,切实提高了评标的内在质量,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对施工现场变更洽商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起到了积极的预控和指导作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可以实现专家的独立评审,系统对不同投标文件模块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评标室,评标专家在不同评标室即可完成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杜绝了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通过专家独立评标结果的上传,及时掌握每位专家的评标情况,促进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计算机对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的锁定功能,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避免了专家故意或过失出现评分错误,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形成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成果为招标投标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打下了基础;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提升了监管水平。
三、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建筑市场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表明,招标投标过程是合同谈判与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履约既是招标投标的目的又是对招标投标成果的巩固与检验,两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为建立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合同备案、合同履约为一体的招标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的闭合监管体系,市招标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总体工作部署,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突破狭义上仅局限在招标投标活动本身的监管,将监管范围广义地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市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同履约监管平台”的无缝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目前,市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坚持“把住源头,管住过程,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的原则,正在逐步推动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合同、分包合同为“枝”的合同树体系建设,以实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系统化、立体化,提高整个建筑市场管理水平。
四、构建立体联动的招投标监督体系
1投资控制主要措施和方法
作为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是水电站开发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影响投资控制关键性因素。如何充分调动电站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建设者的主观能动性?从投资控制的主观影响因素和重要环节入手,通过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强化投资控制手段,结合中小型水电站投资控制管理实例,重点分析中小型水电站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1强化设计龙头作用,提高设计深度和精度,从设计源头上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根据经验统计,设计阶段成果对项目建设投资影响程度占75%,因此在招标设计阶段进一步提高设计深度和精度是控制投资的关键因素。强化全周期设计优化,在预可研、可研阶段进行设计方案优化,通过多方案比选和论证,寻求技术经济最优的设计方案;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施工图优化和施工措施优化,在满足同等功能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充分、合理地开展设计优化工作。在资源配置方面,加大对设计阶段时间和资金投入,增加设计力量,提高设计服务质量;在制度建设方面,制定相关设计管理制度,规范设计成果的深度和精度要求,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在激励机制方面,设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建立设计服务考评机制,引入监督机制,激励与约束并行,以激发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业主要进一步强化主导作用,发挥其总协调的职能和作用,提高设计成果的深度和精度,加强对新增变更方案措施的技术、经济审查,从经济效益角度进行比较分析,真正做到从设计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某水电站在如何提高设计成果、激发设计人员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方面,采取主要做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建立健全设计合同履约考评办法,设立节点考核基金和投资优化奖励。每月由业主组成考评组定期对设计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考评,通过考评强化对设计合同全要素的管理,促进设计人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和现场服务质量,主动开展设计优化工作。实践证明,强化设计管理取得效果良好,电站实现了提前投产发电,控制节约效果明显。
1.2强化监理现场管控作用,提高现场监督服务水平和质量,从加强现场监管力度提高投资管控水平监理人员作为业主聘请的现场管理代表,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关键性因素进行控制性管理。监理投入的人员数量、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等,成为制约工程投资控制的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数量和质量方面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表现为监理人员数量投入严重不足,专业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更换频繁,不利于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导致现场施工管理和商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给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对投资缺乏有效管控。在如何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上,结合某水电站采取的主要做法,建立健全业主对监理合同履约考评办法。每月定期由业主组成考评组对监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通过考评强化对监理合同的全要素管理,完善监理考评制度和激励机制,适度提高现场监理人员收入,引导监理公司把优势资源配置到核心岗位上,提高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现场监理服务质量;与监理公司总部建立合同履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监理公司总部通报现场监理履约情况,加强与总部沟通和联系,争取监理公司总部的技术和管理支持,促进现场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管控作用,真正做到把好投资控制的第一关。
1.3强化承包商合同履约意识,提高承包商对分包商管控能力,通过合同管理创新增强投资控制效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建筑市场不断扩大,大额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导致总承包商对中小型项目施工合同履约重视程度不够。对中小型项目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力度不大,特别是中小型项目大多采用切块分包的模式,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不足,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给合同履约带来不可控风险。结合某水电站的做法,可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与承包商总部合同履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承包商合同履约责任主体。定期将现场合同履约情况向承包商总部进行通报,借助承包商总部管理平台,争取承包商总部对项目部更多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和管理支持,强化合同资源配置和现场管理,促进项目合同顺利履约。(2)督促总承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管控力度,严防“以包代管”。中小型水电站因投资额相对较小,承包商多采用管理型承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切块分包,应督促总承包商从分包合同管理模式、资金支付、生产要素控制等方面加强管控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履约。(3)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创新,破解合同资源配置难题。结合项目合同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析项目合同履约风险,准确把握合同执行重点和难点,应势而变,顺势勇为,择机适度采用合同费用资源化的模式,破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不愿意主动投入资源的难题,强化合同资源配置,确保合同顺利履约。
1.4强化合同管理执行,转变管理思路,实现施工管理到合同管理转变,通过加强合同执行力增强投资效益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型项目管理模式多以管理型项目为主,实行切块分包,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控力度相对较弱,谁掌握了资源谁就拥有话语权。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生产要素和全过程管理,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施工管理模式,实现从施工管理到合同管理的转变,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以合同条款作为管理的标准,强化合同执行力,一切都按合同约定办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和措施,防止增加不必要的投资成本。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条款学习,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现场负责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制度培训宣贯,让合同管理者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理解合同条款实质性要求,用合同语言说话,用合同条款办事,真正做到依靠合同来管理工程、建设工程。
1.5加强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材料浪费和过度消耗,强化甲供材料统筹管理控制投资成本一般工程建设成本中甲供材料所占比重相当大,用动态的思路和平衡的原理搞好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库存”统筹管理,对投资成本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成立甲供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从组织上保障甲供材料的管理流程顺畅,搞好甲供材料统筹管理。(2)建立和完善甲供材料定价机制,采用招标阶段同期市场价格进入合同清单组价,让甲供材料供应价与市场价格相对统一,消除甲供材料市场价与供应价格差异的“二元制”结构,从源头上避免倒卖材料获取价差的行为。(3)加强甲供材料供应计划的审核工作,用动态的思路和平衡的原理搞好甲供材料“采购、供应、核销、库存”统筹管理。在编制工程进度月计划的同时要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库存量及适量储备量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作为甲供材料核销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平衡甲供材料库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加强对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的审核,确保甲供材料需求计划的严肃性和合理性。(4)建立甲供材料核销报表制度。每季度定期对甲供材料核销一次,核销时间与工程进度结算报表结算时间一致。根据实际消耗量与理论消耗量对比及时进行材料核销,并对每季度材料核销结果进行简要分析总结,重点分析是否存在材料消耗不合理的现象。
1.6加强工程计量和结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索赔,增强投资管控能力严格按照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开展计量和结算工作,做到工程计量和结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加强计量的及时性,遵循计量的合规性,重视计量的严谨性,特别是针对隐蔽工程项目的计量和结算,对计量人员的资格、计量校核、计量支撑性材料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计量签证随意性和把关不严。主要做法有:(1)提高计量的准确性,建议业主方配置专业的测量工程师或计量工程师,通过增加专业资源配置,加强计量管理,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计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计量原因造成投资不必要增加;(2)提高计量的合规性,熟悉工程量清单规范、合同文件和定额编制说明,规范和完善计量支撑材料,避免不合理的计量和不规范的计量;(3)高度重视计量的管理工作,适度依托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监理计量工作管理,提高监管力度,发挥监理现场管控作用,让监理工程师把好投资控制的第一关;(4)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索赔,合同双方各尽其职,各司其责,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避免随意改变和突破边界条件,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
一、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通过市场竞争国家从客观上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从微观上实现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同则是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行为,市场主客体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主客体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明确,合同是界定市场主客体利益的重要依据。可以说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是以合同秩序的健全为提前,没有健全的合同制度,就没有健全的市场机制。
(二)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其中法治政府就是要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使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领域,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不仅能够促进建设工程整体效益的提高,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化、合理化进程。因此,合同管理作为政府与市场联系的重要纽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体现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环节
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周期较长、涉及面较广、内容繁多、一次性投资大等特点,如果不依照一定的规范规则操作,必然会导致项目管理的混乱。合同的作用就是把一个交易过程规范化,同时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也是一个交易法制化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和作用决定了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四)水利工程特殊属性的内在要求
摘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着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合同作为对外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最大化收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合同管理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为高校投资的独立法人单位,高校将具有经营性的资产统一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名下,授权公司代表学校市场化管理资产。具体负责高校可经营资产和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公司投资的校内外企业的管理、经营性房产的租赁及教职工周转房的租借,负责骨干科研团队科技成果的孵化、培育、转让和对外技术服务,监督、指导校企合作项目中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等。因此资产经营公司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合同是否按约定履行,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科学合理的配置和使用资产,保障高校事业建设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资产经营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虽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但作为高校的附属企业,财务由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而学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因此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中仍习惯采用收付实现制,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从而无法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合理确认当期收入与支出,易引起税务风险。
(二)合同管理人员不专业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人员相对较少,合同管理往往由其他人员兼职担任,专业能力水平不够,不能很好的满足相关业务要求,我们通过对公司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合同内容不完整,存在未约定业务结算条款、违约责任的情形,一旦对方违约无法用条款对其进行约束,易给公司造成损失;2.合同订立主体不规范,如以学校名义与对方签订租赁协议,却约定租金支付到公司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流、发票流和协议签订方不一致,易产生履约纠纷;3.合同日期要素相互矛盾,权利义务存在空白期,如合同审批完成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起始日期早于合同审批完成日期,易造成内控风险;4.合同要素存在不完整的情形,如合同未签署签约日期,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章,影响合同履约。
(三)合同全过程监管不到位合同管理包括本文拟定、分级分权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及合同终止,而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员往往只关注到合同签订完成,对于合同后续的执行进度情况、是否完全履约却疏于管理,存在风险漏洞。我们通过抽查公司对外签订的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发现,对方当事人到期未履行义务缴纳租赁费或未足额缴纳租赁费现象严重,有的甚至达半年之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学校利益。
(四)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合同管理没有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仍采用简单的手工台账记录,信息传递效果差,管理效率低,难以从整体上了解、把握合同执行的状态与风险。另外公司合同管理完全与学校财务系统相脱节,形成信息孤岛,财务无法准确掌握收入或支出确认时点,这些都是导致款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原因,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承担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