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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工程的不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以及方法也在此过程中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且更加倡导合作伙伴的关系模式。其中,目标成本合同则是一种较为常用的伙伴关系模式,能够帮助项目承包商以及业主更好的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在本文中,将就基于目标成本合同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
目标成本合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运用合同管理工程成本是基于“设计-招标-建造”而设计的一种传统成本管理方法。目前建筑工程项目中所有重大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作为载体进行成本管理与控制,但是项目预算范围内究竟需要签订多少合同、有多少需要采购招标?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成本目标来指导成本控制活动?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鉴于此,本文引入了目标成本合同管理理念,在项目预算范围内,基于成本估算、成本测算,提前规划项目需要签订的合同,明确合约关系与承包范围,以便于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和后续的成本控制工作能够更有序地开展。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论
1.1项目合同管理模式该模式可以简单的成为设计-招标-建造模式,也是我国应用时间最长、最为传统的一种该方式。现今各大工程所积极采用的招投标机制,也正是该种模式的借鉴。在该模式下,业主通过同设计咨询单位对专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由咨询师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负责,并在项目立项完毕后对设计以及勘查工作进行实施。当工程设计工作完成后,则以招标的方式对工程承包商进行确定。该模式有以下优点:第一,各方对该模式无论是合同文本还是管理方式都非常熟悉,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第二,在整个工程设计中,业主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第三,能够对设计咨询单位进行自由的选择。
1.2设计建造模式该模式也是一种易于实施、且较为渐变的管理方式,在该模式中,业主通过对外部专业咨询公司的聘请研究项目基本要求,并在对实施原则等进行明确后由业主对承包公司进行选择,由其负责该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在该模式中,一般会使用总价合同,并通过调价条款的建立对不可预见时间以及工程变更情况对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考虑。该模式有以下优点:第一,在项目开始初期就能够确定各方参与人员,更有利于后续项目开展的连续性,进而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以分阶段发包方式的应用对建设周期进行缩短,进而获得投资成本的节约。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也顺应市场发展以及我国的战略规划逐步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而合同管理风险作为煤炭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对煤炭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参谋监督部门,对企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评价作用。因此,发挥内部审计优势,加强煤炭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与防范,使内部审计积极参与到煤炭企业合同风险管理之中,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企业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迫切需求。
一、煤炭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在煤炭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指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利益损失或损害存在的可能性。风险贯穿于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既存在合同自身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外部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合同标的的实现,同样也制约着煤炭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策划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二是确定合同对象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三是谈判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技术标准、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忽略或做出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
(二)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文本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内容和条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或表述不当,可能导致重大误解等问题;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等。二是审核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内容和条款不当的风险;虽然发现了问题但未提出恰当正确的修订意见的风险;合同起草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或建议,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等。三是合同正式签署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一是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降低或丧失的风险。在煤炭经营中,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法规、客观环境的变化与影响,与其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往往会出现对方履约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可能性,从而对煤炭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二是合同变更或转让造成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采取相应的变更行为;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合同转让行为未经原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受让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合同转让行为无效;合同转让未经相应的管理程序,导致合同转让行为不当或无效等。三是瑕疵履行带来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等因素会发生变化,但由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责任较低,违约所获得的利益大于违约责任的代价时,对方就可能降低履约质量或者直接违约,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风险。
(四)合同履行后的风险一是履约完毕后对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风险。对合同相对方分析评价客观真实的缺失,给以后合作埋下长期的法律隐患;在合同执行评价中未进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造成评价失真。二是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合同保管不善或丢失,涉及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足、不能提供原始证据、非原件证明力不被采信等举证风险,导致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内部审计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责任
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索赔
论文摘要: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诸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动态管理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1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摘要]应用型本科劳动关系专业人才要求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类劳动关系管理岗位上从事劳动关系运行管理、劳动关系风险的预防和规避等工作,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该专业交叉性学科的特点,实践教学项目开设较为繁杂、缺乏体系化和科学化。根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能力要求科学设计劳动关系专业程序化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关键词]应用型本科;劳动关系专业;实践教学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佣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涉及权利和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建立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和社会敏感问题,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随着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企业管理模式的变化,以此为基础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急需具有和谐劳动关系理念,能够掌握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协调、处理等方面专业技能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这类人才的培养需要应用型本科不断强化实践教学,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国内外高校劳动关系专业发展及实践教学开展的现状
在20世纪20年代,劳动关系课程首先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开始教授,哥伦比亚大学和密歇根大学等开设了劳动关系专业。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已经有40多所大学设立了劳动关系专业。目前,美国康奈尔大学、罗格斯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等著名大学在不同院系开设了劳动关系专业;英国的剑桥大学、伦敦政治局经济学院、华威大学、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蒙特利尔大学等也都开设了劳动关系专业[1](p19-21)。相对而言,我国的劳动关系专业学科建设起步较晚。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率先在劳动经济学专业中开设劳动关系方向,2004年设置独立的硕士点,2009年设置独立的本科专业,2011年设置独立的博士点,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全阶段的劳动关系人才的培养模式。200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开设劳动关系本科专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于2006年开始招收劳动关系专业本科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同时于2008年获批劳动关系本科专业,于次年招收本科学生;山东管理学院在2013年首次招收该专业本科学生;2014年广东金融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北京物资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均开设该专业。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0所高校开设劳动关系本科专业。也有很多高校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下开设劳动关系方向如山东财经大学、南华工商学院等。各高校设置劳动关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是适应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及相关知识和能力,掌握协调处理劳动事务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能够在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中从事劳动关系处理实务和理论政策研究,并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但是各高校之间的人才培养定位还是有区别的,有的是培养复合型专门人才,比如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也有的高校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比如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管理学院等。由于各高校的定位和专业演变历史背景不同,其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对该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都存在很大差异。
中国人民大学设置了社会研究与创新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等作为实践教学环节的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设置了企业劳动关系实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劳动关系视角)、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实务等就业能力技术基础线的实践教学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置了应用文写作、劳动经济学课程实习、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实习、社会保障法课程实习、劳动争议仲裁实习等项目;山东工商学院通过调研不同类型就业取向及履行岗位职能所需的能力差异性,确定了“劳动管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复合式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通过社会调查、劳动法公益行、劳动热点问题辩论赛、模拟集体谈判大赛、人力资源方案设计大赛等第二课堂项目与劳动关系管理实训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实践教学体系。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劳动关系专业实践教学开展存在的问题
摘要:
医疗设备合同管理是医疗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提升医疗设备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医疗设备管理水平,节约成本提高医院效益。本文通从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生命周期管理入手,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医疗设备合同管理提出建议与构想。
关键词: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生命周期管理;采购风险;采购成本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管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过程是围绕合同进行的,合同是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文件,是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管理是一个过程,它保证合同按照一定标准履行,从而充分达到医院(买方)和供应商(卖方)约定的合同目的。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最终促成采购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的定义:
1、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摘要】
源于西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已成为世界性的管理范式,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管理规范和行政伦理等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风险。因此,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意识,完善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是推进这一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政府购买服务;风险;规避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共服务合同外包实践主要出现在一些威斯敏斯特政和西欧国家,这场改革运动不仅缓解了西方政府紧张的财政预算,改善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而且在不久的将来迅速演变成波及全球的政府改革浪潮。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广泛采用服务外包的形式,并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向社会上具有能力和良好信誉的组织或市场发出邀请,将原本属于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服务转让给私人组织来完成,自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以后,国家更是以相关法的形式确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地位。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的风险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一方面是置身于改革背景下的利益再分配过程,这就无可避免地触动了一些既有利益纠缠的部门,同时也会对权利的边界产生微妙的影响;另外在一些落后地区,政府购买能力不够,购买服务对象不全,以及相关制度不成熟等一系列因素,都有可能引发潜在的购买风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阻和风险主要分析如下:
1.1政府购买过程中的风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基于相互信赖的一种合同委托行为。一般来说,政府不会作为合同的直接人而转向委托中间,而多层便有可能产生合谋腐败的行为。经济学上的合谋理论认为,不受监督的权利或被忽略的监督对象会产生腐败,但是作为监督权利的权利也有可能产生腐败[1]。在经济活动中,委托人为了监督低效率的人,常常会增加使用具有信息优势的监督者,但监督者并非总是为委托人忠实服务,他们也有可能被低效率的人收买,造成了中间削减政府利益的现象。
摘要:桥梁工程合同是当事人围绕桥梁建设事项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桥梁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相对较大,其管理内容覆盖面也很广。所以企业不仅需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研究分析,构建科学合理的实施对策,而且应当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起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桥梁;设计;合同;管理
合同关系意味着权利义务以及必须要承担起的法律责任,有关方面的问题都必须在合同里详细说明,并获取协议双方的认可。因此桥梁设计中的合同管理在桥梁施工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存在的意义并非完成某个项目,而是要从某个项目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来维持双方的发展。因此,合同的管理是协议双方都必须要着重注意的一个部分。由于目前桥梁设计中的合同管理空间跨越度非常大,并且随着总项目中子项目的不断开展,其中的管理范围更是加剧,不同地域又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就让桥梁设计中的合同管理难度加大。
一、桥梁设计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验收标准
在我国的桥梁设计中,负责人通常是行政方面的人员或者部门,承包人通常就是该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其中就牵扯到行政干预问题。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承包人进行相对应的桥梁设计处理,此时负责人就会使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干预,比如说对原合同中的一些条约置之不理或者曲解其中的意思,或者直接抬高验收的标准。这就导致承包者要用最低的价格设计出高标准的设计图[1]。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简单来说,“阴阳合同”就是指公开招标的“阳”合同与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从深处研究可以发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为了减少负责人自身的风险,将此风险转移到承包者的身上,这样就会导致承包者在施工的过程里增加风险的可能性,这对承包者的利益会有所损害。两个合同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负责人利用自己的主导位置,将承包者的利益削减,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如今,建筑市场竞争发展逐渐趋于恶性,建筑施工企业不但最终获得利润极少,反而出现较多问题,如拖欠项目工程款,造成项目无法正常施工,工程期限一再延长,不但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正常运转,还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此外,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缺少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且不注重自身项目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资料等管理较松散,造成施工周期延长、工程质量没有保障等影响,而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最核心环节,其能够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协调多方利益、控制投资等多项内容正常运营。为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放置首位,认真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照项目施工特点规划处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过程,梳理好思路,确保项目合同管理中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从合同签约及管理方面着手,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及管理知识,确保能够从容应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风险,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种类
(一)合同交底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前,需对合同签订内容了解清楚,将项目施工进行交底。与其他类合同不同的为,建筑施工中的每一名建筑施工人员都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主体,并能直接影响建筑施工合同的约束性,与建筑施工企业关系紧密,甚至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参加合同交底工作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确保项目施工能够依照施工标准进行,并能遵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完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合同交底工作流程不规范,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未能清楚的了解合同内容,仅凭借以往经验进行施工,忽视合同中有关内容,导致出现违约现象,甚至出现高额的工程赔偿。
(二)分包风险
工程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很多专业技术,须多个专业互相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所以,有些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把项目分包给专业分包人,由分包人完成部分项目施工。随着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增多,导致工程项目风险也随之增多。由于第三方分包商资质各不相同,施工水平参差不齐,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延长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下,承包方也需就第三方分包商的违约情形对业主或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就比如。项目质量不过关或项目施工周期延长发生时,承包方就需要对分包商的这些违约事项向业主或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