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合同风险防控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分工日渐细化,企业各相关主体之间签订合同的数量逐步增加。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平等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也可以说,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才能认可合同的有效性,反之企业经营活动将面临很多风险因素。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合同管理中的预防税务风险、资金风险与财务核算风险防控,并提出了财务人员应积极拓宽知识储备,将财务风险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从而实现“业财融合”。
[关键词]财务风险;防控;合同管理
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平等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为规范各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需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两个环节,在合同管理中,除了技术风险外,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较大,而财务风险又跨越合同管理的订立和履行两个阶段。为了将财务风险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防范合同管理环节的潜在风险,本文从税务风险防控、资金风险防控与财务核算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税务风险防控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1.1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我国增值税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划分,两种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税率使用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分别为16%、10%、6%等),购买方可以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正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税率为3%。购买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部分行业可以自行开具外,通常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业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但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无论销售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决定所开具发票的类型和税率,而发票类型和税率最直接的体现是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防范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风险,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销售方提供发票的类型、税率和合同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同时,发票类型和税率也是合同谈判阶段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只有建立在这两项因素的基础上,合同报价的分析、评定才有意义。另外,由于当前实施“以票控税”增值税管理办法将直接影响进项税抵扣,因此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送达时间。
1.2不同业务价格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分工日渐细化,企业各相关主体之间签订合同的数量逐步增加。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平等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也可以说,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才能认可合同的有效性,反之企业经营活动将面临很多风险因素。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合同管理中的预防税务风险、资金风险与财务核算风险防控,并提出了财务人员应积极拓宽知识储备,将财务风险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从而实现“业财融合”。
[关键词]财务风险;防控;合同管理
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平等主体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为规范各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需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合同管理分为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两个环节,在合同管理中,除了技术风险外,财务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较大,而财务风险又跨越合同管理的订立和履行两个阶段。为了将财务风险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防范合同管理环节的潜在风险,本文从税务风险防控、资金风险防控与财务核算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1税务风险防控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1.1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我国增值税实施细则对纳税人的划分,两种纳税人在发票开具、税率使用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分别为16%、10%、6%等),购买方可以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正处于试点推广阶段,税率为3%。购买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部分行业可以自行开具外,通常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业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发票上的进项税额,但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无论销售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决定所开具发票的类型和税率,而发票类型和税率最直接的体现是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额。为防范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风险,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销售方提供发票的类型、税率和合同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同时,发票类型和税率也是合同谈判阶段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只有建立在这两项因素的基础上,合同报价的分析、评定才有意义。另外,由于当前实施“以票控税”增值税管理办法将直接影响进项税抵扣,因此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送达时间。
1.2不同业务价格
【摘要】旅游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主体性风险、履约风险、违约责任风险和合同签订风险等。确定合同主体的性质及主体的真实性、旅行社信息的真实性,可有效防范主体性风险;防范履约风险,可通过考察旅行社的履约能力、旅游服务内容的细化等;明确且具有威慑力的违约责任条款,可防范违约责任风险;合同签订要注意先后次序,手写部分必签署,多页合同旅行社必盖骑缝章,集体合同要能体现群体意见。
【关键词】旅游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以约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旅游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主体性风险、履约风险、违约责任风险和合同签订风险等,本文将针对以上风险提出防范建议。
一、主体性风险的防范
我国合同法知名专家吴江水律师认为,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2)许可、资质的合格性问题;(3)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问题;(4)合同主体的其他资格问题。[1]吴律师是从合同审查实务的专业视角进行的分析,他的观点对于合同主体风险的防范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1、确定合同主体的性质
旅行社分为组团社和地接社,所谓组团社,顾名思义,就是组织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对于旅游者而言是本地旅行社,游客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地接社是在旅游地负责接待、服务的旅行社,对于旅游者而言是外地旅行社,甚至是外国旅行社。地接社的服务发生违约情形,旅游者可以直接要求组团社承担责任,这样便于降低维权成本。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如果去起诉地接社,显然是舍近求远。简单地说,旅游者和谁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以起诉谁。这里特别需要注意,有的个别组团社和地接社欺骗旅游者和地接社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地接社所在地为管辖法院,人为设置维权障碍,对于这一点旅游者应当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签约主体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
2、合同主体的真实性
摘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对企业内部进行高效的管理,首先就要对企业的经济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防控,将其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化解,从而推动企业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在实际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企业的基本原则,实施有效的防控手段,对经济合同管理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对企业所含有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化解,以此使企业自身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本文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时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措施。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各个领域的企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尤其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经济合同管理。经济合同在企业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经济合同能够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保障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经济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存在优势的同时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在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若是出现问题或是风险,就会给企业带来各种经济问题,严重时还会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并且在法律风险中,由经济合同引发的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在解决的过程中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在企业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要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促进企业的顺利发展。
1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1缺乏经济合同管理意识,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在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识,并且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出现签约地点不明确、双方承担责任不明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发展利益等问题,容易引发经济纠纷,严重时还会产生法律风险。
1.2合同签约时遇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在进行经济合同签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产品的报价不明确、尾款结算日期模糊、赔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双方的要求等。在遇到这些问题时,企业并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解决和改正,而是口头承诺,没有落实到书面上,从而对企业的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
1.3没有仔细审查经济合同所签约的条款有些企业在经济合同签署过程中,相关的负责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查,甚至有的负责人都没有仔细阅读就进行签署,导致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还会带来法律风险。
2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防控化解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风险防控措施分析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以责任追究为基础的防控制度体系。治企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治国的法律相类似,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保障作用。所以,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是应对法律风险的屏障。应当根据本企业、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理清生产、采购、流通等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的环节,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进行预案设置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制度建设中突出强调以责任追究为基础的规范化防控措施,做到权责明确,逐步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
2.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切实发挥防控制度体系的有效性。管理者在油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处于主导者的地位,对于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及其有效性的发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加强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意识,强化管理者在应对突发性法律风险时运用法律手段、依托防控制度体系加以解决的法律思维模式,达到切实发挥防控制度体系有效性的目的。
3.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员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员工是企业构成的基本单元。员工法律风险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在目前员工构成复杂、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风险意识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培训加强员工的法治理念教育,逐步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全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
4.正确认识各类措施的内在联系,保证防控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和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三类防控措施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适于油田企业发展的防控措施制度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思维模式则是防控措施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其有效性的关键;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则是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保障。
防控制度体系模式设计
1.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健全对外经济交往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管理工作是主线,既是双方经济合作的前导,又是双方履约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应当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建立对方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专业市场队伍准入制度,对申请准入专业市场的外部队伍进行专业化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且专业化程度高的外部施工队伍纳入准入管理的范围,允许其承揽与其自身资质和履约能力相当的施工项目;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资信状况下降,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的外部队伍,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是建立分层次的合同签订制度。要按照合同标的额、履行难易程度等指标将合同划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对于一般合同应当规范其前期谈判、缔约过程、文本审查和履行结算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合同,除遵循一般合同的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内部联合审批以及定期履行报告制度,避免因合同签订引起的纠纷。三是建立履约状况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是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项目应当由责任部门和合同对方定期共同提交初期、中期和末期履约状况报告,确保项目的如约履行;对于重大或者出现异常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可能发生诉讼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法律事务部门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为依法维权做好准备工作。四是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资料保存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都相继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并见证了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嬗变,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在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制工作从传统的普法教育、工商登记、合同管理、债权催收、案件诉讼,拓展到规章制度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参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为了贯彻中央纪检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葛洲坝集团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动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现制订项目部廉洁风险识别、防控措施如下:
一、廉洁风险源、风险识别、以及防控措施
1、廉洁风险源及识别
——单位风险。对照项目建设的主要职责,特别是核准后的权力、权限,围绕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认真排查管理和相关制度执行中潜在的廉政风险。
项目办:项目管理、环境保护、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
监理单位: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竣(交)工验收等。
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
检测单位:检测等。
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
企业法律风险有很多表现形式,一是进行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企业资本运作、战略转型、重大购销、重大投资、担保等决策行为,会涉及到重大的企业利益,有相当复杂的法律关系,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潜在法律风险。二是企业改制、兼并、上市时遇到的法律风险,企业的并购会关系到税收法、竞争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条例,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上市企业会牵扯到违法买卖资产等法律条例。三是合同法律风险,当事人借助于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然后确定出财产关系状态的变化,在企业进行重要采购或者销售合同签订时也有重要的潜在法律风险。
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方法措施
1.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领导有了较高的法律风险意识后,会使企业从根本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隐患。而目前一些企业的领导阶层不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意识,防范意识淡薄,只关注于效率以及速度,最后还是达不到决策目标,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致使企业走向衰落。企业不同岗位间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不同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加强对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基础经济法律常识的学习,重视法律事务专业,把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融入到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去。当企业的领导阶层和工作人员都建立起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才能变的完整。
2.增加企业法律成本投入。企业的领导阶层需要转变落后的经营生产理念,淘汰那种法律事务不会产生直接效益的错误想法,要对企业的管理层进行法务控制。要知道,企业法律成本属于企业必须投入的成本部分,企业法律费用需要有科学的、合理的预算规划,能够保证企业法律控制工作顺利运作。法律问题不单单是企业法律顾问要思考的问题,它也是企业管理部门在责任产生前需要思考的商业问题。当企业没有明确好法律控制环节时,就特别需要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树立起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并且需要企业所有人员的共同参与。
3.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建设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还需要加大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力度,从根本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预警制度以及法律监督制度,把企业法律的监管职能交给企业的决策层面。做好企业的普法教育工作,定期的、不定期的进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的培养工作,让企业的领导人员有较高的依法治理以及依法经营自觉性。还要建立一个可以防范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进行进一步的强化,保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那些国有控制的企业以及重点国有企业,还需要有总的法律顾问制度,成立企业专门开展的法律处理事务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法律顾问人员,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要有具体的要求规定。
4.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相关制度。企业要根据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用规则制度的形式对企业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事前的预防、事中的控制、事后的补救规定。做出正确有效的决策,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例如《合同管理条例》、《企业会议规程》,规范合同管理以及决策行为的控制流程,关注合同的签订,进行结算的审批和审核。对于企业自身的主要业务,要设立专门的示范文本,成立合同范本资料数据库,在企业重要项目的商务谈判、合同审查、招投标等事务方面,配合法律顾问执行,正确防范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潜在法律风险。对于企业重大项目,需要进行事前的分析和事后的检验。对于重要经营决策、投融资、项目设立、重组兼并、收购等决策内容,需要让企业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来界定或者处理利益关系,做出准确的企业法律意见。根据公司决策程度流程,调动一切资源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做出的法律援助,采取积极的措施处理法律诉讼以及法律纠纷,让自己应有权力得到充分的行使。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在法律顾问帮助下,建立起劳动关系管理、索赔诉讼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人身健康管理、环保管理上的制度条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根据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及时察觉在税务方面、安全方面、监管方面、工商方面存在执行风险。对于企业工商年检、分公司注册、资质办理等事务,可以借助于聘请的高级法律顾问进行一定的协调工作以及指导工作。
5.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政策的引导。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单单需要在大型企业中开展,还需要在小型、中型企业中开展。各级政府,加大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政策引导,加大风险防范宣传力度。让企业法律风险工作能够取得社会方面的关注。做到了这条,企业才能长期地保持预警、防控状态,给企业建立起坚实的法律风险防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