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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并不是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的起源,早在三百多年前,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的经营问题就已经成为学者们探讨的对象。当代虽然全球经济市场化的浪潮方兴未艾,但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各国政府特别是转轨期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和调控,则越来越需要适当的政府参与及严格的法规监管,国有经济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外部性至少目前是其他经济形式难以替代的,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已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我们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先进理念应该学习和效仿,同时也应从其存在的弊端中汲取教训,以期为我国国有资产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于国有资产的定义,世界各国的说法不尽统一,但其内涵却有些相似。在此,我们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定义为标准,来进行一个初步的考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的财产及由国家资本金投入、资产收益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财产。由此,其所有者包含两类,一类是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另一类属于与国有资产有关的界定,即依法确认的各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它们行使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对于这个定义,各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为不同国家在国有资产的分类、行业归属、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各有不同,因此其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也呈现出一个多样化的趋势。本文拟从这些方面对各国的情况加以考察,以探寻这种经济形式的规律。
一、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国际比较
世界各国对国有类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国有资产对企业的介入程度来进行分类的。简单的比如美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分为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英国分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控股公司等;意大利分为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垄断的国有自治公司,由地方政府所有、经营公共设施的市政企业,由政府部门主管但自主经营的非股份制国有化企业;法国的国有资产涉及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份的混合公司。具体分类则是从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的角度进行分类。
还有一些国家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方式就相对细化一些。丹麦国有资产主要以三种方式体现:一是由政府确定其产业方向,但在微观经营和机构、人事上有较大自主权的国有企业。二是根据特别法建立、来源于传统公共机构或私人非营利性组织的独立机构。这些非盈利性机构由一个非完全商业性的董事会来进行管理并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督。三是国有控股公司。主要指受公司法约束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可依法组建公司的董事会以实现运转。
在日本,与国有资产相关的企业可以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等三种基本类型。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按照国家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通常国家需要实施,但又因制度、监督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直接由国家经营的,则设立实行特别监督的独立法人,以实现实质性的自主经营。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特殊法人可以分为由中央政府直接全部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国家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以及由国有企业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名称不同,特殊法人又可分为事业团体、公社、公团、公库、营团、金库、特殊公司、地方公社以及其他特殊法人(如海外经济合作基金、国立剧场、日本贸易振兴会)等九种基本类型。第三部门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体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从行业方面进行分析,各国国有资产一般都介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或公共事业类产业。比如,日本包括铁路、邮政、造币、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英国则不仅仅涉足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法国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以及公用基础设施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行业,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意大利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分布也非常广泛;瑞典涉及金融、房地产、博彩及文化、卫生等多个行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管理权限不清,没有进行规范、有效的账务处置。一些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共同负责。由于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权责划分不明确。因为资产的购置权、实际占有权、处置权等,都集中在各个占用单位,这种管理体制,必然产生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分工不明、资产分散、监管不力等现象,当资产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却又无人承担责任,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管理质量。同时,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置也不够规范。首先是有些单位只重视资产的购进,不重视资产的日常管理,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更无卡片账,有的是有物无账、有的是有账无物,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意外流失风险。其次是对已报废或损坏的国有资产未能及时申报核销,造成有账无实,长期挂账,给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带来不便。
2.管理手段落后,无法对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首先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国有资产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购入的,因此,一些单位认为反正是白来的,只要上面能给,我们就要。造成这些单位或部门不管自己业务是否需要,盲目追求资产的数量和档次,追求“高精尖”、“功能全”,重复购置较为普遍,大量资产与设备闲置或浪费。其次,单位与部门有着强烈的所属权,只要是自己单位的物品,宁可闲置甚至淘汰,也一律不得外借,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另外,由于资产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有些单位仍沿用传统的靠账簿和报表管理的办法,没有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不能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监管。
3.管理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水平较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源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由此使用单位往往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计成本、不管盈亏,加上宣传、重视不够,对资产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求不高,造成有些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较低,加速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与措施
1.提高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和提高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应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领导和职工都能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尤其是单位的领导更要重视和支持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全体管理人员都要树立遵纪守法的管理意识,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管好自己负责的国有资产,切实履行自己所肩负的管理职责。与此同时,应尽快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的三级管理体制,切实扭转职责不清、无人管理的现象。要规范各级部门的管理程序,第一,财务部门要敢于负责,积极行使其监管权。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的人,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调控,监管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第二,业务部门要大胆负责,在管理范围内对现有的资产实施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账目,制定日常管理细则等。第三,使用单位要认真负责,对所使用的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流失。还有审计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审核鉴定,等等。总之,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各自责任,又相互有效结合,使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账务处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应从资产购置环节上严格把关。着重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要制定科学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充分考虑到将要添置的资产的实用性,避免盲目购置。同时,要保持部门间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对于各单位、各部门需要进行采购的资产,要调查摸底,进行调剂,从而提高使用效率。应鼓励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整体观念,将各部门使用率不高或者根本就不使用的资产、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单位或部门。既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又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同时,还须建立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账务处理。一是要重视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国有资产全面、整体的管理总账,并完善明细账与卡片,进行账务核对。二是要对新购进的资产、设备逐一登记,切实杜绝账外资产,避免资产流失。三是核销报废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3.提升管理水平,开展龚太华的资产信息管理。要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实现快速、便捷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流载体。为此要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动态管理。应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三级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信息动态管理,这有助于更加完善地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信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国有资产的交流与协作,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这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传统的账簿和报表管理模式,被科学的、合理的信息化系统管理所代替,大大提升资产管理的手段。
现代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并不是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的起源,早在三百多年前,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的经营问题就已经成为学者们探讨的对象。当代虽然全球经济市场化的浪潮方兴未艾,但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发展,各国政府特别是转轨期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和调控,则越来越需要适当的政府参与及严格的法规监管,国有经济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外部性至少目前是其他经济形式难以替代的,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已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我们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先进理念应该学习和效仿,同时也应从其存在的弊端中汲取教训,以期为我国国有资产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于国有资产的定义,世界各国的说法不尽统一,但其内涵却有些相似。在此,我们以我国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定义为标准,来进行一个初步的考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的财产及由国家资本金投入、资产收益或接受馈赠而取得的财产。由此,其所有者包含两类,一类是依法确认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另一类属于与国有资产有关的界定,即依法确认的各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它们行使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对于这个定义,各国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为不同国家在国有资产的分类、行业归属、管理机构、管理方式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各有不同,因此其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也呈现出一个多样化的趋势。本文拟从这些方面对各国的情况加以考察,以探寻这种经济形式的规律。
一、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国际比较
世界各国对国有类企业一般都是根据国有资产对企业的介入程度来进行分类的。简单的比如美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对象分为完全归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英国分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控股公司等;意大利分为国有控股、参股的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垄断的国有自治公司,由地方政府所有、经营公共设施的市政企业,由政府部门主管但自主经营的非股份制国有化企业;法国的国有资产涉及到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份的混合公司。具体分类则是从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其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的角度进行分类。
还有一些国家国有资产介入企业的方式就相对细化一些。丹麦国有资产主要以三种方式体现:一是由政府确定其产业方向,但在微观经营和机构、人事上有较大自主权的国有企业。二是根据特别法建立、来源于传统公共机构或私人非营利性组织的独立机构。这些非盈利性机构由一个非完全商业性的董事会来进行管理并受到政府法规的监督。三是国有控股公司。主要指受公司法约束的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作为控股股东,可依法组建公司的董事会以实现运转。
在日本,与国有资产相关的企业可以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等三种基本类型。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按照国家特别法律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通常国家需要实施,但又因制度、监督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直接由国家经营的,则设立实行特别监督的独立法人,以实现实质性的自主经营。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特殊法人可以分为由中央政府直接全部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由国家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以及由国有企业投资建立的特殊法人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名称不同,特殊法人又可分为事业团体、公社、公团、公库、营团、金库、特殊公司、地方公社以及其他特殊法人(如海外经济合作基金、国立剧场、日本贸易振兴会)等九种基本类型。第三部门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国有企业,一般体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从行业方面进行分析,各国国有资产一般都介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或公共事业类产业。比如,日本包括铁路、邮政、造币、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英国则不仅仅涉足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法国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以及公用基础设施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行业,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意大利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分布也非常广泛;瑞典涉及金融、房地产、博彩及文化、卫生等多个行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
一、引言
在推进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不同于前苏联“休克疗法”的道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推动经济市场化进程,被事实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路径。在此过程中国有资产仍将会在经济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也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但是转型期的现实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责任,在国有企业内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改革的目标。然而至今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形成一套可以对国有资产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制度。如何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并以制度创新为手段,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体制,并建立国企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在目前经济改革过程仍然是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二、国企改革的三个悖论
现代经济学理论指出人类的“理性”在于其追求效用最大化。长期以来,我们的国企管理者一直被要求要以“不计得失、无私奉献”的精神进行工作,并以此作为“搞好”国企的基础。然而,在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矛盾与诱惑层出不穷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又能有多少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可以达到如此境界?不能说“奉献”精神不对,问题是一个高尚的精神境界是否可以变成广大人群的行为准则?并作为经济管理的基础?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数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基于人类“非理性”行为建立起来的制度是低效率的。虽然诺思曾经指出意识形态会影响个人的效用函数,社会的伦理和道德评判也可以改变人类的行为,然而,“理性”思维所形成的“公平”“公正”价值观念,还是否定了“非理性”。希望依靠非理性的“奉献”精神对国企进行管理,最终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人员腐败,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一个悖论。
通过国资管理者对国企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是目前国资管理的基本思路。然而,由于国资管理者的经营目标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国企经营者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希望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二者的责任目标不完全一致,激励幅度、方法不同,对资源的控制方式不同,效用函数也不同。现实情况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弱相关,国企利润最大化与国资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不相关,依靠利益倾向和效用函数完全不同的人群分别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希望这种模式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良好愿望,但最终结果是监督失败和效率低下,这是国资管理的第二个悖论。
由于国资管理者和国企经营者管理资源的方式、手段不同,导致他们的激励机制不同,目前正在酝酿和采取的期权、年薪制等激励方法,都是设法将企业利润最大化与经营者的效用最大化相联系,然而,在此过程中往往国资管理者的效用并不能实现最大化,使两者的利益不平衡,现实中经营者的高额奖金不能兑现就是证明,而激励落空导致国企经营者放弃企业利润最大化,而直接寻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通过激励国企经营者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制度设计者的初衷,但希望最终落空是国资管理的第三个悖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制度设计的初衷和结果之间,需要一个可以将二者科学的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这个纽带就是“效用”,而现实中构成效用的基础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而理想与现实预期是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另外一种表达或实现形式,脱离实际只谈理想,并希望将理想作为国资管理制度的基础,显然是不够科学的。
三、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异化
[摘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文章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指出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水平不高、日常管理薄弱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一些管理思考,希望能为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监督机制
国有资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事业单位的跨行业性,决定其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何在特殊的环境中加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事业单位不断思考如何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按照其取得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依国家法律取得的、依国家权力行使取得的、国家投入的、接受捐赠形成的和按已有的资产收益形成的。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呈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其运转过程中的功能效益对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事业单位能否为社会稳定、持续提供社会性、公益性服务质量和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不断趋于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就决定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广泛性和跨区域性决定其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一般性和特殊性,但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出现,事业单位都应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有所提升,同时还应加强用于服务的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促使事业单位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尤其是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其站位的特殊性,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忽略了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而将主要的目光和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创造经济价值和应对市场竞争方面,管理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漠。长期以来,国有资产形成的主渠道是国家财政拨款。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经济核算概念的淡漠,从而导致了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观念淡漠,认为事业单位有别于企业,搞不搞国有资产管理无所谓。
(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未理顺。目前,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环节比较薄弱,没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管理部门。以高校为例,目前不少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仍然沿续按资金来源、按资金用途归口分类管理的方法;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监督。而各大类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则归口分属各职能部门管理,教学、科研设备归设备处,土地、房屋、家具、车辆、行政用设备归后勤,图书资料归图书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和完整的管理体系,没有统一的采购、验收、登账制度,各行其是。有的资产管理部门虽然是用计算机管理,表面上看很正规,但使用的软件明显与现行体制不符,出现制度服从软件的怪现象。
(三)资本支出不合理,固定资产重复投资、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低。在对旧的固定资产的更新和选择当中,没有慎重考虑以新的固定资产代替原有尚可使用的旧的固定资产的合理性,一方面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普遍存在教学、科研用房紧张,仪器设备陈旧落后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仪器设备分散,常规仪器设备重复配置,利用率不高的情况。这不仅造成使用效率低,更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一些事业单位在创收和创办第三产业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或产权登记等,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也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投入创收的资产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收入不实且过多地向个人分配倾斜。创收本意是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经费不足,引导部分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管理或有章可循,使国家投资购置的资产被创收单位无偿占用,违背了开展创收活动的初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是指,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归代表国家管理国有资产的专门机构掌握行使,以及由这个机构所委托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使。各种事业单位直接占用这部分国有资产,则享有使用权,同时负有与享有的使用权相对等的责任。
(二)实物管理为主的原则。社会中的每一种资产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这两种形式中,不同性质的资产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就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来看,它使用的目的在于服务、在于保证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依赖的重心是使用价值。所以,在管理中应执行以实物管理为主的原则。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所以要想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先加强内部管理,只有最大限度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关键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飞速发展。每个行业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要想更好地立足社会,就要有立足的资本。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做好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的不足和问题,才能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更大提升。目前,我国各大行政事业单位的竞争也逐渐进入白热化阶段,但由于国家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导致许多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都出现了漏洞,问题在不断地涌现,但是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本文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分析的前提下,根据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特点,提出有效的措施,以期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现状
从我国目前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发展中可以发现,大部分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观念不足虽然现在大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企业都在不断进行内部调整,管理工作也得到一定提升。但在管理观念上,还有很大不足。例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较为淡薄,一直都是延续以往的管理方式,并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改变和突破。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员普遍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所用资产和运行资金都是由国家统一拨款的,因此在如何获取盈利这一方面并没有多加考虑。国有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观念一直都比较陈旧,甚至有一些企业的管理层认为强化企业资产管理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有些企业不仅没有改善管理制度,甚至连最基本的管理制度都没有。
建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和监督体系,将国有资产管理从财政职能中逐步分离出来,纳入不同的管理范畴,由不同的机构去实施,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二者关系的最佳选择。
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关键在于完善出资人制度,从制度上切实保证出资人到位,维护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成立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这不是把原来各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手段简单地合并,而是要实现从直接管理国有企业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注重国有资产运行效益的根本转变。
这就要求建立和完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有机集合,包括投资决策制度、资本投入产出制度、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管理制度等等。因此,国资委必须在职能界定、人员构成、决策机制、议事方法、管理方法、运行规则、法律制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
(一)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国资委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在国资委组建和今后的实践中,必须明确国资委的定位。国资委是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不承担一般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国资委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扮演的是企业中国有资产“老板”的角色。
在职责界定上,要明确国资委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股东方式行使权利,它不应该也没有权力用行政手段和方式管理企业。出资人到位的实质就是股东权利到位。股东权利的行使,《公司法》有明确清楚的规定,当国资委履行国有股东权利时,也要按照同股同权的原理,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益。
(二)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促使国资委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