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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国际协调问题已成为审计职业界和理论界的一个重大课题,文章在探讨审计准则国际协调含义、意义的基础上,对其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进行评述。
关键词审计准则协调现状
1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含义
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国际审计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研究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首先必须明确协调的含义:
坎贝尔认为:协调一般指通过缩小差异逐步趋同。但协调并非指严格的统一。
L·S阿明和L·H·拉德赖夫指出:“协调就是一种缩小各种标准和实务差异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标准和惯例的过程。协调过程将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国际的基础上进行。”
L·M·塞缪尔斯和A·G·派珀认为:“协调就是试图归纳不同的制度,把多样化的实务并入和组合成能产生共同合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是减少差异的过程。”
日本学者松闸信男教授认为:“协调就是将形成跨国企业的各子公司所在国不同法律、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审计制度,在与跨国公司有牵连的各个国家、进而在全世界形成统一秩序。”
1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含义
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国际审计领域的基本问题之一,研究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首先必须明确协调的含义:
坎贝尔认为:协调一般指通过缩小差异逐步趋同。但协调并非指严格的统一。
L·S阿明和L·H·拉德赖夫指出:“协调就是一种缩小各种标准和实务差异以形成一套精密的可接受的标准和惯例的过程。协调过程将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国际的基础上进行。”
L·M·塞缪尔斯和A·G·派珀认为:“协调就是试图归纳不同的制度,把多样化的实务并入和组合成能产生共同合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是减少差异的过程。”
日本学者松闸信男教授认为:“协调就是将形成跨国企业的各子公司所在国不同法律、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审计制度,在与跨国公司有牵连的各个国家、进而在全世界形成统一秩序。”
我国学者李宝震、郝振平认为:“所谓国际协调是指各国的某些机构或团体在国际范围内结成统一组织,经过协商讨论,共同努力建立标准,以期缩小差异,使审计实务趋于标准化的活动。”
根据上述关于协调的论述,我们认为,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有关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对不同的审计准则进行调和,缩小差异并使之逐步走向统一的过程。
2009年10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划的目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用5年至10年的时间,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做大做强走出去?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提供了重要条件。
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前提实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审计技术革新的必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必然会接受规模越来越大的审计客户。如果依靠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技术,是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被审计单位的。实现国际趋同后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技术,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于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这不仅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使接受规模很大的审计客户变得可能。因此,审计准则国际趋同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做了充分的技术准备。
同时,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国外资本市场认可的前提条件。要实施做大做强战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必需获得国外资本市场的认可,这里就存在一个审计准则等效的问题。要让国外市场认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前提必须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的审计准则获得其认可。如果我国审计准则不能做到国际趋同,那就意味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不可能获得国外资本市场的认可,“走出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自2006年2月新的审计准则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在致力于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审计准则等效认同工作。2007年12月6日,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了《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等效认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国门、从事h股审计业务准备了条件。
此外,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质量和信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立身之道,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出现审计失败,将对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其做大做强之路可能戛然而止。国际审计准则有着严密的质量控制规定,与其趋同,将有助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为了回应g20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实施全球统一的独立性准则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总结以往的职业道德实践经验,借鉴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并于2009年10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实现了职业道德守则的国际趋同,这对加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自身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无疑又是一大帮助。
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了审计准则国际趋同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中国审计准则走国际趋同道路的原则和主张是: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同于相同;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那么如何与国际审计准则互动,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更好的趋同?也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有力支持。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做大做强,势必会增强我国在制定国际审计准则方面的话语权。通过参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中一些好的技术和做法与全球会计师共享,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互动,从而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一、引言
1962年美国的卡尔逊出版《寂静的春天》一书,唤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自产业革命以来,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给地球和人类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灾难。日益严重的污染,森林、淡水等自然资源的锐减,地震、海啸等生态灾害的频发,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现实威胁。世界各国政府和组织不得不认真对待环境保护问题,投入大量的公共财政资金。以中国为例,从“六五”到“十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由150亿、550亿、800多亿、3600亿增长到7000亿,“十一五”期间达到13750亿,占同期GDP的比重高达1.6%。根据国家环保部最新研究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投入预计将上升至3.1万亿,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翻番。作为看管人民“钱袋子”的最重要监督主体,国家审计当然需要审查环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资源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表明其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发挥审计机关在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中积极作用的坚定决心。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掌握世界其他国家环境审计的进展和状况,有助于加快我国环境审计的实施步伐,提升环境审计的质量。
二、WGEA的全球性环境审计调查结果及分析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sationofSupremeAuditInstitutions,简称INTOSAI),是由联合国成员的最高审计机关组成的非政府间国际性组织。INTOSAI创立于1953年,旨在互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和促进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更好地完成本国的审计工作,目前已有189个全职成员。为了推广和促进环境审计在各国的发展,1992年INTOSAI专门成立环境审计工作组(WorkingGrouponEnvironmentalAuditing,简称WGEA)①。WGEA成立以后,每隔三或四年对INTOSAI各成员国进行问卷调查,监控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环境审计的趋势、存在的问题,据以制定后续工作计划。迄今为止,共进行了六次全球性调查,分别是1993年、1996年、2000年、2003年、2006年和2009年,时间跨度达16年。本文拟在梳理、对比六份调查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分析环境审计的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以期为加快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①。
(一)环境审计的基本定义
1993年的第一份调查结果报告,没有给出环境审计的定义。只是简要介绍INTOSAI各成员国的问卷回复情况、各国环境审计的政策、审计机关的作用和职责、环境审计的实施概况以及环境审计的内容、方法和技巧等。内容很少,篇幅仅有一页纸。这说明1989年至1992年期间各国的环境审计,无论是实务工作还是理论研究,都处于初始起步阶段。1995年9月,INTOSAI在开罗召开了第15届世界审计组织大会,环境保护和改善被公认为审计机关的作用和职责。根据第15届开罗会议的一致性意见,1996年的调查结果报告首次提出“环境审计”的框架性定义。该定义的基本原则是:环境审计与审计机关开展的常规审计并无明显不同;环境审计可能包含于(beincludedin)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之中。绩效审计通常是指3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是否加入第4个E“环境”,主要取决于各国审计机关的权限以及各国政府的环境政策;如果政府政策或者被审计项目涉及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环境审计的定义还应当包括可持续发展。2000年环境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对环境审计的界定,与1996年的相同,仍然采用框架性定义的方式,仅给出界定环境审计的三条基本原则。2003年的调查结果报告发生较大变化,放弃了框架性定义的方式,更加直接和具体。明确提出环境审计是一项独立的审计工作,可能包括(encompass)所有的审计类型,即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提升了环境审计的地位。环境财务审计可能审查:防止、减轻或修复环境破坏的方案;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财务后果;政府施加的替代责任的后果。环境合规性审计需要提供某种程度的保证,以确保政府活动的实施符合相关的国内外环境法律、标准和政策。环境绩效审计旨在确保与环境有关的业绩指标(在公共受托责任报告中提出)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业绩,环境项目的实施是经济、高效率和有效果的。在2003年的基础上,2006年的调查结果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审计的定义,更加简洁和清晰。提出环境审计与审计机关的其他审计类型无明显不同,可能涉及环境、自然资源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其中,环境财务审计旨在确定政府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环境成本和债务。环境合规性审计旨在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开支授权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条约和政策。环境绩效审计旨在确定政府是否实现环境目标、以及是否经济、高效地开展环境保护活动。2009年调查结果报告中环境审计的定义没有变化,说明对环境审计的认识已经渐趋成熟。
(二)环境审计的开展情况
尽管可能存在开展了环境审计却未参与问卷调查的极少数情形,各国审计机关的回复率还是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反映环境审计在世界范围的实施情况。1993年WGEA首次对成员国开展问卷调查时,163个成员国仅收到83份答卷,回复率刚过50%,而到了2009年,239份问卷调查收到了125份答卷,回复率提升至57%②。回复率的提升,可以归因于网络的普及、各国合作更加紧密、INTOSAI以及WGEA在世界范围内影响的扩大等因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环境问题对于各国乃至全世界的意义越来越重大。针对“你所在最高审计机关是否实施了一次或多次环境审计”的问题,在六次问卷调查中回答“是”的比例,按照时间顺序分别为42%、60%、57%、62%、74%和78%,比重逐次提升。可见,环境审计的趋势越来越普及,各国审计机关参与环境审计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具体分解到INTOSAI的各地区,环境审计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区的环保意识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欧洲地区审计机关环境审计的实施情况在16年间始终排在第一位。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的发达地区回复率也是明显偏高。值得注意的是,亚洲地区的回复率也比较高,仅次于欧洲地区,2003年达到82%。在亚洲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使得该地区的政府组织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积极开展环境审计。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如何理解我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因为这对我国审计准则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
一、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1、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趋同(convergence)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审计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1].如今,“趋同”已从一个“概念”发展为一种共识和行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成为现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
2、基本原则
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2].对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问题,处处体现了此基本原则。对于国际趋同的理解,则可以通过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些基本认识。
二、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分析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一、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三次变迁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初创于1973年,正式成立于1977年,其使命是发展和提高会计职业,为社会公众利益一贯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IFAC下设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2001年更名为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主要是通过各种审计和保证业务方面的公告,在全世界范围内提高审计实务和相关服务的统一程度,在理事会的支持下,促进自愿接受这些公告。在审计报告准则方面,IAPC于1983年10月了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该准则分别于1994年、2001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修订。
(一)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确立(1983年)
IAPC于1983年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
(1)标题
(2)收件人——即审计报告提交的对象;
(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
(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的依据的说明;
一、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意义
会计审计国际化的发展带来对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大量需求。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会计在服务资本市场和优化经济贸易秩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境内许多大公司到境外上市,境外公司到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从事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越来越重要。同时,资本国际化需要跨国披露财务报告和国际合并会计报表,跨国公司的发展又使得跨国合并会计报表变得更加复杂,导致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进行判断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谈到,要“有序放开会计审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此背景下,中国的会计审计走国际化道路成为一种必然。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趋同的过程中,急需一大批熟悉国际会计准则、掌握国际资本市场惯例、能够承担国际业务、精通外语的高层次国际化会计人才。当前,会计从业者数量众多,然而具有深厚的会计审计专业基础和较高外语水平的高素质会计审计人才在我国严重不足,巨大的人才缺口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最大影响因素。因此,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成为各高等院校的迫切任务。
二、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设想
(一)提高认识,明确人才培养目标首先,人才的国际化并不等同于学历上的高层次。国际化表明的是人才适应的范围更广,更具有应用性,能够适应境内外的更复杂的经济活动。所以国际化人才培养适合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其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不等同于简单地提高外语水平。掌握外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世界,学习最先进的知识,因此国际化人才的外语水平应以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由于西方会计产生于英国,目前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大多使用英语,因此,培养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时要注意提高英语的综合应用能力。再次,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培养应基于一般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目标。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要具备一般会计审计人才的基本素质,然后才能谈得上国际化人才。首先应具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拥有较宽广的经济、管理、法律及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在此基础上具备运用职业判断来开展跨国跨境业务或在国内开展涉外业务的能力。
(二)突破传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应创新课程体系。可采用“嵌入式”教学,将国际化、职业化的教学内容引入会计学、审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置换相应课程。使培养的学生既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在专业英语、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将来能够适应会计职业国际化发展要求。其次应开展双语教学。为了更好地理解以要真正掌握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资本市场法规、国际营销和管理惯例等相关知识,锻炼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可引入英文原版教材并采用中英文双语授课。再次是突破人才培养环境。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中、停留在书本上,需要到一定的环境中去感知、去砺练。比如到涉外企业参观业务流程,到具备承办外资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为了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各国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等,还可以利用假期开展海外游学或海外移动课堂活动。
(三)校企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的保证。作为培养人才主体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专业知识,更要具备国际化视野。为此,应鼓励教师走出国门拓宽视野,并积极为教师考取国际会计师创造条件。高校应主动与具备承办外资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校企合作,聘请具备国际会计师资格的行业高手来校讲学补充师资的不足,或是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
作者:刘东辉崔澜孙玲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涵义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性服务,没有涉及咨询性服务,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性服务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性服务,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