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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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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产管理

农新道路管理调查报告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更好的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畅通,最大限度的延长公路使用年限,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新模式。近日,我处对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交通部门抢抓国家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的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农村公路得以大跨度跨越式发展,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通”的宏伟目标。截止到年底,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3932公里,其中:县道272公里;乡道1033公里;村道2611公里;专用公路16公里。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体系,有效解决了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对加强城乡人力、信息和资源交流,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状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按照规定,由新成立的交通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当前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益繁重的路政管理工作和各级路政管理机构成立滞后的矛盾

当前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日益紧迫,随着原有路政管理机构的退出,新的交通路政管机构要迅速成立,快速跟进,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淇县交通局在市交通路政管理处被批准成立后,淇县交通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在全市两县三区率先成立了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同时,以县交通局会议纪要形式全面界定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淇县交通路政管理所不仅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治理超限、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等工作,而且还将运管部门负责的证照检查、车辆改型等业务划转到路政所,基本实现了区域交通综合执法。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浚县交通局根据市编办批复成立交通路政管理处的文件也相应成立了浚县交通路政管理所,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浚县交通路政管理所工作尚未全面展开;淇滨区交通局、山城区交通局和鹤山区交通局已向区委、区政府递交了申请,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尚未成立。

(二)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和轻视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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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养护数据库管理的农村公路项目及路面宽不小于3.5米,长度不小于500米的农村公路。

第二条路政管理的职责

㈠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㈡维护公路、桥涵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㈢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占道乱堆乱放等行为;

㈣管理和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㈤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取缔违章建筑设施;

㈥负责对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长、限宽标准(以下简称超限)和超过载重质量的运输车辆及公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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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管治养护计划

一、按照《区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由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该专户。

二、拟订本农村公路当年度养护建立计划,并依此核定当年度本级财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支出预算。

三、负责本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并上报本级行政机构审批,报备区农路办。

四、按照本级行政机构批准的当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组织本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本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配合省、市、区农村管理养护机构对本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一、交通管理所(区公路路政大队中队)应当依据职责建立适合我镇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具体做好本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二、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应结合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各村(居)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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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政监管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确保我市公路完好、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市公路建设项目明显增多,通达深度不断扩展,油化硬化率不断提高,公路路况有了显著的提升,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但是,目前全市路政管理工作仍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爱路护路意识不强,各种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和侵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不断增加,沿路经营、摆摊设点、乱设标牌、堆放物料或垃圾、打场晒粮、损坏公路及其设施、开山采石等现象日益增多,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在公路控制区内违章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以上问题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公路的通行能力,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公路效能的正常发挥,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各镇乡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下大力气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路的路容路貌和安全畅通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是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公路路政管理是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先行作用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各镇乡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高度重视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市郊供电局、城区供电分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镇乡办事处和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镇乡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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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地方性法规通告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将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修改为:“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车辆暂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二、将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承运人应当按照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停车示意,主动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不接受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强行通过的,由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告知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经检测属于超限运输可分解物品的车辆,承运人应当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承运人提供超限运输卸载物品临时存放场所,或者协助联系分载车辆。卸载物品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保管的,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公路路产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公路路产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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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2013年农村公路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强化“责任全覆盖、管养全覆盖、保障全覆盖”的工作理念,以开展农村管理养护年活动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养护为目标,以创建管养示范乡镇和文明样板路为引领,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水平,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公路管养意识进一步增强。切实提高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认识,营造重视、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区镇重视、上下联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农村公路管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镇(涉农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主体责任和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职责,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养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农村公路管养的长效机制。

(三)农村公路管养成效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和安保工程,保持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容路貌整洁,标志标牌和安保设施齐全完善,排水畅通,绿化美观,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四)农村公路管养考核进一步完善。加强督查考核,正确把握好“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上级认可与群众公认”之间的关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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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监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市交通公路部门验收合格的非公路部门列养的乡道和村道(以下简称通村公路)。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段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四条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通村路的养护管理。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通村路养护投资计划的编报,定期组织沿线群众开展季节性养护和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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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衍经济差异化开发研究

摘要:通过现状分析,指出内蒙古高速公路经营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高速公路企业整体通行费收入不高、各路段车流密度差距较大、车流量随季节变化呈潮汐式分布、高速公路出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路域多种经营业务发展缓慢等。在分析内蒙古地区高速公路特点和资源的基础上,对当地高速公路路衍经济的开发思路进行了探索,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要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探索各种金融工具的有效利用;二是要因地制宜,科学论证路衍经济业务的实施方案。

关键词:内蒙古;路衍经济;差异化开发

1内蒙古地区高速公路的突出特征

1.1内蒙古高速公路渐成网络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的北部边疆,幅员辽阔,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接邻八个省区,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全区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土地面积的12.3%,是中国第三大省区。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内蒙古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呈现跨越式发展的特征。1991年,内蒙古第一条高速公路呼包高速公路破土动工,是内蒙古高速公路建设的历史性开端。1997年,呼包高速公路单幅通车,全程153公里,终结了全区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为6630公里,形成了一张四通八达的现代交通网络。

1.2高速公路沿途旅游资源丰富

内蒙古地区东西直线距离2400多公里,南北直线距离1700公里,东、南、西依次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和甘肃8省区毗邻,沿途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草原、古迹、沙漠、湖泊、森林、民俗“六大奇观”构成了独特的旅游胜景,别具北国风采,塞外情韵。举世闻名的长城、中国第二大河黄河等,以其深厚的历史沉淀和鲜明的地区特色、民族特色,使国内外旅游者留连忘返。阿尔山温泉、维纳河矿泉,已成为著名的疗养胜地。大兴安岭的莽林风光驰名中外,是著名的避暑胜地。呼和浩特的五塔寺、大召、昭君墓、库力图召、乌素图召、白塔,包头市的五当召、美岱召,伊金霍洛旗的成吉思汗陵,巴彦浩特市的延福寺,赤峰市的辽上京、辽中京、大明塔,鄂伦春的嘎仙洞等,都各具特色。

1.3地理位置独特,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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