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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体位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官僚主义”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新型的社会治理体制和制度是其赖以展开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与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职业并不只是简单地充作体制和制度的构成因素和实现途径,而是体制和制度的必要补充。由此看来,统治型社会治理倡导官吏忠“君”爱“民”。在君民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贵“民”轻“君”。这两种选择都要求官吏在“君”与“民”之间作出选择和取舍。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得以发生的历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冲突是无法调和的。所以,矛盾之中会出现上面两种对立的主张,要求官吏在两者之间择其一。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以体制和制度作为行为选择的终极标准,被动地接受体制中的程序驱使,对人民、对公共利益表现出极度的冷漠。他们在公共部门中工作,与在工厂中工作一样,都具有工业社会特有的色彩,属于形式化了的职业活动。与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发生在合作精神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文化的时代。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在整体上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因为,一切矛盾和冲突主要来源于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如果通过交谈和讨论能够取得共识、消解矛盾和冲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就是运用权力促进交谈和讨论。
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来源于人的社会角色。只有了解和确定人在社会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个公务员做出的某件事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个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却不被人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对一个人进行道德评判,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先行对他的社会角色作出了定位。我们说一个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偶尔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为与他的社会角色经常不一致。在一般情况下,偶尔不一致能够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经常不一致则会招致他人的批评和鄙视,甚至遭到他所在群体的排斥。
[摘要]公共管理是人类社会治理史中新近出现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共管理者,是这一社会治理活动的职业承载者。如果说工业社会的社会治理活动更多地遵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那么作为后工业社会治理活动的公共管理,则奉行伦理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分析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角色和公共管理者的职业行为,探讨公共管理职业活动的伦理基础。
[关键词]公共管理;职业活动;伦理;道德
工业革命使社会治理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历史进入19世纪中期,由于英国政府采纳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经验,因而出现了文官制度,使得政府中的公务活动成为正式的职业活动。到了20世纪,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为职业活动被世界各国迅速地接受。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人们普遍把行政管理当作专门的职业化的社会治理活动加以看待。然而,在社会治理活动职业化的过程中,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曾经影响行政管理活动主要从属于科学化、技术化的原则,导致这一职业的伦理规定丧失了生长的空间,行政伦理学的研究也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出现“新公共行政运动”这一要求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思想运动,行政伦理的研究才引起人们的关注。由此可见,关于社会治理的伦理思考是与人类追寻后工业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一道启动的。现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其中,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应当是怎样的。在一定程度上,公共管理是建立在伦理关系基础上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的职业活动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治理活动都更加依赖伦理的引导和道德的规范。
一公共管理活动的职业体系
公共管理的职业体系是职位和岗位的结构体系。与以往的管理体系一样,职位和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具体位置,规定了公共管理的权力、职能及责任和义务。职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纵向关系而言,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横向关系而言。无论是私人部门还是公共部门,都是由职位和岗位构成的职业体系,直接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以往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行政管理的名义下所形成的职业体系也从属于管理的原则。但是,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公共管理却发生了根本变化。它在管理的意义上告别了以往治理体系的权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科学化、技术化原则的职业体系,而是在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科学构造职位和岗位的职业活动体系。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同样由职位、岗位构成的公共管理职业体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对于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来说,“命令—服从”的行为模式为真正意义上的“分工—协作”的行为模式所取代。
职位和岗位都是职业体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的不同不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内容方面。对于内容来说,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关系。虽然在一般的意义上,这些职业关系可以归结为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三大类。在现实的社会治理过程中,这些关系总会以极其具体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公共管理的职业关系越是具体,就越是包含着道德的内容。比如,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职务、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职守、忠实地履行职务以及岗位上的责任和义务;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当职业关系表现为公共管理者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时,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处事、真诚服务,以求得广泛的合作……这样一来,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协作的体系,在内容上则是道德行为的表现。尽管都是在管理,但传统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实质性内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则把形式与内容统一起来,拥有了伦理本质。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关系,所以,权力关系赖以生成的等级系列依然会存在。当然,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已经实现了对等级关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等级关系改造成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系列,从而使个人之间在人格、权利等实质性方面达致平等。尽管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以组织层级为前提的等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却反映了权力关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着权力关系的地方,都会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等级。只要公共管理还需要权力,它就不能消除这种“等级”。因此,作为个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这一合作体系中也会遇到处理上下级关系的问题,并且会成为他进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需要执行上级命令和维护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组织需要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服务于社会和维护社会利益。无论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体,还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对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会出现偏差,特别是如何把握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必定是一个时时都会碰到的难题。公共管理中存在着无法完全解决的利益矛盾甚至冲突。尽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却不能无所作为。事实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中所派生出来的一切主动性、积极性,都会外化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实际行动,进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种社会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识。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够对自己的职业表现出充分的自觉,按照自己对其职业特殊性的正确理解去处理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他就会无愧于公共管理这一职业,并且总会达致最佳的从业效果。
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官吏的要求长期存在着争论。“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终极追求中是要无条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则反复申述“民贵”“君轻”的主张。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谓“贵”与“轻”的争论。但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往往是通过间接的、迂回的途径来认识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时滞”。特别是那些已经实现了职业化的社会治理者,缺乏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要求的热情,往往表现出我们称为“官僚主义”的那种对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历史转型的过程中,在人们期求更为进步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灵活的、积极的和主动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摘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要注意我国公共管理与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质不同。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我国公共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要立足中国国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仍然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摘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要注意我国公共管理与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质不同。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我国公共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要立足中国国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仍然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内容摘要: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现实依据与经济基础,而公共管理制度又能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应当对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
公共管理;市场经济;制度;相关性
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革新都在持续地进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制度才得以创新、发展。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加快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发展市场经济将是两项重要使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从而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一、公共管理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差异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就必须了解公共管理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公共管理制度作为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制度,其功能必然与经济制度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目标不同,前者以获利最大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目标;二是价值追求不同,经济制度追求的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值,公共管理制度追求的是自由、稳定、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三是标志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主要为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率,以竞争性资源优化配置为追求目标,而公共管理制度则是法律、民主的制度,以结果的统一、和谐为追求目标。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学”的学科称谓逐渐被国人接受,并涵盖了以往人们通常所称的“行政管理学”或“行政学”。随着近年来公共管理学科建设的推进,其基础理论薄弱的问题愈发凸显。
一、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薄弱的表现
第一,公共管理学理论对“公共问题”、“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等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缺乏有力的阐释,致使其无法为公共管理实践中最亟需解决的政府越位、政府缺位等问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理论指导,从而使公共管理学成为一门讲不清“公共”的公共管理学。一般说来,公共管理学是关于如何处理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的学问,也可以说是如何维护公共利益的学问。公共问题、公共事务、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公共管理实践时常面对的基本问题。公共问题、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定义不清,政府越位或政府缺位的判断标准也就难以确立。可以说,讲清楚何谓“公共”,是公共管理学的首要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对于何谓“公共”,甚至对于何谓公共问题、何谓公共事务、何谓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学并没有贡献出能够服众的理论。即便公共管理学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公共物品理论,其对公共及公共问题、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界定也缺乏实务上的操作性和理论上的明晰性。在笔者看来,公共物品概念的众说纷纭①、准公共物品概念的提出及滥觞、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理论的出现,实际上已经昭示了公共物品理论的破产。[1]公共管理学在阐释“公共”上的乏力在以下两起公共事件中显露无疑。2006年,毛寿龙教授在作客搜狐网站时曾提出一个命题———“政府要管公共问题而不要管单个人问题”。对此,作为公共管理学界槛外人的黎明先生撰文反驳,认为“‘不管单个人的问题’,铁定是‘没管公共问题’”,因此,说“政府不管单个人的问题”是不对的。[2]此后,李文钊撰文对黎明的观点进行了反驳[3],并引发了黎明先生的反批评———《就“单个人问题”驳人大博士生李文钊》。透过这起让公共管理学界显得多少有些“理屈词穷”的学术公案,我们能够看到公共管理学理论在界分“公共问题”与“单个人问题”上的苍白无力。无独有偶,就在上一起论战以公共管理学界的学人不再回应而收场的前后,另一起公共事件则反映出公共管理学理论在界定公共利益方面的庸碌无为。当时,《物权法》(草案)第49条引发了国人对公共利益的广泛讨论,并导致《物权法》的公共利益条款由草案中的1个条款(第49条)裂变为2个条款,即正式通过的《物权法》的第42条和第44条。在这场针对何谓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激烈争论中,不仅法学界、经济学界、政治学界等多个学界的学人都提出了带有鲜明学科特色的观点和主张,学界之外的许多社会人士也引经据典地表达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反倒是与公共利益关系最密切的公共管理学界却几乎失语:既没有贡献出带有公共管理学特色的主张,也没有为争论的参与方提供带有公共管理学特色的理论指导或理论依据。公共管理学理论基础之薄弱,由此可见一斑。第二,公共管理学缺乏一个能够统领公共管理学各个领域的基础理论或理论平台,致使公共管理学的各个次级学科或分支领域很难形成一个血脉贯通的有机整体,并使公共管理学院成为由多个专业拼凑的一盘散沙。在我国,公共管理学作为一级学科,其下有许多次级学科或分支领域,这从公共管理学院内部的系所设置中有所体现。以某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例,该院下设行政管理系、土地管理系、城市规划与管理系、教育研究所、公共政策与公共安全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所、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财政研究所、公共管理定量分析研究所、非营利组织研究所。
上述十个系所各自代表一个次级学科或分支领域。由于公共管理学缺乏一个能够统领各个次级学科或分支领域的基础理论,上述十个系所的学术研究几乎全是画地为牢、各自为战———各用各的词、各讲各的道、各有各的法、各干各的事———完全没有同处于一个公共管理学科之下的感觉,从学术的关联性上看可称为一盘散沙。这样的公共管理学院,在当下的中国非常具有普遍性。而这样的公共管理学院,除了给社会留下一个“杂”的印象之外,又怎能让公众形成对公共管理学科的整体印象?换言之,公共管理学目前之所以难以形成鲜明的整体特色或学科特色,根源在于缺乏一套能够统领公共管理学各次级学科或分支领域的基础理论对其进行学术性整合,或者说,根源在于缺乏一套独特的话语体系来为公共管理学各次级学科或分支领域提供通用的理论平台。这无疑也反映出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的薄弱。第三,公共管理学缺乏一个能够理顺公共管理与其他相关学科(如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关系的理论———以指导公共管理学院对其所开设的其他学科的课程进行“公共管理化”的改造,致使公共管理学院所开设的其他学科的课程缺乏公共管理学院的特色,进而使公共管理学院的课程设置犹如一个多学科课程的大拼盘。
目前我国的公共管理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中,真正属于公共管理学院独有的课程几乎屈指可数,其绝大多数课程都属于其他学科。以公共管理学院中最具公共管理特色的行政管理系为例,在其为本科生、研究生所开设的专业课中,差不多仅行政管理学、行政学说史两门课程属于纯粹的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而其他专业课均来自于其他学科,如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法———这些课程的学科归属从其名称上就能一目了然。作为一门在最近十多年间才在中国叫响的学科,公共管理学与其他学科有交集是个不争的事实,公共管理学院借用其他学科的课程不仅无可厚非,而且还理所当然。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作基础的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在借用其他学科的课程时不应该完全生搬硬套地搞拿来主义,而应该将其他学科的课程进行改造,使其能够带有公共管理学院的特色并服务于公共管理学科的需要。简言之,公共管理学院应该对所开设的其他学科的课程进行“公共管理化”的改造。第四,公共管理学缺乏自己独特的基础理论,致使公共管理学先后从政治学的附庸转变为管理学附庸、又转变为经济学的附庸,从而使公共管理学沦为“三姓家奴”。在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相分离的理论被广为接受之前(20世纪初期之前),公共管理学只是政治学的分支,也可以说是政治学的附庸。在政治与行政相分离的学说成为公共管理学的主流理论之后,公共管理学走上了一条技术主义的发展道路。
从20世纪初期开始,随着现代管理学的兴起,公共管理学逐渐沦为管理学的附庸。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政治与行政相分离的理论彻底破产,公共管理的技术主义道路也走到了尽头。此时,恰逢公共物品理论在西方兴起,公共管理学于是开始转而借用经济学的公共物品理论为其理论支撑。其结果,公共管理学又逐渐成为经济学的附庸。纵观公共管理学百年的发展历程,公共管理学由于缺乏自己的基础理论,始终处于寄人篱下的处境。从依附于政治学到依附于管理学,再到依附于经济学,当下的公共管理学无疑成为政治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的“三姓家奴”。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因,则是因为公共管理学至今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基础理论,因而只能像寄居蟹一样在其他学科的理论中借壳蜗居。
二、需求溢出理论———对公共管理学基础理论的探索
公共管理学起源于人类的公共管理实践,而公共管理实践则起源于人类的公共生活,人类的公共生活起源于人类的共同生活或群居生活。因此,构筑公共管理学的基础理论,显然不能把视野局限于国家产生之后人类的公共管理实践,更不能把视野局限于民主政治背景下的近现代公共管理实践,而应将目光投诸于整个人类公共生活的历史。基于此,笔者提出下述观点,统称为需求溢出理论,以期作为公共管理学的基础理论。
[摘要]新公共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的一场政府改革运动,它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在理论视野和实践模式上为公共行政开辟了新的视野,并且取得较为可观的实践价值。但新公共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在解读新公共管理相对于传统公共行政创新发展的基础上,从理论基础的非科学性、人性假设的非全面性、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对新公共管理进行理论批判;从运行机制市场化、公共部门私营化、评价标准功利化进行实践批判。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批判,旨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科学认知并理性把握其对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发展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实践;批判
一、新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创新性超越
众所周知,建立在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理论和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一直是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的主导模式。传统公共行政模式曾经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效益。但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步入后工业社会之际,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在面对知识经济、信息技术、市场化与民主化浪潮以及现代社会事务的挑战,其在理论与实践中日益陷入发展误区,并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与信任危机。由此,一场试图解决传统公共行政弊端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主旋律。尽管此次改革被各国政府冠以不同的名称,但从其改革理念到改革措施却体现出相同的趋势,即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来取代传统的官僚体制,其中市场化和私有化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所在。公共管理学者胡德在归纳新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时指出七个要点:“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格外重视产出控制、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强调资源利用要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胡德对于新公共管理内容的界定典型代表着人们对于新公共管理所达成的基本共识。由此可以看出,新公共管理相对于传统公共行政而言,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巨大超越,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就管理理念而言,传统公共行政的理念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率与管制,而新公共管理则融入了私有化、专业化、标准化、产出分析、顾客导向等现代管理理念;就管理方式而言,传统公共行政主要强调等级制、命令服从、规则控制、严格控制的程序化的管理,而新公共管理强调从关注投入和预算转向关注产出、从控制转向授权、从垄断转向竞争、从严格控制转向放松规制、从金字塔式组织结构转向扁平式组织结构、从以组织为中心转向以顾客为中心。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在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上对传统公共行政实现了重要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管理发展的基本趋势。尽管新公共管理为西方国家政府改革注入了诸多活力,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果。但新公共管理并非解决政府管理弊端的灵丹妙药,事实上,无论是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新公共管理正遭受着越来越多的批判。
二、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批判
第一,理论基础的非科学性。众所周知,经济学理论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是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这两大理论基础却引起了许多质疑:一是经济学本身就是有一门有缺陷的社会科学,将其运用到政府管理中同样存在诸多缺陷;二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适用于企业管理,并不适用于政府等公共部门管理。由此,将经济学与私营管理学作为公共管理的的理论基础是不科学的。此外,新公共管理从私营部门领域引入管理技术和理论的科学性程度也有待于进一步考证,一旦公共部门毫无辨别地全盘接受私营部门的理论必然将导致失败。除经济学理论与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外,新公共管理还融合了政治学、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诸多理论流派的基本观点,使人们对其理论体系无从把握,以至于有学者将新公共管理定位为无所不包的“购物箱”。
第二,人性假设的非全面性。以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为理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即“理性经济人”假设。它认为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以谋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指向,利他只是达到自利的途径和手段。特别是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人们参与政治活动也就是参与政治市场,个人都是以成本-收益为根据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其人性假设完全是建立在物质利益基础之上,只有在金钱、物欲的刺激之下,人才有可能高效率的工作,从而抛开一切道德标准。这种人性假设忽视了人性中的利他、包容、互爱、信任、善良、奉献因素,同时,也忽视了社会、环境等因素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因此,“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仅仅将公共行政人员定位了具有工具主义思维和自利倾向的技术官僚,从而抹杀了公共行政人员情感,道德属性。事实上,许多理论已经向我们展示,人性是复杂的,是多维的,而人的需要也是有多种层次的。单向化的人性假设,不仅不能完整的认识人性,而且在管理实践中很可能把管理引向极端。
第三,价值取向的非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本质属性,离开了公共性,公共管理就失去了方向和宗旨,进而失去其合法性基础。而新公共管理的基本价值定位于经济、效率与效能,即所谓的“三E”。因此,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完全是经济价值优先的,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属性,不利于提供公共服务。事实上,“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而且应该立基于以实现公共利益与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公共价值,而过分强调公共行政的经济价值,过分追求效率,将忽视对公共行政的服务、公平、正义等公共价值的价值,进而使公共行政沦为技术性的执行体系,而使其无力担负捍卫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责任。因此,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定位是有失偏颇的,偏离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
摘要:本文首先从新常态的概念入手,介绍了什么是新常态,其次详细介绍阐述了公共管理在新常态下所面临的困境是什么,最后提出了新常态下公共管理的突破路径有哪些,旨在说明通过新常态下公共管理困境的研究,以适应和寻求公共管理稳定发展的路径,实现公共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的模式。
关键词:新常态;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困境;突破路径
一、新常态的定义
通常情况下,新常态指的是一种新鲜的、和其他不一样、比较稳定的状态特征。从本质上进行分析,新常态实际是指进入一种可持续、发展较快、效率较高、姿态较低的阶段。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出现,新常态在经济发展中的表现主要是,由快速的经济增长速度转变为中等或者略微高一点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利于优化并调整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创新化推进的模式取代要素推进和投资推进模式,有利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而按照目前的现实状态来看,新常态下的社会经济依旧处于比较平稳合理的发展区间,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协调性奠定了基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巩固离不开新常态。
二、公共管理在新常态下所面临的挑战
(一)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较低公共事务在新常态下的管理力度较弱,是我国公共管理在新常态下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民主化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在公共管理中相对比较缺乏,比如说,公共管理的相关部门在对工作进行计划和推进的过程中,制度和计划的执行与落实不到位,这就容易降低公共管理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另一个方面是,公共管理没有严格执行公平分配的制度文件,无法充分调动公共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
(二)公共管理的专业素养水平较低公共管理技术是指公共管理人员结合管理制度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但由于公共管理技术所涉及的管理学科较多,工作人员对这些理论知识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上未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公共管理的技术和手段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共管理技术的发展和提升。
(三)个体的公共管理积极性较弱公共管理在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和不足,导致个体的公共管理自觉性较差,想要充分调动个体的公共管理积极性难度相对较大。同时由于我国公共管理的建设不完善,难以实现公共管理的价值,从而也影响了个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