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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设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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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建设管理

文明施工检查考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两型社会”试验区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坚持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清洁空气工程“以街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检查考评机制,进一步促进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覆盖率10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不超载、不带泥、不抛洒、不超速、不乱倒”(以下简称“五不”)行为守则规范合格率90%以上、路面污染处置及时率100%,城市道路路面环境和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检查考评范围、对象和内容

范围:辖区。

对象:区域内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建设工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内容:建设(包括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工程)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包括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现场管理和保洁人员、卫生责任公示牌、建筑工地值守控管、通行卡发放、路面污染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落实“五不”规范要求、工地扬尘监督、群众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等方面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街道分管领导参加的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和文明施工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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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平安工地落实方案

为积极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开拓全区建设领域系列平安创建新局面,现就我局深入开展2013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灾害性事故,达到“案件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及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种发长任主任,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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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

为进一步加快对建设工地周边环境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辖区人居环境,根据《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全力打造“四城”建设核心区、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和建成创业乐园、和谐家园、生态花园的总体部署,按照“部门联动、问题联处、执法联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地周边市容环境和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违章现象的治理力度,实现我区建设(拆迁)工地周边整体环境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及目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各建设工地应积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工地围挡按标准建设、户外广告按规范设置;二是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日产日清,无无证设摊现象;三是工地出入口按标准硬化建设到位;四是冲洗设备齐全,由专人负责对驶离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除尘、除泥等,车辆做到密闭运输;五是工地出入口须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并与区城管局监控中心实行联网监控。六是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输,要求车辆“两证一线”齐全、安装GPS且按时间按线路行驶,从而杜绝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工地周边市容环境脏、乱、差等现象的产生,真正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厉的管理长效机制。

三、部门职责

区建设局要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工地源头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切实做到“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等“六不开工”原则。区城管局(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做好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把街道对工地的管理同步纳入“太湖杯”考核;要严格审核工地围墙建设及围墙广告的内容和设置结构;会同交巡警部门严格核定“两证一线”(即:工程运输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处置证以及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会同规划部门落实渣土终端处置消纳场所;及时协调环卫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包括“两证全无”及“两证不全”从事运输车辆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车辆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建设工地出入口硬化建设、冲洗设备配备不到位及工地施工噪音扰民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管查处。交巡警大队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区交通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工程运输车辆企业的资质管理,严禁工程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区安监局要定期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镇(街道)要明确岗位责任,成立专门小组,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工地围挡到位和出入口硬化建设管理,督促建设工地落实环卫保洁队伍,及时清理本辖区建设工地周边道路的污染,加强对工地周边无证摊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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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社会和谐,根据《2014年平安建设工作规划》精神,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推进基础安全建设,着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强化监督监察,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次“平安工地”活动的领导小组,负责“平安工地”活动开展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切实组织好“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2、加强安全宣传。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引导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主动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和黑板报、条幅等宣传载体和建筑工人业余学校这一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悬挂宣传横幅及各类宣传图画,各单位要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3、加强安全监察。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围绕本质安全度的提高,更加有效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更加有序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安全监管,更加有方地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管理,更加有力地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超过上级下达的控制范围。

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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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市容环保管控工作意见

机关各部门(园区)、各社区(股份合作社)、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各类建设工地市容环境管理,治理和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秩序,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市《关于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法渣干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以及区《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城市管理瓶颈问题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事例管理资源,强化上下联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同,解决建筑工程车辆运输中污染环境的问题,实现开发区建筑工地规范有序,使开发区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新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建设工地管理,治理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显见性、突出性违章现象,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厉的全程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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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施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创新扬尘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大力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推动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非作业区裸土及易扬尘材料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干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进出工地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信息化水平,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网,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差别化管理,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参建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和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要求,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对扬尘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全面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土石方、机械剔凿、清理等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洒水、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规范车辆冲洗、净车出场等制度。施工现场应推广使用预制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经批准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它易扬细颗粒建筑物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及时清运建筑渣土和垃圾,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或覆盖措施。防尘网质量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同时做好塑料防尘网的回收和处置工作。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楼层建筑垃圾清运应采用容器或专用封闭式通道清运,严禁高空抛物。做好工地出入口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建筑工地应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工地扬尘防治达标自评,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拆除单位应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负责。拆除工地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清理废弃物。实施爆破拆除施工的,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立即施工的项目,应对拆除后的裸露部分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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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街道建筑环境污染监管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县城扬尘污染,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区内从事扬尘污染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城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建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交通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二城市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道路设施施工,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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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及燃气安全管理通知

镇建管中心,各村(社区)、镇开发区及其他经济平台、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及燃气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各平台部门的作用,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鉴于当前行政管理职能下移至平台,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建筑施工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的监管工作

㈠落实主体,明确职责

根据管理职能,我镇的建筑施工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由镇建设管理中心扎口管理,并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主管”的管理原则和镇安委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制,明确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主体为各村(社区)及镇经济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其职责为全面负责各辖区及条线、行业内集体投资、村民参股、社会事业、政府实事工程项目,以及外资、民资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包括旧房、危房拆除工地)安全管理。

镇建设管理中心作为全镇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部门,其职能主要是加强对全镇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的指导、督促和监管。

㈡加强领导,成立班子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镇成立建筑安全督察领导小组,由分管建设的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任副组长,建管中心、镇安监办负责人,各村(社区)及其他经济平台、单位分管领导或负责人等为成员,主要负责全镇范围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管中心,由建管中心主任兼任主任,负责全镇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具体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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